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稽核管理制度

稽核管理制度

稽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保障企业利益,提高内部掌控效果,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职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对本制度负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二章稽核职责第四条稽核部门负责订立稽核年度计划和稽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稽核部门负责对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进行稽核,确保各项工作符合相关制度和规范。

第六条稽核部门负责发现并矫正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推动企业内部掌控的完善和提升。

第七条全部部门和员工应乐观搭配稽核部门的工作,供应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并按要求供应工作场合和设备。

第三章稽核程序第八条稽核部门应依照稽核年度计划和稽核工作方案,订立稽核的时间表和具体工作布置。

第九条稽核部门在进行稽核前,应向被稽核对象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稽核地方、时间和内容,并征求被稽核对象的搭配看法。

第十条被稽核对象应乐观搭配稽核部门的工作,供应真实、准确的文件和资料,帮助稽核人员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稽核部门应对被稽核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稽核,对问题和发现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稽核报告。

第十二条稽核报告应包含稽核目的、范围、过程、发现问题、建议等内容,并在稽核结束后及时提交给被稽核对象。

第十三条稽核部门应依照稽核工作计划和稽核报告,跟踪被稽核对象对问题的整改情况,并进行复核确认。

第四章稽核结果第十四条稽核部门依据稽核报告形成的结果,应及时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汇报,并提出评估和改进看法。

第十五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对稽核报告进行审查,并对稽核结果和建议作出决策和处理。

第十六条稽核结果应及时向被稽核对象通报,并要求被稽核对象进行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第十七条全部被稽核对象应依照要求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供应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稽核部门应对被稽核对象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核,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章惩罚与嘉奖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企业制度和规范的行为,稽核部门可以提出惩罚建议,并报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批。

业务稽核管理制度

业务稽核管理制度

业务稽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业务稽核工作,规范业务稽核管理行为,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保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业务稽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部所有涉及业务活动的稽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稽核。

第三条公司业务稽核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持续创新”的方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稽核工作合法、公正、客观、准确。

第四条公司业务稽核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公司业务稽核管理制度由内部稽核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并由公司领导组织实施。

第二章业务稽核管理体系第六条公司业务稽核管理体系包括内部稽核机构、稽核人员、稽核工作程序、稽核工作报告和落实整改。

第七条公司设立内部稽核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各项业务活动的稽核工作。

内部稽核部门必须依法独立开展稽核工作,保障稽核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公司稽核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素质。

稽核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学习相关法规和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九条公司稽核工作程序要合理、合法、规范。

在稽核工作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条稽核工作报告要真实、客观、准确。

稽核工作报告应当包括稽核对象、稽核目的、稽核方法、稽核结果、稽核意见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第十一条稽核工作报告要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供参考使用。

稽核工作报告要保密,不得泄露相关内部信息。

第十二条稽核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要按照稽核报告的整改建议进行落实,确保问题的整改处置到位。

第三章业务稽核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公司业务稽核工作流程包括稽核计划编制、稽核实施、稽核报告编制、整改落实等环节。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经营活动和风险状况,内部稽核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稽核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年度稽核计划要合理安排稽核时间、稽核范围、稽核内容和稽核重点。

