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酒店侵权责任及赔偿制度
第十章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能由那两名男子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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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饭店在维护住宿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 事件发生前应尽提醒注意、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妥善保管等义务,事件发生后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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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旅馆经营中的治安管理 设置治安保卫部门
• 1、接待旅客住宿须登记 • 2、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等指定专
人负责保管工作 • 3、对旅客遗留物品妥善保管 • 4、发现旅客违第34禁页,共54页或。 威胁物品及时
三、对旅馆经营娱乐服务的治安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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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某认为,在他入住期间没有发现保安人员,也没
有发现警示标志,对被盗财产的损失,酒店负有不可 推卸的责任。双方就赔偿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黎某 遂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1980元及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2000元。 酒店则以黎某没有证据证明其钱物是在入住酒店期间 被盗为由拒绝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黎某的诉讼请 求。
2、义务
旅客住店应出示有效的相关证件,并如实填 写住宿登记表;
向饭店支付住宿及相关服务费用; 损坏饭店设备设施的应照价赔偿;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饭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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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饭店与非旅客间的权利义务
•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待 • 一般性的保护其人身财物 • 非旅客发生损失,首先推定旅游饭
确认车已经丢失。
这是一辆刚买一个多月的凌志牌400型轿车,张友新买
这辆车总共花费万元,由于丢车事件发生在宾馆的收
酒店行业的消费者保护法规与投诉处理

酒店行业的消费者保护法规与投诉处理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酒店行业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作为一个服务性行业,酒店业务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其能否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酒店行业中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并采取措施确保酒店业者遵守这些法规。
本文将重点探讨酒店行业的消费者保护法规以及投诉处理。
一、消费者保护法规1.合同法合同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
酒店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主要基于合同。
根据合同法,酒店在与消费者签署合同之前应提供全面的信息,包括酒店的设施、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如何解决因合同纠纷引起的争议,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维权渠道。
2.欺诈禁止法在酒店行业,欺诈行为是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一种行为。
欺诈禁止法明确规定了禁止酒店业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一旦发现酒店业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还款项并追究法律责任。
3.产品质量法作为服务行业,酒店的产品就是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酒店业者应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包括酒店卫生、设施设备、服务态度等。
如果酒店未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进行补偿或退款。
二、消费者投诉处理在日常经营中,无论酒店是否努力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难免会有一些不满和投诉。
对于消费者投诉,酒店应该具备以下的处理机制:1.迅速响应一旦收到消费者的投诉,酒店应尽快对其进行回应。
这表明了酒店对于消费者关注的重视程度,同时也有助于消费者的满意度提升。
2.专业解决酒店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员工来负责处理投诉。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问题解决能力,以便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消费者的问题。
3.善后处理对于投诉处理的结果,酒店需要及时向消费者进行反馈,并尽力解决其遭遇的问题。
在一些严重情况下,酒店还应考虑给予适当的赔偿,以表明其对消费者不满的认可与歉意。
4.建立反馈机制酒店可以通过建立反馈机制,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酒店事故赔偿方案

酒店事故赔偿方案
以下是 7 条关于酒店事故赔偿方案:
1. 嘿,要是你在咱酒店不小心受伤了,就像不小心摔了一跤似的,那咱肯定不会不管呀!咱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该赔医药费就赔医药费,该给精神损失费就给精神损失费,咱绝不会亏待你呀!比如之前有位客人在浴室滑倒了,我们马上就安排人照顾他,还承担了所有相关费用呢!
2. 你想想,要是因为酒店的一些疏忽让你遭罪了,那咱得多内疚啊!所以一旦有这种情况,咱肯定全力赔偿!就像有个客人房间里的电器出问题差点引发火灾,我们不仅道歉,还赔了一大笔钱让客人安心呢!绝对不让你受委屈呀!
3. 要是在酒店出了事儿,咱肯定不会推脱责任啊!这就好比是朋友之间,有困难当然得互相帮忙呀!以前有客人在酒店丢了贵重物品,我们马上调查,最后给了合理赔偿呀,你也不用担心类似的情况发生呢!
4. 当意外来到酒店,咱就得直面它!不能逃避呀!就说那次有个客人被突然掉落的天花板吓到了,咱是又赔礼又赔钱,把客人安抚得妥妥的。
对待你也肯定一样呀!
5. 酒店事故真的谁都不想看到,但万一发生了,咱就得像个勇士一样站出来承担!好比有人不小心在酒店被烫伤了,咱们赶紧给安排治疗赔偿,不会让人家白白受苦的呀!你说是不是?
