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稽查管理办法(暂行)

合集下载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稽查管理规定(试行)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稽查管理规定(试行)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收费稽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依法、文明、足额收费,防止“偷、逃、漏”费现象的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结合省管高速公路收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省管高速公路,各级收费稽查管理机构和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收费稽查工作遵循“预防与纠正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第四条收费稽查工作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避免出现违法或者不当的稽查方式。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收费管理部,负责对所辖各管理处、公司的收费稽查工作实行统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管理处、公司设立收费稽查机构,负责本收费公路的收费稽查工作。

在收费稽查活动中,高管局收费管理部可以对各管理处(公司)收费稽查队伍统一指挥调度。

第七条高管局收费管理部稽查职责(一)监督落实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内有关公路收费的政策规章。

(二)制定收费稽查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三)规范收费秩序,查处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量。

(四)负责对各管理处、公司稽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五)负责对出现的各类逃漏费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堵塞收费漏洞。

(六)负责对政策性免费车及统缴车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收费稽查工作,调动各管理处、公司稽查队开展互查、联查活动。

(八)负责查办有关收费方面的重大举报案件。

(九)负责监督指导省管一般收费公路的收费稽查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管理处、公司收费稽查机构职责(一)监督落实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局有关公路收费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稽查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1•【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0年11月3 日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万才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对《大连市口岸特资转运管理暂行规定》等24件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大连口岸特资转运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88] 157号公布)(一)第三条、第五条中的“大连口岸管理委员会”修改为“市港口口岸主管部门”。

(二)第五条、第十一条中的“口岸特运办公室”修改为“市港口口岸主管部门”。

(三)删除第十三条。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大连市承修外国籍船舶暂行管理办法》(大政发[1990] 105号公布)(一)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的“大连口岸管理委员会”修改为“市港口口岸主管部门”。

(二)第六条中的“大连港务监督局”修改为“海事部门”。

(三)第八条第二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管理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四)删除第十条、第十二条。

(五)第十一条中的“口岸主管机关”修改为“港口口岸主管部门”。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大连市农村户口管理规定》(大政发[1990] 149号公布;市政府令第25号修改)(一)删除第八条第四款、第九条第三款。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不申报户口、报假户口、涂改户口、冒用证件、擅自迁入迁出户口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第十五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8.11.24•【字号】陕交发[2008]170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交发[2008]170号)各设区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省收费中心,陕西金秀公司、西铜公司、咸永路业公司:《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厅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逃缴通行费行为,规范收费秩序,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逃缴通行费行为(以下简称“逃费行为”),是缴费人在通行收费公路时,利用逃费工具或采取隐蔽方式及有组织性的逃费手段,欲少缴或逃缴通行费的行为。

第三条收费稽查管理应充分运用司法、行政、经济、教育和舆论等手段,发挥收费稽查、通信监控、服务区管理部门及公路运政、路政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密切与公安、交警、军监、农业、纠风等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联查机制。

第四条公路收费单位应加强收费稽查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指导和协调。

建立健全收费稽查管理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收费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组织开展有目标、有目的的打假堵漏活动。

第五条公路收费单位应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来信来电处理实行问责制,及时、妥善处理收缴矛盾和纠纷,取得社会理解和支持。

第六条公路收费站应配足现场交通指挥、疏导人员,加强收费现场监督;发现利用逃费工具或采取隐蔽方式逃费时,应及时制止,并拆除逃费工具,努力提高收费车道均衡使用率,确保车辆安全、快捷通行。

高速稽查中心管理制度

高速稽查中心管理制度

高速稽查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稽查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高速稽查中心是指专门负责对高速公路进行稽查监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查处违法行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

第三条高速稽查中心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服务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稽查中心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高速稽查中心工作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等。

第五条高速稽查中心的管理制度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高速稽查中心设立机构如下:(一)领导班子:包括主要领导、副领导等,负责全面领导高速稽查中心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包括综合管理部、监督执法部、技术支持部等,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基层机构:包括各个执法小组,负责日常稽查工作。

第七条高速稽查中心领导班子由主要领导和副领导组成,主要领导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派驻,副领导由高速稽查中心内部产生。

