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非婚同居的“自体法”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婚姻越来越普遍。
涉外婚姻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如何确定适用法律成为法律适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用的法律。
在涉外婚姻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自己的国籍法、住所地法或者双方共同选择的准据法。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在涉外婚姻中,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通常是婚姻缔结地法、婚姻住所地法或者当事人共同住所地法。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在涉外婚姻中,如果适用外国法律可能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院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三、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具体规定1. 婚姻的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婚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男女双方自愿;(二)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三)男女双方未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四)男女双方未患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结婚的疾病。
”对于涉外婚姻,我国法院在判断婚姻有效性时,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2. 婚姻的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在涉外婚姻中,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3. 婚姻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涉外婚姻中,婚姻财产的分割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四、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婚姻案件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当事人意愿法院在审理涉外婚姻案件时,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随着社会的变迁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非婚同居现象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非婚同居作为他们的生活方式。
而随之而来的是,非婚同居人群在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境。
为此,许多国家纷纷制定了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以保护这一人群的合法权益。
本篇论文将重点研究比较国际上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
一、非婚同居的定义及类型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未遵守婚姻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以居住在一起的形式共同生活的行为。
根据不同情况,非婚同居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恋爱型和经济型。
恋爱型非婚同居是指两个人在意识到对方可与自己建立长久关系后开始同居;而经济型非婚同居则是指两个人合租一套房子或共同购买房产等,主要考虑的是经济因素。
二、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非婚同居并没有得到婚姻法律的保护,但是在许多国家中,非婚同居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同居双方的权益。
1.美国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美国,非婚同居人群(包括同性恋和异性恋)已经得到了法律保护。
许多州的法律规定,非婚同居伴侣在解除关系时可依据分居协议来处理共同财产、债务、担保、赡养子女等问题。
同时,非婚同居伴侣在拟定遗嘱或做离婚协议时也享有与已婚夫妇相等的权利和义务。
2.英国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英国,非婚同居并不能获得婚姻法律的保护,也无法享受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英国的法律体系逐渐认识到非婚同居伴侣的存在和需要,对于退役军人、女性、残疾人等一些群体的非婚同居伴侣,提供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
3.法国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法国,与婚姻相比,非婚同居并没有获得太多的法律保护。
但是,2010年开始,法国引入了一项新立法——“帕西尼法案”,即同居关系公证制度,允许同居民伴侣签订合同,确立彼此的共同财产、债务和共同生活的协议,以确保安全状况下的权益。
三、非婚同居的法律保护措施在不同的国家中,对于非婚同居所采用的法律保护措施也各不相同。
在美国,非婚同居伴侣可签订一份“同居协议”,在文书上确立非婚同居伴侣之间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权、身体安全等问题。
论涉外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1