6. 要是因为酒店出了岔子让你倒霉了,放心,咱不会装作看不见!就像曾经有客人在酒店门口被我们的送货车蹭到,我们立刻进行赔偿处理,哪能让客人受损失呢!
7. 咱酒店可不能做那种不负责任的事儿啊!要是事故发生了,就得给人家一个交代!比如有个客人的行李被我们工作人员不小心弄坏了,我们马上进行赔偿,这是必须的呀!咱就是要让大家在这里住得安心、放心!
结论:咱酒店一定会对客人负责到底,在事故发生时给出合理赔偿,让大家都能感受到我们的诚意和担当!。
酒店房间物品赔偿协议书

3.1乙方如有损坏或遗失酒店物品,应在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
3.2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查受损物品并出具赔偿金额。
3.3乙方应在接到赔偿金额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酒店房间物品,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赔偿金,甲方有权依法追偿。
酒店房间物品赔偿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酒店房间物品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赔偿范围
1.1本协议书赔偿范围包括:酒店房间内床上用品卫生洁具、电子产品、家具等物品。
1.2乙方在酒店入住期间,如因使用、损坏或遗失上述物品,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赔偿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第二条赔偿标准
2.1床上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床单、被套、枕套):每套人民币50元。
2.2卫生洁具(包括但不限于毛巾、浴巾、洗漱用品):每件人民币30元。
2.3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电话、空调):每台人民币200元。
2.4家具(包括但不限于床、衣柜、餐桌):每件人民币100元。
2.5其他物品:按照甲方实际损失金额计算。
第五条争议解决
5.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编号之日起终止。
6.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酒店损坏客人赔偿制度范本

酒店损坏客人赔偿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酒店的正常运营,维护酒店财产权益,规范酒店客人损坏赔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赔偿范围客人损坏酒店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客房内设备、设施、物品以及酒店公共区域设施、物品等,均需按照本制度进行赔偿。
第三条:赔偿标准1.客房内设备、设施、物品的赔偿标准,以酒店内部价目表为准。
2.酒店公共区域设施、物品的赔偿标准,以酒店确定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3.酒店内部价目表应明示于酒店公共区域及客房内,客人有权查阅。
第四条:赔偿程序1.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客人损坏财物,应立即报告当值主管或领班。
2.当值主管或领班应立即核查损坏情况,与客人核实事实,并查阅相关赔偿标准。
3.当值主管或领班与客人协商赔偿事宜,如客人同意赔偿,应填写《赔偿确认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如客人不同意赔偿,当值主管或领班应将情况报告上级,由上级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五条:赔偿方式1.客人同意赔偿的,赔偿金额可即时支付,或计入客房账户,待客人离店时结算。
2.客人不同意赔偿或未能协商一致的,酒店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客人责任。
第六条:特殊情况处理1.客人损坏财物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酒店应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客人损坏财物导致酒店经济损失较大,酒店有权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客人损坏财物导致酒店其他客人权益受损的,酒店有权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员工责任1.酒店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客人财物损坏的,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2.酒店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客人财物损坏的,酒店有权追究员工责任。
3.酒店员工在处理客人损坏赔偿事宜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酒店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八条:效力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客房和公共区域,以及酒店所属子公司和关联企业。
第九条: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酒店所有,酒店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调整本制度。
酒店赔偿标准是什么

酒店赔偿标准是什么酒店赔偿标准是指在客人在酒店入住期间因酒店方面的原因受到损失或伤害时,酒店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
酒店作为服务行业的一员,对于客人的安全和利益负有重要责任,因此酒店赔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酒店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呢?首先,酒店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了客人在酒店期间因酒店方面的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对于客人因酒店的原因受伤或财产受损的情况,酒店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如果客人在酒店的公共区域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受伤,或者客人在酒店的停车场因酒店的管理不善而遭受财产损失,酒店应当依法赔偿客人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
