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框架下网络表达自由的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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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

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

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言论自由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个体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和想法的权利。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言论滥用的问题,这使得人们开始思考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网络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

与传统的言论自由一样,网络言论自由也受到法律的制约。

在网络空间中,人们的言论可能涉及到侵犯他人的隐私、诽谤、恶意攻击等不法行为。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法律必须对网络言论进行一定的限制。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的划定需要考虑到网络空间的特殊性。

与传统的言论空间不同,网络空间具有信息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泛、信息永久保存等特点。

这使得网络言论的影响力更大,同时也增加了网络言论滥用的风险。

因此,法律在划定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特殊性。

在划定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言论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

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肆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言论自由并不等于言论放任,个体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

其次,言论应当遵循法律的底线。

网络空间并不是一个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违法行事。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言论的限制,例如禁止泄露国家机密、煽动暴力、传播淫秽色情等。

个体在网络空间中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此外,划定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还需要充分考虑到言论的影响力和后果。

网络言论的传播范围广泛,可能对他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因此,法律在划定边界时,应当综合考虑言论的社会影响和后果,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在实践中,划定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并不容易。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空间中的言论形式也在不断变化,这给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带来了挑战。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需求。

法律角度看待网络言论

法律角度看待网络言论

法律角度看待网络言论引言网络言论的兴起和普及给了人们更多的表达和交流渠道,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来审视网络言论,并探讨其合法性和界限。

一、宪法保障下的网络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基本权利,受到中国宪法的保障。

根据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并且国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因此,从宪法的角度来看,网络言论享有合法的基础。

二、网络言论的合法界限虽然网络言论受到宪法的保障,但并不意味着它没有界限。

法律对于网络言论的合法界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1. 言论侵权言论自由并不等同于任意侵犯他人权益。

当网络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时,就构成了言论侵权。

此时,法律赋予被侵权人维权的权利,可以要求删除、赔偿等救济措施。

2. 泄露国家秘密或侵犯国家安全网络言论也不能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侵犯国家安全。

国家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一旦网络言论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相关言论可能被认定为非法。

3. 诽谤、散布谣言和煽动暴力网络言论中的诽谤、散布谣言和煽动暴力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法律对于此类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网络平台的责任与义务网络平台作为网络言论的传播载体,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网络平台有以下主要责任和义务:1. 审查义务网络平台应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防止传播违法言论。

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平台应制定相应的审核机制和流程,确保问题言论及时删除。

2. 保存义务网络平台有保存用户发布内容的义务。

一旦出现法律争议,平台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3. 救济义务网络平台发现用户言论违法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结论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言论享有合法的基础,但并非无限制。

法律对网络言论的合法界限进行了规定,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问题略论

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问题略论

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问题略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问题愈发复杂。

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平台,在实现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无数挑战和争议。

首先,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问题与传统媒体不同。

传统媒体(报纸、电视台等)的声音是相对集中的,而互联网上的言论则相对分散。

互联网上的一篇文章可能会被无数人转发,也可能只有极少数人看到。

这种分散性对言论自由的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使得互联网平台上的言论更加丰富多样。

然而,这种分散性也带来了信息源头的不确定性。

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发布文章、评论、视频等内容,却没有强制验证作者的身份、真实性和权威性。

许多人可以隐身于匿名账号中,发布虚假信息、谣言、恶意攻击等内容,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

有时候,虚假信息甚至可以引发社会动荡和政治乱象。

因此,如何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有效地防范虚假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在互联网时代,言论的公共性、广泛性和迅速性也带来了“抢头条”的现象。

一些媒体和个人为了引起社会关注,借机制造和炒作话题,以获取流量和关注度。

有时候,这些话题往往是过度渲染了社会矛盾、敏感事件和个人隐私的内容,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言论自由不应成为炒作和谩骂的借口,需要加强舆论伦理和规范。

再者,在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也需要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相协调。

一些信息可能会涉及到国家机密、军事机密和个人隐私等问题,需要依法进行保密和保护。

一些言论可能会恶意攻击和影响他人,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公共不安全等问题,需要依法进行管控。

因此,在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不是无条件的,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有序和公正的管理。

总之,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问题涉及到信息真实性、舆论伦理、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复杂问题。

互联网平台需要采用有效的措施来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防范虚假信息和不良内容,促进舆论健康发展。

同时,国家也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和政策,来建立有序、稳定和公正的互联网信息管理制度。

