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权衡_人肉搜索_引发的法律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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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互联网上对于言论表达的自由和权利。

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言论自由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人们可以通过各种网络平台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与他人进行交流和讨论。

与此网络言论自由也面临着一些法律规制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浅析,探讨其相关的法律规制问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

在中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包括了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这为网络言论自由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也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用户依法享有言论的自由。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网络言论自由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保障了公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权利。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虽然网络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保障,但也面临着一些法律规制问题。

首先是网络言论的边界问题。

网络空间中的言论和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这就使得涉及到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多元化,很容易触碰到法律的红线。

在网络言论之中,存在着一些攻击他人的言论、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这些言论都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

其次是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

在网络言论中,存在着一些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也存在一些违法的言论行为,比如侮辱、诽谤、散布淫秽色情信息等。

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需要受到相关的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监管与规范。

为了保障网络言论自由的也需要对网络言论进行一定的监管与规范。

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言论的底线和禁区,对违法违规的网络言论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需要加强网络言论的监管与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网络言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

比如建立网络言论自律组织,加强对网络言论的自律管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言论自由的权衡与平衡。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平衡——“人肉搜索”引发的法律思考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平衡——“人肉搜索”引发的法律思考
言论 自由含 义 和 特 征
言 论 自由是 按 照 自己 的意愿 自由地发 表 言 论 以及 与 听 取他 人 陈 述 意见 的权利 。它 是一 国公 民通 过语 言表 述各 种 思 想 和见 解 的 自由 ,一 国 宪法 规定 的公 民基本 权 利 之一 。包 括 口头 和 书

三 、人 肉搜 索 的 含 义 人 肉搜 索 是 指 利 用 人 工 参 与 来 提 纯 搜 索 引擎 提 供 信 息 的 种 机制 。 “ 人 肉搜 索 ”有 广 义 和狭 义 之分 。广 义上 的 “ 人肉 搜 索 ”泛 指 一 切 由信 息 “ 征 集 者 ”提 出问题 、信 息 “ 应征者” 回答 问题 的信 息搜 索 与 提供 方 式 。人 们 利用 现 代 信息 科 技 ,变 传 统 的 网 络信 息搜 索 为 人 找人 、人 问人 、人 挨 人 的关 系 型 网 络 社 区活 动 ,变 枯燥 乏 味 的查 询 过 程 为一 人 提 问 、八方 回应 ,一 石 激 起 千层 浪 ,一声 呼 唤触 动 万 颗 心 的人性 化 搜 索体 验 ,是 通 过 集 中网 民 的力 量 去搜 索信 息 和 资 源 的一 种方 式 ,把 从 互 联 网 上 寻找 网 页和 信 息答 案 变成 从 网民 身上 找 寻答 案 。而狭 义 上 的 “ 人 肉搜 索 ”是指 以网络 为平 台, 以 网民 为资 源, 逐 渐获 取某 个 人 或某 些人 信息 , 然 后整 理 分析 这些 信 息, 最后 找 出这 个人 并确 认 某 个人 信息 的过程 。 四 、 人 肉 搜 索 与 言 论 自由 在我 国 ,宪法 确 认 公 民享 有 言论 自由的 同 时 ,也 规定 了公 民 在行 使 言论 自由权利 的时候 ,不 得破 坏 社 会秩 序 ,不得 违 背 宪 法和 法 律 ,不 得 损 害 国家 的 、社 会 的 、集 体 的利 益 或其 他 公 民的合 法 的 自由和 权利 。 由此可 见 言 论 自由只 是 相对 自由 ,而 不 是绝 对 自由 。在 特定 情 形 下 ,遵 循 特 定 的原 则 ,可 以对 言论 自 由进 行 一 定程 度 的 限制 。任何 事 物 都 是辩 证 统 一 的 ,对 “ 人 肉搜索 ”的 滥用 会 使 言论 自 由的行 使 滑 向另 一 个极 端 。 “ 人肉 搜 索” 的滥 用往 往 表现 为参 与者 通过 各种 途径 搜索 他 人信 息 , 并 将 所 知 晓的 信 息公 布 于 网络 供 其他 网友识 别 、采用 以最 终 锁定 搜 索对 象 ;其他 网友利 用这 些信 息进 行二 次传 播 , 再将 有关 信息 转 载 于他 处或 者 直接 通 过这 些 信息 锁定 对 象 , 并对 锁 定 的对 象进 行 恐 吓 、辱 骂 、威 胁 。 被搜 索 人 的 隐私 被 毫无 保 留地 公 布 了 。 “ 人 肉搜 索 ” 就此 由言 论 自由的 合法 行 使 滑 向 了侵犯 隐私 权 的

