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尊敬的各位学员:
您好!感谢您对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活动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面试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 申报条件:凡符合《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的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 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准备好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2. 面试地点:面试地点为XXXXX。
三、面试流程:
1. 报到:面试当天请按时到达面试地点,凭个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报到。
2. 签到:到达面试地点后,请前往签到处进行签到。
3. 面试:面试过程中,请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4. 结束:面试结束后请留意通知,及时领取面试成绩通知及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请提前了解面试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相关准备。
2. 请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面试通知。
3. 请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4. 请提前做好交通和住宿安排,以免耽误面试时间。
五、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XXXXXXXX。
预祝各位学员能够在面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顺利晋级。
也希望各位学员能够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选拔工作,共同助力税务领域人才培养和发展。
特此通知!
全国税务局选拔办公室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训心得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训心得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的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周期为4年,谈谈你的心得。
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训心得,敬请大家阅读。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训心得篇1九月的扬州,桂花飘香,细雨蒙蒙。
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专程到扬州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看望第二期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训班学员,并为大家作报告。
为什么要实施税务领军人才战略,税务领军人才应具备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如何成长为税务领军人才……王军真挚的寄语,深深启发着税务领军人才培训班,以及同在学院学习的税务系统副司局级党员干部进修班和办公室工作综合培训班的学员们。
“永葆年轻心态”王军指出,年轻是一种心态,就是要有梦想、有激情,不放弃、不言败,敢冒险、敢尝试,充满勇攀人生高峰的正能量。
永葆年轻心态,是催人向上的动力,对每个人都很重要,年轻人更应焕发这种属于自己的本色。
保持年轻的心态,首先要真诚,不要为了显示成熟而故作老气横秋、老于世故。
其次要有一种敢于舍弃的精神,深悟“舍得”之道,不去贪图享乐,不被名缰利锁,不计一时得失。
再次要有一股精气神,志存高远,跌倒了再爬起来,为自己闯出一片新天地。
永葆年轻心态是意志的锤炼和心性的修养。
王军认为,年轻人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
人生的意义有时并不在于其高度,而在于向高度攀登所付出的努力和收获。
最美好的风景也不一定只在山顶或彼岸,从山脚到山顶的沿途,从此岸到彼岸的航程,中间的风景也许更加迷人。
要守心笃志、守拙求进,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情趣,闲暇时间多读读书、多听听音乐,多从文学、历史、哲学、艺术作品中汲取营养,陶冶情操,充盈精神世界。
“常知己所不足”王军指出,自我提升是一种能力,常知己所不足是提升自我的重要一环。
只有知不足,才能自觉主动地去完善自我,才能有所创造、有所进步。
要发现自己的不足,首先要向强者看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2号)《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大税收征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税务机关综合执法能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工作。
拟招收的学员将接受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和为期三年的大学学历教育培训。
一、招收学员条件1.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3.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合作能力;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招录程序1.报名阶段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等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指定邮箱或人力资源部门地址,并提供个人联系方式;2.资格审核我局将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单,并在指定时间内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3.面试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将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逻辑、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4.公示对通过面试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我局将确定最终招录名单。
三、相关待遇1.薪酬待遇招收学员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2.培训待遇学员将获得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和为期三年的大学学历教育培训,学习期间将获得相应的补贴和奖励;3.发展前景学员将在学习期满后,经过考核合格者将正式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并担任重要岗位,享受相应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机会。
四、其他注意事项1.报道拟录取的学员须按我局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报道;2.保密报名人员需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面试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3.申述对我局招录工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述,并提供相应证据;4.本通告解释权归我局所有。
以上内容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准备申报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3.09.0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2号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共有549人获得考试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选拔考试将于近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安排(一)考试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扬州),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515号。
(二)考试时间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5日(周五)上午:09:00—12:00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下午:14:30—16:00英语水平考试17:00—18:00心理测评考生应于笔试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笔试开始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2023年9月18日(周一),上午8:30开始。
考生7:30入场候考,8:00入场完毕并组织现场抽签,仍未入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形式(1)笔试。
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分专业方向进行考试,英语水平考试不区分专业方向。
对通过英语合格线的考生,根据推荐得分、素质和业绩评价得分、笔试成绩之和,按报考专业方向,区分税务系统内和税务系统外,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其中,税收传播方向非定向考生按照拟选拔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其他专业方向考生均按照拟选拔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成绩位于本专业方向排名前5%或英语水平考试成绩位于前5名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分专业方向进行,采取结构化形式。
二、考试注册(一)税务系统内考生请于9月11日后登录学习兴税平台PC端进入集中考试模块,在对应考试项目内找到本人电子准考证,核验考试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并打印。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尊敬的全体员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我公司将于近期举行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
为了选拔出优秀的人才,提高公司整体税务服务水平,现发布如下通告:一、选拔对象及要求1.选拔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均可报名参加,具有税务从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2.选拔要求:热爱税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请填写《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报名表》,并发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邮箱,同时将报名表交至各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三、选拔程序1.初选:人力资源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员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通过面试、笔试、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选拔,最终确定具有潜力和实力的学员。