其次,酒店赔偿标准还包括了客人在酒店期间因酒店方面的原因受到的服务不当或失职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酒店作为服务行业,对于客人的服务质量和态度有着重要影响。
如果客人在酒店期间遭受到酒店员工的不当服务或失职行为,导致客人受到损失,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如果客人在酒店用餐时因餐具不洁而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客人在酒店入住期间因前台工作人员的失误而遭受经济损失,酒店应当依法赔偿客人的损失。
最后,酒店赔偿标准还应当包括客人在酒店期间因酒店方面的原因受到的其他损失。
除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外,客人在酒店期间还可能因酒店方面的原因受到其他损失,如精神损害、名誉损失等。
酒店应当根据客人受到的具体损失情况,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
总之,酒店赔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关乎到酒店的服务质量和客人的权益保障。
酒店在制定赔偿标准时,应当严格依法规定,合理公正地对待客人受到的损失,并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以避免客人因酒店方面的原因受到损失。
希望酒店业能够重视酒店赔偿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客人的权益。
酒店案例

人身损害赔偿案例-酒店住宿2004年5月23日,商人李某到素以安全著称的“大富豪”酒店住宿,下台阶时不慎摔倒,扭伤了脚踝,花去医疗费500元。
经查,酒店的楼梯安检合格,但李某认为如果配置更人性化一点,他可能就不会摔倒。
当晚,李某又在“大富豪”酒店客房里遭仇人甲毒打,致成重伤。
警方事后从酒店的安全监视系统记录资料中发现,凶手甲在入室作案前,曾尾随李某在短时间内多次上下电梯,但酒店保安人员无一人上前对形迹可疑的嫌疑人进行盘查;李某也曾接到甲的电话,但认为酒店安全,甲不敢找到这里,就没有告诉酒店保安。
事后犯罪嫌疑人甲被抓获,但只有财产5000多元可供赔偿。
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等30万元,酒店拒绝赔偿。
问题:1.李某扭伤脚的医疗费如何承担?为什么?2.李某可否要求“大富豪”酒店赔偿其受重伤的医疗费等全部30万元?为什么?3.李某要求“大富豪”酒店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4.法院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能否将酒店直接负责的保安列为被告?为什么?5.假如甲能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甲承担后能否向酒店追偿?为什么?6.“大富豪”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甲追偿?为什么?解析:1.李某承担。
因为酒店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也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之规定,经营机构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2.不可以。
因为李某的损害是甲造成的,甲有5000元可供赔偿,酒店只需要对余下的部分(295000元)根据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李某也有过错,应当分担部分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酒店,因一起安全隐患引发的诉讼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该酒店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对安全隐患的忽视,导致一位入住客人受伤,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18年8月,一位名叫李明的客人入住该酒店。
在入住期间,李明在酒店健身房使用健身器材时,由于器材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其手臂受伤。
事发后,李明立即向酒店前台报告,并要求酒店给予赔偿。
2. 酒店处理酒店在接到李明的报告后,立即将李明送往医院治疗。
在治疗期间,酒店表示愿意承担李明的医疗费用,但对于赔偿问题,酒店表示需要进一步调查。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酒店发现健身器材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原来,该器材在之前的使用过程中,曾出现过故障,但酒店并未及时对其进行维修和更换。
此外,酒店在健身器材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方面也存在不足。
4. 法律诉讼李明认为,酒店在提供住宿服务的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遂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0万元。
三、法院判决1.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在此次事件中,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李明受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酒店赔偿李明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8万元。
同时,法院要求酒店对健身器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使用。
四、案例分析1. 酒店法律责任在本案中,酒店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受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酒店的法律责任包括:(1)赔偿消费者因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2)承担消费者因受伤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整改,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2. 行业警示本案的发生,对酒店行业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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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1996年3月江苏青年潘春刚住宿杭州TH饭店,30 日晚7时许,潘某欲乘电梯回房间休息,就在他左 脚跨入电梯里的一刹那,电梯门突然关闭,电梯 急速上升,致其当场死亡。4月3日, 死者父母向法 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庭调解,直至4月6日凌晨2时,双方达成赔 偿协议,杭州TH饭店和XZ电梯厂一次性赔偿人民 币12万元。
