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青银高速
高速公路公司收费稽查管理办法(试行)

高速公路公司收费稽查管理办法(试行) Z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费管理,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使收费稽核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行稽核队伍培养,提升业务技能,针对人为原因造成少交、未交、拒交通行费行为开展全网稽核业务,根据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辖各级收费稽核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精通收费业务,熟悉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监督收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第三条稽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数据核查、通行费稽核、通行费补缴与管理改进等。
第四条公司及收费站稽核主要以“数据分析、事件核查、图像审核、证据收集、追缴执行”为主,减少和避免现场核查造成的秩序混乱。
第五条公司稽核工作分设公司稽核和收费站稽核二级机构。
第六条收费机电部负责组织对公司收费稽核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开展稽核工作计划、组织、培训、检查和考核,重点通过收费稽核平台开展数据分析对比、追踪查证性稽核,并对收费现场操作、各类工作记录情况进行监视监控稽核。
第七条收费站负责本站日常稽核工作的开展,重点稽核特殊事件处理情况,及时开展收费现场稽核,结合录像对车道收费人员操作和车辆通行情况进行后台追踪稽核。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收费工作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
第二章稽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九条为提高稽核效果,稽核要做到不预告、不定点、不定时,以达到增收堵漏,净化收费环境的目的;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收费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要重点稽核、集中力量反复稽核。
第十条稽核工作要贯彻“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各收费站应坚持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反腐教育。
第十一条稽核管理要实行“六个结合”,即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查与单项查相结合、配合与交叉相结合、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
内部稽核是指通过数据分析、事后核查对行业内部参与单位、收费人员的操作规范性、执行合规性等进行稽核分析,排查是否存在因行业人为原因造成的通行费损失等问题。
收费站内部稽查监督的管理规定.doc

XX收费站内部稽查监督管理办法一、内部稽查遵循的原则1、每次稽查要求必须两名以上内部兼职稽查人员参与,而且检查之后的情况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2、内部稽查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按照规定进行扣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3、被分公司以上单位稽查后扣分者,站内不再重复扣分。
4、对于入口收费员的处罚,按照从轻处罚的原则,每分经济处罚30元。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当事人1分。
1、不按规定着装、佩带标志不齐全、岗中未按规定插入工号牌者。
2、办公室、票管室、电工值班室、收费亭物品摆放凌乱,卫生不干净者。
3、出、入收费亭,未及时上锁者。
4、上班期间迟到、早退、或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者。
5、有闲杂人员在站区拦车、搭车、卖东西者,站区有闲杂人员和滞留车辆不及时督促保安上前制止者,站区卫生不干净,不及时督促保洁员,发现一次班长连带1分。
6、在收费站区及收费亭内吸烟者。
7、当班班长不记考勤、不及时记录特殊事件、并弄虚作假者。
8、交接班不明确,造成物品损失及站区设施损坏者。
9、当班班长见省公司、分公司领导不打报告者。
10、当月发卡差错率(按上交废卡)高于千分之三、售票差错率高于千分之五、不认真输入三位车尾号、以及长款不上交者。
11、当班期间班组人员、保安、保洁员被分公司考核办、稽查队扣分者,班长负连带责任。
12、遇有特殊事件不及时向站领导汇报,私自处理者。
13、票管室对无关人员进入不及时制止者。
14、交完卡、票款以及核对特殊事件后在票管室逗留者。
15、大额现金(100元)不及时投进保险柜内者。
16、携带与收费无关物品进入收费亭,票箱内物品凌乱者。
17、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私自调班者。
18、办公室人员对上级来电不及时上报站领导者。
19、入口发卡打错车尾号、被其它站打电话投诉者。
20、当班电工每天巡查不到位,记录填写不清楚者。
21、对于办公楼内、收费亭内、广场上的灯的开启和关闭分别责任到人,具体办公楼内灯由夜班班长负责,收费亭内的灯由亭内当班收费员负责,被站领导发现一次不关者,扣1分。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收费站的稽查管理工作,提高收费站的稽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二、稽查组织与职责1. 稽查组织收费站应设立稽查组织,由站长统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稽查工作。
2. 稽查职责稽查组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车辆通行情况,确保车辆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监督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服务态度;处理稽查过程中的纠纷和投诉;收集和整理稽查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决策。
三、稽查工作流程1. 稽查准备确保稽查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配备足够的稽查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
2. 稽查过程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对每辆车辆进行稽查,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强制收取相应的费用;对投诉和纠纷进行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
3. 稽查每天结束工作时,稽查组应进行全面,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稽查纪律1. 工作时间稽查组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稽查工作,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或早退。
2. 工作服装稽查组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件,保持整洁。