第八条高速稽查中心部门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实际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条高速稽查中心基层机构应当按照部门机构的要求,划分执法小组,进行分工负责,做到责任到位。

第十条高速稽查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高速稽查中心的领导班子应当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高速稽查中心部门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一)综合管理部负责高速稽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设备管理等。

(二)监督执法部负责对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执法,保障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

(三)技术支持部负责对高速稽查中心的技术支持,保障执法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高速稽查中心基层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一)执法小组负责对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行为进行日常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保障收费公路的合法权益,维护收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稽查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收费稽查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收费稽查部门。

第五条收费稽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收费公路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 受理和处理收费争议和投诉;3. 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4. 定期对收费公路的收费情况进行审计;5. 对收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稽查内容与方法第六条收费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是否符合规定;2. 收费公路的收费公示是否规范;3. 收费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收费;4. 收费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计费是否准确;5. 收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

第七条收费稽查可采取以下方法:1. 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2. 实地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3.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4. 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分析和异常检测。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于违规收费行为,收费稽查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可采取以下措施:1. 责令改正;2. 没收违法所得;3. 处以罚款;4. 暂停或取消收费资格。

第九条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稽查管理办法(修订稿)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2008年7月17日,《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稽查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稽查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规范化管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工作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稽查工作实行公司和所属单位两级管理,公司监察稽查部门是公司监督稽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各所属单位监察稽查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监督稽查工作。

第三条监督稽查工作坚持“监督、教育、保护、惩处”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监督稽查工作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

对违规问题处罚必须与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影响相适应。

第五条对违规问题的处理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全体干部职工在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上人人平等。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监督稽查管理,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均适用本办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监察稽查部门及职责第八条监察稽查部门具有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二)根据公司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勤政教育,做好廉政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的宣传工作,增强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三)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稽查网络,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监督稽查工作;(四)制定公司内部监督稽查工作制度和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五)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受理对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以及公司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检举、控告;(六)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以及公司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七)负责对所属单位违纪处罚案件的复审和复核;(八)参加对公司干部职工考核考察、评议评先工作的监督;(九)参加公司人事、财务、审计、工程项目招投标、设备材料和办公用品采购等方面的监督;(十)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4.09.10•【字号】沪财库[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04]29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为了确保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市财政局、市监察委〈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沪财库[2004]27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凡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改革的市级预算单位或部门,请按本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二OO四年九月十日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市财政局、市监察委《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沪财库[200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的收入收缴管理。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负责收费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收费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收费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收费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完善检查监督机制,维护收费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提高文明服务水平,保障收费站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按照《xx高速公路xx收费稽查处理处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内部管理1、值班管理(1)收费站每月月底将下月《收费站站长休假安排表》上报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征费稽查科)备查。

(2)严格落实站长值班制度,每月月底上报下月《收费站站长值班安排表》到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征费稽查科)备查。

2、工作总结计划(1)收费站每月月底上报下月《收费站工作计划安排表》,每月月初上报上月《收费站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到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征费稽查科)。

(2)为确保时效性,各站可先报电子版。

原件须站长签字并盖公章,在月初统一报送。

3、列队交接班(1)各站必须列队交接班并做好记录;(2)各班列队交接班时,值班站长必须在位布置工作;(3)检查收费员是否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检查不到位的,除按《xx高速公路xx收费稽查处理处罚办法》相对应条款处理当事人,并追究值班站长责任;(4)不进行列队交接班的,除按《xx高速公路xx收费稽查处理处罚办法》第xx条处理当班班长,并追究值班站长责任。

4、手机的管理(1)收费员上班前手机交监控室或值班站长保管;(2)如员工有特殊情况打电话必须到监控室按《收费站员工当班打电话记录表》要求进行登记(集中监控点无监控室的站放值班站长处);(3)当班人员不听劝阻,携带手机上岗,经稽查发现按《xx高速公路xx收费稽查处理处罚办法》第xx条处理,并追究值班站长责任。

5、着装要求(1)收费站凡配有制服的员工,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规范,大方得体;(2)收费员当班着装不整,除按《xx高速公路xx收费稽查处理处罚办法》第xx条处理当事人,收费班长负连带责任同等处理;(3)收费班长当班着装不整,第一次发现按《xx高速公路xx收费稽查处理处罚办法》第xx条处理,第二次发现调离班长岗位。

