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3.26•【文号】财会[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3]6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学员: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我部制定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精心培养、确保质量,全力推动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附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财政部2013年3月26日附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推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能力素质提升,发现、培养、推举一批优秀领军人才切实担当行业领军重任,现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持续提升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持续发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会计强国目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3.08.1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3.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在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新时代税务人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培养方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设置综合管理、税费业务、税收信息化3个专业,选拔110人,其中,税务系统内105人(含定向5人),税务系统外5人。
具体为:综合管理专业设税收传播、财务管理(含集中采购)方向,选拔20人,全部为税务系统内学员(含定向5人);税费业务专业设税政综合管理、税收经济分析、大企业税收治理方向,选拔70人,其中,税务系统内学员65人,税收经济分析、大企业税收治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外学员5人。
税收信息化专业设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税务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方向,选拔20人,全部为税务系统内学员。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执行落实和分析研究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
2.本科毕业院校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原则上为一类大学),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相应外语资质资格。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十年规划》

(二)学员选拔应当经过申报、笔试、面试等程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笔试环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
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具体负责指导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网络建设,构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各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沟通机制,协调各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采取“分类培养,联合打造”的模式。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分别是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管理部门,依托北京、上海、厦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培训。
(4)深化沟通交流。积极拓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与其他类型人才的沟通交流渠道,形成会计人才与其他类型人才的互动机制。积极开展学员与国有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国际性组织或研究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及国家人才管理部门领导之间的交流。
(5)加强理论研究。激发学员主动思考和理论创新的热情,提升学员洞察问题的能力,开展重点案例研究,通过案例竞赛、成果交流等形式,引导学员掌握先进、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研究质量,边工作、边研究、边提高,邀请学员参与财会法规、准则制度的研究、制订,使更多的学员在学术造诣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肯定。
3.第三个考核周期为使用提高阶段。该周期以工作实践、推荐使用为主,着重加强对学员的使用,在持续打造学员各项能力的同时,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强化对学员的使用,发挥优秀学员的带动作用,提升学员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重点培养、精品打造,帮助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该周期的主要任务是: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22•【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根据个人报名和资格复审情况,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共有1523人获得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资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笔试安排时间:2019年4月14日(周日)上午9:00—12:00。
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于8:30开始入场。
开考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再入场参加考试。
地点:ATA国际认证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3号中科产业园1B楼)。
考点位置图及北京市内主要交通路线见附件7。
形式:本次笔试采用机考形式,笔试大纲见附件2。
二、笔试注册税务总局机关考生于4月11日、12日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666房间办理注册手续;非税务总局机关的系统内考生于4月1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中科产业园1B楼办理注册手续;税务系统外考生于4月1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到北京中科产业园1B楼办理注册手续。
三、素质和业绩评价考生应于3月29日前提供本人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的电子件,税务系统内考生上传至税务干部教育管理系统(http://100.16.91.243:8010/esenface,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考生应于笔试注册时提供《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16年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必看—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

2016年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必看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公选王遴选网讯: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工作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世界税收发展前沿,坚持以人为本、倾情带队、创新机制、不拘一格选拔、培养和使用人才,造就一支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德才兼备、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现代化税务领军人才队伍,为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主要税收工作领域、总量为1000名左右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
税务领军人才应达到以下标准:—综合素质优秀。
政治坚定、善于创新、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业务能力卓越。
知识结构优化、专业技能精湛、发展后劲较大、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善于攻坚克难。
—引领作用突出。
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现代理念,在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具有引领带动和标杆示范作用。
—团队效应显著。
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凝聚优秀人才、增强团队合力、发挥团队优势,实现团队效应最大化。
二、人才选拔(一)培养对象全国税务系统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突出工作业绩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大型企业主管税务的负责人,涉税中介机构中高级执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税收教学科研的中坚力量。
(二)培养方向领军人才培养方向分为综合管理、税收业务和税收信息化管理3类。
税收业务类近期拟分税收法制、税务风险评估、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收经济分析5个专业领域。
(三)选拔条件1.基本条件: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
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4.09.18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4年第4号
•【施行日期】2024.09.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024年第4号
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素质和业绩评价、笔试和面试等工作环节。
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132人作为预录取考察对象(见附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
考察期间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田赫,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张彦,联系电话:************。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特此通告。
附件: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对象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9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3.09.0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2号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共有549人获得考试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选拔考试将于近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安排(一)考试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扬州),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515号。
(二)考试时间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5日(周五)上午:09:00—12:00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下午:14:30—16:00英语水平考试17:00—18:00心理测评考生应于笔试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笔试开始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2023年9月18日(周一),上午8:30开始。
考生7:30入场候考,8:00入场完毕并组织现场抽签,仍未入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形式(1)笔试。
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分专业方向进行考试,英语水平考试不区分专业方向。
对通过英语合格线的考生,根据推荐得分、素质和业绩评价得分、笔试成绩之和,按报考专业方向,区分税务系统内和税务系统外,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其中,税收传播方向非定向考生按照拟选拔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其他专业方向考生均按照拟选拔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成绩位于本专业方向排名前5%或英语水平考试成绩位于前5名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分专业方向进行,采取结构化形式。
二、考试注册(一)税务系统内考生请于9月11日后登录学习兴税平台PC端进入集中考试模块,在对应考试项目内找到本人电子准考证,核验考试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并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学员名单和开展集中培训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学员名单和开展集中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27•【文号】国卫办财务函〔2023〕350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学员名单和开展集中培训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3〕3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根据《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23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过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程序,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竞争性选拔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选拔结果和首次集中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结果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选拔原则,将基本评价(10%)、笔试(60%)、面试(30%)3项成绩汇总,按照每省份至少1名领军人才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成绩高低,确定尚智鑫等101名同志作为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学员(详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时间:首次集中培训定于11月中旬,为期15天。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三、相关要求(一)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通知入选学员所在单位及个人,提前做好参加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已经入选的学员因各种原因放弃入选资格的,请于2023年10月10日前以单位公函形式告知我委财务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可直接行函;其他人员需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函。
空出名额将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学员录取通知书将由我委财务司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印发,并于2023年10月20日前邮寄。
具体事项将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官网及时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联系人及电话:王金玲************祝文静************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及电话:刘玮************、139****7005巩汶彦************、156****1361附件: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学员名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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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尊敬的各位学员:
您好!感谢您对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活动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面试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 申报条件:凡符合《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的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 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准备好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2. 面试地点:面试地点为XXXXX。
三、面试流程:
1. 报到:面试当天请按时到达面试地点,凭个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报到。
2. 签到:到达面试地点后,请前往签到处进行签到。
3. 面试:面试过程中,请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4. 结束:面试结束后请留意通知,及时领取面试成绩通知及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请提前了解面试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相关准备。
2. 请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面试通知。
3. 请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4. 请提前做好交通和住宿安排,以免耽误面试时间。
五、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XXXXXXXX。
预祝各位学员能够在面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顺利晋级。
也希望各位学员能够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选拔工作,共同助力税务领域人才培养和发展。
特此通知!
全国税务局选拔办公室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