(4)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这种损 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5)侵权行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 责任或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害民事权利,依法应当 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不存在过错而侵害他 人的人身或财产,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侵权责任
(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过错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 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侵害人行为违法。 (3)不法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十章 酒店侵权责任及赔 偿制度
目录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第二节 客人财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节 客人人参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四节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第五节 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六节 旅游投诉与诉讼时效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责任概念
(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核心在 于保障私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国起支架作用的法 律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等一系列公民的 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
客人的财物毁损或灭失要求进行赔偿时,应当具备 以下几个条件:
(1)是酒店的客人,酒店有保护他的财物安全的法 定义务; (2)财物的毁损或灭失是酒店实际控制的范围内; (3)财物的毁损或灭失是酒店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 (4)客人能够提供毁损或灭失财物的名称、数量及 其价值等。
财产损害赔偿当事人需要准备一下的举证:
侵权责任概念
(四)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 1.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违法法定侵害他人民事权 益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侵犯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的人身、财产权 利或者利益的行为。 (2)侵犯行为是由于过错实施的行为以及法律 明确规定侵权行为的没有过错的行为。
侵权责任概念
(3)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侵害的 是他人的绝对权。
饭店应当向客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食,否则, 由此造成的客人身体损害, 饭店应承担责任。
造成客人食物中毒的原因不同,饭店所承担的法律 责任也不同。一般有下列几种原因:
(1)由于饭店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客人的食物中 毒或食源性疾病。(饭店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由于饭店外部的原因而造成客人的食物中毒 或食源性疾病。(原食品生产单位、运输部门) (3由于客人本身的原因。(饭店不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概念
(二)《侵权责任法》出台的意义 立法宗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 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功能:强调如何保障民事主体的私权利, 以及私权利收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救济。
侵权责任概念
(三)酒店侵权责任的概念 酒店如果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旅游 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酒店的侵权行为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是对绝 对权力的侵犯。 酒店再在造成他人权益损害时,应对受害人复 赔偿的民事责任。
案例3
在某家饭店,饭店要求客人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的安全寄存 箱内,并且有明显的告示,足以引起客人的注意。客人没有按 照饭店的要求去做,而且在睡觉时忘记将门锁上,因此贵重物 品被窃,经查该物品确实属于被盗。由于被盗的物品无法追回, 客人上告法院。 客人提出的理由是:物品确实是在自己的房间被盗,并出示了 有力的证据(经法庭确认,事实清楚)。 饭店的理由是:在客房和住客登记表上均注明“客人的贵重物 品需存入安全寄存箱内”,而客人并没有按照饭店的要求去做, 而且在睡觉时没有锁好门,致使物品被窃。 问题与解析: 法院最后认定,双方均有一定的理由,但都有过错。饭店在安 全工作方面欠佳,如果饭店的巡逻提醒客人锁好房门或发挥好 监控系统的作用,是可以阻止盗贼进入客房内作案的;客人的 责任在于未遵守有关规定,而将贵重物品放在房间内,并且没 用将房间门锁好,导致物品被盗,因而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双 方责任大小合理分担损失。
案例1