稽核管理规定

稽核管理规定

稽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及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有效的决策监督和反馈机制,加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的经营;加强稽核工作的严肃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总部专设稽核部门负责公司的稽核工作.稽核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稽核工作保持相对独立性.第二章稽核部门的职责第三条公司稽核部门在公司总稽核领导下工作.1. 稽核业务的管理以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为单位,实行稽核专员管理制度.2.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设置专兼职稽核员. 稽核员在业务上接受公司稽核部门的指导.3. 稽核工作的实施方式,包括: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专项稽核.第四条公司稽核部门的职责是:1. 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公司各有关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2. 定期组织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核,对公司内控环境的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评价.3. 对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4. 查处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和其它责任事故.5. 对外出具公司内部含子公司的稽核检查报告.6. 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第五条稽核检查和离任审计活动,以工作小组或审计小组的形式进行,由稽核主审担任组长, 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组长的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稽核审计工作方案,提出稽核目的、组织方式、重点和完成时间.2. 负责收集和整理被稽核单位的有关数据资料.3. 负责协调小组的工作进度,并向总稽核报告工作.4. 负责起草和提交稽核审计报告.第六条稽核部门在稽核工作中,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1. 参与制定、审查、修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2. 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有关业务数据、财务资料,以及其他文件及报告材料.3. 对被稽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检查,纠正违规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4. 对违法乱纪行为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阻挠、拒绝稽核检查工作的责任人员,提请公司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第七条稽核专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可以行使调查、谈话、查阅、取证的权力.被稽核对象应在下述工作范围内,配合稽核专员履行其职责.1. 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调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文件.2. 调阅各业务部门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3. 要求被检查部门就相关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第八条稽核部门及稽核专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必须对稽核事项的调查程序和工作报告的结论负责.1. 在稽核检查周期内,对被稽核对象存在的问题和经营风险的揭示无重大遗漏.2. 对被稽核单位内控机制和内控体系存在的缺陷的揭示无重大遗漏.3. 对被审计个人的经营管理责任事项充分揭示无重大遗漏.4. 对出具的稽核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客观性负责.第九条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免除责任:1. 稽核检查或审计工作报告中已给予充分以说明的;2. 按例行工作程序, 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了通报的;3. 按审计准则和审计惯例可以免除责任的其他情形.第三章稽核人员的任职标准第十条稽核人员的任职标准1. 符合公司员工选聘的基本要求;2. 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并具备从事稽核业务要求的综合专业素质;3. 品格优秀, 遵循准则,严守公司商业秘密.第十一条稽核业务人员分为高级稽核经理、稽核经理和稽核助理三个层次.稽核经理和稽核助理由公司稽核部门提名,并报公司总稽核批准, 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高级稽核经理由公司稽核部门负责人提名,由公司总稽核会同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任命.第四章稽核检查第十二条稽核检查的组织,可以是由稽核部门单独组织的例行检查,也可以由稽核部门牵头组织或参与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检查.附图是稽核检查流程的示意图.第十三条稽核工作开始前,经总稽核批准, 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根据稽核通知的要求,被稽核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小组提供有关稽核调查资料和调查问卷.稽核调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下达的各项计划及其执行情况.2. 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分析资料.3. 交易系统数据资料.4. 内部控制状况的自查自评报告.5. 部门业务规章制度及其有关资料.稽核通知书可以是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可以提前送达,也可以现场送达.第十四条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应按照稽核检查的规范要求,结合稽核目的和重点进行调查、分析和记录,建立稽核工作底稿.稽核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分析.2. 对特殊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的分析.3. 对异常交易及违规交易操作的分析.4. IT信息系统管理状况的调查.5. 对骨干员工的座谈调查.6. 风险案例专项调查.第十五条稽核工作结束后,稽核小组应根据稽查情况写出“稽核检查报告”,并与被稽核单位书面交换意见.稽核检查报告经总稽核审定后以稽核部文件形式上报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发往被稽核单位.第十六条稽核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稽核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2. 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3.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4. 稽核中发现的问题;5. 稽核结论.第十七条被稽核单位、有关责任人对稽核检查报告中所列事实、所作结论和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自接到报告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稽核部门或总稽核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复审要求.未按期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第十八条被稽核单位应自接到报告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报告中所列问题和意见应逐一检查对照,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书面报送公司稽核部门.根据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稽核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后续稽核.第十九条对被稽核单位的稽核检查和评价结论,作为对其进行管理分类评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列入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范围.第五章制度评审第二十条内控制度年检的评审原则和要求,按照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评价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制度的合理性、制度的时效性等.第二十一条内控制度年检的范围,涵盖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内控环境和内控管理的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制度.年检的重点包括并不限于:部门基本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流程、决策监督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第二十二条内控制度年检的程序,按照文本评审、检查通报、限期整改、验收通过的基本流程进行.内控制度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并提出年检报告.第六章离任审计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离职前,必需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责任、经营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以及其它及被审计人员在有关审计事项中的责任情况.第二十四条离任审计,可以由被审计人本人提出申请,或由主管部门委托,或根据公司授权决定进行.被审计人应在审计小组到达前五个工作日,向审计小组提交书面任期述职报告.离任审计的工作程序,参照稽核检查的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被审计人所在部门概况以及被审计人岗位任职基本情况.2.被审计人任期内的主要经营目标与业绩表现.3.重要审计事项以及审计责任.4.被审计人财务、会计责任与财经法纪责任的综合评价.5. 有关工作移交事项的说明.第七章稽核问责制第二十六条实行稽核问责的范围,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损失案件、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问责.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滥用职权和管理失职行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七条问责的对象包括公司各级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员工.问责事项的调查与处理实行专案负责制,由总稽核直接管理.第二十八条纳入问责程序的责任事项,对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处理与处罚,以问责会议的形式进行.作出处分和处罚决定时,遵循多数通过的表决原则.第八章处理与处罚第二十九条处理与处罚方式一、对部门的处理处罚:1、经济处罚;2、通报批评;3、取消年度评奖资格;4、建议作出人事调整;以上四种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二、对责任人的处理与处罚:1、经济处罚;2、通报批评;3、警告;4、降级;5、撤职;6、除名;以上六种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第三十条处分或处罚决定,按以下三重情形处理:1. 对常规稽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由公司总稽核提出稽核处理建议,责成其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并通报稽核部门.2. 对情节严重的并造成消极影响的, 报经公司总裁同意,由稽核部门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上报董事长,并在全公司通报.3. 对严重超越决策权限、超越操作权限、违犯操作流程等,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等重大责任,依照稽核问责的处理程序进行.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作出处理并通报.第三十一条作出稽核事项调查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公开、公正、严谨的原则,说明作出稽核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被稽核单位、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辩解,不得因被稽核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辩驳而加重处罚.第三十二条被稽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阻挠、拖延提供稽核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的,或恶意攻击、陷害稽核人员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视其情节给予被稽核单位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辞退的处分.第三十三条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损害了公司利益的,或假公济私、蓄意打击报复被稽核对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视其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稽核岗位、辞退的处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公司稽核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司“稽核情况通报会”,就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潜在的风险状况,进行通报和提出警示.第三十五条稽核业务方案、工作报告、有关工作底稿和专项调查报告,是稽核业务的重要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保存.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湘财证券稽字1999第01号稽核管理制度同时中止执行.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修订权属稽核总部.。

