新药引进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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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及采购流程

医院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及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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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引进遴选原则及审批制度

新药引进遴选原则及审批制度

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医院新药引进遴选原则及审批制度一、新药遴选原则(一)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或因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引进管理。

(二)医院选用药品原则上选用省招标范围内的药品,特殊情况除外。

(三)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四)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学部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替换。

(五)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六)优先考虑品牌、原研、专利的品种。

(七)优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

(八)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

(九)优先考虑与医院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且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生产厂商的品种。

(十)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

3、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

4、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5、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半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二、新药引进程序(一)新药由申请科室集体讨论后,填写《蚌埠三院新药申请表》,科室行政主任在表上签字同意后提交药学部。

(二)药学部组成新药审查小组,对科室申请的新药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1、形式审查的内容有: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批件、物价批文、GMP证书、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单、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资料和临床验证资料、专利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等。

进口药品还需索要进口药品注册证等。

医院新药引进制度

医院新药引进制度

XXXX医院新药引进制度一、指导思想二、申请程序三.审批程序附:新药引进申请表一、指导思想我院新药引进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兼顾价格、阳光采购”宗旨。

本流程参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文件精神制订,总体原则如下:1、新药引进申请及审批每年举行1-2次,数量不超过医院总品规的3%;专科用药、特殊途径、特殊检查用药以及国家基本药物单独遴选。

2、每年每个临床科室可提交2份新药引进申请。

3、抗菌药物目录遴选需满足各临床科室,同时兼顾国家品种限制,参照临床微生物分离情况,细菌耐药性等其他要求,需单独进行遴选,故新药引进计划不涵盖抗菌药物品种,但抗菌药物遴选必须参照本规定执行。

4、药事会药品遴选小组由药学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药学部、医务部、审计科、监察室人员。

5、对于拟进品种采取百分制评价,评分高的品种优先引进;评分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得分为经委员会复核后的新进药品评分,占总分值的80%;第二部分为委员会投票得分,占总分值的20%。

二、申请程序院内网公布《新药引进公告》→填写《新药引进申请表》、准备药品相关资料→提交药品遴选小组1.由药事会在院内网公布《新药引进公告》。

2.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申请科室需确定该药品是否满足以下三项:a本科室专业诊治需要、b我院目录外品规、c山西省招标目录内药品;同时满足以上三项者填写《新药引进申请表》,并经科主任审批签字递交药事会药品遴选小组(办公室:药学部)。

3.临床科室同时递交申请药品相关资料,相关说明:①封面②申请药品基本情况表③药品说明书原件④申请药品为基本药物者,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⑤申请药品在医保目录者,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⑥《申报药品基本情况表》中:产品质量层次项证明材料⑦《申报药品基本情况表》中:循证等级证明材料,请附相关指南或专家共识。

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制度

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制度

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制度一、药品遴选原则新药引进的首要原则是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医院药品遴选委员会将根据国内外药品监管机构的批准情况、药品临床试验结果、药品质量标准和价格等因素,对新药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所引进药品符合医学发展的需要,并且适应医院的治疗需求。

二、临床实际需求新药引进必须紧密结合医院的临床实际需求。

医院将定期收集临床科室的用药需求和反馈,评估现有药品的供应情况,以及新药对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的潜在作用,确保新药引进符合临床实际。

三、优先引进药品目录医院将制定优先引进药品目录,明确优先引进的药品类别和品种。

目录将优先考虑疗效显著、安全性高、价格合理且符合医院临床需求的新药。

同时,医院也将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临床需求的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四、阳光采购挂网要求医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新药的采购工作。

所有新药引进必须经过严格的招标和议价程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医院将建立新药采购的挂网平台,及时发布新药采购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药事管理表决流程新药引进必须经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表决。

表决流程将包括新药申请、资料审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讨论和最终表决等环节。

表决过程将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六、临床试用与评估新药引进后,医院将组织临床科室进行试用,并对新药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新药是否继续使用的重要依据。

同时,医院也将鼓励临床科室对新药的使用情况进行反馈,不断完善新药评估体系。

七、不良反应监测医院将建立完善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对新药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及时监测和处理。

临床科室在新药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反应,一旦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报告医院药品管理部门,确保患者安全。

八、合理分工与责任明确医院将明确新药引进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新药引进评审管理制度

新药引进评审管理制度

新药引进评审管理制度一、新药为未在我院使用过的药品,包括不同剂型的相同药物。

新药引进的审批权归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掌握。

二、临床医生在工作和学习中掌握的新的治疗信息,需要使用新药时可填写《新药申请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后将《新药申请审批表》和药品的介绍资料交药剂科初审。

三、药剂科组织药学专业人员对新药进行初审,其生产厂或公司代表必须持有必备的手续和齐全的临床研究资料到医院药剂科登记备案,药剂科通过内查外调(疗效、副作用、不良反应、价格等)并与在用同类药品比较,得出初步意见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药剂科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初审意见后,一周之内在新药引进评审专家组里随机抽取10人以上,对专科性特别强的药物,可有针对性地邀请专家组内的专科专家,集体对新药资料的评审并发表各自意见,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作好详细记录,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签字认可。

五、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对评审结果如实整理,对是否通过评审的药品都要有详细原因分析,不得含糊其词。

六、评审通过引进的新药必须在医院认可的几大供货公司供货,进行招标采购,或按照《XX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品、器械采购谈价制度》,参与谈价的人员集体与供货商谈判价格,签订供货合同,供货期为半年,根据临床用药需要的情况,可先少量采购后逐渐加大采购量。

七、新药在使用初期,临床使用科室应严密观察使用情况,对于毒副反应大的新药应及时上报告药剂科及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品退回药库,统一退货,药剂科依据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相关制度和程序上报,及时处理。