论涉外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摘要:随着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以及自然人的跨国流动,涉外非婚同居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
尽管各国法律对涉外非婚同居现象并不倡导,大多数国家对涉外非婚同居行为也有意不作出法律上的规范,以避免涉外非婚同居现象的合法化和普遍化,然而,对由于涉外非婚同居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各国司法却是不能不予解决。
关键词:涉外非婚同居身份关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一、引言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国际投资、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知识经济时代以个人技能为特征的文艺、体育、科学领域中的自然人的跨国流动异常活跃,国际劳动力市场逐渐形成。
在劳动力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自然人必然有两性情感生活的需要和寻求,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劳动方式和场所的经常变动以及人们社会观念的多元化,涉外非婚同居已成为许多人的选择。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国法律在传统上一向倡导和维护的是传统婚姻家庭关系,而对于非婚同居关系并不给予规定。
然而,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涉外)非婚同居的现象的逐渐增多,各国法律对其的态度有所转变。
在美国,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得不承认非婚同居的合法性;在北欧,非婚同居已经合法化,为社会和国家法律所认可,有的国家还修改法律或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
①这种转变绝非偶然,一方面,从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来说,社会生产方式规范和制约人们的生活方式,自然人的频繁跨国流动、跨国提供劳动等生活方式是造成涉外同居现象的社会基础。
涉外非婚同居的两性生活方式为部分人群所选择,一国的法律就应当作出选择,有些国家的法律已经对此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制定了规制此类社会关系的法律,应当说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
另一方面,从自然法的观点来看,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应当有相应的法律去调整,但法律作为引导和规制社会生活的制度,往往体现了政府的态度和政策导向。
传统上,各国普遍阻止和抑制非婚姻两性关系的存在,认为它是非法的、不道德的;然而,人们的生活方式是随着社会经济活动和劳动方式决定的,市场经济下劳动力的频繁流动,人们谋生地域的经常改变,使非婚同居成为男女两性结合的方式便不可避免的发生,它并未因法律的禁止、国家政策的排斥、道德对其的否定而收敛。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概要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其涉及到法律、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非婚同居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争议也在日渐增多,而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调整却是缺失的。
如何保护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本文拟通过对非婚同居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能为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法律时提供参考。
[关键词] 非婚同居法律调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就是非婚同居。
其涉及法律、道德、伦理等多方面问题,因而越来越受到社会学家和法律学界人士的普遍关注,而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调整却几乎为零。
本文意在从对非婚同居的认识、非婚同居存在的社会原因及对其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作一浅论。
一、对非婚同居的认识本文所要讨论的非婚同居,是指人们经常谈论的“非法同居”。
这种非婚同居专指无婚意的同居,排除姘居、重婚等违反法律的婚姻状态。
为什么要用“非婚同居”替换“非法同居”呢?笔者认为,非法同居这一界定不妥。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无婚意的同居是“非法”的。
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非”这一法理,非法同居这一用语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同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这种同居生活被戴上了“非法”的帽子,人们一般都用歧视的眼光看待这一现象,对于那些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同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二,“非法同居”这一用语,依笔者之见,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公布)。
这一《意见》中第二条规定,“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制定这一规定的前提是缔结婚姻,而笔者所要论述的是非婚意同居。
因此,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生活不应被叫做非法同居,而以非婚同居较妥。
何况,这一《意见》制定于17年前,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用落后的法律来约束、规制飞速发展生活中的新生事物,未免显得太不合时宜。
论法院地法在涉外非婚同居财产案件中的适用