品质稽核管理制度

品质稽核管理制度

品质稽核制度1.总则1.1.制定目的通过对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的稽核,适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确保品管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1.2.适用范围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工作,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稽核规定2.1.定义对各项品质活动与相关结果进行查核,以验证其与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之规定是否一致,以及规定是否被正确执行,并达到预定之目标,此项查核工作即为品质稽核。

品质稽核分为定期稽核与不定期稽核。

2.2.品质稽核种类2.2.1.不定期稽核1)品管部主管视需要可指定人员对某项品质活动进行必要之稽核工作。

2)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可视需要要求品管部对公司之品质体系全面的稽核,或对某项品质活动作必要的稽核工作。

2.2.2.定期稽核由品管部于每年12月提出次年度《内部品质稽核计划》,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稽核。

3.定期稽核规定3.1.稽核准备3.1.1.稽核人员组成由品管部提出参加稽核的人员组成情况,经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批准,并由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委任稽核组组长。

稽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熟悉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制度与规范。

2)受过相关之训练([注]ISO9000认证之企业,稽核人员应具有内部审核员的资格)。

3)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好。

4)非被稽核部门之工作人员。

3.1.2.稽核实施计划由稽核组组长编制《稽核实施计划表》,经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并提前一个星期向被稽核部门发出通知。