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制浅析——“人肉搜索”的宪法学思考

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制浅析——“人肉搜索”的宪法学思考
关键 词 : “ 肉搜 索” 人 ;言论 自由;隐私权
中图分 类号 :D 2 91
文献 标识 码 :B
文 章编 号 :17 — 1 2 2 1 )2 0 9 — 3 6 1 0 4 (0 0 0 — 0 3 0
随 着 科 技 的 不 断 发 展 ,各 种 新 现 象 层 出 不 穷 ,而 法律 也不 断地 接 受着新 的挑 战 。 网络技 术
“ 肉搜 索 ” 宪 法 学 思 考 人 的
常新 宜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山东 济南 2 0 0 ) 5 1 0
摘 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 , “ 肉搜索”逐渐风靡网络 ,这种新型搜 索引擎可以更为便 人 捷 而 专业地 解 决 求助 者 的 问题 ,方 便公 众 日常 生活 。 然 而其 中更 受 关注 的 身份 确认 型 “ 肉搜 索” 却 因与 当事 人相 关人 身权 利 的 冲 突而备 受争议 。 文章 试 图从 宪法 学 人 角度 ,对身份确认型 “ 肉搜索”进行分析 ,明确其 中言论 自由权与 隐私权等人 身 人 权 利 的 冲 突 ,从 而对 其进 行合 理 规制 ,以期 引导其 进 入 良性发 展轨 道 。
E,“ i 豹” t De 主动提出休学一年 , “ 回避一下” 。
以上 几个 案例 ,无一 例外 的展示 了 “ 肉搜 人
索”的巨大影响力 ,不 可否认 , “ 肉搜索 ”有其 人 优 势 ,如可以高效并专业 的解决各 类问题 ,或显示 出科技 发展的 H新月异 ,然 而 ,它却带来 了更 多的 现实 问题 ,被搜索者及关联人 等现实生活 因此会受 到沉重 影响。究竟 , “ 肉搜索 ”是否触及法律 的 人 底线 ,其受 言论 自由保护 的界 限到何 处?
第 1 0卷第 2 期

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思考

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思考

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思考09公管吴昊娇 090107043 人肉搜索引擎,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它利用接近“百度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

先是一人提问,然后八方回应,通过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

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人肉搜索的发动和参与者各式各样,一些人肉搜索案件发生,其中有正义的也有不正义的,利弊参半。

一、人肉搜索有利有弊利:可以维护正义良知的“道德审判”。

“人肉搜索”最初是作为一种信息的供需技术而存在,但是更大规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是社会问题的折射,其本质是道德表达。

网络虚拟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有利于人们回避现实社会,以一个本真的自我在这个社会中存在。

“人肉搜索”所选择的对象,几乎都是引起广大网友愤怒,违背社会道德的事件或人物。

在我国特殊的网络环境下,“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

网民将涉嫌违法、违纪或者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或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由网民们自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也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维护公共利益。

通常情况下,道德只能靠自律和监督,在现实中效果较差。

“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使社会更稳定。

弊:人肉搜索是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网络暴政” 。

“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

“人肉搜索”事件中,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他会收到网络上和现实的人身攻击和伤害。