收费站考核办法(治超)

收费站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强化收费管理工作,夯实基础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收费站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工作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收费站考核,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考核标准量化原则;3、注重实绩原则;4、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原则。

第三条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考核领导组。

考核组长:公司分管领导考核组成员:收费机电部部长监控稽查中心主任路政大队大队长各管理处分管收费副处长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的收费站。

第五条考核分类根据2010年日平均通行量,公司将所辖收费站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日平均通行量2000以上,包括:平陆管理处平陆站、河津管理处龙门大桥站、河津东站、稷山站、河津西站,闻喜管理处侯马站、东镇站、闻喜站,运城管理处机场站、运城北站、运城东站、盐湖管理处运城西站、永济站,风陵渡管理处风陵渡站共14个收费站;第二类为日平均通行量2000以下,包括:平陆管理处张店站、南坡站,河津管理处新绛站,运城管理处夏县站、东郭站、运城南站,盐湖管理处金井站、黄营站、卿头站、常平站、解州站,风陵渡管理处永济西站共12个收费站。

第六条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收费站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公司组织考核小组每季度考核一次,并选取九个收费站为优秀收费站。

第七条考核评比收费站考核(收费部分)分值=收费站日常考核得分平均值(80%)+现场考核分值(20%)日常考核:由公司对收费站收费指标完成情况和收费稽查、监控管理情况进行日常考核。

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依据通报情况对收费站进行考核打分即为收费站日常考核得分。

现场考核:由考核小组依据《收费站现场考核评分标准》对收费站进行现场考核打分。

2、公司对各收费站按照考核成绩排定名次,根据考核分类分别取第一类收费站考核分数的前六名,第二类收费站考核分数的前三名,做为优秀收费站。

稽查管理办法

收费稽查管理办法(KLGS/SF-08)1.目的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工作,维护收费纪律、保证收费秩序和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收费服务水平,完善检查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收费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岢临高速公路良好的窗口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2.稽查机构2.1收费稽查部负责收费稽查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成立稽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为收费稽查部部长,副组长为稽查大队大队长、监控设备中心主任,成员为各收费站站长。

2.2收费稽查大队具体负责全建管处日常收费稽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收费站的收费稽查工作,对稽查发现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做出处理,对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验证,按规定做好归档统计工作报稽查工作领导组,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稽查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2.3收费站由站稽查员按照稽查工作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开展日常稽查工作,对收费站违章、违纪行为按权限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违规事件要及时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定期开展专项稽查工作。