3. 工作态度稽查组应保持专业的工作态度,对待每辆车辆的稽查都要认真负责。
4. 工作纪律稽查组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或接受贿赂。
五、稽查考核与奖惩1. 稽查考核根据稽查工作的情况和反馈意见,定期对稽查组进行考核,并及时给予指导和改进意见。
2. 稽查奖惩对于表现优异的稽查人员和组织,可以给予奖励和嘉奖;对于违反制度和规定的稽查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纳入收费站绩效考核体系,收费站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以上为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保障收费公路的合法权益,维护收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稽查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收费稽查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收费稽查部门。
第五条收费稽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收费公路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 受理和处理收费争议和投诉;3. 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4. 定期对收费公路的收费情况进行审计;5. 对收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稽查内容与方法第六条收费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是否符合规定;2. 收费公路的收费公示是否规范;3. 收费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收费;4. 收费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计费是否准确;5. 收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
第七条收费稽查可采取以下方法:1. 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2. 实地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3.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4. 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分析和异常检测。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于违规收费行为,收费稽查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可采取以下措施:1. 责令改正;2. 没收违法所得;3. 处以罚款;4. 暂停或取消收费资格。
第九条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收费站稽查规章制度

收费站稽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费站稽查工作,促进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通行秩序,维护行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收费站稽查是指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的执法岗位,负责对过往车辆进行稽查、查验、劝导和处罚等工作。
第三条收费站稽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稽查、依规处置、服务车辆、保障道路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收费站稽查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得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确保执法过程公正、严明。
第五条各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岗位,负责对收费站稽查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导。
第二章收费站稽查岗位设置和职责第六条收费站稽查岗位应当设置在出入口处或者主线道路上,标识明显,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和工具。
第七条收费站稽查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过往车辆进行稽查,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年检、保险等证件;(二)对可疑车辆进行详细检查,查验车辆内部、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如超速、违规变道、酒驾、无证驾驶等;(四)做好车辆引导及交通疏导工作,维护道路畅通和通行秩序;(五)协助其他执法部门进行联合行动,共同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第八条收费站稽查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执法能力和技能,保证精准、高效地开展稽查工作。
第九条收费站稽查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服从工作安排,确保工作纪律和工作效果。
第十条收费站稽查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礼貌地对待过往车辆及驾驶人员,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第三章收费站稽查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收费站稽查程序分为静态稽查和动态稽查两种方式。
(一)静态稽查:对车辆进行定点检查,如设置检查站点,进行详细检查,对问题车辆进行处置。
(二)动态稽查:对车辆进行流动检查,如设立流动稽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置。
第十二条收费站稽查应当以市场化、精细化、便捷化为目标,接受车辆企业、驾驶员的监督和检查。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来源高速人之家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完善检查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收费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各单位成立独立于收费部门、直接对公司(管理处)负责的专职稽查队伍,并选派责任心,熟悉收费业务,政治素质高、法制和政策观念强的优秀人员担任专职稽查人员。
二、主要职责各单位的稽查机构是执行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查处收费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组织所辖各基层单位的联合或交叉稽查工作;监督、检查、所辖各基层单位的收费工作。
三、稽查依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四、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1.收费稽查工作由省高管局收费科负责统一组织,各公司(管理处)收费稽查部门和收费站(所)按职责分别实施。