这种行为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会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来自五湖四海、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摘要】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网络现象,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但也带来了严重的隐私侵犯和社会混乱。

本文旨在探讨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问题。

在分析了人肉搜索的危害性、定义和研究目的。

在对现行法律对人肉搜索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强调了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举报机制等措施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

结论部分指出,加强对人肉搜索的治理是当务之急,法律应明确规定其边界,发展应与法治相适应。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望为未来的立法和治理提供参考,有效防范人肉搜索带来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人肉搜索、刑法规制、治理、危害性、监管、法律法规、举报机制、违法行为处罚、边界、发展、法治适应。

1. 引言1.1 人肉搜索的危害性人肉搜索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肉搜索往往伴随着隐私泄露的问题。

当个人信息被大规模地曝光和传播时,个人隐私权往往难以得到保障,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和矛盾。

人肉搜索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当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行为被人肉搜索放大传播后,可能会引起大规模的情绪和舆论激荡,进而演变成具有破坏性的社会事件。

人肉搜索还存在着极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风险。

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参与者往往会受到舆论的强大压力,甚至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责问。

人肉搜索所带来的危害性不容忽视,必须加强法律规制与治理。

1.2 人肉搜索的定义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利用个人信息追踪、搜集、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是由一些网民或群体在网络上发起,通过搜索引擎、社交网络、论坛等平台搜集相关信息,对特定对象进行调查、追踪、曝光和攻击,甚至造成被搜索对象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在人肉搜索中,参与者往往会利用社交媒体上的信息、照片、视频等追踪特定对象的行踪和个人隐私,甚至通过暴力言论和行为对其进行攻击和威胁。

人肉搜索的定义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在实际运用中往往是一种对个人隐私权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对“人肉搜索”中网络侵权行为的分析

对“人肉搜索”中网络侵权行为的分析
刑 相 适应 。因此 , 有些 地 区 将此 处 的“ ’ 释 为“ 以上 ”或 者 系 , 是 组 织 卖 淫 的 行 为 方 式 , 以其 行 为 不 能包 含 在 组 织 行 多 懈 五 , 不 所
认 为 《 定》 司法 解 释 已不 适用 ,五 以上 ” 决 的 “ 的规 定 是 在 没 有 新 为之 中 , 当数 罪 并 罚 。另外 , 国刑 法将 行 为 人在 组 织卖 淫过 应 我
经 济与 法
对 “ 肉搜 索 ’ 人 ’ 中网络 侵 权 行 为 的分 析
梁莉 莉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江苏 淮安 230 ) 20 2
【 要】 摘 在信 息技术飞速发展 的今天, 互联 网的普及与应用在为人们 的生活、 学习、 交流带来极 大方便的同时, 也因为言论 自
由被 滥用 , 而对个人 网上 隐私权 的保护提 出了巨大挑 战。为此, 世界各 国纷纷通过立法、 行业 自律及技术保护加以规 范.本文通过 对 “ 肉搜 索” 人 中体现 出的法律 问题 的理论 分析 , 详细介绍 了“ 肉搜索” 人 的概念 , 及正反 两方面的影响。通过对 “ 肉搜 索” 人 导致网 络侵权行为所侵 害的权利性质 以及主体的分析 , 找到归责原则 , 确定不同主体在 不同情况下承担责任的依据 .
组织 的幼 女 卖 淫者 的 , 当 以组 织卖 淫罪 和 嫖 宿 幼 女 罪 数 罪 并 应
“ 二人 ” 立 案标 准 ,三 次 ”“ 人 ” 为情 节 严 重 , 以做 到 罪 罚 。应 为 上 述 两 种 行 为和 行 为 人 组 织 卖 淫 的 行 为 没 有 必 然 联 为 “ 、三 就 难
案 标准 将 该 罪的 立 案 标准 之 一 规 定 为“ 引诱 、 留 、 绍 二 人次 可 能 构 成 强 迫 卖 淫 罪 : 诱 、 留 、 绍 卖 淫 罪 ; 诱 有 女 卖 淫 容 介 引 容 介 引