按月将所发现的问题归档整理报稽查大队。

3.收费稽查内容3.1票证管理3.1.1日报、旬报、月报上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填写的规范性、签名盖章手续的完整性;3.1.2审核收费员非正常情况记录本,记录是否完整规范;3.1.3对报表存在的非正常记录认真审核、对报表差额进行认真分析和处理;3.1.4非正常情况的统计按要求认真、如实、规范、及时上报;3.1.5票证领发手续齐全,上帐及时,帐实相符;3.1.6记帐规范、准确、清晰;3.1.7票证资料的归档严格按ISO9001规定分类整理,内容真实齐全,书写认真规范,装订统一整齐;3.1.8票证分类存放、保管严密,摆放整齐有序,无丢失,无损坏;3.1.9人工票票根按要求打包存放,封皮有票种及本包的起止号;3.1.10解缴款及时,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3.1.11对监控员的非正常记录进行审核,确保收费员与监控员的非正常记录的一致性,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备注;3.2监控管理3.2.1监控员坚守岗位,下放命令迅速无误,严禁无故下放权力;3.2.2监控员要按时录像,保证录像资料完整;3.2.3监控记录填写规范,完整无缺;3.2.4严禁非工作人员在监控室逗留;3.2.5严禁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2.6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影响正常监控时,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3.2.7严禁修改服务器、工作站系统数据、时间,严禁拷入游戏软件;3.2.8保证MTT柜、工控机锁、自动栏杆控制柜完好,无不锁及坏锁现象;3.2.9定期对收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3.2.10月报上报及时、准确、无涂改,签名盖章手续齐全;3.2.11设备资料的档案内容真实齐全,书写认真规范,装订统一整齐,严格按规定存放、保管,无丢失,无损坏;3.2.12定期检查收费设备运行、线路连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3综合管理3.3.1按计划组织员工学习和培训,抓好上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全部人员持证上岗;3.3.2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政治、业务考试,将考试结果入档保存;3.3.3认真做好出勤登记考核,认真履行工作纪律,办好请销假手续,办好员工调入、调出、离岗等手续;3.3.4员工星级达标考核每月按时汇总、公示;3.3.5按照公司、费收部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3.3.6认真做好日常电话通知和记录,做好信息收集、传递、反馈工作;3.3.7负责监督检查岗亭及员工宿舍卫生;3.3.8按规定投送稿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3.3.9各种文件、记录按标准统一归档;3.3.10做好本单位的收文、发文登记管理工作,做到发文、收文及时;3.4收费管理3.4.1带班班长上岗前组织收费员做好岗前准备工作,下岗后督促检查收费员按程序结帐,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3.4.2带班班长对收费车道内的非正常情况要快速准确的处理,对特殊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3.4.3带班班长负责检查、监督收费员的文明礼仪优质服务情况,杜绝有理投诉事件的发生;3.4.4带班班长负责组织本班人员按时召开班务会,做好总结及工作计划;3.4.5收费员、发卡员在收费、发卡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收费员作业规程》进行操作;3.4.6对军免车、冲卡车、改卡车、清障车、本站出入车、无故报警、设备故障、无卡车、超时车等非正常车辆严格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子收费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按照《票证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做好非正常记录;3.4.7按规定填写非正常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不得涂改、撕毁记录;3.4.8保护收费系统、收费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作相关记录;3.4.9清理、维护岗亭及车道卫生;3.5军容风纪3.5.1收费班组要列队上下岗,上岗交接前要进行岗前宣誓;3.5.2工作人员在当班期间,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3.5.3收费员任何时间不得便装与制服混穿;3.5.4收费员上岗作业时不准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拖鞋;收费制服不得破损、少扣、开线;手不得插袖、插兜,不准用帽子扇风清凉,不准围围巾;3.5.5着收费制服人员必须衣帽整洁,行为规范,坐姿、站姿端正;女同志在执行公务时不得着浓妆,不准染指甲戴首饰;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胡子;3.5.6站区内一律不准袒胸赤背,不准穿短裤和超短裙;3.6文明服务3.6.1上岗收费开展微笑服务;3.6.2车辆停稳、司机打开车窗后,收费员要点头微笑向司机问好;3.6.3面对司机目光友善,眼神柔和、亲切自然,眼睛和蔼有神、自然流露真诚,接待顾客时眼睛正视司机,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3.6.4文明用语使用完整、规范,节假日要有节日问候语;3.6.5因自身原因耽误车辆通行时间要向司机致歉,在受到司乘人员表扬时要礼貌的致谢;3.6.6回答司乘人员询问、解释收费政策时要使用文明用语;3.6.7其他礼仪服务按省局的《文明服务标准手册》要求执行;3.6.8杜绝使用服务忌语;3.6.9制服保持干净整洁,着装规范,证件齐全;3.6.10车辆进入车道后,坐姿端正;3.6.11上岗前化淡妆,精神饱满不显疲惫,面容美观自然、有活力,收费员不许染彩色头发,男收费员不许留长发或光头,不许佩戴夸张奇异的首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稽查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通行费足额征收,防范各类偷逃通行费情形和内部违纪违规情形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通行费征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稽查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收费稽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高速公路收费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做到依法、公开、透明,避免出现违规或不当稽查行为。

第四条收费稽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与纠正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避免出现违法或者不当的稽查方式。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收费稽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公司收费稽查工作进行统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在营运部设立收费稽查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部署,做好全公司的收费稽查工作。

各收费站设立收费稽查现场工作组,负责本站的收费稽查工作。

第七条在收费稽查活动中,公司收费稽查办公室可以对各收费站收费稽查现场工作组进行统一调度。

第八条收费稽查领导小组职责(一)监督落实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内有关公路收费的政策规章。