各级稽查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收费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定稽查重点,集中力量反复稽查。
为提高稽查效果,稽查时要做到不预告,不定点定时,不形成规律,以达到增收堵漏,净化收费环境的目的。
其具体实施方法如下:省高管局收费科负责指导、协调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收费站(所)的收费稽查工作,并按计划实施直接稽查,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稽查。
局收费科的直接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配备稽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收费站(所)的收费稽查工作,并按计划对收费站进行直接稽查,也可组织站与站之间的互查或联合稽查。
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组织的直接稽查每周不少于三次。
收费站(所)稽查工作由站长负责组织实施,建立收费稽查小组,设专职稽查员。
稽查小组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稽查,也可组织班与班之间的互查。
收费站(所)组织的稽查结合收费工作实际进行,每天不少于一次。
2.各级稽查部门应将收费稽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收费稽查工作,采取多种多样的稽查方式,确保收费稽查工作具有一定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稽查管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秩序有序进行,依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稽查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稽查管理的目标是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惩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
第二章稽查范围第四条高速公路稽查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行驶、违规变道、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高速公路上的货车超载、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对高速公路上的非法超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违停、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
5-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进行调查。
第三章稽查措施第五条高速公路稽查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驻点稽查:在高速公路设立稽查点,对经过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2-移动稽查:通过巡逻车辆、无人机等方式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查处。
3-预警发布:及时发布高速公路上的道路状况和交通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4-抽检抽查:对随机抽取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联合执法:与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高速公路上的稽查管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并加强教育和宣传。
2-罚款: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3-扣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将吊销驾驶证。
4-暂扣驾驶证:对涉及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进行暂扣驾驶证。
5-拘留: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拘留。
6-直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1-高速公路稽查记录表格2-高速公路服务区违规行为登记表附件内容详见相关附件文件。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是为规范收费站稽查工作,提高稽查管理效率,保障交通收费的公平、合法和安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制定。
二、稽查组织1. 稽查组织由收费站站长牵头,经审批后成立。
2. 稽查组织应包括专职稽查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稽查组织应按照稽查计划,分派任务,统筹协调工作。
三、稽查内容1. 对进出收费站的车辆进行稽查,特别是涉及重要货物、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2. 对司机的证件、车辆的行驶证、道路收费凭证等进行检查,确保合法合规。
3. 对违法行驶、逃费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稽查管理1. 稽查人员应按照稽查规定进行稽查,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稽查任务。
2. 稽查人员应保证稽查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严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 针对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稽查组织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稽查记录1. 稽查人员应及时记录稽查过程中的重点情况,如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等。
2. 稽查记录应准确、完整,包括时间、地点、稽查对象、违法行为描述等。
3. 稽查记录应及时上报并归档,作为后续处理和追究责任的依据。
六、奖惩措施1. 对于稽查工作突出表现的人员,可以给予嘉奖、奖金等激励措施。
2. 对于稽查工作不到位、失职失责的人员,应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对于违法行为被稽查组织发现的司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培训与交流1. 稽查组织应定期开展稽查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素养。
