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车辆贬值损失
对车辆贬值损失的思考

对车辆贬值损失的思考摘要:车辆贬值损失是对事故车辆修复后未恢复到原有性能的一种经济补偿,在具体评估过程中可采用有限元分析对车辆的性能进行评估,再得出车辆的贬值金额。
关键词:车辆贬值损失索赔交通事故中如果涉及到三者车的损坏一般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当事方再根据相关法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种经济赔偿责任人们普遍认为就是车辆的维修费用,然而有观点认为有责方在承担修车费用的同时还应承担车辆贬值费用。
由于缺乏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此有索赔成功案例,也有索赔不成功案例,本文就车辆贬值损失进行探讨。
一、车辆贬值损失的含义及索赔依据在实践中一般指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后,经修理虽可恢复使用功能,但实际价值有所降低,这一价值与正常使用情况下无事故车辆的价值之差即为车辆贬值损失。
[1]如果主张车辆贬值费用的索赔,那么就必然需要支撑这种索赔请求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117条“……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可以作为赔偿请求的依据,同样《侵权责任法》中对侵害民事权益中财产权的,根据该法15条侵权人可以通过恢复原状或(和)赔偿损失对被侵权人承担责任。
一般认为车辆修复后可能会对车辆性能及经济价值产生影响。
但是这种影响并不一定都是消极的,它也可能是积极的。
如果是积极的,那么完全满足甚至高于“恢复原状”的要求;如果是消极的,那么就达不到“恢复原状”的要求,此时就需要侵权人对被侵权人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恢复原状”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因此车辆是否能达到恢复原状的要求应由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科学、权威的评估。
而对于无法恢复原状的,就只能通过赔款来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
那么这种经济补偿是针对车辆性能的降低,而不是直接对车辆经济价值减少进行赔偿。
所以对于机动车贬值损失的主张应是基于车辆修复后本身性能降低的一个经济补偿,而不是当前经济价值的减少,更不是未来可能实现的经济价值减少。
车辆贬值损失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汽车在购买、使用、处置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系列的损失,其中车辆贬值损失就是最为常见的一种。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汽车在购买、使用、处置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车辆价值下降所造成的损失。
为了规范车辆贬值损失的处理,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车辆贬值损失的概念、法律依据、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车辆贬值损失的概念车辆贬值损失,是指汽车在购买、使用、处置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车辆价值下降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车辆折旧:随着汽车使用年限的增加,车辆的价值会逐渐降低。
2. 车辆维修: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因故障、损坏等原因需要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会导致车辆价值下降。
3. 车辆改装:对汽车进行改装,如更换零部件、加装设备等,可能会降低车辆原值。
4. 车辆处置:汽车在处置过程中,如出售、报废等,因市场行情、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车辆价值下降。
三、车辆贬值损失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范围1. 因车辆折旧造成的损失: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折旧导致的价值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2. 因车辆维修造成的损失: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维修导致的价值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3. 因车辆改装造成的损失: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改装导致的价值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4. 因车辆处置造成的损失:在车辆处置过程中,因市场行情、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的价值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认定

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认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认定涉及两个方面:市场价值损失和功能损失。
市场价值损失是指事故车辆在发生事故后由于故障、损伤和修复记录等原因导致其在二手车市场上价值下降的损失。
功能损失是指事故后车辆性能、外观、功能等方面受损而导致的损失。
要认定事故车辆的市场价值损失,通常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市场研究:通过调研二手车市场,了解同车型、同年款、同里程的正常车辆的市场价格。
可以参考汽车评估机构的报告、二手车交易平台的询价信息等。
2.车辆评估:请专业的第三方汽车评估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评估。
评估师将根据车辆的损伤情况、修复记录和维修历史等,对车辆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3.修复质量评估: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查,评估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方法是否符合标准。
如果修复质量不高,可能会导致车辆的市场价值进一步下降。
4.计算市场价值损失:根据评估结果,计算事故车辆的市场价值与正常车辆的市场价值之间的差距。
这个差距即为市场价值损失。
功能损失的认定相对复杂,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车辆性能:检查车辆的发动机、传动系统、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核心部件的功能情况。
如果这些部件受到损坏,可能会导致车辆的性能下降,从而造成功能损失。
2.外观损失:评估车辆的外观损伤程度,包括车身刮擦、凹陷、漆面损伤等。
这些外观损伤可能会降低车辆的美观程度,从而导致车辆的功能损失。
3.功能损失评估:考虑车辆的功能降低对其市场价值的影响。
功能损失的评估可以通过对车辆的性能测试、漏水测试等来确定。
4.附加损失:如果车辆被事故牵连导致其他零部件损坏,还需要考虑这些附加损失对车辆功能的影响。
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认定是一个相对主观的过程,需要根据车辆具体情况和市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
在此过程中,重要的是要寻求专业的汽车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帮助,以确保认定结果客观准确。
同时,在购买和卖出事故车辆时,也要了解事故车辆的贬值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024年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研究》范文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研究》篇一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其中,车辆在事故中遭受的贬值损失问题逐渐凸显。
