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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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及额度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及额度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及额度以上是关于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及额度的详细介绍。

公积金贷款是指通过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进行贷款,以满足个人购房、大修、租房等需求。

下面将针对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要求和额度进行详细说明。

一、条件要求1. 具有上海市户籍:申请人必须是上海市的合法户籍人口,外地户籍人员暂时无法申请上海公积金贷款。

2. 年龄要求:申请人需年满21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

3. 缴纳公积金时间:申请人需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年以上。

4. 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在征信记录中不能有不良信用记录,如逾期还款、法院执行等。

5. 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工作,并能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

二、额度及计算方法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年限和还款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额度计算方法如下:1. 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最低贷款金额为5万元。

2. 二套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最低贷款金额为5万元。

3. 商业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征信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可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90%。

上海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些其他的规定和要求,包括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贷款期限一般为最长30年,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调整,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

上海公积金贷款是一种方便且有利的购房贷款方式。

但是申请人在申请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要求,同时贷款额度也有一定的限制。

因此,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并进行合理规划和准备,以确保贷款申请的顺利进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沪公积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42号)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按2010年6月2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会议的要求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27号)、《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是指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以该住房抵押作为反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贷款申请条件)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贷款条件:(一)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二)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各项条件。

第四条(共同借款人)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运用住房公积金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包括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险可控、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影响贷款额度的参数设置、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贴息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重要事项、审批商业银行或者专业服务机构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资格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本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市公积金管委会各项决定及授权事项、组织实施公积金贷款业务、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有效的公积金贷款管理机制,制定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实施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管理。

第八条 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受托机构)需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条件并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批通过。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受托机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上海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是什么?

上海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是什么?

上海公积⾦贷款年限规定是什么?《上海市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条市公积⾦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法定退休后5年。

⼀、:(⼀)、购买住房1、购买上海城镇具有所有权的⾃住住房;2、申请贷款前6个⽉连续正常缴存;3、借款⼈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

(⼆)、购买保障房1、符合购买住房的上述条件;2、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条件;3、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

(三)、建造、翻建、⼤修⾃住住房:1、申请贷款前六个⽉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2、借款申请⼈是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产权⼈;3、建造、翻建⾃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件;4、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筹资⾦不低于建造、翻建、⼤修住房全部的30%(需另⾏提供证明材料);5、与施⼯单位签订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6、有稳定的经济收⼊和偿还贷款的能⼒,⽆债务并且⽆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可能影响偿还能⼒的其他债务。

⼆、贷款年限:1、购买新建,公积⾦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2、购买的,如⼆⼿房房龄低于5年(含),公积⾦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如⼆⼿房房龄为6年⾄19年,公积⾦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5年与房龄之差;如⼆⼿房房龄超过20年(含),公积⾦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

3、⽆论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是⼆⼿房,公积⾦贷款最长期限均不超过借款⼈法定离后5年。

公积⾦贷款年限关系到我们的⽣产⽣活,学会计算公积⾦的贷款年限有助于资⾦的预算、周转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公积⾦贷款年限的计算还需要注意⼆⼿房房龄以及申请⼈的年龄,在建造、翻建、⼤修⾃住住房时也应该符合相关的规定,如有违约可能会影响贷款年限及个⼈公信⼒等。

上海家庭公积金贷款条件

上海家庭公积金贷款条件

上海家庭公积金贷款条件
上海市提供家庭公积金贷款以帮助居民满足购房、装修、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

下面是上海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要求:
1. 公积金缴存要求:申请人和配偶(若有)需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年,并且在
申请前12个月内需有缴存记录。

2. 还款能力:申请人的月均可支配收入要求符合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评估要求,一般要求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不超过50%。