(二)全面负责收费稽查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等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三)监督落实各项规范收费秩序工作,提高文明服务质量。

(四)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收费稽查工作。

(五)负责对公司收费稽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第九条收费稽查办公室职责(一)监督落实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高速公路收费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每月向领导小组报告公司收费稽查情况。

(三)负责稽查公司票、款、IC通行卡解缴情况。

(四)按照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对全公司出现的各类逃漏通行费方式的调查、研究、分析,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堵塞收费漏洞;2、对公司稽查人员安排业务培训;3、做好收费数据平台的分析工作;4、做好非正常收费车辆考核系统的分析,负责对所有非正常收费数据的上传下达;5、做好公司的偷逃通行费方面案件的证据收集和查处工作;6、做好公司持有临时通行证车辆、临时军车等通行情况的稽查;7、对公司出现的各类逃费情况,及时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和协调;8、调动各收费站收费稽查现场工作组开展互查、联查活动。

第十条各收费站收费稽查现场工作组职责(一)监督落实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高速公路收费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收费站内部稽查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三)规范收费站内部收费秩序,查处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量。

(四)负责对收费站内部出现的各类逃漏通行费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堵塞收费漏洞。

(五)负责对收费站内部收费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并解决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收费站内部收费业务稽查指导工作。

(七)负责对收费站内部稽查、监控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参与公司组织的互查、联查活动。

(九)负责调查收费站内部有关偷逃通行费方面的案件。

(十)负责上报偷逃通行费方面的案件。

(十一)负责配合其他收费站调查、处理偷逃通行费案件以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公司收费稽查通报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稽查人员配备第十一条收费稽查人员应当熟悉收费政策和相关业务及工作程序,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计算机应用知识,政治思想水平高,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章守纪,业务素质过硬,对违规违纪行为敢抓敢管。

第十二条收费稽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3—5人专门从事收费稽查工作。

第十三条各收费站收费稽查现场工作配备5-7名兼职收费稽查人员,站长任组长,负责收费工作的管理员任副组长负责收费站收费稽查具体工作。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四条收费稽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内部部署和收费稽查计划,对查处的案件要认真取证,不准泄漏工作机密。

第十五条实行稽查报告制度。

在发生贪污作弊、倒卡、倒货、伪卡案件或司机跨站(或跨路段)逃费时,应及时上报收费稽查办公室。

第十六条建立收费稽查协调联动机制。

对涉嫌跨站逃费的车辆,为便于掌握证据,原则上由发现收费站牵头,其他相关收费站应给予积极协助,必要时由收费稽查办公室进行协调。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收费稽查工作档案,做好收费稽查业务工作的记录、整理和归档等基础工作。

第五章稽查内容与频次第十八条收费稽查办公室收费稽查主要内容(一)路段内“黑名单系统”录入情况;(二)路段内“路径查询系统”使用情况;(三)路段内绿色通道优惠车辆情况;(四)路段内非正常收费车辆情况;(五)路段内发现的收费异常情况的反馈情况。

第十九条各收费站收费稽查现场工作组收费稽查主要内容(一)监督检查收费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收费(监控)人员有无违纪作弊问题;(三)收费(监控)人员业务操作规范情况;(四)通行卡的使用及通行费款项解缴情况;(五)非正常收费车辆的核验程序是否严密规范;(六)收费稽查统计报表填报及分析情况;(七)逃费车辆录入“黑名单系统”情况;(八)落实“黑名单车辆”拦截查处情况;(九)对逃费车辆进行布控并依法依规对通行费进行追缴情况;第二十条收费稽查频次(一)收费稽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对公司收费工作进行稽查。

(二)收费稽查办公室:每月组织1次联合稽查,由各站收费稽查现场工作组相关人员组成进行交叉检查;根据工作重点,每日对各收费站收费特情(“绿优”车、变档车、更改轴型车辆等)进行录像稽查,稽查覆盖率不少于30%;对收费稽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月形成报告上报收费稽查领导小组。