论“人肉搜索”与言论自由的度

论“人肉搜索”与言论自由的度摘要:人肉搜索其实质是言论自由的表现,在人肉搜索中正确把握言论自由的度,防止出现侵犯隐私权与名誉权等,将有利于言论自由最大的实行。

关键词:人肉搜索;言论自由;隐私权;名誉权“人肉搜索”最初不过是一种由“猫扑”首创的搜索方式,后来,“人肉搜索”发展为以网络为平台,以网民为资源,逐渐获取某个人或某些信息,然后整理分析这些信息,最后找出这个人并确认某个人信息的过程。

通过对“人肉搜索”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到,其实质不过是一种信息检索技术的革新,只是这种检索中更多的是通过网民来获取信息来源,而网民提供信息的过程就是发表言论的过程,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

不过归结种种“人肉搜索”事件,“人肉搜索”中所出现的种种法律问题都与言论自由的度相关。

一、“人肉搜索”行为多是言论自由的体现(一)言论自由的法律含义泽卡赖亚·查菲曾在《美国的言论自由》一书中说到我们之所以需要言论自由是因为“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两类言论自由的利益,其一是个人利益,人们需要就对于他们的生存及其意义(if life is to be worth living)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意见;其二是社会利益,寻求真理的最终实现”。

[1]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制的社会中,言论自由权不仅仅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一种私权,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更是代表社会利益的整体性权利。

因此,言论自由称为“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言论自由权往往被称作“第一权利”。

世界各国的宪法和法律都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比如法国的《人权宣言》、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第1条均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些自由,在宪法学上均可称为表现的自由,指的是人们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内心的精神作用公诸于外部的精神活动的自由。

言论和出版的自由,是表现自由的最基本、最典型的类型。

网络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以人肉搜索为例


蒂斯 和沃伦首次提 出的概念 , 在近年被人
们 广泛熟 知 。 关于 隐私权 的界定 , 目前 学
界还 没有统一的说法 。 我国学者张新宝认
为 “ 隐私权 是指公 民享有 私人生 活安宁
网络 言论具 有隐蔽性 、 广泛性 、 无 限
谋取 自身 的商业利益 。 这种现象 的存在也 为“ 人 肉搜索 ” 提 供 了便 利条件 , 网民综 合利用这些信息 , 将本来隐藏在 网络深处
的 行 为 与社 会公 德 相 背 离 时 , 一些 网 民 往
1 、 网络 言 论 自由
往会在 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 , 将其 个
网络言论 自由属于言论 自由的范畴 , 具有言论 自由的共性 , 研究 网络言论 自由 应从言论 自由出发 。 言论 自由是公 民的基
本 权 利 之 一 ,指 个 人所 享 有 的 以 口头 、 书
种 方式 , 有一 定的积 极意义 , 但 它也具 他人 的隐私 资料 , 特别是影视 明星等公众 民个人隐私权 的侵犯 。 网民必须合理使用
有一定 的消极作用 , 最为典型 的就是对公
脱了制度与平 台的 限制 和制 约, 进一步促
进了公民的言论 自由的实现 。
2 、 隐 私 权
“ 人 肉搜索”,使 网络言论 自由和 隐私权 意 。 在 这些信息 中 , 往往存 在夸张 描述 和
格权 。 ”
隐私权的主体 为 自然人 , 客体为个人
( 1 ) 对个人信 息的非法公开。 当某人
行骚 扰 。 姜岩案发 生之后 , 王菲父母 的住
赫 闻 喈辱பைடு நூலகம்
2 o 1 3 年 第7 期 2 93
N E W S W O R L D l 新 闻与法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个人或集体能够享有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自由。