3. 购房条件:申请人须为上海市户籍,或在上海市连续缴存公积金满5年。

此外,申请贷款购买的住房需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例如房屋所在地、面积等。

4. 贷款额度:根据不同情况,贷款额度有一定限制。

一般而言,首套房贷款的
最高额度为房屋总价值的80%,以当地最新的房价评估为准。

5. 信用记录: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无严重违约记录和不良贷款
记录。

6. 年龄要求:申请人需要年满21周岁,无年龄上限。

请注意,以上条件仅为基本要求,具体条件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

申请人在办理家庭公积金贷款前,最好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准确的条件要求。

总之,上海家庭公积金贷款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了购房和住房改善的机会。

如果你满足上述条件且有需求,你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并开始申请贷款。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2023年最新版)
1பைடு நூலக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A.月缴额≥980元,且余额≥16667元
类型
家庭情况
最高额度
无补充
补充公积金余额≥10000元
最高额度
首套
个人
50万
0万
+10万
60万
家庭
100万
0万
+20万
120万
二套
个人
40万
0万
+10万
50万
家庭
80万
0万
+20万
100万
B.月缴额和余额不满足A的情况下,计算公式如下
1、月缴额≥980元,余额<16667元
余额✖30=可贷额度
2、余额≥16667元,月缴额<980元
月缴额➗0.14✖4.8✖可贷年限=可贷额度
3、月缴额<980元,余额<16667元
上述1-2两种计算方式取最低
以上可贷额度首套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二套个人不超过40万
30年
6-20年的房龄,根据具体房龄而定
35年-房龄
20年以上的房龄
15年
年龄
男性一般可贷到65岁
65-可贷年限
女性一般可贷到60岁
60-可贷年限
注:公积金可申请贷款的年限和房龄以及购房者的年龄息息相关,两者分别计算并且以贷款年限最短的为准。
★补充公积金<10000元,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如下:
补充公积金余额✖10=可贷额度
*注:夫妻双方可平均月缴额和公积金账户余额,如女方月缴额为600元,男方月缴额为1500元,则平均为1050元,账户余额同理!
2、住房公积金可申请的贷款年限
关联项

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与计算

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与计算

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与计算上海市的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提供的购房贷款服务,其利率是根据国家政策和上海市相关规定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在于利率较低,还款期限较长,易于申请和还款。

一、上海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上海市政府规定,散户贷款利率与贷款规模和贷款期限有关。

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档次: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档次:-合同贷款额度在200万元及以下、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执行年利率4.5%;-合同贷款额度在200万元及以下、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25年以下的,执行年利率5.0%;-合同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或者贷款期限超过25年的,执行年利率5.5%;2.集体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档次:-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执行年利率4.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25年以下的,执行年利率5.0%;-贷款期限超过25年的,执行年利率5.5%;3.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含帮扶贷款)利率档次:-合同贷款额度在200万元及以下、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执行年利率4.5%;-合同贷款额度在200万元及以下、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25年以下的,执行年利率5.0%;-合同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或者贷款期限超过25年的,执行年利率5.5%;二、上海市公积金贷款计算方法1.贷款额度计算首先,贷款额度是根据购房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均缴存额以及缴存时间来确定的。

具体计算方法为:购房人购房缴存年限×每月缴存基数×公积金贷款缴存比例。

公积金贷款缴存比例为:首套房85%,二套房70%。

如果购房人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账户,可以双方联合贷款。

2.还款计算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一般为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金额固定,包括本金还款和利息还款。

具体计算方法为: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还款期数一般为贷款期限的月数。

假设贷款本金为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月利率为0.004(年利率除以12),则每月还款额可以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出来。

上海公积金贷款流程及利率

上海公积金贷款流程及利率

上海公积金贷款流程及利率
上海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 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3. 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4.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入贷款账户中,作为贷款资金的一部分。

5. 借款人开始偿还贷款,还款方式为每月定期还款。

6. 如果借款人出现逾期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
1.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
率为 4%,五年期以下 (含五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3.5%。

2.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4.5%,五年期以下 (含五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4%。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政策及不同时期会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利率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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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1. 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为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

贷款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和按时还款的能力。

2. 贷款范围:
贷款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组合贷款。

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组合贷款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商业贷款组成。

3. 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房价评估值等因素,公积金中心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房屋总价的30倍,但具体额度还需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4.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由借款人和公积金中心协商确定,最长可达30年。

5.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人应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贷款专户,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逐步还款。

6.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按照央行利率动态调整。

7. 还款能力检查:
公积金中心将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定期检查,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其他政策:
借款人同时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可以申请更高额度、更长期限的贷款。

公积金中心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对贷款范围、额度、期限等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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