适 用法 院地 法不论在理论上还是 实践 中都 具有 重要价值 。因此 , 对于 涉外非婚 同居财产 纠纷的法律 适 用而 言, 由于该涉外 民事关 系的 自身特殊性 , 以及 解决相关冲 突规 范可能存在 的连 接点不周延 和 实现 国际私 法 实
体 正 义 的 需要 , 法院 地 法 的适 用在 涉 外 非婚 同居 财 产 案件 中 具 有 非 常 重要 的 地位 。
t i c s a n d s o l v i n g t h e c o n n e c t i o n p o i n t i s i n c o mp l e t e i n s o n l e c o n f l i c t r u l e s ,a n d t h e n e e d t o a c hi e v e
G O N G Z h i - j u n
( L a w S c h o o l o fH u n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C o m m e r c e ,C h a n g s h a , H u n a n 4 1 0 2 0 5 ,C h i n a )
Ab s t r a c t : I t i s t he d e v e l o p me n t t r e n d t o t a k e a n e u t r a l a t t i t u d e t o l i mi t a s f a r a s p o s s i b l e t o t h e a p p l i c a t i o n s c o p e o f t h e l a w o f t h e c o ur t i n o r d e r t o a c hi e v e t h e s a me o u t c o me o f a c a s e a c c o r di ng t o
涉外非婚同居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H E Fa ng
( 1 .S o u t h we s t Uni v e r s i t y o f Po l i t i c a l S c i e n c e a n d La w, I n t e r na t i o n a l l a w Co l l e g e , Ch o n g q i n g 4 01 1 2 0, Ch i n a ;
ie r l & Th e c o n f l i c t s o f 1 a w h a v e b e e n e mb o d i e d b y t h e l e g a l s t a t u s o f c o h a b i t a n t s , t h e d e f i n i t i o n o f
第 3 4卷 第 2 期 2 0 1 5年 4月
文章编 号 : 1 o O 1 — 4 3 7 3 ( 2 O 1 5 ) O 2 — 0 0 2 9 — 0 6
兰
州
交
通
大
学
学
报
Vo 1 . 3 4 No . 2
J O U l T I a l o f L a n z h o u J i a o t o n g Un i v e r s i t y
摘
要: 各 国对非婚 同居 者法律地位 的不 同态度 , 导致 了相关法律规 范的不同, 可 能会 引起 涉外非婚 同居领 域 的法
律 冲突。这些法律 冲突体现在 同居 者的法律地位、 同居 的定 义和 同居 者之 间的财产 关 系上 ; 由于这 些 法律 冲 突的
解决应依 财产关 系和人 身关系的性质 不同而分别确定 法律 适 用 , 从 惯 常居 所地 法、 法院地 法和最 密切 联 系地法 中
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是指未经过婚姻登记而男女以夫妻同居的行为。
关于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情况不同。
以下
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国家未对非婚同居关系进行法律规定,该关系不存在法律地位,未能获得法律保护。
2.国家或地区将非婚同居关系归类为事实婚姻,认为只要居住
在一起一定会涉及到财产、抚养、扶养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对非婚
同居的一些权益予以保护。
这些权益可能包括一些权利和义务,例
如财产分配、养老补贴、社会保险、遗产继承等。
3.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规定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例如,法国、加拿大等。
这些国家或地区通过法律明确规定非
婚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抚养、扶养等方面的问题,以便在涉及到
法律问题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之,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因地区、国家和文化背景而异,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体系和立法情况来具体分析。
辩论稿正方:非婚同居应受法律保护
非婚同居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何保护?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非婚同居在全球呈现大量增长、快速发展的态势.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保障非婚同居者的权利,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其进行了立法保护.由于文化传统、法律政策的道德观念的因素,过去我国非婚同居现象较为罕见和隐蔽,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婚同居逐渐成为社会中大量存在的现象.我国也应当建立有关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非婚同居者的权利。
对非婚同居行为的法律定位在对非婚同居的认识上主要存在两个误区:一是把非婚同居等同于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是指同居关系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目前法理界所指的一般是指法律所禁止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
第二个误区是认为非婚同居不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因而是非法行为。
