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9•【字号】•【施行日期】200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2006年8月29日)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切实解决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对我市规范精简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精简的原则(一)省级以上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对应和涉及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组织好;市委、市政府确定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相关部门要按要求认真组织。
(二)以市级名义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或重大事项规范活动名称,大力精简或合并。
凡未列入市级范围的,不再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两办名义开展活动。
(三)市直部门一律不得组织、参与商业性的评比活动,停止和取消以基层、企业、群众为实施对象的无实际意义的评比活动。
凡是以社会投票等评选方式产生的表彰奖励对象,不得冠以市级的名义。
(四)以市级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为省级确定的表彰项目(冀办字[2006]18号)和我市重要特色工作。
以市直部门或委员会、领导小组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上级部门布置需对口开展的以外,原则上每个部门不超过一项。
二、加强审批管理(一)按照上述原则,由市统一确定精简规范后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范围。
今后确因工作需要拟新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承办实施部门将该活动方案,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开展。
(二)省级以上部门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部门确需对口开展的,在开展前,相关部门要持上级有关文件到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中共毛里乡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毛群组发[2014]18号关于印发《毛里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行政村、乡属单位:•毛里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落实。
中共毛里乡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4月2日新田县毛里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和规范全乡各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 5号)•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办发…2011‟19号)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成立新田县毛里乡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负责全乡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
协调小组由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监察室、乡财政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乡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适用范围1、全乡党委政府面向各事务中心、乡属单位、村两委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2、已经批准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需调整或变更,适用本实施细则。
3、根据法律法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但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4、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申请1、全乡各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或者变更,各事务中心应在每年2月31日前按归口分别向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协调小组受理。
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可单独申请,但一般应在活动开展前30天申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1•【字号】湘办[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湘办〔2014〕7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通知如下:一、严格项目管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推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持从严掌握,实行总量控制,防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现象。
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及时予以撤销。
省委、省人民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直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从严控制,严格按程序审批。
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部门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因重要工作、中心工作需要进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不列入本通知所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范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开展,考核情况可进行通报,但不得颁发表彰决定、奖章、奖牌、证书,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不列入本通知所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范围。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文件国评组发[20xx]5号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工作,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第三条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
审核备案、监督检查。
协调小组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牵头。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社团)举办的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经批准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需调整或变更,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根据法律法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但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章申请第八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或者变更,由主办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按归口分别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申请。
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可单独申请。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4.16•【文号】国评组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评组发〔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工作机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已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2022年4月16日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三条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活动不适用本办法:(一)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二)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三)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四)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五)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社会组织开展前款第一至三项活动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开展前款第四项活动不得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再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
第四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激励社会组织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社会组织行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评比机制1. 活动周期:每年举办一次,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 参评对象:所有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的社会组织皆可参评。
3. 评比类别:分为优秀社会组织奖和突出贡献社会组织奖两类。
4. 评委组成:评委由行业相关专家与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确保评选公正公平。
5. 评比标准:综合考虑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社会影响力、创新能力等因素进行评比。
三、评比程序1. 公告通知:相关部门发布社会组织评比的通知,并公布评比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
2. 参评申请: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递交参评申请材料,包括组织基本情况介绍、服务项目、社会影响力等资料。
3. 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组织。
4. 初评筛选:评委根据参评社会组织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评选出优秀社会组织奖和突出贡献社会组织奖的候选单位。
5. 实地考察:评委组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运行情况、服务质量等情况。
6. 终评确定:评委根据参评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获奖社会组织名单。
7. 表彰授奖:相关部门组织评比结果的表彰仪式,对获奖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奖金等奖励。
四、奖励措施1. 优秀社会组织奖:对评选出的优秀社会组织进行表彰,提供一定金额的奖金支持,并获得政府相关项目的优先合作机会。
2. 突出贡献社会组织奖:对评选出的突出贡献社会组织进行表彰,提供更高额度的奖金支持,并获得更多政府政策支持及社会关注。
五、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制:评比过程中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进行监督,接受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举报。
2. 处罚措施:对于违背评选规定、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奖项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组织责任。
六、附则1. 本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施行日期】202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江苏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提供了制度遵循。
我省积极推动《管理办法》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有部分社会组织执行规定不严格,未经批准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有的甚至借评比表彰名义“乱收费”,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现就严格落实《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习贯彻,着力增强大局意识《管理办法》施行对于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充分认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管理办法》学习,真正吃透精神要求,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监管体制、违规处置、荣誉撤销等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管理的每一个社会组织,切实推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地落实。
二、强化齐抓共管,着力形成工作合力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所主管或本领域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所管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推进合力。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5•【字号】粤办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2009年7月5日粤办发〔2009〕2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 2005〕 7号)下发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所反弹,有的过多过滥,助长了虚报浮夸、形式主义之风。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 2008〕 20号)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我省对现有的 348个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撤销 304个项目,保留 44个项目。
为巩固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下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严控制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以及我省这次公布的保留项目以外,要严格控制新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以及我省这次公布的保留项目,主办单位要在举办活动的一个月前,将有关活动方案报省党廉办、省人事厅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依据、范围、规模、表彰奖励形式、经费来源和数额等。
不得搞层层评比达标表彰。
由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主办,但没有要求我省相应举办的项目,原则上我省不相应举办,可按上级机关的要求推荐单位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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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7〕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留合并取消的涉及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的通知》(豫办〔2006〕43号)精神,全面清理和规范我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清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和规范,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进一步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由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经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保留。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省辖市以下人民政府(含省辖市)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法与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
共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底前)。
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成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及办事机构,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召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作出动员部署。
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于1月底前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理方案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清理工作实施意见,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报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
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要将相关资料于3月底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6月底前)。
对于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在有关媒体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对于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省民政厅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规定审批。
4.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底前)。
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要求,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在2007年7月底前,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下发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意见。
各省辖市、省政府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管理意见。
四、组织机构和领导分工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省建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监
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办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王流章担任。
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纠风办常务副主任储亚平,省纪委纠风室主任、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刘文来,省编办副巡视员孔祥敬,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裴志扬,省民政厅副厅长孟超,省财政厅纪检组长李阳,省人事厅纪检组长王宏,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纪委书记于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许和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承担日常工作。
刘文来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省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
各成员单位职责: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省编办要对机构编制加强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减负办)要
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省民政厅及相关部门要抓好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
活动的清理工作;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省人事厅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
工作;省政府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清理工作;省政府法制办
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五、工作要求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清
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要求,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把清理工作做好,以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
问题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
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大情况要随时沟通。
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清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清理工作,认真加强自查自纠,摸实情,抓重点,求实效,不留死角。
省政府各部门要做出表率,首先从本部门的项目清起,对主办或合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项进行认真清理,提出撤销、合并或规范的意见及依据,并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各级清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一律按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反映违规违纪行为的线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