网络言论自由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价值,对于民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实践过程中,网络言论自由也面临着一些法律规制的问题。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的关系。

个人的言论自由权与他人的隐私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网络的发展使得信息的泄露和传播更加便捷,个人的言论自由很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

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需要对网络言论进行一定的规制,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

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网络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网络言论的自由程度过高,可能会导致网络上出现大量的不负责任或不正当的言论,进而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法律对网络言论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必要的。

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关系。

个人的名誉权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之一,网络言论的自由不能损害他人的名誉。

网络言论很容易传播和扩散,一旦涉及到个人的名誉,可能会给个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法律必须对网络言论的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使其不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网络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的关系。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重要利益,网络言论的自由不得损害国家的安全。

网络言论的自由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可能会被恶意利用,对国家的利益造成危害。

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法律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是必要的。

在面对这些法律规制问题时,我们应该保持一个平衡的态度。

一方面,应该保护个人的言论自由,为个人提供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空间;也应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社会的秩序、个人的名誉权和国家的安全。

在法律规制网络言论时,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也需要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共同推进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和规制。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

从“人肉查找”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卫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人们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息自由和表达权利。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在互联网上,隐私权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保卫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其中,“人肉查找”作为一种互联网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涉及到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问题,还涉及到道德、法律以及社会伦理等多个领域。

一、什么是“人肉查找”“人肉查找”是指通过互联网来追踪、搜集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通常会利用互联网上的各种资源,如社交网络、博客、论坛等,集中力气对某个特定的目标进行调查、追踪和公开。

这种行为通常是出于民间的公益心理、求真心态或个人好奇心,但也存在着侵略隐私权的风险。

二、“人肉查找”的利与弊1. 利“人肉查找”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公共信息的不足,追踪到一些重要信息,揭露某些腐败、欺诈等不光彩行为,对维护社会公正起到了乐观的作用。

例如,通过“人肉查找”揭露了一些被遗忘的公益事业,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此外,“人肉查找”还推动了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改善,为民众的生活带来乐观的变革。

2. 弊然而,“人肉查找”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起首,这种行为往往缺乏合法性和规范性,容易滋生网络暴力和私人恶意的追踪与攻击。

其次,浩繁时候,“人肉查找”过程中的信息与事实之间存在误导或断章取义的状况,会给被查找者带来巨大的损害和困扰。

此外,个人信息的公开和滥用也恐吓到了个人的隐私权和人权。

三、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1. 隐私权的重要性隐私权是个体在个人生活、思想、信仰、家庭等方面的自由权利,是个体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卫。