本文通过对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现行法律体系下相关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一、引言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除了关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问题外,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车辆在事故中遭受的贬值不仅影响其市场价值,还可能对车主的日常生活造成不便。
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地解决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课题。
二、车辆贬值损失的界定及评估1. 车辆贬值损失的界定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由于碰撞、摩擦等原因导致车辆外观、性能等受到损害,从而造成的价值降低。
这种损失往往不易被察觉,但在二手车市场上却会对车辆的交易价格产生显著影响。
2. 车辆贬值损失的评估车辆贬值损失的评估需要综合考虑车辆的型号、使用年限、事故损伤程度等因素。
目前,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
然而,由于评估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导致评估结果往往存在差异。
三、现行法律体系下的赔付问题1. 法律法规现状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规定,但并未涉及车辆贬值损失的具体赔付。
2. 赔付难题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具体赔付过程中存在诸多难题。
如:赔付标准不统一、评估结果差异大、赔付程序繁琐等。
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影响了赔付效率。
四、解决对策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建议相关部委加快制定和完善关于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付的法律法规,明确赔付标准、程序和责任主体。
同时,应对不同类型、不同使用年限的车辆制定相应的赔付标准,以确保赔付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024年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损害赔偿研究》范文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损害赔偿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频发,车辆贬值损失的问题日益凸显。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经过修复,其价值往往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如何合理、公正地计算和赔偿这种贬值损失,已成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领域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对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损害赔偿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车辆贬值损失的定义与性质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的损失。
这种损失并非直接的经济损失,而是由于事故对车辆造成的物理损害、结构改变或市场心理影响等因素,导致车辆在市场上的价值降低。
车辆贬值损失具有客观性、可计算性和可预见性等特点。
三、国内外相关法律与司法实践在国内外,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损害赔偿,法律和司法实践存在一定差异。
在国外,许多国家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原则和计算方法。
而在国内,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做出了一般性规定,但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尚无明确规定。
然而,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一些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开始关注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问题。
四、车辆贬值损失的计算方法与评估标准计算车辆贬值损失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事故类型、损害程度、修复质量、市场供求等。
目前,常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市场评估法、成本核算法和修复后价值法等。
市场评估法是通过比较事故车辆在事故前后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贬值损失;成本核算法是计算车辆修复所需成本与车辆实际价值的差额;修复后价值法则是通过评估修复后车辆的价值与事故前价值的差异来计算贬值损失。
评估标准应包括事故对车辆结构、性能、外观等方面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对同类车型的价值预期等因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在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损害赔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包括:一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导致赔偿难度较大;二是评估过程复杂,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是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事故导致的贬值损失差异较大,难以统一标准;四是部分车主和保险公司对贬值损失的认知不足,导致赔偿争议频发。
《2024年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研究》范文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前的交通事故赔偿领域中,一个长期备受关注的话题就是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问题。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车辆不同程度的损伤,即使经过修复,受损车辆的“原状”也难以完全恢复,这导致了车辆的实际价值降低。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问题,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为完善我国交通事故赔偿制度提供参考。
二、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界定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因碰撞、擦刮等导致的车身结构、零部件、车漆等受损,经过修复后仍存在的价值降低。
这种价值损失往往因车型、事故严重程度、修复技术等因素而异。
在评估车辆贬值损失时,应综合考虑车辆的购买价格、使用年限、事故影响程度等因素。
