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渝人社办〔2020〕131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二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职业培训机构:为进一步统筹优化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决定在全市开展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二批)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于2020年2月发布的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连锁经营管理师、供应链管理师、网约配送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电气电子产品环保检测员、全媒体运营师、健康照护师、呼吸治疗师、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无人机装调检修工、铁路综合维修工、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等16个新职业,认定一批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学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机构);(二)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已经开发新职业或新兴产业培训课程体系、培训标准等;(三)具有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见习帮扶和创业服务,毕业生或培训学员就业满意度高;(四)能够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我市职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五)具有紧密的校企合作单位,合作企业(含科研院所,下同)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生产制造或教育教研能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培养体系,企业主营业务应与培训机构申报认定的新职业一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渝人社发〔2020〕124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委、妇联:为进一步促进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决定在我市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当前,我市康养产业不同程度的存在从业人员老龄化趋势明显、人员流动性大、专业化人才缺口明显、服务质量和水平亟待提升等实际困难,影响到康养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需要健全康养服务技能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着力为康养行业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技能人才。
二、目标计划2020年至2022年,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20万人次以上,其中,以在职职工为重点,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建成1个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3个市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发20个以上康养服务职业(工种)培训标准和课程体系,打造100人以上的技能培训专家智库队伍。
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完善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
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职业(工种)和健康照护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以及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照料婴幼儿、照料孕产妇、小儿推拿保健、产后康复服务、母婴护理等专项职业能力全部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27
【字 号】渝人社办〔2021〕116号
【施行日期】2021.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三)强化管理,落实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2号)等文件规定开展企业评价机构遴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备案。备案结果、机构信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总后,统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国家和我市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兑现相应待遇。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国家及我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充分发挥培训补贴申领、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多方面政策综合效应,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落到实处。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1•【字号】渝人社办〔2022〕353号•【施行日期】202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3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2022〕2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渝高技办〔2022〕15号)、《关于印发助力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2022〕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服务全市“满天星”行动计划发展,推动“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建设,健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
至2025年,全市高质量开展数字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开展数字技能人才评价3万人次以上,开发30个以上培训标准,建成30个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智能+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孵化空间等数字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完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员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以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上简称培训机构,下同)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从业人员和就业重点群体为主要对象,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适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就业创业和成长需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渝人社办〔2020〕251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2021年度全市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单位在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等,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在机构目录中,往年开展过技师培训项目的实施单位可直接开展2020-2021年度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其他机构需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
二、培训对象(一)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班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二)与所在单位签订12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渝人社发〔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重点人群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就业(需在本企业工作并与本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吸纳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两年以上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开班时间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就业(需在本企业工作并通过本企业全部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支持中小微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2020年6月1日后仍处于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组织在本企业工作且通过本企业全部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各区县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适当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名单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393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名单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393号各相关企业: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0号)的要求,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经商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对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名单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参与培训工作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规范申报资料、把握时间进度、严格申报流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重庆市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调整名单序号企业名称培养人数1重庆三四零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02重庆耐德摩托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1003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504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505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2006重庆力之星机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007重庆宗申汽车进气系统制造有限公司508重庆大江美利信压铸有限公司4009重庆永丰精锐气门有限公司20010重庆卓通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0011重庆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0012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10013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70014重庆广本万强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30015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30016重庆开州区联峰电机有限公司40017重庆佳宝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18重庆雄业玩具制衣有限公司40019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20重庆东科模具制造有限公司50021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22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15023重庆交通开发投资集团200合计60002017年12月22日——结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9
•【字号】渝人社办〔2020〕106号
•【施行日期】2020.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
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一批)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48号),经学校申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专家组评审、公示无异议,176所职业培训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现予公布。
附件: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附件
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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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14
•【字号】渝人社办〔20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指导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和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1号),经企业申报、区县审核,现将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请精心组织,加快实施,确保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第一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附件
年度各区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