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环评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指在规划和实施新项目时,对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的过程。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公正,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公众是受到环境影响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也是项目所在地区的居民和社会成员。
他们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有着独特的感知和认识,可以提供珍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决策者更好地了解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其次,公众参与可以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避免因决策者的个人偏见和权力过度集中而导致的不公正决策。
通过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可以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需求,实现公正平衡,提高项目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最后,公众参与可以培养公民责任感和环保意识。
通过参与决策和监督,公众可以更加了解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增强环保的意识和主动性,推动社会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公众参与应该早期介入,确保公众在项目决策的早期阶段就能够了解项目的内容和可能的环境影响,并能够提出自己的关注点和疑问。
其次,公众参与应该具有平等性和透明度,即所有参与者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了解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决策过程应该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的对称性和真实性。
再次,公众参与应该包括多种形式和多个阶段,可以通过公众听证会、社区座谈会、在线调查等方式进行,确保不同群体的需求和意见得到充分考虑。
最后,公众参与应该是双向的,即不仅要真诚听取公众的意见,还要向公众反馈决策结果和采纳的意见,并解答公众的疑问,增加决策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操作可以采用以下步骤。
首先,制定参与计划,明确参与的目标、范围和方式。
其次,开展公众信息披露,向公众公开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和评价结果,通过多种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项目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一、背景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各类建设项目在环境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预防的一种制度性管理措施。
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有权利参与、表达意见和建议的一种民主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公众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和体现。
二、公众参与的原则1. 透明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结果应向公众公开,社会各界有权查阅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
2. 公正公平:公众参与应平等、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3. 信息对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信息应准确、全面地向公众提供,确保公众可以充分了解项目的背景、目标和可能的环境影响。
4. 及时回应:公众参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回应,并及时公布反馈结果。
5. 独立专业:公众参与的专家评审团队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不受任何影响,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科学。
三、公众参与的程序1.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可能的环境影响等。
2. 征集公众意见:项目申请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开展听证会等。
征集的意见应及时记录、整理和归纳,确保每个意见都得到适当的关注和回应。
3. 公开并回应意见和建议:项目申请单位应将征集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公开,并对每条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应,表明接受与否以及后续处理措施。
4. 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申请单位应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解读说明。
公众有权对报告提出异议,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重新评估和处理。
5. 可行性研究前期公示:对于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前向社会公众公示,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的机制1. 建立公众参与专门委员会:由各方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公众参与专门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会议,讨论和研究公众参与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号令

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7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得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完善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完善
伍 婷 婷 梅 晶 ( 1 . 安顺市环境 工程评估 中心, 贵州安顺 5 6 1 0 0 0 ; 2 . 安顺市环境监测站, 贵州安顺 5 6 1 0 0 0 ) 【 摘 要 l随 着经济 的发展 , 人们 越 来越 关注环 境 问题 , 尤其在环 境 影响评 价 制度 中公众 参与 的 完善 方 面 , 受 到越 来越 多业 内人 士的 广泛 关 注。 本 文分析 了我 国现行 环境 影响评 价 制度 中存 在 的一 些弊端 , 并详 细探 究 了解决这 些弊端 的有 效策略 , 以期 能 不断 完善我 国环境 评价 制度 中公
1现行制度 中公众参与 的缺陷
我 国现行 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公众参与环节还存在 一些缺 陷, 不利于公众参与的顺利进行及效果 的提升 , 现将其详细分析如 下: ①公众可参与的领 域过小 。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 , 环境影响评价活 动中广大公众应该 是参与的主体, 这里所说 的公众指的是直接或者 间接受到影响的团体及人群 , 甚至包括对环境 问题十分关心的团体 或者个人 。 但是在实 际生活 中, 很多环境评价机构为了简化环节 , 他 们在选定公众代表时没有全面考虑代表的利益 因素 、 环境意识 、 文 化水平等情况 , 所选定的公众集 中在特定的范围 中, 不具有广泛 的 代表性 , 这就使参与行为不 能充分发挥群策群力、 集思广益 的作用 , 最终使得受 到环境影 响的人群没有机会表达 自己的意 见与建议 。 ②参与时 间过于滞后 。 在 实际的环境 影响评价活动 中, 公众并没有 在项 目规划之前参与到评价活动 中, 没有全程 参与活动的机会。 一 般情 况下 , 都是规划机构立项滞后 , 在所开发 的项 目被政府机构审 核过后才开始评价 的。 在该 阶段 项 目的工艺 路线、 规模 、 产 品方案 、 布局 等都 已经敲定 , 环境评价只是对 细枝 末节 提出一些修改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逐渐提高,公众参与是其中重要的环节,本文通过对公众参与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探讨,剖析公众参与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了环评工作更好的开展,需要对公众的参与意识进行提升,加强环境保护的相关教育工作,促进环境信息的公开,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问题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是重要的环节,这项工作主要是指在项目前期开发和施工过程当中,建设单位、环境主管部门、环评单位公开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等信息,让公众尤其是可能受影响公众能够对可能会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充分的了解,从而发挥出公众对于环境问题的监督作用,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能够符合环保要求,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发展。