网络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应受到限制。

首先,我认为网络言论自由应受到限制,因为在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言论的影响力变得越来越大,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可以引发社会动荡。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有必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放任也会导致言论滥用和侵犯他人权益的问题。

在网络上,一些人利用言论自由进行人身攻击、诽谤和造谣,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和权益。

如果不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这种恶劣现象将愈演愈烈,社会秩序将会受到严重破坏。

此外,有些言论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如果任由其自由传播,将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民族的尊严,有必要对这些言论进行限制和监管。

最后,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下加以限制,以保护社会和公共利益。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可以促进信息的传播和社会的进步。

如果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将会严重侵犯人民的言论权利,甚至导致信息的封闭和民主的倒退。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滋生更多的不满和抵抗。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如果这种权利受到限制,将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此外,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被政府滥用,用来打压异见和扼杀舆论。

在一些专制国家,政府会利用言论自由的限制来打压异见和扼杀舆论,这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极为不利的。

最后,正如英国哲学家弥尔所说,“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

”言论自由是人权的基本之一,它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能够进行限制。

因此,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正方观点:
网络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是人们表达个人观点和意见的重要方式,它能够促进社会的多元化和进步。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所说,“如果一种观点被禁止,那么就会丧失真理的一部分。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有助于监督政府和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勃兰代斯所言,“言论自由是人类自由的基石。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也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创新,激发人们的思想和创造力。

因此,我们应该坚决支持网络言论自由,保护每个人的表达权利。

反方观点:
虽然网络言论自由是重要的,但也需要有一定的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可能会导致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正如欧内斯特·海明威所说,“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的自由。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也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侵犯隐私、诽谤他人等。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秩序和
稳定,不能因为言论自由而造成社会动荡和混乱。

因此,我们应该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稳定。

结论: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在保障个人表达权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稳定。

我们应该在法律框架下,合理地规范网络言论,防止虚假信息和侵权行为的传播,同时也要保护每个人的表达权利。

只有这样,网络言论自由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优秀网评文章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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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网评文章范文优秀网评文章范文:如何正确看待网络言论自由近年来,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与此互联网上的网络言论自由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这个自由的空间里,我们能够尽情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进行交流。

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人滥用这种自由,发布违法违规的言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如何正确看待网络言论自由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正确看待网络言论自由,就应当明确言论自由的边界。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言论放肆,可以违法乱纪。

在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并不是一种逍遥自在的权利,而是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保障和规范。

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的言论,我们应当严肃对待,不能纵容其存在。

只有在明确了言论自由的边界,才能够保障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为广大网民提供一个健康和和谐的网络环境。

正确看待网络言论自由,就应当加强自律意识。

言论自由是一项社会和文明的成果,应当在尊重他人、遵守规则的基础上进行。

人们在网上的言论应当用语文明,不应攻击他人、侮辱他人、散布谣言,更不能利用网络发布违法违规的言论。

只有大家都能够自觉地加强自律意识,才能够让网络言论自由得到更好的保障。

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但并不是一个没有规矩的地方,每个人都应当做到守法守规、依法言论。

正确看待网络言论自由,就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

在法律不断发展进步的背景下,应当完善网络言论自由的监管机制,确保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

这一过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加大力度,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建立起完善的网上监管机制。

而这一机制的建立又需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不能因盲目的严厉导致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侵犯,不能因放任不管而导致网络空间的混乱。

正确看待网络言论自由,就应当鼓励和引导网民自觉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言论自由既然是一项权利,就需要大家自觉行使。

在网上,我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发起热烈的讨论,与他人分享生活中的点滴。

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

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交流思想的主要平台。

网络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对传统的社会结构和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分析其法律规制,以及如何在保护个人言论自由的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含义与特征1. 定义网络言论自由是指个人利用互联网等数字化传播手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观点、意见和信息的权利。

2. 特征(1)传输速度快:互联网实现了信息的瞬间传播,使得网络言论具有极高的传播速度。

(2)互动性强:网络用户可以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实时互动,形成独特的网络社区。

(3)匿名性:大部分网络言论具有匿名性,便于个人表达真实观点。

(4)跨越地域限制:网络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地域限制,使得信息在全球范围内传播。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1. 不损害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泄露国家秘密。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3)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

2. 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网络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名誉权: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隐私权:不得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

(3)肖像权:不得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3. 维护社会秩序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行使,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包括但不限于:(1)禁止侮辱、诽谤他人。