三、国内外车辆贬值损失赔付现状分析(一)国外现状在许多发达国家,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已经得到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例如,美国、英国等国家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通常将车辆贬值损失纳入赔偿范围,并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此外,这些国家还建立了完善的车辆保险制度,通过保险赔付来保障受损车辆的权益。
(二)国内现状相比之下,我国在车辆贬值损失赔付方面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赔偿做出了规定,但并未明确将车辆贬值损失纳入赔偿范围。
因此,在具体的赔付过程中,往往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引发争议。
四、车辆贬值损失赔付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未明确规定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标准和程序。
这导致在处理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时,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和标准。
(二)评估机制不健全车辆贬值损失的评估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
然而,目前我国在车辆贬值损失评估方面的机制尚不健全,评估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保险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车辆保险制度,但在保障车辆贬值损失方面还存在不足。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研究》范文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汽车已经逐渐成为现代人出行的重要工具。
然而,交通事故的频发,使得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众多交通事故案例中,如何处理因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成为了亟待研究的课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问题,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车辆贬值损失的界定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车辆受到损害而导致的价值降低。
这种损失往往难以用货币来衡量,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是客观存在的。
在车辆交易市场上,事故车辆的价值往往会低于同类型、同款式的无事故车辆,这其中的差价就是车辆贬值损失。
三、当前赔付问题的现状与挑战目前,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时,存在诸多挑战。
首先,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化的赔付流程,导致赔付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
其次,部分保险公司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持保守态度,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或仅给予部分赔付。
此外,车主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认知程度不一,也加大了赔付问题的复杂性。
四、国内外赔付经验与做法在处理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上,国内外均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在国外,许多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标准与流程。
同时,保险公司也根据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到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中。
而在国内,虽然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通过地方政府规章或行业协会规定等方式,推动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工作。
五、解决策略与建议针对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策略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标准与流程,为赔付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 标准化赔付流程:保险公司应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赔付流程,确保赔付工作的公正、透明。
3. 提高车主认知: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车主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认知程度,使其在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研究》范文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交通事故频发,其中涉及到的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如何有效地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进行合理赔付,已经成为亟待研究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定义、产生原因、赔付现状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完善车辆贬值损失赔付机制提出相关建议。
二、车辆贬值损失的定义及产生原因1. 定义: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车辆受损而导致的车辆价值降低的损失。
这种损失并非直接的经济损失,但却是客观存在的。
2. 产生原因: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其性能、外观及价值也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车辆贬值。
这种贬值可能是由于车身结构损伤、零部件更换、维修记录等因素造成的。
三、车辆贬值损失赔付的现状及问题1. 赔付现状:目前,我国在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赔付方面尚无明确的规定。
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仅对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付,对于车辆贬值损失则不予赔付或赔付不足。
2. 存在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在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赔付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导致赔付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
(2) 赔付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统一的赔付标准,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在评估车辆贬值损失时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赔付结果不公。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消费者在面临车辆贬值损失时,往往因缺乏相关知识和维权意识而无法得到合理的赔付。
