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专项资金资助办法(试行)【模板】
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情况下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8号)、《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3〕21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第二章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设立原则第三条坚持“普惠与奖优并重”原则。
通过学校各项奖助学金的调节,既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又达到奖励优秀、激励进取的目的。
第四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
进一步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意识,建立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逐步形成以学校投入为主,导师配套为辅,其他相关方面合理分担的研究生奖助格局。
第三章研究生奖助学金构成第五条在我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优秀项目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
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学校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评审办法见《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用于激励博士、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更好地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
评审办法见《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件2)。
3.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优秀项目奖学金由学校出资,用于奖励在北京高校“城乡建设与管理”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中取得优异成果者。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指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等。
经费来源主要为、省、校三级拨款。
学院(部门)发展基金可为其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学校每年安排的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下达给教务处。
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除用于为级、省级项目配套外,主要用于支持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和经费资助额度。
第四条专业建设经费分为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新专业建设经费和品牌、专业建设经费。
1.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2.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3.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5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4.校级新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2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5.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6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10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第五条课程建设经费分为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1.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1.5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项额度为2万元。
建设周期3年。
第六条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分为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省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校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
1.级教育教学改项目: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关于实施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赣教研字〔200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研字〔2007〕1号)精神,实施好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分为: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来源于省教育厅划拨经费、学校按1:1配套的经费;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由学校划拨。
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支持研究生进行学科交叉性创新研究,组建多学科创新团队从事新产品研发和转化,以及研究生之间跨学科交流与合作。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研究项目。
第二条成立“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分管领导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包括创新资金的经费筹措、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等。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上级部门和学校专项资金以及来源于公司、个人和其他情况的社会资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第五条省、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已经注册的上一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申请书模板

年 月日
院系教材管理委员会意见
(1)是否同意推荐申报:
□是□否
(2)其他意见建议: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1)所申报教材是否已列入院 Nhomakorabea2023-2025年研究生教材建设目录,教材所适用的课程是否列于研究生课程体系:
□是□否
(2)是否同意推荐申报:
□是□否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
**大学
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申请书
教材名称:
主编姓名:
主编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大学研究生院制
2024年7月
编写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年龄
职务/职称
承担主要任务
主编
参编
(需填写全部人员)
教材基本信息
教材名称
适用学科、专业
(请规范填写学科、专业全称)
适用课程名称
(请规范填写课程全称)
课程
学时
适用课程类型
研
究
生
院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
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
(参编人员每人一份)
教材名称
丛书名
编写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文化程度
职称
教材编写承担工作
全套教材:□总主编□副主编□执行主编
分册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
政治思想表现情况
(须从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师德师风、学术诚信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研究生院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申请表

研究生院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申请表
注1、经费使用办法
(1)应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的经费使用要求,按计划分期开支,超支不补。
(2)经费使用范围: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必要的材料费、审稿费、
版面费、复印费、检索费、调研费、差旅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书籍资
料费等。
(3)经费使用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注2、经费报销流程
(1)课题负责人填写此表。
(2)研究生院相关科室按有关经费使用办法进行审核,并登记经费使用额度,不得超支。
(3)报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审批、报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09•【文号】教基二厅[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二厅[2016]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特制定了《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9月9日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严格规范并加强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专门用于支持教育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改革及相关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科学安排、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教育部管理,具体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会同财务司负责;专项资金涉及的各个项目,由项目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负责编报专项资金中期规划和年度预决算;审核各项目执行单位报送的项目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项目资金预决算,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审议各项目资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申请;对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管理。
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实施办法

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基础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和医学等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
依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医学等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业务资助(具体专业附后)。
第二章基金申请条件和申请额度第三条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指导的研究课题有助于本学科建设且暂无科研经费。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实行导师申请负责制。
原则上,申请额度为1000-2000元/生。
第三章基金申请程序和使用原则第五条相关院系组织导师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根据需要为研究生申请专项基金。
导师必须合理地计划基金的使用明细。
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区域下载。
第六条相关院系对导师申请的费用明细进行初评,核定。
然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七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组织专家集中评审;评审通过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将拨款计划报财务处,财务处将经费拨至符合申请条件导师的培养经费专用帐户。
第八条专项基金仅用作研究生培养费用,包括资料查询、复印、图书资料、论文制作、答辩等开支,不得挪做他用。
研究生院会同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导师对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实施办法从2007级研究生实行。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的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科学技术哲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政治学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生理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儿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症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中医内科学、药理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图书馆学等。
研究生培养工作和经费管理办法