(三)各收费站收费稽查现场工作组:每月自行组织、开展3次有针对性的稽查活动(其中夜间稽查每月进行1次),并形成相应的记录;每日对前一天收费特情(“绿优”车、变档车、更改轴型车辆等)进行录像稽查,稽查覆盖率为100%(其中值机班长录像稽查覆盖率不少于30%,站长录像稽查覆盖率不少于5%);对本站收费稽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以旬报、月报形式报收费稽查办公室。

第六章稽查方式与方法第二十一条收费稽查方式(一)日常稽查。

按照稽查工作要求,开展日常稽查活动;(二)专项稽查。

对问题突出的违规违纪逃费行为,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稽查活动;(三)联合稽查。

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收费站进行联合稽查。

第二十二条收费稽查方法(一)暗访稽查。

稽查人员根据调查了解或举报情况,针对隐避性较强的违规违纪现象,组织开展不公开式的调查取证稽查活动;(二)现场稽查。

稽查人员对收费站票、卡的流通、存放、通行费收入、现场操作规范环节进行突击检查;(三)监控稽查。

稽查人员利用监控设备对收费员现场操作或司乘人员的偷逃费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对特殊情况通过监控录像进行稽查;(四)随机稽查。

稽查人员可以随时对收费、监控人员岗位操作和服务情况进行稽查;(五)重点稽查。

稽查人员对重点事件、重点人员等重点目标进行的稽查。

(六)数据稽查。

稽查人员利用收费系统,对收费交易信息进行复核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问题,查找违规嫌疑车辆;(七)跟车稽查。

稽查人员对嫌疑车辆采取跟车取证的办法,核实车辆在上路领卡至下路交费整个运行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直接得到车辆的有关证据。

第七章收费稽查处理程序第二十三条收费稽查工作程序(一)制定收费稽查工作方案;(二)对收费稽查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三)按照既定方案,展开收费稽查工作;(四)稽查结束后,应及时整理相关稽查情况,填写《收费人员违规违纪处理通知书》,并将稽查情况公示;(五)下月5日前形成《收费稽查月报表》,相关人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六)稽查发现的问题要注意研究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如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公司。

第二十四条收费稽查处理程序(一)数额较小(数额低于6000元),按照《苏州绕城高速公路公司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奖惩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进行处理;数额较大(数额超过6000元)或涉及路网,应及时报收费稽查领导小组;(二)对发现的内部违纪违规情况,应先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获取充分的原始资料并做好记录(附件1),做到证据确凿、真实可靠。

对车辆偷逃费的情况,应调查获得的各种证据(录音、录像、证明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并及时下发“黑名单”;(三)对内部违规人员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四)对现场拦截的逃费车辆,应按规定追缴逃交的车辆通行费,超过量刑定罪标准的,应将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注意研究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收费稽查领导小组汇报。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各收费站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原公司下发的《打击偷盗通行费行为管理实施办法》(2015修订版)废止。

附件:1、收费人员违规违纪处理通知书2、收费稽查询问现场记录3、收费稽查工作(旬、月)报表4、收费稽查工作(旬、月)明细表5、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奖惩实施细则(暂行)附件1违规违纪处理通知书收费站:年月日时,在稽查中发现同志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违规违纪事实为:盖章年月日(纸张规格应为:A4或16开,一式三联,便于与各种稽查记录统一装订)附件2收费稽查询问现场记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岗位询问内容:被询问人签字:附件3收费稽查工作(旬、月)报表报送单位:报送日期:附件4收费稽查工作(旬、月)明细表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奖惩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车辆通行费征收纪律,调动收费员工防范和打击偷逃车辆通行费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收费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二章奖励内容及兑现标准第三条在收费车道现场查获车辆存在液压、垫钢板等影响称重数据行为且证据确凿的,按照补交通行费数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上限为200元/辆。

第四条在收费车道现场查获车辆通过换卡、调换车头逃交车辆通行费行为且证据确凿的,按照追交通行费数额的15%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上限为300元/辆。

第五条在收费车道现场查获车辆持各类证件(包括假行驶证、假军车行车执照、假军车装备调拨单、假联合收割机证、假抗震救灾证、超行驶范围使用的临时通行证、港口优惠卡、邮政优惠卡等)逃交车辆通行费行为且证据确凿的,按照追交通行费数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上限为100元/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