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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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名词解释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名词解释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 多层次、全方位的监 督体系,包括政府监 督、社会监督和自我 监督等。
强化评估体系:制定 科学、合理的评估指 标和评估方法,定期 对城乡规划管理的实 施情况进行评估。
提升监督与评估的透 明度和参与度:加强 信息公开和公示,鼓 励公众参与监督和评 估过程。
及时反馈和调整:根 据监督与评估结果, 及时调整城乡规划管 理的策略和措施,不 断完善和改进管理效 果。
汇报人:XX
制定规划:根据城 市或乡村的发展需 求和资源条件,制 定规划方案
审批规划:将规划 方案提交给相关部 门进行审批,确保 符合法规和政策要 求
实施规划:按照规 划方案进行建设和 管理,确保各项设 施和项目的顺利实 施
监督检查:对规划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及时发现和 解决问题,确保规 划的有效实施
城乡规划法规: 指国家制定和 实施的,用于 规范城乡规划 制定、实施、 监督等行为的
目标:建设宜居、可持续发展 的城乡环境
依法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规划和管理
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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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遵循科学规律,合理 布局和配置资源
公众参与: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 参与规划和管理过程,提高规划 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乡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监察机构 城市规划行业协会
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 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
主体:政府、企业、社会组织 等
客体: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 资源、设施等
关系:主体对客体进行规划和 管理,客体是主体管理和服务 的对象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城乡规划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和乡村进行的综合布局和发展管理的活动,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城乡规划的目标为: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和乡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供优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第三条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

2. 以人为本,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3.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与控制第四条城乡规划应当建立以城市和乡村为单位的规划体系,分为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

第五条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地方和区域总体规划。

第六条专业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乡村总体规划、乡村分区规划等,以及各类专业规划。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符合以下步骤:1. 确定编制目标和任务,明确编制范围。

2. 开展调查研究,采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3. 制定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方案,提出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

4. 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众参与,修订完善方案。

5. 编制规划报告,报经批准或发布。

第八条城乡规划应当明确土地利用总体结构,确定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用地、生态用地等各类土地用途。

第九条城乡规划应当设置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文化设施、交通设施等公共空间用地。

第十条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灾害防治和风险管控,合理划定禁止发展区和限制开发区。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和保护区的保护和传承。

附件:1. 城乡规划法2. 城乡规划实施办法3. 城乡规划编制技术导则4. 城乡规划管理办法5. 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乡规划: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和乡村进行的综合布局和发展管理活动。

2. 总体规划:是指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地方和区域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本知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本知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根本知识1. 城乡规划概述城乡规划是指根据国家、地区或城市的开展需求,在城市和乡村区域内进行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一项管理活动。

城乡规划的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和乡村的可持续开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 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城乡规划对于社会经济开展和人民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城乡规划可以促进资源利用的均衡,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提供便利的城市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居民幸福感。

3. 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城乡规划管理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中央政府通过制定国家城乡规划政策和法规来指导地方政府的城乡规划工作。

地方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城乡规划方案,并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

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城乡规划的执行。

4. 城乡规划法规的层级城乡规划法规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法规和规划。

宪法是最高级别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法律原那么和制度。

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

法规是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用于具体规定城乡规划的各项管理措施。

规划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规划方案,包括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规划。

5. 城乡规划法规的内容城乡规划法规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建设工程审批和环境评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根底,对城市和乡村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交通网络等进行规划。

详细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细化,对各个区域、街道、小区等具体要素进行规划。

建设工程审批是对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进行审批,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划标准和要求。

环境评价是对规划和工程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估,以保护环境和居民利益。

6. 城乡规划管理的原那么城乡规划管理的原那么包括科学性、公正性、公众参与和可持续开展。

科学性是指城乡规划应基于科学研究和数据分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高效的城市根底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一、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的一般原则:
1.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
2.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3.环保节能原则;
4.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原则;
5.城乡规划要体现地方特色,保持名族传统和地方风貌,体现城市各自特点;
6.城乡规划还要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的需要原则。

二、旧城区的改建,实施城乡规划时应遵守的原则
1.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2.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
3.应当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进。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五、按照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村庄和集镇规划和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乡规划法规