2. 稽查组织应积极参与稽查工作的交流合作,借鉴他站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稽查能力。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对于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为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共计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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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稽查管理办法(HBQY-SF-05)1 目的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人员行为,强化依法收费,文明收费,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防止逃费漏费、损公肥私等行为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杜绝滥收滥罚行为,建设好、管理好收费站,带好收费队伍,树立和维护青银高速公路的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稽查工作的管理。
3 职责收费科成立稽查大队,设专职稽查人员,负责全处收费稽查活动的组织、实施。
稽查大队配备车辆、摄录像器材、通讯器材、录音、计时设备。
4稽查频次稽查队每周上路次数不少于三次,其中夜间稽查不少于一次(夜间稽查是指当日22:00至次日6:00)。
稽查时必须要求两人以上人员在场。
5 稽查内容对收费站及其他收费人员、收费管理人员、监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对收费站的站容站貌、收费设施、收费秩序、安全措施以及环境卫生等进行认真地检查。
对收费工作人员的着装仪表、文明服务、工作纪律、收费业务,特别是票、卡的领取、使用、保管、结存、核销以及当班收费员的票款卡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对收费站的通行费的征收情况,以及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
做好对录像的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认真处理。
对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逃、漏费或扰乱收费秩序的违章车辆要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治安条例的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 稽查方法上路巡逻检查,采用不定区域、不定时间的方法,根据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可疑的情况,灵活进行调整。
采用岗上查和岗下查相结合的方法6.2.1突击封亭:检查收费员的票、款、卡是否相符,并与监控报表相核实,再审查录像带。
收费员是否携带私款及违禁物品,亭内外有无被撕毁的通行卡,被查岗亭内收费员必须在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逃避,同时让收费班长打开另一个车道,以保证收据的正常秩序。
然后在稽查人员的监督下清点票款,如发现问题,当场分析原因,按规定填写纪录,由收费员签字,结果上报值班站长。
6.2.2岗下查,对缴费车辆的检查,具体方法如下:可以在站口或站口以外线内进行。
当车辆驶出收费站后,稽查人员上前询问司机行驶的路线、车辆吨位,请其出示通行费票据,同时记录票号、日期、并询问出口时经过第几车道,收费员的工号牌以及相貌特征等。
6.2.3采用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法明查:稽查人员直接上岗检查收费员的收费情况及交费司机的缴费情况。
暗查:稽查人员采用各种灵活机动的方法,对收费员的工作情况和司机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
6.2.4采用一般查与重点查相结合的方法经常对各收费站的收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核对监控报表、审查录像,确定稽查重点,采用一般查与重点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般查:对问题较少的收费站采用监督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以协助收费站搞好工作。
重点查:对问题较重的收费站采用蹲点与重点稽查相结合的办法帮助收费站及时查找问题,迅速解决。
7 稽查记录稽查时,认真填写《稽查记录》,被稽查的收费人员、班长要在稽查记录上签名。
稽查过程中发现违纪、违章或不规范服务,稽查人员应当场制止和纠正,并依照《收费工作违纪处罚标准》(见附件)当场开具《违规违纪处罚通知书》,送当事人及所属收费站。
稽查中队应将日常工作情况记入《青银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大队()中队巡查记录》。
8 稽查案件处理程序立案:由稽查队根据现场稽查情况,依据工作人员,司乘人员以及群众反映,举报和申诉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分析后,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调查取证:对立案的案件,要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追踪到现场,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做好记录,取得各种证据。
整理材料:情况调查核实后,整理出不少于以下几种案件材料。
8.3.1稽查记录或举报材料。
8.3.2证人、证言、证材。
8.3.3违纪、违章的使用票、卡、钱、物等。
8.3.4被稽查人员的口供材料和事情经过材料。
8.3.5最后形成文字的声像的完整材料。
8.3.6情况处理报告。
处理:根据调查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对每一个案件原始材料及复印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9 安全管理办法成立以大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为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安全检查小组。
各队队长分别负责本中队人员岗上的安全问题。
每月利用留营日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会议要做好记录。
会议前或会议后进行全站安全大检查,尤其对车辆、办公区、宿舍区等重点部门进行详细检查。
安全生产小组在对队内检查时,要将检查参加人员、检查时间、监察内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进行专门登记,专人管理,被监察部门要按照要求整改,安全检查小组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根据上级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全队职工的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特殊工种如驾驶员等要持证上岗,办公室负责证件的审核工作。
遇有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等),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调度等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并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
10 奖惩奖励10.1.1对收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领导采纳,并在实际运营中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
10.1.2对检举揭发他人贪污作弊行为,主动向稽查部门提供线索和情况的人员,要为其保守秘密,在责任查实后给予奖励。