实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稽核的目的、范围/部门。

2)稽核的日期、时间安排。

3)稽核的依据、评判准则。

4)稽核组成员组成状况。

3.2.稽核实施3.2.1.起始会议稽核组组长视需要,可召集稽核小组成员及被稽核单位代表,举行起始会议。

起始会议内容:1)稽核实施计划的再度说明。

2)被稽核单位的配合状况。

单位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内部稽核工作,确保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内部稽核工作应以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宗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内部稽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财务部门设立内部稽核岗位,负责日常内部稽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制定稽核计划,组织实施稽核工作;(二)对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三)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四)对内部稽核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稽核报告。

三、稽核内容与程序第六条内部稽核内容:(一)财务方面:财务报表编制、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资产管理、税务申报等;(二)业务方面:业务流程、业务操作、业务合同、业务审批等;(三)管理方面: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内部控制等。

第七条稽核程序:(一)制定稽核计划,明确稽核时间、范围、内容、方法等;(二)实施稽核,收集相关资料,对稽核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三)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四)形成稽核报告,报送领导审批。

四、整改与监督第八条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九条内部稽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稽核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稽核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稽核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稽核工作质量,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稽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稽核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稽核岗位职责第四条稽核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2.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发现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确保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和有效性。

4. 对内部审计报告进行跟踪落实,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

5. 参与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稽核工作程序第五条稽核工作程序如下:1. 稽核人员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审计方案。

2. 按照审计方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分析。

3. 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 审计结束后,撰写审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5. 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相关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跟踪落实。

第四章稽核工作纪律第六条稽核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2.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贿赂。

4. 不得利用稽核工作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 不得参与与稽核工作无关的活动,影响稽核工作质量。

第五章稽核人员管理第七条稽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身体健康,能胜任稽核工作。

第八条稽核人员的培训、考核、晋升和奖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公司稽核管理制度职责

公司稽核管理制度职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稽核工作,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稽核,是指公司稽核部门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及子公司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以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条稽核部门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稽核部门职责第四条稽核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稽核制度。

2. 制定年度稽核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稽核工作,确保稽核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开展。

3. 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及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包括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

4. 审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

5. 监督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及子公司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方面的实际情况。

6. 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协助公司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 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8. 加强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9.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稽核工作情况,提出稽核工作建议。

10. 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稽核工作。

第三章稽核人员职责第五条稽核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2. 深入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稽核工作效率。

3. 按照稽核工作计划,对指定部门或单位进行稽核,确保稽核工作质量。

4. 审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协助相关部门整改。

5. 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工厂稽核管理制度

工厂稽核管理制度

工厂稽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厂稽核管理制度适用于工厂内部所有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稽核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稽核体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持续改进工厂管理水平。

第四条工厂稽核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稽核组织机构、稽核程序、稽核报告、整改措施等。

第五条工厂稽核管理制度由工厂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工厂稽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必须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修改时须按程序经过本部门和工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章稽核组织机构第八条工厂应设立稽核小组,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九条稽核小组负责协调稽核工作,保证稽核计划的顺利开展,并对稽核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第十条稽核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已完成的稽核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下一步稽核的重点与计划。

第十一条稽核小组应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确定稽核频次、对象、内容和方法等,确保稽核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稽核程序第十二条稽核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稽核计划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征得各方意见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稽核小组在执行稽核计划时,应当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资料与信息,并可根据需要现场抽样检查。

第十四条稽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稽核标准进行稽核,要求稽核对象和人员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报告。

第十五条完成稽核后,稽核小组应当及时整理稽核报告,并提交给工厂总经理和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稽核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稽核对象、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等,确保报告的真实和准确。

第十七条稽核结果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第四章整改措施第十八条对于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稽核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稽核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控、规范稽核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担保业务风险、保障(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稳健运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章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规定的稽核是指稽核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安排和内控要求对经营程序和风险控制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稽核工作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稽核工作目标
(一)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济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保障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三)制止违规违纪、堵塞漏洞、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障业务稳健运行。