1 公众参与的必要性1.1 能够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到环境评价当中去,能够更好对项目进行协调,从而降低或减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这样也能够对其中存在的一些技术上的缺点进行弥补,使在建设项目中对于环评的相关预测能够更好的分析和完善,保证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将其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更好的控制,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1.2 能够帮助企业避免环境纠纷科瑟是西方社会学冲突学派中的代表人物,他提出了一种观念就是:冲突也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无论是任何项目还是工程,其中存在的冲突是正常的,重要的是将这些冲突能够公开,从而更好的针对项目提出合理建议,这样才能够将冲突的负面影响变成正面的,而公众作为项目中的重要主体,对周围的环境非常了解,因此,如果公众能够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去,能够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识别更加充分,也能够对周围的环境形成更好的保护作用。
2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2.1 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将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开,能够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能够让公民自愿的去参与的前提条件,在民主社会中,信息的公开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标准和相关条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进行信息的公开只是其中的重要一项内容,但是从公众参与的实际情况来说,对于环境信息的获取,还是对项目的了解程度,都处于一个弱势的位置,自身的生活环境总是会受到影响,那么政府和相关的部门作为环境评价工作中的主体,有进行信息公开的责任,那么在这项工作中,什么样的信息是可以公开的,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让公众去了解,如何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去参与到这项工作中,仍需要进行制度化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对于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那么,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呢?简单来说,它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让广大公众有机会了解项目的相关信息,并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一过程旨在让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公众能够参与到决策中来,使环境影响评价更加全面、客观和公正。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公众有权知道那些可能对他们的生活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只有在充分了解这些信息的基础上,公众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公众参与能够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环境问题往往十分复杂,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
而不同的公众群体,由于其生活经历、专业背景和价值观念的差异,可能会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同一个项目的环境影响。
通过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可以集思广益,为环境决策提供更多的思路和参考,从而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公众参与也体现了民主的原则,让环境决策能够充分反映公众的意愿和诉求。
再者,公众参与有助于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一个项目如果能够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那么它在运营过程中就能够更好地得到当地社区的支持和认可,从而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然而,在实际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公众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
有些时候,公众获取项目信息的途径有限,或者参与的方式不够便捷,导致公众无法有效地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来。
例如,一些项目的公示方式不够多样化,仅仅在政府网站或者特定的场所进行公示,很多公众无法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一、背景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评估计划、项目或政策可能对自然环境产生的影响的方法。
如何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时更加科学、合理,并且考虑公众的利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应运而生。
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重要性1. 保护公众利益: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到公众的权益,通过公众参与,可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促进透明度:公众参与可以使整个评价过程更加透明,让公众了解评价的目的、方法和结果,有助于建立公信力。
3. 拓宽参与渠道:通过公众参与,可以扩大参与者的范围,吸纳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4. 增加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公众参与有助于收集更多的信息和数据,从而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1. 公开透明:评价机构应向公众提供评价计划、报告等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性。
2. 广泛征求意见:评价机构应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各方意见。
3. 组织公众听证会:评价机构应定期组织公众听证会,让公众直接参与评价的过程,发表意见和提出质疑。
4. 及时反馈意见:评价机构应向公众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
5. 增加公众参与权力:评价机构应充分考虑并采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众参与的实质性和决策的影响力。
四、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实施步骤1. 预公示:评价机构在评价开始前,应在指定网站上进行预公示,公布评价计划和参与方式,供公众参与。
2. 征求意见:评价机构应通过网上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多角度、多渠道收集信息。
3. 公众参与:评价机构通过组织公众听证会、开展现场考察等方式,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评价内容,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4. 反馈与解答:评价机构应及时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反馈和解答,确保公众的权益得到保障。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其意义和作用日益凸显。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简单来说,它是指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让广大公众有机会了解相关项目的情况,并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可不是一个形式上的流程,而是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手段。