四、完善车辆贬值损失赔付机制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原则、标准及程序,为赔付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 统一赔付标准:相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车辆贬值损失评估标准和方法,规范鉴定机构和保险公司的评估行为,确保赔付结果的公正性。
3. 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其了解车辆贬值损失的权益及维权途径。
4.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车辆贬值损失评估过程中,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确保赔付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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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车辆贬值损失
[内容摘要]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已成为交通事故案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笔者认为,车辆的贬值损失在性质上应当属间接损失,有相关的法律可以引用,故可以得到法律支持,至于损失的具体数额可以参照现有的司法鉴定程序加以评定。
承认和保护车辆的贬值损失是大势所趋,亦是财产损害赔偿制度进步的标志之一。
[关键词]车辆贬值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所谓“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
因事故导致车辆经济价值降低则称为车辆的贬值。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文来看,并没有设立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
那么,对因事故而造成汽车贬值的损失是否应该支持,司法实践中有二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当支持,这种意见认为:首先,不是所有车辆发生碰撞后都有贬值损失,如刮、蹭等轻微的损伤,经过修理后可以完全恢复,有的部件如车灯、车门等更换后也可以完全恢复。
其次,车辆的“贬值损失”数额很难确定,实践中,一般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但车辆修复后的价格,不仅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还依赖于评估人员的经验判断。
市场因素的多变性和不可控性,加上评估人员的主观因素,各方当事人很难对此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车辆的贬值损失是在未来可能发生的间接损失,这种差额只有在交易过程中才会产生,若不进行交易,就不存在损失。
最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车损后,针对受损车辆本身的赔
偿,一般是修复车辆至正常使用状态即可,即只赔偿车辆的修理费,不赔偿所谓的“贬值损失”。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当予以支持,这种意见认为:首先,事故车辆虽然经过维修,但很多方面都将受到影响,车辆的使用价值受到损害,这种损失是客观存在的。
其次,车辆贬值损失是现有财产价值的减少,属于直接损失,而不属于可得利益减少的间接损失。
车辆被撞坏尽管经过修复,但车辆因此贬值是显而易见的,不能以交易与否为标准。
最后,财产损害赔偿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全面赔偿原则。
只要损害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有多少损失,赔偿多少,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该予以赔偿。
笔者对此问题有如下看法:
首先,笔者更倾向于车辆贬值损失应该为间接损失。
虽然有人认为,直接损失是权利主体现有财产价值的减少,而间接损失是权利主体可得利益的落空。
而当车辆发生事故后,虽然经过维修,但车辆的性能、操控性、安全系数通常会受到影响,车辆的使用价值会有所下降,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其估值偏低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车辆贬值损失应该为直接损失。
但笔者认为该观点不妥,这是因为:第一、法律上并没有给出一个划分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的具体标准,故前述观点的理论基础并无较充足的说服力,也正是因为如此,某些损失到底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各地司法实践也不尽统一。
第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即通常所说的交强险条款,下同)第十条第三项明文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可见交强险条款已经明确将财产贬值损失归于间接损失,虽然交强险条款在形式上是格式条款,但该条款又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格式条款(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对交强险条款都没有选择余地)。
因为该条款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代表了国家立法机关的态度,故笔者认为参照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将车辆贬值损失认定为间接损失更为妥当,更有被各地司法机关认同的理由。
其次,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没有权威机构就车辆的贬值损失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科学评估,但这并应该成为不支持贬值损失的理由。
这是因为,首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客观上已经产生了贬值,数额大小难以确定并不能否认车辆贬值这一客观事实的发生,是否会进行二手车交易更不能成为否定车辆贬值的理由。
其次,车辆贬值损失可以通过评估鉴定机构加以评定。
在司法实践中,事故车辆的修理费往往也需要通过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确定,因为实际修理费用中可能包括了不该修、不该换的费用,而作为第三方的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评估结论更为公正合理,易被各方接受(包括被法院认定,如法院在判决书里可以表述为:“该汽车修理物价估价单是由中立机构江西省价格认证中心根据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大队直属X支队第X大队的委托所
做出的,被告对此亦未能提出相关证据来证明上述估价金额的不合理性,故本院对该组证据予以认定。
”实践亦证明当事人对此表述一般都可以接受)。
故笔者认为目前可以参照现有的司法鉴定程序,对车辆的贬值损失进行评估。
当然,对于小事故造成车辆某些非重要部件的损坏,经过修复或零件更换是完全可以恢复的,法官可以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来认定不存在贬值损失。
最后,支持车辆贬值损失并非无法可依,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设立车辆贬值损这一赔偿项目。
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可见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是有明文法律依据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该批复属法理学上的三段论结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即:民法通则规定了侵权造成的间接损失要赔(大前提),因为停运损失是间接损失(小前提),所以对停运损失要赔(结论)。
该批复很明显体现了最高院对间接损失的赔偿是持支持态度的,并没有因为是交通事故引起
的损失就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