城乡规划法规

3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10/14/2024
3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
选址申请 参加选址 选址审查 核发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3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 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 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D.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的内容不包括( )。 A.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B.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C.重点城镇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D.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B:C
10/14/2024
29
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9
城乡规划的原则
城乡统筹的原则 合理布局的原则 节约土地的原则 集约发展的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10/14/2024
10
1.城乡规划管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所谓集中统一是 指( )。 A.城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B.规划的管理权集中统一于城市人民政府 C.规划的编制权可下放,但审批权必须统一 D.规划由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但审批权可下放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 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 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 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优化城乡发展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城乡规划法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是城乡规划的责任主体。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履行城乡规划职责,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第四条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科学布局、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城乡规划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城乡规划工作应当依法运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

第七条城乡规划工作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八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遵循科学性、可行性、自愿性的原则。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因素,科学界定发展目标和发展范围。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数量合理,质量优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充分考虑市县的资源、环境、社会承载能力等因素。

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十四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方案,明确规划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的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规划实施第十九条城乡规划实施的主要方式包括土地利用调整、项目建设和城市更新等。

第二十条城乡规划实施应当遵循综合利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规范城乡规划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发展;(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要;(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四)依法进行,公众参与;(五)合理布局,提高城乡发展质量。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三条城市规划由市县人民负责编制,乡村规划由乡级人民负责编制。

城镇规划和乡村规划要相互衔接,有机统一。

第四条城乡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决策;(二)空间布局;(三)土地利用;(四)交通布局;(五)环境保护;(六)公共设施;(七)文物古迹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保障;(九)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第五条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城乡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二)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三)保护文物古迹和传统村落;(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五)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章城乡规划管理第六条城乡规划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城乡规划的动态管理;(二)城乡规划的综合整治;(三)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四)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五)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七条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法所称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是指行为管理人员要遵守和执行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本法施行前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仍然有效,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

附件:附件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申请表格附件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乡一体化发展:指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相互关系紧密,相互融合发展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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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及法规一、城乡规划管理及法规教学目的1、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了解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的基本原理,及其在地学领域中的应用。

2、教学要求(1)使学生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应用方法。

(2)使学生初步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本课程理论性强,教学中除注意突出重点,讲清基本理论外还应该注意实践应用。

二、教学容与重点、难点每章名字以及每小节名字、重点、难点第一章城市管理概述一.城市管理的主要容:1.城市的社会管理。

2.城市的经济管理。

3.城市的生态管理。

4.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二.城市管理的的特征:1.管理的综合性。

2.管理的开放性。

3.管理的动态性。

三.城市管理的原则:1.需求原则 2.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设、统一管理的原则 3.综合效益原则4.因地制宜原则5.可持续发展原则四.现代城市的管理方法:1.行政管理的方法2.经济管理方法3.法律管理方法4.资讯管理方法5.数学管理法6.城市规划管理方法7.现代城市的目标管理法五.当前城市管理体制的弊端:1传统的城市管理组织过于分散2管理法规建设不配套3城市管理投入少4城市社区管理职能较弱当前城市管理体制的缺陷:1监管合一模式2多头分散模式3综合协调模式4管理单一模式5实体管理模式第二章决策概论一.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概念:就是城市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目标对未来一定时期城市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二.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原则与类型(选择):原则:1合法性原则2现实性原则3连续性原则4性原则5效率性原则类型:1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2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三.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依据:1计划依据2法律规依据3规划依据4经济技术依据四.城市规划决策结构包括:1信息系统2智囊系统3决策系统第三章行政管理学概述一.行政机关的概念:行政机关又称政府,是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掌握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二.公务员的概念: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社会公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

三.行政领导的特点:1行政领导具有时代性的特点2行政领导具有综合性的特点3行政领导具有权威性的特点4行政领导具有服务性的特点5行政领导再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四.测量行政效率的方法:1行政费用测量法2行政职能测量法3要建设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五.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1改革机构建立合理的行政组织2健全行政管理的法规和工作制度3提高领导者的素质和领导艺术4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5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5实行吉利原则,调动行政人员的积极性第四章行政法学概述一.行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及其关系:a.合法性原则的容:1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有法设定与依法授予.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 3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无效4行政主体必须对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b.合理性原则容:1正当性、2平衡性、3清理性c.两者之间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德两项基本原则,两者不可偏废。