(2)禁止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信息。

(3)禁止散布虚假信息、谣言。

三、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1. 宪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了具体规定。

网络言论是否应该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是否应该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应该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的自由已经被滥用,导致了大量的虚假信息和恶意造谣。

这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其次,网络言论的无限制也给予了一些不法分子进行诽谤、诈骗等犯罪活动的空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因此,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网络言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不应该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过度的法律限制都可能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

其次,网络言论的监管很难做到公平和合理,一旦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就会导致更大的社会问题。

此外,网络言论的自由也有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它可以促进思想交流、民主讨论,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

因此,应该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尽量保护网络言论的自由。

个人观点:我认为,网络言论应该受到适当的法律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它并不是绝对的,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

网络言论的自由已经被滥用,导致了大量的虚假信息和恶意造谣,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网络言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同时,也需要建立公平、透明的监管机制,确保言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衡。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伤害别人的利益。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韦德·霍姆斯。

经典案例,2016年,美国一名男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大量的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导致了社会的恐慌和混乱,最终被法院判处了重刑。

这个案例表明,网络言论的滥用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需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裁。

网络言论是否应该受到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是否应该受到限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应该受到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散播谣言、恶意攻击他人。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伤害他人。

”网络言论的自由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一些人在网络上恶意造谣他人,给对方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应该被允许的。

其次,网络言论的自由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正如英国哲学家米尔所说,“个人的自由只能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得到保障。

”在网络言论中,一些不良信息的传播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比如传播暴力、色情、恐怖主义等信息,这种言论显然是需要受到限制的。

最后,网络言论的自由也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保护。

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如果不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将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网络言论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应该受到限制,这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也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不应该受到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形式的言论限制都是对人权的侵犯。

正如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所说,“言论自由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将会限制人们表达意见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应该被允许的。

其次,网络言论的自由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保障。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在网络言论中,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种多元化的声音是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最后,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可能会滋生更多的不满和抵抗。

如果政府过度限制网络言论,可能会引发更多的不满情绪,甚至导致社会动荡。

因此,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可能会适得其反,导致更多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不应该受到限制,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可能会限制人们表达意见的权利,限制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保障,以及滋生更多的不满和抵抗。

知晓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知晓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它承载着个人表达观点、追求真理的权利。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法律都对言论自由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保护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本文将探讨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以及这种保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原则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主要基于以下原则:1. 宪法保障: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的权利。

例如,在中国的宪法第35条中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使得言论自由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 民主原则: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中一个核心的价值观。

民主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往往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鼓励和促进公民体验自由和民主的权利。

3. 知情权:个人有权获得真实、全面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独立的判断。

言论自由的保护使得每个人都有权访问各种信息来源,并与其他人自由交流观点,从而更好地实现知情权。

二、法律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虽然法律对言论自由提供了保护,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也就是说,言论自由并没有无限制地得到保护,法律会对一些特定情况进行限制。

这些限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诽谤和谣言:法律对恶意诽谤、散布谣言等有明确的禁止,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声誉和社会的秩序。

2. 涉及国家安全: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上,言论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

这是因为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最高利益,对于防止恐怖主义和暴力行为等威胁,法律需要对一些具体的表达予以限制。

3. 侵犯他人权益:言论自由的行使不应侵犯他人的权益,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

在涉及他人利益的言论时,法律会要求个人尊重他人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保护言论自由的必要性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具有以下必要性:1. 维护公众利益:言论自由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公众的权益和利益。

公众对政府的批评和监督,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呼吁,都需要言论自由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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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下网络表达自由的合理规范摘要表达自由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而需要给予其新的诠释。

网络表达自由作为表达自由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包含的关系。

但在实践中,这种网络表达自由又与表达自由有相当大的区别,因此正确认识网络表达自由的具体内涵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主要通过对网络表达自由的概念以及特点进行论述,从而引出法律关于网络表达自由的限制原则,最后提出完善措施。

关键词网络表达自由公民法律限制作者简介:韩婷婷,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2-280-02一、网络表达自由概述(一)网络表达自由的内涵我国的《宪法》在其第35条中有相关的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表达自由,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被认为是公民享有表达自由权利的宪法之源,它可以说是各种表达的自由的结合。

对于网络表达自由,能够认定为公民使用互联网来展示他们的思想和要表达的意见,观点,主张,并且这种自由在没有他人干扰的限制下,要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法治和国家的认可。