那么,为什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如此重要呢?从公众的角度来看,这是他们行使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
每个人都生活在环境之中,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通过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可以了解到那些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比如新建的工厂、道路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
这使得公众能够提前知晓潜在的环境风险,并对可能影响自身利益的项目提出意见和诉求。
如果没有公众参与,一些项目可能在实施后才暴露出严重的环境问题,给周边居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项目建设方和决策者来说,公众参与也是大有裨益的。
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帮助他们更全面地考虑项目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从而优化项目方案,减少环境风险。
而且,积极的公众参与能够增强项目的社会认可度和合法性。
当公众感到自己的声音被重视,对项目的抵触情绪也会相应降低,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
在实际操作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信息公开是第一步。
项目建设方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如报纸、网站、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布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这让公众在第一时间获取到相关信息,为后续的参与打下基础。
接下来是征求意见。
这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进行。
问卷调查能够收集到大量的数据和意见,座谈会和听证会则提供了一个面对面交流的平台,让公众与建设方、专家等进行深入的沟通和讨论。
然后,对收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梳理和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部令第4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7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得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代表列席。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公众参与 的协调指导。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决定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 的 10 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和可以报名的公众范 围、报名办法,通过网络平台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 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 受教育水平、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从报名的公众中选择 参加会议或者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并在会议召开的 5 个工作日前通 知拟邀请的相关专家,并书面通知被选定的代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根据 现场记录,整理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 会公开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座谈会纪要和专家论证结论应 当如实记载各种意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可以参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收到的公众意见管部门反映。 第三十一条 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若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 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 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予以 简化: (一)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 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 (二)本办 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10 个工作日的期限减为 5 个工作日; (三)免予采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张 贴公告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 核设施建设项目建造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依照本办法有关规 定执行。 堆芯热功率 300 兆瓦以上的反应堆设施和商用乏燃料后处 理厂的建设单位应当听取该设施或者后处理厂半径 15 公里范围内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其他核设施和铀矿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 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意见。 大型核动力厂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相关省 级人民政府制定项目建设公众沟通方案,以指导与公众的沟通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的编 制机关,在组织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参照本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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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度 :公众参与不充分
现 行公 参办 法规 定 ,建 设单 似或 者』 t - 委 托 的环境 影 响评 价机
保 障环评 公众 参与 的 广度和 深度
安心 ,湖北降 { I 律州 务所环境 i # J ) i l i ,寝 绿宋吲环境 宣教2 益中心负 责人
保障环评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环 保 部 正 对 《环 境 影 响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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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居 民充 分理 解 文件 含 义后再 征
求 意
构 应 当在 发 布信 息公 告 、公 开环
境 影 响报 告书 的 简本 后 ,采取 调 查 公 众意 见 、咨询 专 家意 见 、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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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金子坝 1 1 0 干伏变 电站
金 … 公馆 居民 方 得 知此事 ,提
其次 ,有 风天气 架 空线路 噪
声对 金 山公 馆 的影 响也 没有 纳入
评 价 范 围。根据 2 0 1 6 年l 0 月l 6 日
恩 施 当地 媒 体报 道 《 金 子坝 变 电 站为何落地难 ? 》 ,以及 1 0 月1 7 H 报道 《 金子 坝变 电站 为 什么 要建 在这里 ?翻开此处 求得真 相 》 ,该 变 电站 至恩 施
城 市 总 划修
片区 控制 详细
规 划 编 制 ,存 该 片区 内另 行选
址 建设 变电站 ,幅时 ,既 要 满足
城 市规 划要 求 ,又要兼 顾 区域 发 展和牛活用 电需求 。
州环保局 批复了金子坝 1 1 0 干伙变 电站 项 目 评报 告 表 f 日 是 ,紧 邻 陔项 目选址 地2 5 1 米 金 【 l _ 公 馆
会 ,听取 金 …公 馆居 民意 见 ,恩
施州环 保 局 列席 会 议 金山 公馆
2 0 0 多名 居 民代 表参 加了听 证 会 , 就 该项 目环 评 公 众参 与 不充 分 、
价范 内丰 环境 保 护 日标 ,足 求意 见对 象。
法 治
干扰 因子应 当纳 入环 评 。比如 恩 施小渡船 1 1 0 干伏输变 电工程 、鹤 峰 县油坪 I l 0 干伏输变 电工程 、咸
丰l 1 0 干伏 尖山输变 电工程 、来凤 l l 0 干伏黄 茅坪 输变 电工程等 ,就
将 无线 电干扰 因子纳入 了环评 。
围,与评价技术规范不符。 《 房地产 估价 规范 》规定 ,房
屋 所处 位置 、周 围环 境 景观 的 优 劣 是房 屋估 价 因素 。 因此金 山 公 馆房屋昕 处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