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相关配套实施细则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措施(暂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措施(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筑府发[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措施(暂行)的通知(筑府发〔2010〕6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措施(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贵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措施(暂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贵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办法》的精神,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大提高、大发展,特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加快景区景点建设(一)支持提升景区景点品质。
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AAAAA级和AAAA级的景区,对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镇(村),给予4万元奖励。
二、提升星级酒店品质(一)支持星级酒店开展节能降耗改造,鼓励星级酒店创建绿色饭店。
当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金叶级绿色饭店的酒店给予8万元奖励,评定为银叶级绿色饭店的酒店给予5万元奖励。
(二)大力推广《贵阳市避暑度假酒店标准》。
当年被评为“贵阳市避暑度假酒店”的给予3万元奖励。
三、促进旅行社发展(一)当年进入全国100强的旅行社,国际社给予5万元,国内社给予3万元奖励。
(二)获得全国优秀导游员(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个人1万元;获得省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个人0.5万元;获得市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个人0.3万元。
四、旅游教育培训(一)鼓励旅游企业加强员工培训。
旅游企业员工参加区(市、县)级以上旅游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给予培训经费30%的扶持。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旅游产业逐渐成为了人们休闲娱乐和学习交流的重要方式。
而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也对于提升国家形象、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护文化遗产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制定以下若干措施:首先,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例如减免税收、提供低息贷款、设立专门的文化旅游产业基金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参与文化旅游产业,推动其快速发展。
政府还可以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对文化旅游产业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对文化旅游企业的监管,确保文化旅游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加强文化旅游产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文化旅游产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才。
因此,政府可以加大对相关专业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文化旅游从业人员。
同时,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吸引海外人才来华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加大对文化旅游景点的保护和修复力度。
许多文化旅游景点承载了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但由于长时间的开发利用以及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一些景点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脆弱性。
因此,政府可以增加对文化旅游景点的保护和修复资金投入,加强对文化旅游景点的管理和监督,有效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同时,提升景点的观赏性和吸引力,更好地满足游客需求。
第四,加快互联网和科技与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
互联网和科技的发展为文化旅游产业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政府可以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加大对数字化、智能化和虚拟现实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文化旅游产品的创新力和体验感。
同时,政府可以建设更加智慧的文化旅游平台,方便游客进行线上预订和线下导览,提供更加便捷和个性化的服务。
最后,加强文化旅游产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文化旅游产业是一个具有国际性特征的产业,需要借助国际合作和交流来实现更大的发展潜力。
政府可以积极参与世界文化旅游组织与国际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8•【字号】筑府发[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筑府发〔2013〕4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各直属企业:《贵阳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8日贵阳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抢抓贵阳市承办第九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机遇,按照市委、市政府“提高水平、服务全省、带动产业”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要素体系,全力打造贵阳旅游发展“升级版”,加快把贵阳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度假旅游城市、生态文化旅游城市,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体制机制政策(一)深化景区体制改革。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鼓励民资、外资、社会资金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景区改革。
按照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特许经营、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景区项目的开发建设,改善条块分割,管理多头的管理体制。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负责对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投融资平台作用,整合集聚全市旅游资源及资产,将其打造成为我省乃至西部地区的大型旅游集团。
(二)深化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强化责任”的总体要求,改革创新我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现有工作职能,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三)深化旅游行业协会改革。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管理标准和自律机制,强化旅游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形象、协调各方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贵阳市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的政策

贵阳市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的政策一、前言近年来,贵阳市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为了更好地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贵阳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1. 财政支持(1)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
(2)加大财政投入。
增加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提高文化产业在地方经济中的比重。
2. 减税优惠(1)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在前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在第四至第六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减免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在前三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在第四至第六年内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3. 金融支持(1)设立专项基金。
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
(2)优先融资。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优先融资,提高融资成功率。
三、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1. 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1)设立专项基金。
设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企业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
2.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1)设立人才引进基金。
设立文化创意人才引进基金,用于吸引优秀人才来贵阳市发展。
(2)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对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3. 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1)建立科技创新平台。
建立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2)鼓励跨界合作。
鼓励文化产业与其他行业进行跨界合作,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1. 引导企业进行品牌建设(1)优化企业品牌。
引导企业进行品牌建设,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加强品牌保护。
加强对文化产业品牌的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推广地方文化资源(1)挖掘地方文化资源。
积极挖掘贵阳市的地方文化资源,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
(2)加强宣传推广。
《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 关于深化“互联网 + 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等4则