隐私权的保卫有助于个人进步、尊严和自由的实现。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保卫个人隐私尤为重要,因为公开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的丢失尊严和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2. 言论自由的必要性言论自由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石,保障了个体的表达权利、知情权利和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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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不受侵犯而压制言论自由,这些都不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可取的做 此,呼唤行之有效的关乎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势在必行。
法。而我们面临的现实是——网络技术扩大了人们享有的言论自由
从国外已有立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
的范围,但没有及时地为他人权利的保护建立必要的体系。
“绝对模式”。在言论自由方面,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普通立法对
发生。
(三)对于我国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思考
(二)网络环境下自身言论自由权与他人权利孰轻孰重
首先,不可否认网络技术手段以及公众的自觉程度对于网络言论
不可否认,正是网络言论的上述特点,使得人们的言论自由能力 限制的积极和有效作用。但是,笔者认为在民主法治国家之中,解决
得以迅速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人们通过互联网更好地形式表 这一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要依靠法律规制。
喊。然而,那些被搜的对象,却正承受着自身隐私权、名誉权甚至人身 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有关网络管理的规
权的侵害,承受那些本不该承受的责难。
定。 然而,这些规定大部分是政府从方便管理的角度为出发点制定
为保护网络言论自由而弃他人的权利而不顾,为维护公民其他权 的法规,在真正规范网络自由言论、管理网络言论方面收效甚微。因
的主体和内容均具有其他传统媒介所不具备的广泛性。首先,虽然互 联网上的交流差不多都是以电子书面形式进行的,但是这种书面形式 并不具备真实世界中的交流那样的正规性。其次,尽管互联网上的交 流具有闲谈一样的短暂性,其内容也比较精简,但是不可否认其相对 于其他媒体所具有的强大感召力、说服力。一个搜索的帖子,就像一 粒种子,启发、激励成千上万人并引起反响。
点,但在肯定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也应当承认基本权利的受 为表达自由的新形式并纳入到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的体系范围中,
制约性。网络上的发帖、讨论同样不能例外。
而后再探讨立法规制。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现状
第二,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规制,应当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 认清自身目前的言论自由的保护方式和价值取向,然制,无论是我国法律还是学术界尚无明确的规定或形成一定的理论。 而且,无论从目前的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可以看出,网络上的言
注释:
周叶中.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年版.第 263 页,第 270 页. 刘纲,刘宏煊.论网上“言论自由”.湖北社会科学.2002(1). 王四新.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年版.第 309 页. 韩大元.因特网时代的宪法学研究新课题.环球法律评论.2001 春季号. 刘徳良.网络时代的民法学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年版.第 335 页.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 年版.第 21 页. 马超.网络发展中的无奈之举—网络实名制.科技信息.2007(12). 李忠.因特网与言论自由的保护.法学.2002(2). 陈桃生.网络环境中的言论自由及其规制.贵州大学学报.2006(1). 邢璐.德国网络言论自由保护与立法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研究.2006(3).
二、压制言论与对付侵权——网络环境下自身言论自由权与侵犯 他人权利的冲突与权衡
(一)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冲突 网络言论的上述特点决定了网络言论导致侵权发生的可能性增 大、发生率增高,尤其是名誉权和隐私权更容易遭受威胁。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对隐私权的侵犯。网络的开放性不仅为大量 包括私人信息在内的信息汇聚提供了条件,而且也为大量搜集、存储、 传播个人信息和以个人信息(数据)为对象的数据库开发、利用提供了 方便。 人肉搜索引擎正是这样搜集和公开个人信息的网络系统,其 是以网络为平台,以网民为资源,逐渐获取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信息,然 后整理分析这些信息,最后找出这个人并确认某个人信息的过程。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 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由此定义来看,法律所保护的隐私权显然包括了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 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的内容。而“人肉搜索”中,未经授权公开他 人的私人信息,显然是对隐私权赤裸裸的侵犯。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对名誉权的侵犯。名誉权是指公民享有自己 的名声并享有维护其名声不受侵害的权利。对于多数在人肉搜索事 件中作为被搜索对象的,均是因一些负面的新闻而被搜索的。在搜索 过程中,网友所发表的言论不仅仅限于被搜对象信息,难免会有人发 出对事情评价的言论,也难免有人会对被搜对象进行谩骂甚至侮辱并 无限制地夸大事实,这势必会对被搜对象的名声有所损坏,从而侵犯 其名誉权。
予以规定和保障,同时给予限制和约束。言论自由不可能超越法律。 法。但笔者认为,在我国宪法诉讼制度尚未有效建立之时,通过宪法
言论自由本身就是有限的,言论自由永远伴随着责任。从言论自由的 解释立法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冲突问题,也
内涵和原则来看,它实际上包括了三方面的要素:首先,公民有通过语 不能很好地规制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从而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因此,
言论自由并对其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对于言论自由具体的限度和范 究与考证。
围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网络言论自由更是空白。