事实上,我国任何有关婚姻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文规定限制或禁止没有配偶、达到婚龄的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
在私法领域,法无明文禁止,意味着该行为不违反法律,不能界定为非法行为。
当然,称之为合法行为也不妥,因此,只能界定为一般民事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
非婚同居立法保护的理论基础1.非婚同居与伦理道德传统上的观点认为婚姻是性行为的唯一合法形式,非婚同居被人们视为是违反社会伦理道德而为人们所不齿。
然而道德本身是个历史的范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变革,社会生活更加多样化.文化更加多元,哲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日益深入和充分,道德观也就在这个过程中悄然发生着变化。
事实上道德本身也是一种规范,“所谓规范就是大多数人的行为准则某种行为一旦成为大多数人的行为准则或者为大多数人所接受,那么它就不应该被视为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了.”如今未婚同居在全球日益普遍,表明认为非婚同居并非不道德的人群在社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如果仍然在法律上将非婚同居规定为非法,实际上是将过去的道德观强加在现代某个道德群体之上,这样的法律跟不上时代的节拍,在实践中难以很好的发挥效用,在人们的内心也难以对这样的法律信服,进而影响法律的权威。
国外非婚同居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婚同居规制对我国的启⽰提问:你好,请问国外⾮婚同居规制我国的启⽰我国也应当参照对⾮婚同居制度有深⼊研究的国家的⽴法原则、⽴法模式,根据对我国⾮婚同居现象的调查,对国内的同居⾏为进⾏⽴法,以弥补我国在这⼀⽴法领域的空⽩,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
那么国外⾮婚同居规制对我国的启⽰到底是怎样的呢?六盘⽔律师解答:第⼀,中国幅员辽阔,⾯积⼴⼤,与美国相似。
⾮婚同居现象在各省各地区都有不同的表现,在我国就⾮婚同居进⾏⽴法,势必需要对各地区⾮婚同居的存在现状进⾏调查,以在最⼤程度上适应各地的同居情况。
第⼆,同居者登记备案和同居契约可以从⼀定程度上解决诸如财产及证据的问题,也是对传统婚姻的间接维护。
虽然⾮婚同居是基于同居者⾃由意志的选择,对同居进⾏登记备案势必会对同居者的意思⾃治有所损害,但是与法律对同居者合法权益进⾏的保护和救济相⽐,这已经是其次了。
第三,各国虽然并未给⾮婚同居以合法的法律地位,但是仍对其作出⼀定的保护,⽽且保护也⽐较全⾯,涉及同居者之间的财产权、权、相互之间的扶养权以及亲⼦关系等⽅⾯。
所以,我国也应当参照对⾮婚同居制度有深⼊研究的国家的⽴法原则、⽴法模式,根据对我国⾮婚同居现象的调查,对国内的同居⾏为进⾏⽴法,以弥补我国在这⼀⽴法领域的空⽩,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更好地维护传统婚姻模式的权威。
⾮法同居解除后财产分割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双⽅为了⽣活的⽅便很可能要单⽅出资,或双⽅共同出资购买⼀些⽣活必需品,甚⾄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旦双⽅的感情发⽣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分刺⼿的问题。
正是由于此时双⽅的关系为⾮法同居关系,因此不受的保护。
其结果就给了⼀些⼈可乘之机。
但是本⼈再次要特别指出的事,虽然不受民法典的保护,但绝不是说就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法同居在财产分配上是受民法保护的。
本⼈总结⾃⼰代理案件的经验,现提出如下⼏点建议:1、双⽅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财产约定。
国外关于非婚同居财产分配的研究及其经验借鉴
国外关于非婚同居财产分配的研究及其经验借鉴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人们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发生了普遍的改变,对于家庭的功能的观念也在悄然改变。
非婚同居的现象普遍的增加,从而随着两性关系的破裂导致的财产分割等纠纷也有普遍的上升。
在很多国家都对非婚同居用成文法或者判例法加以规制和保护,以保护弱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我国的法律制度在这方面却是缺乏完善的立法体制的,笔者立足于我国非婚同居的现状对非婚同居财产分配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能为其的立法问题提供参考建议和价值。
二、非婚同居问题的争议和立法现状( 一) 非婚同居财产分割问题的提出首先对于非婚同居及其财产纠纷的争议是普遍存在的,也是大家热议的一个话题。
一方面人们认为我国的《婚姻法》不承认非婚同居,也不鼓励非婚同居,并且中国非婚同居的人数远远没有达到国外那么大的规模。
但是,随着人们的社会观念的变化和思想的开放和包容性,使得非婚同居现象渐趋普遍,法律应该与时俱进,对此加以规制,避免滞后性。
杨立新教授认为,立法机关应关注非婚同居这一社会现象,并加以规制,在婚姻立法中规定“准婚姻”的形式,将这种社会现象纳入法律的轨道,防止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更好地保护非婚同居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①中山大学张民安曾对非婚同居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重点论述了同居配偶间的财产关系和遗产继承权。
他认为,对非婚同居配偶间的财产关系,应以协议制为原则,婚姻财产制为补充; 非婚同居配偶间应该设立有条件的遗产继承权。
②中国人民大学的高留志博士提出非婚同居立法规制原则,即区分对待原则和价值中立原则,他认为不能赋予非婚同居以婚姻的效力,否则婚姻法的价值追求将会受到冲击;法律在对非婚同居进行规制的时候,应该持一种中立态度,对非婚同居现象不加倡导,但也不加贬斥,仅将其作为一种事实存在而给进行调整。