第四条稽核工作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稽核工作要渗透到公司各项业务全过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岗位、人员;
(二)连续性原则:连续不间断地对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活动进行稽核;
(三)审慎性原则:稽核工作以防范风险、审慎处理为出发点;
(四)有效性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适时地用数据或文字材料阐述稽核意见。

第三章稽核工作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稽核工作的主要职能
(一)监督职能。

通过稽核监督,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管理活动得以稳健实施;
(二)检查职能。

通过稽核检查,及时发现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中的问题、差错和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公司强化管理、改进工作;
(三)评价职能。

通过稽核,对被稽核部门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协助总结推广;促进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反馈职能。

通过稽核信息反馈,真实反映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管理活动,并跟踪改进措施执行情况。

第六条稽核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公司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
进行稽核;
(二)对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稳健
性进行稽核;
(三)对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善性进行稽核;
(四)对公司各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进行稽核。

第四章稽核工作机构、人员、职责、权限第七条公司设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进行现场、非现场稽核。

从事稽核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信贷、担保、投资、金融、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金融从业、内部审计工作经验,遵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谦虚谨慎,依法办事。

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外部机构配合稽核,亦可抽调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参加稽核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稽核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执行金融法规,各项业务制度和经营管理情况等实施常规的现场和非现场稽核;
(二)编制年度稽核审计计划,报请公司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实施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要求的专项稽核;
(四)负责督促公司内部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
彻实施;
(五)提供经营业务、财政金融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咨询;
(六)根据稽核工作数据信息,对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七)公司重大经济事项、合同、契约等稽核;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稽核工作权限
稽核工作应保证其独立性和不受干扰性,主要权限包括:
(一)有权要求业务、财务等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会计报表、担保情况等相关业务经营管理资料;
(二)有权根据稽核工作需要调阅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合同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与资料;
(三)有权参加公司和被稽核部门有关的会议,特别涉及经营管理、财务收支、重大经营决策等会议;
(四)有权对稽核中有关事项进行延伸、追溯,经公司监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警示查询或索取证明材料;
(五)有权对阻挠、妨碍稽核工作开展以及拖延、推诿、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者,在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采取封存资料等临时措施,并建议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稽核工作程序
第十条稽核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发展的要求,开展适时的稽核工作。

第十一条稽核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定时或不定时开展对业务的稽核工作。

第十二条专项稽核工作程序
稽核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指示,确定专项稽核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专项稽核工作应经过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和后续跟踪阶段等程序。

日常稽核工作应经过准备、实施、报告和后期跟踪阶段等程序。

第十四条稽核工作底稿,是指稽核人员在稽核工作中形成的与稽核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

底稿中应列示风险控制点的相关业务规章、内控制度的规定,及业务部门执行操作情况等内容。

第十五条稽核工作底稿应当由稽核人员逐事逐项、分业务填写,稽核底稿填写人员应对稽核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经复核审定的稽核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

第十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稽核工作底稿和其他有关稽核资料编写反映稽核情况和结果的稽核报告。

第十七条稽核报告应包括:稽核概况、与稽核事项有关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和改进建议等主要内容。

第六章稽核档案
第十八条稽核档案是稽核监督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稽核工作、研究稽核历史的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稽核人员进行跟踪、后续稽核的重要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好稽核档案是稽核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

编号扫描后将纸质和电子档案交档案室保管。

第十九条稽核档案立卷归档的范围
(一)上级和本公司领导对稽核事项的指示和批复等;
(二)稽核工作底稿;
(三)稽核报告;
(四)与稽核反映的问题有关的主要证明材料、会议记录及其他材料;
(五)后续稽核材料;
(六)其他有关文件等材料。

第七章稽核处理
第二十条稽核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提出改进意见,并向领导汇报;对发现的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报请公司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