网络表达自由的主体是相当广泛的,不仅包括公民个人,还可以有各种相关的团体和自由组织。

信息自由也就是网络表达自由的基础,以表达自由为核心,网络通信自由为基础,要实现完整意义上的表达自由就必须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

(二)网络表达自由的特点1.行使权利具有及时性和便利性使用用户能够在短时间里通过网络及时地去浏览和进行不同的信息交流。

在这期间其他的网络用户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去获得相关的信息,也能够及时的去浏览和进行不同的信息交流,这是一种双向的传播方式,和以前的单行传播的方式是不同的。

这样就使得用户拥有很强的主动性和相互性,那么就可以自主选择信息,还可以对自己接受的信息及时答复。

通过网络的这种快速迅捷的方式,可以对传统媒体信息的垄断进行及时有利的打破,由此可以看出行使网络表达自由的权利其实具备很强的快捷性,这样用户能够迅速积极地了解并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信息的沟通。

互联网用户只需要一台电脑,并支付足够的上网费用,就可以及时获取大量免费信息。

网络可以克服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公民可以在家中与任何国家的任何用户在线沟通,可以讨论和分享共同关心的话题和感兴趣的想法。

远程通信变得越来越普遍,这使得公民的交往不再局限于地理位置,而它已成为当前流行方式。

这些独特的网络功能为公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人们认识到网络的表达自由提供了便捷的途径,这种新的通讯手段,大大提高了行使表达自由权利的及时、方便等各种效益。

2.主体参与具有平等性和广泛性由于网络的不断普及和扩大,如今大多数人选择通过网络表达意见,这就让网络具有强大的能力,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获取大量的公众意见。

此外,网络用户可以凭借匿名的方式进行通信,因而它的优点是不管网络用户的社会财富和社会地位如何,都会平等的对待,也不会受到任何情况的限制和约束,可以让每个人都能平等的发表意见。

网络表达自由使每个人的思想得以开放,并且在一定意义上使这种权利能够得到平等的保护。

网络的出现,对其并没有设定的阈值,它使得人们可以享受不同的网络资源带来的丰富的内容,满足了人们的众多需求,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使它获得了很多公众的认可,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网络具有自由、开放和平等的特点,这就会使得网络用户能够实现前所未有的平等表达自由的权利,因而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表达自由。

二、法律关于网络表达自由的限制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法律做出明确的规定对网络表达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对不符合网络表达自由的行为进行处罚。

其中该法律是指由相关立法机关有权制定的,具有抽象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本法律法规。

不仅包括大陆法系国家所制定的有关法律,也包括英美法系法院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判例法或者国家的议院或者国会制定的成文法。

在我国可以根据《立法法》的第8条第5款相关的规定,只有通过制定法律才能对网络表达自由。

所以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能赋予权利去剥夺网络表达自由。

法律必须积极地去保障公民网络表达自由的权利,同时也要努力防止政府对网络表达自由的任意干涉。

法律应当具体明确地表示出政府权力的范围和它的具体行使方式,还要求这种权利的行使要合法有效,能够给公民确定的保障,用来防止政府的不确定性干涉。

(二)合目的性原则政府在做出限制网络表达自由规定的行为时,不仅要符合上面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还要使得该种限制符合相应的正当性。

由于法律一旦制定就具有了滞后性,即因为不能跟上及时变化的形势而使其变得僵化。

所以只从合法性来评估限制的正当性是不恰当的,因此还要求从合目的性上来考虑网络表达自由。

合目的性中的“目的”根据一定的原则可以分为三类:即私人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维护司法权威公正的利益。

对于公共或者私人利益有时可以单独存在,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共存”或“兼有”。

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也只局限于隐私和商业秘密,而他们是个人或公司所要保护的,因而对于网络表达自由的限制可以将出于保护这两类利益而把它和私人利益的目的限制相等同。

而保障司法权威公正,就要求我们对于网络表达自由不仅要符合公共利益,比如保证司法制度得以健康有序地运转,而且也要求出于保护私人利益的目的,比如个人侵犯网络表达自由的案件获得公正审判等。

(三)合比例原则为了使得政府对网络表达自由限制的正当性能够有效地存在,不仅需要符合上述所说的合法性原则和合目的性原则,还要求这种限制应当是基于网络表达自由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所需要而做出的相关限制。