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更新迭代,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为坚定不移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持续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旅游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互联网+”为手段,在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动旅游生产方式、服务方式、管理模式创新,丰富旅游产品业态,拓展旅游消费空间,培育适应大众旅游消费新特征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
倡导文明旅游风尚,提供更高水平、更加丰富的旅游产品,让广大群众在高质量旅游体验中厚植家国情怀、感受幸福生活,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坚持市场主导。
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政策供给,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互联网+旅游”营商环境。
坚持技术赋能。
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革命成果应用普及,深入推进旅游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旅游业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
坚持开放共享。
将互联网作为旅游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旅游业发展新模式。
贵州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对策建议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并不是两个机构简单的重组或叠加,克服政府机构合并的两张皮,借机构改革的东风,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真正推动以文促旅、以旅彰文、融合共生这篇大文章是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
一、文化与旅游职能部门重组的战略意义贵州拥有全国少有的文化和旅游资源,有1400多处不可移动的文物,其中的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中国传统村落、国家非物质保护遗产等指标位居西部地区首列。
旅游资源更是十分丰富,基本上全省各个县市均有旅游景区或景点,风景名胜区省级53个、国家级18个,还有4个世界自然遗产,其中世界遗产数量更是位居全国第一。
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11%,已成为贵州的支柱产业。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在贵州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指出:“贵州风景名胜资源丰富,素有公园省之美誉,自然风光神奇秀美,山水景色千姿百态,自然风景和古朴浓郁的民族风情,交相辉映,红色文化资源丰富,这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要把旅游业做大做强,丰富旅游生态和人文内涵。
”国发二号文件指出:贵州文化旅游发展的定位目标,是在全国率先“创建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通过“探索特色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路子,努力把贵州建成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地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党的十九大工作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现在人们不再满足于生活上过得去,而更注重追求生活的高品质,旅游变得大众化,就是一个生动体现,文旅融合是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文旅融合发展必将大有作为。
二、贵州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存在的不足之处(一)克服体制和机制管理上的困难,是文化和旅游组建面临的巨大挑战文旅部门组建后如何实现现有资源的最佳配置与有效管理,为旅游产业注入全新的丰富文化底蕴,为文化产业和事业发展传承鲜活的产业形态,这对新组建的文旅职能部门的领导来说是面临的全新挑战。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文化和旅游扶持奖励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文化和旅游扶持奖励经费绩效评价报告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及《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党办发[2020]2号)精神,按照《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及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复核工作的通知》(筑财绩(2021) 6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文化和旅游扶持奖励经费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现就评价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筑府发(2013〕4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3]4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10 号)及《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7]7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20]8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高水平、服务全省、带动产业”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贵阳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要素体系,合力打造贵阳旅游发展“升级版”,加快把贵阳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度假旅游城市、生态文化旅游城市。
(二)项目绩效目标及目标完成情况1、项目总绩效目标2020-2022年拟安排文化和旅游扶持奖励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220万元。
其中:乡村旅游扶持奖励经费330万元、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经费640万元、贵阳市茶文化研究会补助经费40万元、星级茶馆评定440万元、旅游购物场所示范点扶持奖励经费460万元、创建A级景区奖励经费200万元、入境旅游包机专列扶持奖励经费400万元、景区监控平台数据接入奖励经费80万元、优秀旅行社奖励600万元、民办博物馆扶持和促进经费100万元、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奖补900万元、全域旅游创建奖励600万元、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扶持经费430万元。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十四五”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十四五”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筑文旅字〔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十四五”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市、县)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贵阳市“十四五”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规划》已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贵阳市“十四五”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规划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4月24日贵阳市“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贵阳“强省会”五年行动有关任务,推动贵阳“十四五”时期非遗保护传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非遗保护规划》、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十四五”非遗保护规划》、《贵阳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一、规划目的非遗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中华文明数千年来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遗,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赓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繁荣发展贵阳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贵阳市历史较为悠久,文化多元瑰丽,非遗资源丰富、特色突出、内涵丰富,在全省的非遗版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十三五”时期,贵阳市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非遗保护传承整体水平明显提升,项目保护、抢救性记录、非遗精品打造、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生产性保护、数字化保护等工作在质和量上有明显改善,传承实践日益活跃,非遗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认同感不断增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相关精神,省文旅厅制定了《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兑现工作实施细则》、《贵州省关于加大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实施细则》、《贵州省强化文旅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实施细则》等八条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贵阳市文旅局接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通知后立即组织各处室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政策解读并针对全市文旅企业进行通知发放,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按照政策为文旅企业提供资金保障,成立专班全力护航复工复产,齐心协力帮助文旅企业共渡难关,充分发挥省会城市文旅部门的带头作用,全力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
省文旅厅八条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具体如下: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兑现工作实施细则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黔府办电发〔2020〕116号)有关精神,为尽快兑现文化和旅游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奖补效率,加强资金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重点支持受损严重且继续经营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等困难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对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和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奖补标准(一)补助范围及标准1.旅游运输车队(公司)。
