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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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

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

附件一南医大研(2012/2013)10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修订)的通知各学院、部、处、附院,国家重点实验室: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对《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并经第6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条例》(见附件)印发给你们,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主题词:博导遴选条例修订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第6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有关精神,以及南京医科大学对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改革的设想,并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与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我校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作如下规定:一、主要原则1、本着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需的、与国际水平相当的博士的原则,根据科研、教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岗位。

对博导任职资格的审核,应适应和满足提高博士生培养能力、优化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需要,适应和满足改善博导队伍结构和培养扶植新兴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2、博导遴选的根本依据为申请人的学术道德、学术水平及其所具备的培养和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支撑条件。

在遴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博导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本校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科,或虽然目前该学科并非博士学位授权点但为我校确定的重点建设和发展的学科领域。

博导总数及各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博导数必须与招生规模及实际需要相适应,并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生招收计划确定。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贵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贵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对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的有关规定及培养博士生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遴选博士生导师的学科专业范围遴选博士生导师学科专业范围为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在有利于博士点学科建设发展及博士生培养的前提下,相近学科或与之交叉的学科的教师,可跨学科参加博士生导师的遴选。

第二条遴选博士生导师的时间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遴选博士生导师的基本原则1、博士生导师的遴选要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和结构调整,有利于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2、遴选博士生导师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3、遴选的博士生导师以中青年学者、专家为主,以利于改善博士生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

第四条遴选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2、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

未具有博士学位者(1982年以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则应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或省管专家,或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3、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至少已培养毕业1届硕士研究生。

本校教师在校内工作时间年均不少于8个月,兼职导师在贵州大学工作时间年均累计不少于1个月;4、在遴选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新增博士点的首批博士生导师不超过60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

如遴选时间因故推迟,其年龄按正常遴选年计;5、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好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6、主持承担有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理工农医类近三年本人可支配纵向项目经费年均10.0万元以上或横向项目经费2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近三年本人可支配纵向项目经费年均3.0万元以上或横向项目经费8.0万元以上);7、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前列。

中国林科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林科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林科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为了做好我院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和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审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原则1.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培养国家及我院急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发挥指导集体的作用。

2.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与博士生招生计划审定相结合。

博士生指导教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一个固定的层次。

3.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二条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1.学术造诣较深的研究员或相当技术职务者,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能教书育人。

3.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有高水平的专著、论文,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居本学科的领先地位,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提出及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并取得受同行重视的成果;或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培养博士生。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作为副导师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6.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第三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范围1.申请者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方向必须属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领域。

2.申请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在获得授权之后的两年内申请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60岁。

1950年以后出生的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3.已取得博士学位和研究员职称,且承担有国家或林业部重要研究项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大学医学部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

大学医学部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

大学医学部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学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使所培养的博士生成为符合医学高层次要求的专门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工作岗位。

2.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调整导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高素质导师队伍建设和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3.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聘任上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该是该博士学位授予学科或专业学术领域具备条件的学术带头人。

4.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一般应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点进行。

5.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按照自愿申请、各学院和医学部两级专家审核程序执行。

二、科学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申请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1.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年龄一般应小于55岁,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一直从事医学教学、科研工作。

3.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职责。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经验,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4.主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级在研项目;或者承担级重大在研科研项目的前2位,如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以及“863”项目、“973”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中我校负责的子项目。

5.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近三年在本学科领域的SCI源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7.在研项目经费合计20万元以上。

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登记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登记办法

00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登记办法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学术队伍建设和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校学位委员会第119次会议、校长办公会2007年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自2007年起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及招生登记办法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遴选(一)指导思想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生培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负有重要的责任。

导师是否站在本学科的前沿,是否承担或完成重要的科研项目,是否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都对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产生直接影响。

同时,博士生导师不是固定的职称或职务,而是培养和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工作岗位。

因此,对博士生导师应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进行遴选。

(二)遴选原则1、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2、有利于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3、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4、有利于更好地完成标志性重大科研任务。

(三)申报基本条件A、正常申报1、热爱祖国的教育事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身体健康,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2、我校在岗教师,具有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对于195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未获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外,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主持具有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

有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

4、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饱满的科研任务。

申报时应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

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完成了一定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教学工作,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某重点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docx

某重点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docx

xx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xx大研字[20xx]30号)为适应我校博士生培养工作需要,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使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一)遴选原则1. 按需设岗,自愿申请。

2. 三级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基本条件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

2. 凡我校在岗教授,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均可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在学术上取得重大和重要研究成果或主持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的副教授可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

3.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科研成果。

4. 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可供培养博士生。

5. 能胜任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和指导工作,任现职称以来至少讲授过1门本科生及研究生课程,已完整培养过1届硕士生,或作为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

6. 担任现职称以后近5年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级重点、重大科研课题1项。

7. 担任现职称以后发表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1)理学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6篇。

②近五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并被SCI 收录。

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2004年12月3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促进博士生教育的发展,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调整导师队伍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提高导师队伍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2.博士生导师既不是固定的职称或职务,也不是荣誉称号,而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新增博士生导师的岗位应按需设立。

对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应该适应和满足改进博士生培养工作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需要以及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3.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审核工作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二、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与学位教育的政策法规。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

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团结同志,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2.应具有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已是本学科的硕士生导师。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担负起实际指导搏士生的职责。

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最高不超过58岁(院士例外)。

申请人必须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在申报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学科前沿。

近五年来,在申报学科领域发表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高水平专著、论文(发表在我校科技处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投稿指南》收录的本学科刊物上,下同),或在申报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中国地质大学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实施细则

中国地质大学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实施细则

中国地质大学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9]9号文《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及《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结合我校自1995年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以来对《中国地质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试行)的执行情况,特修订《中国地质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试行)为《中国地质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一、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主要原则(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1999]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有利于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按需设岗。

要根据每年博士生招生名额总数,在已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中确定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并根据需要设置确定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岗位。

(三)择优上岗。

要根据每年确定的招收培养博士生的学科、专业点和指导教师岗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校招收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选聘指导教师,择优上岗。

在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四)逐步提高中青年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比例,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年龄结构,培养和造就年青的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一流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一)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的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其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

有重要的教学、科研成果。

(二)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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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长春理工大学
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表
学科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
申请人姓名:刘桂霞
专业技术职务:教授
长春理工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2013年6月10日填
填表说明
一、填写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二、封面上“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三、本表中“近五年”是自2008年6月至2013年6月。

本表中“近三年”
是自2011年至2013年。

四、“拟培养博士生的主要研究方向”中应填写本人在科研和培养研究生工
作中,较长期从事的相对稳定并富有成果的研究方向,以及在这些研究方向上与同行相比所具有的特色和所处的学术地位,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水平,对当前与长远的社会、经济、科学及文化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不要加附页。

五、本表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整齐。

六、申请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材料如下:
(1)简况表一式10份;
(2)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核查后,本人带回)及复印件一份(另行装订,复印件不退还)。

复印件包括:发表论文(刊物目录及论文首页)、专利授权证书、出版专著(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前承担科研项目(合同、证明)以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凡表格内填写的“人主要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均需提供佐证材料,缺少佐证材料其成果视为无效。

请在佐证材料中作者姓名处标注记号,方便查阅。

复印件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

封面颜色:白色,云彩纸,230克(厚度),麻面向外。

封面格式:2013年XXX博导遴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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