1990年7月26日上午11时,某市卫生防疫站接到市第三人民 医院的报案电话,称有五人食物中毒正在医院抢救,该站立 即派人前往调查。据受害人反映:7月23日晚8时许,25名 人员在市MYM饭店聚餐,从次日凌晨2时起至25日上午8 时, 先后有19人发生不同程度的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发热 等症状。市卫生防疫站从7月26日下午开始对此案进行调查。 在初步掌握了食物污染源的情况下,7月27日,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对MYM饭店作出停业改进的行政处罚。但MYM饭店拒不执 行,继续非法营业七天。此后,市卫生防疫站先后向有关单 位和个人作了详细调查,并对病人的血液和大便进行检查、 化验,经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细菌毒理学、血清学等方法 的综合检查论证,确认这是一起由副溶血性弧菌(原名嗜盐 菌)作用而发生的集体性食物中毒,是由食用MYM饭店的 不洁食物后而引起的。因此, 该店对此次食物中毒事件负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住宿被告处,被告理应提供相应的安全 服务,由于被告房内的消防喷淋发生故障,致使原告的经济利 益遭受损失,被告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应以原 告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原告的其他请求不能支持。
二、产品的质量责任
产品的质量责任,即饭店的产品(包括自己生产的、 销售的、使用和管理的各种产品)因质量不合格, 给客人的人身或财物造成损害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例
案例1 美国纽约巴克莱饭店(Barclay Hotel)的一位住店客人在结账离店时, 将自己的几件行李交给饭店行李员保管,并请他把行李送到停车场的 汽车上。当她到停车场时,发现一只装有珠宝物品的手提行李不见 了。 在手提行李无法追回的情况下,客人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在经过调 查后,判定饭店应对此负责,付给原告失物赔偿金1 700美元。因为 在此案中饭店的行李员有过失,他没有将客人的行李认真看管。
案例2 在美国伊利诺州希尔顿饭店Illinois Hilton Hotel,曾有一位客人在房
大包,并引起疼痛。当晚,同室人员向饭店报告了此事,说明他的脑 后有一大肿块,正在呕吐。饭店派出一妇女前去帮助护理,该妇女自 称有执照和实践经验,实际上她并无执照。她未能诊断出客人的伤势, 而该客人已是脑部出血。当最后客人找到医生诊断时,为时已晚,必 须要动大手术,并且脑部将永远受损。如果当时能够及早地诊断出, 脑部的损伤是可以避免的。在此案中,由于饭店的过错,法院判饭店 赔偿该客人21万美元。
案例
案例1 以便同室的女友
进房时不被吵醒。次日晨,一件贵重的外衣不见了,上诉到当地法院。 问题与解析: 法院认为饭店没有过错,对此不负责任,理由是外衣的丢失是由于客 人的过错所致。
案例2 美国内布拉斯卡饭店(Nebraska Hotel)的大厅总服务台旁约一米处 有两扇玻璃门。一天,一位曾在该饭店住了三夜的客人在总服务台办 完事后,匆忙走向关闭的玻璃门,结果玻璃门被撞破,客人的鼻子也 受到永久性的伤害。 问题与解析: 法院受理后认为:在此案中,双方均有过错。饭店的过错是玻璃门离 总台过近,且无明显的告示。但是,客人也要分担过错,因为他已在 该饭店住了三夜,因此应当知道玻璃门的位置。
刘某向饭店所属区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这家饭店承担赔偿 责任。
在法庭辩论中饭店方的委托代理人认为:舞厅的玻璃被外 人砸碎,责任完全在肇事者;舞厅的门票中并不包含人身保险 费用,饭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舞厅本身不存在过错,就不能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法院经过调查后裁定: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刘某 要求舞厅赔偿其经济损失是合理的。当然,舞厅在承担赔偿责 任之后,依然享有向该案的肇事者追偿的权利。
有完全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8月6日,市卫生防疫站作出给予 该店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节 客人财物毁损或灭失的赔 偿责任
1.对客人财物造成损害的,首先应当恢复原状, 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损害发生、发生 地的通常价格为准)赔偿。
2.由于客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使财物毁损或灭 失的,酒店不应承担责任或减轻赔偿责任。
案例3
基本情况: 1995年,某厂职工刘某来到南京一家饭店的 舞厅跳舞。正当他随着悠扬的乐曲起舞时,舞厅临街窗户的一 块玻璃忽然被人砸碎,其中一小块碎片击中了刘某的右眼。当 保卫人员追出门时,肇事者已逃得不见踪影。刘某在医院治疗 中共花费医疗费6 000余元。刘某家人多次与舞厅交涉, 要求 舞厅赔偿其医药费及误工损失费。然而,得到的答复是,该事 件非本舞厅所致,因此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1)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经过、时间、地点、的 书证、物证。 (2)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3)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质地、新旧 程度、价值。 (4)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5)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案例2
1988年10月21日,AH电视台工作人员一行五人应邀参加 “1988年上海国际电视节”活动。根据电视节组委会的安排, 该电视台的狄、吴二人住进某宾馆6002号房间。10月26日, 电 视人员台经过一天的采访活动后回到宾馆,晚上7时许,由于消 防栓喷淋头突然失控,房间顶部出现大量漏水情况,二人全身 淋湿。与此同时,AH电视台进口的一台录像机和一架进口高 级照相机等物品不同程度被漏水浸湿受潮。为此,AH电视台 狄、吴二人与该宾馆交涉,要求赔偿其财产和精神遭受的损害, 但宾馆仅同意赔偿部分损失。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 致意见,AH电视台和狄、吴二人向法院起诉。
案例3
本案分析: 法庭的判决是合理的。刘某到舞厅跳舞,购买了门 票,这实际上应视为订立合同的行为;舞厅卖门票 给他,双方即由此形成了契约关系,门票则成为双 方当事人合同的书面形式。舞厅作为合同的一方当 事人,本身有义务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安全 的跳舞环境,也有责任保护跳舞者在舞厅内不受到 伤害。虽然这家舞厅不是造成刘某受伤的直接侵害 人,但在客观上舞厅已存在违约的行为,因为舞厅 没有有效地保护跳舞者在舞厅内免遭外来的侵害; 由于肇事者的侵害行为以及舞厅的违约行为共同导 致了刘某的人身健康受到侵害,而舞厅的行为不符 合法定的免责条件,因此肇事者与舞厅均负有责任 赔偿受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