( 二) 我国关于非婚同居财产制度的立法现状首先要明确的是非婚同居制度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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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的法律选择逻辑顺序是 : 确定案件管辖权——识别定性—— 适用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而 “ 体法” 自 理论是在适用
冲突规范 阶段时 , 规定 了一个 法律选择 的体 系, 法官还要针
、
“ 自体 法 ” 涉 外 非 婚 同居 与
英 国学者 韦斯特 莱克 ( sae早 在 15 Wetk) l 8 8年就提 出了 “ 自体法 ”的名称 ,8 8 英国学者戴西 ( cy 在其 所著 19 年 Di ) e
用的传统逻辑体系提 出了一个 新 的问题 ,即 “ 自体法 ” 与 “ 冲突规范”、 准据法 ” 的关系如何。笔者在此并不专 门 “ 等 论述这一理论问题 , 但认 为 : 自体法 ” “ 是对某一种类涉外 民 事关系确定准据法时 , 法律选择必须遵循 的规则体系 。传统
适用 的理论研究几 近空 白 . 本文依据 “ 自体法 ” 的理论 , 主
我们不能不 承认 , 自体法 ” “ 学说是 英 国学者对 当代国际私
法的一大贡献 。
“ 自体法” 经历 了从个别 领域法律适用 推向更多领域 运用 的趋势 。首先运用 于合同 , 着在涉外侵权 、 接 涉外信托 等领域得到运用 。 “ 自体法 ” 一概念 的出现 , 冲突法适 这 给
作 者 简介 Biblioteka 国 ( 9 7 ) 男, 南财 经政 法 大学法 学院副教授 。 刘卫 15一 , 中
“ 体法” 自 的法律适用理论顺应 了现代法律对社会生活
精细调整的需要 , 也是解决传统 冲突规则缺乏灵活性 的理论 规则 。因此 , 它不是只能在合同领域 运用 的个别法律适用规 则, 而是可 以用来解决 所有 种类 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问题 的普遍理论 ,任何种类 的涉外 民事关系都有 自己的自体法 , 尽管每种涉外 民事关 系 自体法 的内容有所不同。 涉外非婚 同居 是指具有涉外 因素的未婚男女未履行结 婚手续而 同居生活的现象。 随着国家对国际经济关系依赖的
・
1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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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深 和涉外 民商事交往 的频 繁发生 , 自然人的跨 国流
动, 涉外非婚 同居 已经 成为一个不可避 免的社会现象 , 涉外 同居对法律所规 制的传统两性婚姻家庭关系发起了挑战。 虽
非婚同居只作司法救济的法律规定 , 到解决同居者 纠纷 可达
的 目的 , 又可避免法律表态 的尴尬 。 然而 , 法律对任何社会关
系的调整 , 都需要 分析这种社 会关系 的性质 和特 征 , 才能作 出合理: 的调 整。在此 , 科学 笔者对涉外非婚同居具有 的特征
作以下分析 :
然绝 大多数 国家未 将非婚 同居作 为普 遍 的两性 家庭 模式和
则 。 官需要根据争议案件 的具体情 况作 出选择。依据涉外 法
合同问题 , 自体法”为其确定 了三个 法律适用规则 : “ 首先 ,
莫里斯 ( r ) 15 年 在 《 Mo i 于 81 r s 哈佛 法 学评 论 》 上发 表 了
适用 当事人 明示选择的法 律 ; , 当事人未明示选择 , 其次 如果
关键词: 涉外非婚同居 ;民事关系; “ 体法” 自
中图分类 号 :DF 7 9 文献 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 4 7 2 0 ) 9 04 — 3 0 3 8 7 ( 0 6 O — 15 0
随着 国际经 贸关 系的发展 ,国际劳动力市场 的形成 以 及 自然人跨 国流动 的频 繁发生 ,非婚 同居 已经成为不可避 免的社会现象 。涉外 非婚同居是一 种带有身份性质 的民事 关系 , 国外对其法律适用 已有 一些规定 , 国内外对其 法律 但
查看 《 论侵权行为自体法》 一文 , 颠覆了侵权责任绝对适用侵权 依据 案件事实和各种情况 , 当事人 的默示选择法律的意
行为地法 的传统 主张。此后 , 自体 法 ” “ 学说在欧美 国际私 法的立法 和司法实 践受 到极大重视 。时至今 日,虽然关 于 “ 自体法 ”的概念 、 以及 与 “ 准据 法 ”的关系等 问题始终 没 有一个 统一的观点 , 甚至 没有 一个令人 满意的结论 , 这并 但 没有妨碍 “ 自体法 ” 对各 国法 律适用 的影响和运用 。因此 , 思, 如果存在这种默示则予 以适用 ; 再次 , 若上述两种情况均 不存在 , 则运用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
在 涉外 合 同和 涉外侵权 法律 选择 方面的运 用 , 涉外非婚 同居 财产 关系的 “ 体 法” 当这 样表 述 : 自 应 涉外非婚 同
居应首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未选择法律时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同居地法或者共同的国籍国家的法律;
上述 法律 不得 违反 法院地 国家的 强制性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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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园 地 湖 北 社 会 科 学
论涉外非婚 同居的 “ 自体法"
刘 卫 国
( 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 法学 院,湖北 武汉 4 07 ) 304
摘要: 随着国家对国际经济关系依赖的不断加深和涉外民商事交往的频繁发生, 自然人的跨国流动, 涉外 非婚同居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 涉外非婚同居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民事关系。 根据 “ 体法” 自
法律 所倡导 的两性生 活方式 , 在市场 经济环境下 , 但 国际经
对案件事实确定适 用哪一个法律适用 规则 的问题 。也就是 说,自 “ 体法” 是一种民事关 系法律适用规则的集合 , 有若干
个具体 的法律选择规 则 , 某一具 体争议究竟应适用哪一个规
的《 冲突法 》 书中提 出了 “ 一 合同 自体法 ” 的概念 ,㈣促使 【 1 】
国际私法学者运用 “ 自体法 ”理论确 定具 体涉外 民事 领域 法律适用问题 的广泛讨 论。半个 世纪之后 , 英国的另一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