具体到对网络表达自由的限制,就是如果不是非限制不可,就尽量不要去予以限制。

只有在比表达自由更重要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才可以对其予以限制。

合比例原则是政府在限制网络表达自由方面所使用的方式或手段中所必须遵循的,也就是说政府不能随意地采取限制网络表达自由的方法,并且要求其所采用的保护网络表达自由的方法应当和政府所要实现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成正相关关系。

政府行使其限制网络表达自由的权力必须要合理、谨慎和诚信的去行使,防止其以不合理的利益作为限制网络表达自由的借口。

当行使网络表达自由权时如果遇到需要限制的特殊状况,就必须授予政府适当可行的自由裁量权。

同时还要求法院来确定政府的限制是否符合合比例原则,而不是交给政府自己本身去完成。

三、完善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一)加强立法,采取相应的政策很明显,立法是世界各国为规范网络言论的通行做法。

但是在加强言论自由的保护及规制方面,不可单独片面立法,而是需要平衡各方面的条件来进行,因为网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首先,我们的立法是在加强保护公民人身权的前提下进行的,必须是围绕着这个目标。

其次,要明确保护和规制网络行为的行政主体,划分受理网络犯罪的法院的管辖权,以及如何确定证据的效力问题。

最后,在立法的同时不能忽视两点:一是在注重法律的直接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其间接作用,因而应该加强对于网络架构的约束方面的立法;二是在立法的程中要注重保障信息安全。

从政府方面看,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对网络的言论进行规范和引导,这就使得网络言论有法可依。

最近几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对一些不合理言论加以约束和管理的同时,也使言论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利于言论自由的正常发展。

政府要出台一些针对网络言论的法律法规,让网络的言论在法律的范围内朝着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对网络服务商及发布不良内容网站的规范和整治1.规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

由于当前网络技术的不完善,想追究大量匿名的网络言论发布者的责任相当困难。

但是,提供发布这些言论平台的网络服务商却非常清楚,并且这些服务商有义务保证在自己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合法、不与社会公共道德相抵触。

尤其像各种网络论坛,博客的版主更应当注意及时删除各种违法和不道德的言论。

如果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服务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从网络自身看,各网络媒体、论坛博客网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提高论坛管理员和网站编辑的“把关人”意识,要考虑社会道德、国家利益和公众价值,杜绝不健康的话题。

同时,网站要引导舆论,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网民提供专业权威的信息,形成言论中心使网络舆论朝更好的方向发展。

2.对发布不良言论内容的网站源头进行清除。

开展由政府主导的,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不良信息举报活动。

整合政府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合力,对那些充斥黄色暴力信息,宣传反动信息的网站核实处理,或者通报给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对于一些不良网站,通过成千上万的网民提供的线索和举报,能更高效地消除不良信息发布源头,从而有效地杜绝不良信息对网民的影响。

(三)从实际出发,发挥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作用数亿网民构成的网络社区使中国开始进入“传媒聚光灯和大众麦克风”时代,“云南躲猫猫事件”“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杨达才手表门事件”“贵州习水官员嫖宿幼女事件”,越来越多的热点事件通过网络被迅速炒热、放大。

随着一系列网络事件的发生,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进入“试水”阶段。

很多省市相继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网络即时、主动、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尽快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消除误解、化解矛盾,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要更好的实现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就必须要发挥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的作用,使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真正成为“三人”:网络信息的权威“代言人”,网络舆论的鉴别“筛选人”和网络矛盾的“化解人”。

网络作为新媒介促进了网络表达自由的发展,促进了公民个性的自我张扬,其观点与思想正趋向于多元化,日益挑战着权威的传统地位,网络言论表达的实现渠道和途径越来越多样化,并且越来越开放,也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从根本上讲,人类表达自由的核心价值是为了适应社会进步和民主的不断深化发展,并最终实现公众期望的和谐社会。

因此,探讨网络表达自由是非常有必要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我们在法律上对其进行准确定位的前提,也是我们对其保障的原因所在。

参考文献:[1]迈克尔·桑德尔著.曾纪茂译.民主的不满.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2]约翰·密尔著.许宝骙译.论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3]侯健.表达自由及其限度.北大法律评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4]李尚旗.网络表达自由的利弊分析及其管理.学术论坛.2008(10).[5]李仁淼.网络内容规制立法之违宪审查与表现自由.中正法学集刊.2003(12).[6]孙茂华.网络言论自由与侵权问题的法律思考.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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