在学术研究中,已经形成的传统的言论自由限制理论并不能适应 网络环境中的言论自由,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在网络环境下,限制言论 自由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二是在网络环境下,限制言论自由的可行性 问题值得思考。
的冲突?
就我国国情而言,宪法的几次修改已经引起许多学者“不利于宪
(一)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限制
法稳定、动摇宪法权威”的呼声,如果因为新兴的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
所谓言论自由并非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想怎么说就能怎样 而修改宪法,势必也将引起不少的反对之词。有人主张定类似于美
说。言论自由是与法律的保障与限制不可分割的,即法律对言论自由 国、法国的宪法解释,通过宪法解释来对于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专门立
四是法律无有效规范性。毫无疑问,人类在互联网时代获得了前 所未有的自由地表现思想与意志的多样化的手段,通过各种形式推动 宪政体制的民主化进程。但从另一方面讲,作为表达自由核心的言论 自由通过互联网获得新的表现形式,已超越传统言论法制的范围。而 对互联网上的言论,法律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反论权制度。传统的言 论自由限制理论是为调整现实关系中的权利问题而建立的,无法适用 于因特网空间中出现的言论自由问题。
作者简介:曹洲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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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网络言论自由对于他人权利的侵害,不仅仅表现在对于这两种权 论尚未被明确指出是属于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方式而被纳入到言论
利的侵害,在“人肉搜索”事件中,因搜索引发的人身权受侵害也时有 自由的保护和规制中。
合法权利。
是以德国为代表的“相对模式”。德国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方
三、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权衡——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 面体现为“宪法的直接保护与特别立法的保护、限制相结合”,一方面
当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与“人肉搜索”不期而遇的时候, 《基本法》直接规定基本权利有直接效力,并将网络言论自由纳入到言
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验,谨慎对待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规制活动。而且在立法过程中,要
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 注重强化网络言论主体的责任。
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此可见,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
以上建议仅是一些初步想法,其具体操作与实现仍需要进一步研
一种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的行为。当公民在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自由权遭遇侵犯他人权利的危险时,必须
对二者进行权衡并从中找出二者的平衡点,那就是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
关键词 网络言论自由 人肉搜索 隐私权 名誉权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4-019-02
网络环境下自身言论自由权与他人权利孰轻孰重?这不是个非 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从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虽然网络作为新
此即彼的问题。我们应该在两者之间权衡,寻求一个最佳的结合点, 的传播途径,但是对于被纳入表达自由的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
在网络环境中,使公民充分行使言论自由权,同时也维护公民的其他 得到了与传统言论自由同样的待遇,同样只能由宪法来解决。另一种
达自由的权利。但是,在网络里的非议中人也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隐
据不完全统计,自 2000 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维护互联网安
私权、名誉权等基本权利。在强大的“人肉搜索”下,人人都是“福尔摩 全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
斯”,人人都自居为“道德的审判官”,人人都为“正义”而大声自由地呼 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
言及相关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其次,公民有在公开或者特 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最主要的还是要依靠单行立法。据此
定场合保持沉默亦即“不言论”的自由;第三,公民有对其言论承担责 有以下建议:
任的能力和义务。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不受侵犯的特
第一,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当将网络言论视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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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权衡
——“人肉搜索”引发的法律思考
曹洲敏
摘 要 确认身份型的“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对严重违背道德甚至是公序良俗却尚未构成违法的行为有相当大的威慑
力,对保护善良风俗、提倡伦理道德有相当大的作用,同时也是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一种渠道。但是,这样的搜索也确实是
“他成名了,他出事了,因为他被人肉搜索上了。”“如果你恨他,就 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人肉搜索,已成为风声鹤 唳的的词汇。从 2001 年的“微软陈自瑶事件”开始,七年来,“人肉搜 索”在虐猫事件、铜须事件、华南虎事件等中所起到的作用让人欢喜让 人忧。2008 年 12 月 18 日,号称“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因“人 肉搜索”起诉网站侵犯隐私权、名誉权案中原告王菲胜诉,此案触碰了 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边界。本文不讨论“人肉搜索”作为新兴 事物其存在的合理与合法性,仅以“人肉搜索”为切入点来讨论通过这 一事物折射出的网络空间下对言论自由与侵权之间权衡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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