研究生培养工作和经费管理办法研究生培养工作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培养是我公司自主创新的基础,是高素质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使我公司研究生培养工作更加规范可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包括定向研究生培养和在职研究生培养。
第二章导师的管理第三条导师的遴选每年上半年按照中国铁道科学研究公司研究生部(以下简称研究生部)下达的导师遴选条件和标准,由人事劳动处提出候选人员,经公司学术委员会遴选,公司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表上报研究生部审批。
第四条研究生招收计划根据我公司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结合科研、开发任务和专业分布情况,每年3月底各位导师根据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向公司人事劳动处提交次年招生计划和研究方向,经公司学术委员会审议,由公司研究确定招生专业、数量和导师,上报研究生部。
确定每年度招生导师的条件是导师必须有在公司科技处备案的在研科研课题,在一个培养周期内指导的学生不得超过3名。
第五条导师激励机制为鼓励导师培养人才的积极性,对培养出高水平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奖励制度。
研究生在读期间,凡在导师指导下发表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被国际权威检索机构(EI、SCI、ISTP)检索或取得重大成果,由公司对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金额视成果大小、论文水平高低确定。
第六条导师津贴的发放(一)发放原则按培养研究生的层次、数量,以学期为单位发放,带则发,不带则不发。
每年5月、11月由人事劳动处提出带研究生导师名单和发放标准,经主管公司长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30%计入公司(或实体)教育基金,70%计入导师科研课题。
全国统招的博士、硕士生,其导师一个培养周期内津贴发放不得超过3年,担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导师的津贴从所指导研究生开始写毕业论文时发放(研究生本人出具学校证明)。
每年9月至第二年8月为一个学年,三个学年为一个培养周期。
(二)发放标准博士生导师: ****元/月/人硕士生导师: ****元/月/人同等学历导师:****(元/月/人第二导师,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原则上每学年一名导师指导一名学生,对于指导多名研究生的导师,一个培养周期最高按培养三名研究生的导师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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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专项资金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充实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本条件和手段,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学校决定设立“**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做好专项资金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项资金旨在鼓励、支持我校教师编写各类研究生优秀教材,促进研究生教材建设,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校研究生院负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资助的申请者应是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务、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我校教师。
第五条专向资金资助建设对象应为培养方案所确定的通用性强、能够跨二级学科或更大覆盖面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教材;学校重点扶持的新兴学科、特色课程教材。
第六条申报范围为已出版发行、使用效果良好、社会评价较高、拟修订再版的教材;已使用多年、教学效果显著、拟改编为教材正式出版的讲义;已有详尽的编写出版计划、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新兴学科的教材。
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教材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适合硕士(含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学与学习方式的不同特点,并遵循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2、跟踪世界科学研究、文化发展的动向,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成果、新资料,
采用有益和有效的新经验,新方法和新体系,能够反映学科特色。
3、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理论严谨,内容安排科学均衡,编写体例合理,文字精练,具有较大程度的适用性。
4、主干内容包括本学科的基本理论、最新发展情况、有待解决的前沿性问题及参考文献目录等。
5、教材使用率较高,包括使用人数较多、并具有向外单位推广的前景。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资助者须填写《**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专项资金申请书》,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查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九条资助金额一般为每门教材2万元,每年资助30项。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立项审查,确定资助金额。
专项资金资助的最长年限为两年。
第十条资助金分两次划拨。
首次资金在正式立项后划拨,项目实施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是否进行第二批建设资金的投入。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完成后,学校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确保建设质量。
对不能按期完成计划的申请者,两年内不再接受其教材专项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