10.1.3对日常稽查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情,不怕打击报复,事迹突出的稽查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0.1.4对惩处逃、漏费和贪污作弊行为成绩突出的稽查人员给予奖励。
罚则10.2.1不认真覆行岗位职责,不精通收费业务,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持原则的稽查人员,要调离岗位。
10.2.2工作中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泄露收费稽查秘密或与收费人员同流合污,包庇贪污作弊的收费稽查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调离稽查岗位,直至辞退。
10.2.3稽查人员发现收费人员有严重行为不记录,不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
10.2.4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凶酒、赌博或出现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0.2.5借办案徇私报复,主观武断,工作粗糙,出现冤、假、错案的,一经发现要坚决给予纠正,并对办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1 记录《稽查记录》(HBQY-SF-05-B01)《青银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大队()中队巡查记录》(HBQY-SF-05-B02)《违规违纪处罚通知书》(HBQY-SF-05-B03)附件: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罚规定(试行)附件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罚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定适用范围: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系统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站级监控岗位工作人员。
第2条本规定于2007年9月26日经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职工代表座谈会讨论通过。
第二章处罚种类第3条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行政处罚条例,省交通厅,项目办和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职工处罚种类为:1、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解除劳动合同,责令辞职。
4、全处通报批评;缓签劳动合同一年;待岗学习1—3个月、只发基本生活费。
5、经济处罚:扣除部分奖金,扣除月度、季度、半年、年终奖金;处损坏物2—10倍罚款;站内考核扣分。
6、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贪污作弊行为及处罚第4条贪污作弊:指违反国家法律和交通行业法规,利用工作之便,采取种种手段,直接或间接贪污通行费等非法谋利行为。
第5条贪污作弊行为包括:1、收费员上岗私带现款或假币,亦不能说明原因,经查实为贪污作弊的。
2、私藏、伪造、倒卖、使用本路或其它收费公路、桥涵通行费票卡等有价证券,形成作弊事实。
3、票、款、卡不相符,且未履行登记手续并不能说明原因,经查实为贪污作弊的。
4、故意降低收费标准擅自扩大免征范围或教唆、指使车主、司机闯杆,偷盗通行费,并从中谋利的。
5、收款后不撕票、不按确认键,未将司机交款后不要的票据在监控下及时撕毁,无工作记录,形成作弊事实。
6、偷盗并出售他人票、卡等有价证券。
7、非法制作通行卡、通行费票等有价证券;出售残错、作废或过期票、卡等有价证券。
8、以物代费,形成贪污作弊事实。
9、收取司机大额钱币而给小额票据,将差额据为己有的。
10、收费人员故意遮挡监控镜头,闭灯作业或故意在监控范围以外从事收费作业,形成作弊事实的。
11、不按规定程序、时间结算,滞缴、挪用通行费票款,并形成作弊事实的。
12、纵容、组织、指使收费人员贪污作弊;为贪污作弊行为提供条件、传递信息、中断录像、教授方法、销毁证据。
13、将使用过的或其它收费站、其它路段的通行卡、通行费票等有价证券带入作业岗亭,形成贪污作弊事实的。
14、监控人员泄漏有关监控材料秘密,故意泄露查处违规违纪信息的,干扰稽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15、监控人员包庇贪污作弊收费人员或伙同贪污的。
16、利用其他手段贪污作弊的。
第6条凡触犯上述条款中任意一项的,没收非法所得,属计划内临时工的解除劳动合同;属固定工的,按照党政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7条从轻处罚:虽有贪污作弊行为但非团伙主谋,并积极举报他人贪污作弊行为,提供有力证据,为国家挽回损失,视为重大立功。
给予解聘(合同工)、辞退(固定工)以下行政、经济处罚。
第四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罚第8条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指违反省交通厅、项目办和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管理规定,情节比较严重,在社会和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行为。
第9条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种类及处罚:1、故意破坏收费、监控设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在社会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处以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解聘(合同工)、辞退(固定工)。
2、无故旷工者扣除旷工日工资,并扣发奖金。
无故旷工3天以下,扣发当月奖金;无故旷工3天以上7天以下,扣发当季度奖金;无故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扣发两个季度奖金;无故旷工10天以上14天以下,扣发三个季度奖金;无故旷工15天以上,按劳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组织参与站内赌博活动,没收全部赌资,每人每次扣200元奖金,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或给予行政、党纪处分。
4、违反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造成公路“三乱”,情节轻微的扣除300元奖金并给予下岗学习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或给予行政、党纪处分。
5、擅自扩大免征范围、放人情车、免费车、降低收费标准,扣除所放车型全程收费额2倍以上奖金,视情节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待岗学习处分。
6、收取或索要过往车辆钱物的,处所收钱、物10倍罚款,待岗学习,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行政、党纪处分。
7、疏导人员失职致使收费口严重堵车,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相关人员和收费班长100元奖金,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或给予行政、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