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及合法又合理。

2、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主要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必须以合法性原则为前提。

合理是合法围的合理,任何的所谓“合理性“概不允许。

3、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羁束行政行为,又适用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仅适用自由裁量行为。

行政合理性原则只是用自由裁量权限围的行为,但自由裁量权并不全是合理性问题。

4、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行政管理,又适用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行政诉讼。

5、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

行政和行政不当合称为行政瑕疵。

行政瑕疵是行政法旨在防止和排斥的行政行为,控制和纠正行政瑕疵是我国行政法的重要任务。

二.行政主体的概念: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三.行政主体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4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四.行政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区别: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3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五.行政行为的概念(名):是指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三层含义:1从行政主体看,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六.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

3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4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5依职权的行为与应申请的行为七.行政行为的效力(选择):1确定力2拘束力3执行力各种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共同要件主要是:1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政行为必须再行政机关的权限3行为的容合法4行为符合法定程序5行为符合法定形式八.行政权限的类型:1纵向权限与横向权限2层级权限与地域权限3事务权限与对象权限4平常权限和紧急权限纵向权限:指有上下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

纵向权限主要的法律特征:1纵向权限的行政主体之间有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2纵向权限为同类权,而非异类权3纵向权限为递减权,而非等量权。

横向权限: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

其法律特征为:1行政权限主体之间没有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2横向权限可以是同类权限,也可以是费同类权3横向权限之间没有递增或递减的关系九.行政责任的概念:作为行政法学的一个畴而存在,即指行政法律规所设定的一种法律责任。

所谓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而依法必须担任的法律责任。

它是行政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十.行政责任的形式(选择):1承认错误2恢复名誉3履行职务4撤销5纠正不当6返还权益7恢复原状8行政赔偿十一.行政监督的的任务和作用:1预防作用2补救作用3改进作用第五章城乡规划法规概论一.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城乡规划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基站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建设部党组决定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起草【城乡规划法】三. “一法一条例”扩展为“一法三条例”。

“一法”由【城市规划法】演变为【城乡规划法】;“三条例”,则是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之外,增加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四.2007年10月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城乡规划法】共分为7章70条。

第六章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一.计划依据(选填)A,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B,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C,城市建设年度计划D,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E,批准的计划投资文件F,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批准文件G,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批准文件二.规划依据1. 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成果2. 城镇体系规划文件与图纸(全国、省域、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3.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4.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与图纸5. 专项规划文件与图纸6. 近期建设规划文件与图纸7.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与图纸或模型8.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与图纸或模型9. 京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批同意的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图、市政道路设计图、建筑设计图和工程管线设计图等10.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规划设计变更通知文件。

三.法制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文件。

2.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3.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其他部门规章和批准性管理文件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5.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在自己的权限围根据国家法定文件所指定的适合于本地条件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和其他批准性管理文件。

6.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制度和工作程序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各种建设活动许可证,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临时建设许可证以及其他方面的许可证件。

8.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章)用地和(章)建设的处理决定四.经济技术依据1.【中国城市建设技术政策】2.国家在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和经济技术规3.根据国家的经济技术要求编制的地区性经济技术要求文件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经济技术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行使行政权,综合指导和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活动,并对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称之为城乡规划依法行政。

五.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的行为则为城乡规划依法行政行为。

六.行政立法1.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法规体系2.法规协调3.法规清理、修改、授权解释和废止七.行政执法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即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管理权限围,按照法定规划管理程序,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在城镇核发“一书两证”、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强制执行等方面。

八.我国乡村规划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九.行政执法1.城镇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和乡村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行政监督检查3.行政处罚4.行政处分5.行政强制执行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是指依法对城乡规划进行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行政管理制度。

十.城乡规划编制制度1.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城市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3.【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或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城市人民政府备案。

4.【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5.乡规划由向人民政府组织编制6.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十一.城乡规划审批制度1.城镇体系规划审批制度2.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制度3.详细规划审批制度4.乡规划审批制度5.村庄规划审批制度十二.机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机构现状A.机构设置上大下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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