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2019年度正常经营的旅游运输车队(公司)分三类进行补助。
标准如下:第一类:标记客位30座(不含30座)以上旅游运营车辆补助3000元/辆;第二类:标记客位16-30座旅游运营车辆补助2000元/辆;第三类:标记客位15座及以下旅游运营车辆补助1000元/辆。
2.旅行社(企业)。
2019年度持续正常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2019年度财务年报填报工作的旅行社(企业),根据其游客接待人数(组织和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和投诉率等指标综合测评排序后分三类按2:4:4比例进行补助,标准如下:第一类补助标准:5万元/家;第二类补助标准:3万元/家;第三类补助标准:2万元/家。
3.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客栈。
对全省2019年以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二星级以上饭店、乡村旅游精品客栈、乡村旅游优品客栈进行补助。
标准如下:五星级饭店补助标准:10万/家;四星级饭店补助标准:6万/家;三星级饭店补助标准:3万/家;二星级饭店补助标准:2万/家;乡村旅游精品客栈补助标准:2万元/户;乡村旅游优品客栈补助标准:1万元/户。
(2019年评定的45户乡村旅游精品客栈因在2020年一季度另有补贴,故不在此次补助范围)4.旅游商品企业。
重点支持因疫情影响受损严重、未裁员减员或减员较少,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企业信誉度较高,在疫情期间积极配合关停且在获得补助后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标准如下:(1)生产型旅游商品企业。
根据其产值、税收、就业贡献综合排前50位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
(2)销售型旅游商品企业。
根据其销售贵州生产特色旅游商品的销售收入、税收、就业贡献综合排名前50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
(各市州按生产及销售型分类,分别推荐不超过50家企业名单上报)5.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
对在贵州省登记注册、申报纳税、当前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重大投诉的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各地组织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进行补助。
标准如下:(1)根据企业业绩排名,省内大型演艺企业补助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20万元;(2)根据企业业绩排名,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20万元;(3)根据企业业绩排名,县级文化演艺企业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10万元。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奖励范围:全省服务业企业中,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
奖励标准:(1)对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5万元/家。
(2)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法人2020年1-10月份累计营业收入前20位并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5万元/家。
(3)文化艺术及娱乐业企业法人2020年1-10月累计营业收入前20位并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5万元/家。
三、奖补兑现(一)申报时间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商品旅游企业在3月25日前向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申报;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3月25日前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需以业绩申请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法人、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法人2020年11月20日前向所在地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申报,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二)申报材料 1.旅游运输车队(公司)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旅游运输车队(公司)资金补贴申报表》、《车辆行驶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市级或县级出具的车辆2019年正常经营材料。
2.旅行社(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旅行社资金补贴申报表》、2019年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组织和接待游客人数等相关材料。
3.星级饭店申报资料包括《贵州省星级饭店补助资金申报表》、饭店营业执照、2019年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
4.乡村旅游客栈、旅游商品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补助资金申报表》、《贵州省旅游商品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纳税情况等相关材料。
5.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文化旅游演艺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或《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19纳税情况等相关材料。
6.新增入统文化旅游企业申报材料包括《2020年度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支持新增入统文化旅游企业奖励申领表(入库奖)》及相关材料等。
(三)审核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企业补助名单和相关材料在4月3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涉及旅游商品企业补助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分配限额内报送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企业名单适当向参加国家和省级组织的旅游商品实物大赛、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以及特色旅游商品评选等活动中获奖的企业进行倾斜。
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初审的入统文化旅游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初审单位对新增企业申报(四)审批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部门对旅游运输车队(公司)、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旅行社(企业)、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客栈、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确定补助方案。
省文化和旅游对拟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在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
(五)资金拨付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补助名单及资金,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在收到补助资金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企业。
奖励资金另行规定。
四、监督管理(一)申报奖补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奖补政策:1.有偷税、漏税、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2.2019年以来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食品、消防等安全事故的;3.复核摘牌的乡村旅游精品客栈、乡村旅游优品客栈、星级酒店等企业。
(二)同时符合并申报两项及以上奖补的企业,就高补助一次。
(申报入统文化旅游企业奖励不受本条约束)(三)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发放奖补资金的收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奖补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各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保管存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估等。
五、责任追究(一)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被证实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直接取消其资格。
情节严重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文旅系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享受文旅系统任何补助政策。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追缴。
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履行本细则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移送监察机关问责。
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延迟兑现奖补资金,将严肃追责。
六、其他(一)本实施细则由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关于加大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信贷对象为贵州省内从事文化旅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商店、KTV、网吧等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
第二章享受银行信贷服务的政策第三条将文化旅游企业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第四条使用省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一批重点康养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由各市(州)、县(区)文化旅游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绿色基金办收集重点康养文化旅游项目;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汇总,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后,于3月20日前将相关项目材料报送省绿色基金办。
省绿色基金办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给各金融机构。
第五条省文化和旅游厅与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下发《支持文旅企业恢复生产提供金融服务的通知》,发布金融支持文旅企业恢复生产举措,包括信贷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云义贷”专属服务;依托建行智慧社区管理平台,为文旅企业提供免费疫情监测;完善A级景区金融支持常态化工作服务机制,提供主动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