3.公示:公示入选学员名单,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培训内容选拔出的学员将进行为期一年的全面培训,涵盖税收政策、税务管理、税收征管、税收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等培训内容。
五、培训规定1.学员需全程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2.学员在培训期间享受学员待遇,保障其正常工作和生活需求。
六、其他事项本次选拔面试对所有报名人员公平公正,不设任何隐性门槛和限制,鼓励广大员工积极报名参加,积极投身到公司税务事业的发展中来。
希望广大员工踊跃报名,通过自身的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和税务事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让我们共同努力,打造一支税务领军人才队伍,为公司的转型升级和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特此通告。
人力资源部XX年XX月XX日。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尊敬的各位考生:
您好!感谢您报名参加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
根据选拔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1月5日-7日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55号4号楼
二、资格审核
学员资格审核已在2021年10月份完成,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通知。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选拔办公室。
三、面试内容
面试分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评三个环节,包括考察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商能力和领导能力等方面的测试。
面试时间约为60分钟。
四、面试须知
1.请按照面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到达面试地点,如未能按时到达,将视为自动放弃这次面试。
2.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报名所用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请着装得体,文明礼貌,遵守面试纪律。
4.请勿携带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进入面试场地。
5.请勿尝试交换或参考其他考生的试卷或答案,以确保公正公平。
6.面试结束后,请耐心等待选拔结果通知。
五、选拔结果
选拔结果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公布。
最后,希望各位考生在面试中发扬自己的优势,展现出自己的风采和实力。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选拔办公室。
我们期待着您的到来,祝您面试成功!
选拔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9.16•【文号】税总发[2013]97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大局,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印发。
培养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是党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系统“人才强税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税收工作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重要战略工程。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有关工作。
本《规划》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培养的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省以下税务机关不再单独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专业人才培养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9月16日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工作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世界税收发展前沿,坚持以人为本、倾情带队、创新机制、不拘一格选拔、培养和使用人才,造就一支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德才兼备、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现代化税务领军人才队伍,为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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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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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9.03.22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19.03.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
通告
根据个人报名和资格复审情况,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共有1523人获得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资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安排
时间:2019年4月14日(周日)上午9:00—12:00。
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于8:30开始入场。
开考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再入场参加考试。
地点:ATA国际认证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3号中科产业园1B楼)。
考点位置图及北京市内主要交通路线见附件7。
形式:本次笔试采用机考形式,笔试大纲见附件2。
二、笔试注册
税务总局机关考生于4月11日、12日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666房间办理注册手续;非税务总局机关的系统内考生于4月1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中科产业园1B楼办理注册手续;税务系统外考生于4月1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到北京中科产业园1B楼办理注册手续。
三、素质和业绩评价
考生应于3月29日前提供本人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的电子件,税务系统内考生上传至税务干部教育管理系统(http://100.16.91.243:8010/esenface,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
考生应于笔试注册时提供《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系统内考生所提交的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复印件须经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省税务局审核、公示,并加盖公章,在材料显著位置注明“已公示”;税务系统外考生所提交的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及明细表作为审核依据留存。
材料提交后不得替换。
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及录取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其学员学籍。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税务系统内同一单位有3名以上考生的,应确定1名带队人员。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笔试的,税务系统内考生由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或各省税务局、税务系统外考生由所在单位于4月10日17:00前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
(二)税务系统内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税务系统外考生于笔试注册时领取准考证。
笔试注册时,将在准考证上加盖“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专用章”,未盖章的准考证无效。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笔试注册的,按弃考处理。
不接受提前报到注册。
(三)本次笔试不统一安排接送和食宿。
考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各单位要加强教育管理,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注意交通、饮食、住宿安全,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生笔试守则》(见附件5)。
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附件6)严肃处理。
(五)4月30日后,税务系统内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可通过报名邮箱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册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陈琛、都源,电话:
************、************
考务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杨鑫,电话:010-********、189****2688;王秀珍,电话:************、135****9712考点联系人: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艳,电话:010-65181122-3668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4008112366-5-6
特此通告。
附件:1.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考生名单
2.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大纲
3.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明细表
4.与税收工作有关的资格证书
5.考生笔试守则
6.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7.考点地址、位置图及主要交通路线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