八、新药使用半年,由申请使用该药科室总结临床疗效、副作用、不良反应、药物经济学数据,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经例会或专门组织讨论决定其以后是否使用。

经讨论决定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纳入公开招标采购。

九、药剂科应与临床科室紧密配合,相互协调,以保证所引进的新药发挥正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药剂科要经常收集临床科室需要的新药信息、货源及使用情况,为临床科提供有力的信息服务和专业咨询。

新药评审规则

新药评审规则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新药引进规则
1、新药、一次性卫生材料(系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一般需由临床科室书面申请,经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品种公示;
2、经药事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品种由药学科负责进货价格洽谈和确定零售价格;
3、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4、首营企业交纳保证金壹万元,业务终止时退还;
5、双方应按照经济合同上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6、首营品种(药品和材料)必须在送货前,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所需要的专项质量证明文件和外包装样品、标签、说明书批件。

7、招标采购小组成员与库房主任、仓库保管共同对首营品种(药品和材料)入库验收负责;
8、经洽谈后的进货价格正常情况下,一年内不再变动,供货方保证及时供货。

滞货包退。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1新药评审、审批制度

1新药评审、审批制度

XXX中医医院新药评审、审批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新药引进环节管理,提高用药水平,改善疾病治疗效果,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产地、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二、新药购进程序:临床科室申请、药剂科初审合格、报药事会讨论同意、药事会主任批准同意后采购药品。

三、新药的引进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药品集中招标的相关规定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以现有各类药品总数为基础,原则上增加一个,减少一个。

2、应优先选择以下品种:2.1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

2.2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目录内的药品。

2.3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

2.4原研类药品、进口、合资、知名生产厂家的药品,临床验证疗效可靠的产品。

2.5优先选用国家批准的新药品种,“专利期或监测期到期的仿制品”和“增加规格的品种”次选。

2.6和医院有长期合作关系且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

3、下列品种原则不予采用:3、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厂商的品种。

3、2药品名称、规格、外观与医院在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或相同),易混淆的。

3、3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的。

3、4曾经或极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3、5生产商或销售商的代表在本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3、6违反集中招标政策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

四、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下列因素的变化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慎重提出新药购药申请:1)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

2)医药科技新的发展趋势。

3)医院在用药品的情况。

4)药品市场的变动情况。

申请:A、新药须由临床科室填写《亳州市人民医院新药申请单》,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并加盖科室公章。

B、申请单内容包括申请科室、药品基本信息(药品通用名、商品名、规格、剂型)、申购理由、药剂科意见、药事会意见等,所购药品由申请科室最后负责用完。

新药引进遴选原则及审批制度

新药引进遴选原则及审批制度

xx第二人民医院医院新药引进遴选原则及审批制度一、新药遴选原则(一)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或因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引进管理。

(二)医院选用药品原则上选用省招标范围内的药品,特殊情况除外。

(三)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四)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学部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替换。

(五)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六)优先考虑品牌、原研、专利的品种。

(七)优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

(八)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

(九)优先考虑与医院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且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生产厂商的品种。

(十)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

13、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

4、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5、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半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二、新药引进程序(一)新药由申请科室集体讨论后,填写《蚌埠三院新药申请表》,科室行政主任在表上签字同意后提交药学部。

(二)药学部组成新药审查小组,对科室申请的新药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1、形式审查的内容有: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批件、物价批文、GMP证书、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单、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资料和临床验证资料、专利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等。

进口药品还需索要进口药品注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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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引进评审制度
1.新药引进制度
(1)新药:指医院从未使用过的药品。

医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下列因素的变化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和特殊制剂的采用申请。

1)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

2)医药科技新的发展趋势。

3)医院在用药品情况。

4)药品市场变动情况。

5)药品招标结果的变化。

(3)新药的采用必须经过申请,经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得到批准。

(4)药学科在受理申请后,应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合法药品;是否新药;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药品的药理、毒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且有明确结论;法定质量标准、法定检验报告书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样品或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所属费别及中标情况等。

(5)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交药学科主任签署意见。

交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秘书分别召集药品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小组、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药品进行讨论与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1)医院尚未购入使用的新成分的药品。

2)已有同成分进口产品,因价格因素可申请一种合资厂家或国产药(国产药品价格须相对便宜)。

3)现有品种为自费药品时,可申请同种成分公费品种剂型(例如:注射剂自费——口服剂型公费;进口药自费——国产药公费)。

4)同成分品种在质量层次相同的情况下,从价格、疗效、品牌等方面考虑。

5)不同科室申请由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成分药品时,则为同一品种申请。

6)下列情况下的新药可优先考虑:国家、省基本用药品种;社会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目录内药品;由医院参加新药临床研究且疗效可靠的药品;优先选择能够替换或淘汰同类老药的药品;同厂家不同规格、包装品种的替换,实行备案制(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审批)。

(6)由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秘书对药学科及各小组的审核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备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

2.新药评审会议制度
(1)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正常讨论新药
申请,参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药学科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报告整理汇总,编制“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新药讨论目录”,标明每个品种有关属性,提交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

(3)申请科室应对新药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接受现场提问。

(4)参会人员每人1份目录,在认真听取对申请新药的有关情况介绍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投票数应不大于拟定数量,否则,投票无效。

(5)投票资料封存在监察室,由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监察室主任、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秘书共同统计投票结果,拟定引进的新药,得票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

(6)引进新药的同时,应做好老药的淘汰工作,尽量保持动态平衡。

(7)经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批准采用的新药由药学科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8)被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否决的药品,半年内不得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9)因特殊原因须临时或紧急采购的新药,可以按照特药引进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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