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202004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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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营,保障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遵循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利润分配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经理层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定自身的业务发展战略,确保业务发展与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相一致。

第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经营合规。

第十条子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定期进行审计,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员结构。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十八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团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集团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罚。

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全资子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全资子公司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作为唯一股东或以独资方式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对其有完全的控制权,以及对其经济事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权。

第四条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的经营准则,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全资子公司应当秉持“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精细管理、持续创新”的经营理念,努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六条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源、指导和支持,同时要求全资子公司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向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资产和利益的安全。

第八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九条全资子公司应当配合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年度审计和其他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加强与公司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和风险情况。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全资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十二条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是全资子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方针、业务计划、财务预算和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全资子公司董事会由全资子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主席由公司指定。

第十四条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层由全资子公司董事会任命,负责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和指示。

第十五条全资子公司应当设立各部门,包括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生产部等,根据业务情况设立适当的部门。

第十六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十七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八条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加强团队建设,提升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拓展其业务,从而逐渐形成了众多的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完全投资建立的,与母公司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对于母公司的发展和未来规划至关重要,如何规范全资子公司的运营成为企业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

因此,必须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实现母子公司互利共赢。

本文就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概述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是指母公司制定的针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该规定和制度是母子公司双方确定的行为准则,包括全资子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三、全资子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对于全资子公司的管理机构,母公司应该按照公司法规定和经营需要进行合理设置。

通常情况下,全资子公司的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1、董事会董事会是全资子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包括若干董事,由母公司或其授权人员任命。

董事会的职责是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审批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经理层的工作等。

2、监事会监事会是全资子公司的监督机构,由所设定的监事人员组成。

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告、检查公司是否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运营等。

3、经理层经理层是全资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母公司或其授权人员任命。

经理层的职责是具体实施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全资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达成公司的经营目标。

四、财务管理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是母子公司互利共赢的重要基础之一。

母公司应该建立健全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财务汇报、审计、风险控制等方面。

1、资金管理母公司应该对全资子公司的资金进行有序的管理,包括资金的拨付、监督、使用等方面。

全资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的要求管理资金,并及时向母公司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2、财务汇报全资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的要求,定期向母公司递交财务报告。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全资子公司是指一家公司完全拥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

为了规范全资子公司的管理,许多公司都会制定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本文就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的概念和意义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是一种内部规定,是父公司制定的一套指导全资子公司运营和管理的制度和规则。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制定起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明确全资子公司的职责和权利,规定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加强管理和控制,确保全资子公司遵循统一的发展战略和方向,切实维护母公司权益。

2、规范全资子公司内部的管理和运营流程,确保全资子公司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经营效益,保证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3、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出现风险,提高全资子公司的安全和稳定性。

二、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内容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制定要考虑到以下内容:1、资本总额和股份结构在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中,需要明确全资子公司的资本总额和股份结构,确保母公司的资金投入和持股比例。

2、公司治理结构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需要规定全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及其各自成员的选举和任期制度等。

3、财务管理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需要规定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合同管理、税务管理等。

4、人力资源管理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需要规定全资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薪酬管理、培训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

5、业务运营和风险管理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需要规定全资子公司的业务运营流程,包括生产、销售、供应链、客户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同时,需要规定全资子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规避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明确全资子公司的业务特点、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2、通过法律手续审批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确保其合法有效。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管理,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母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得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第五条设立子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六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母公司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七条子公司的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事项。

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子公司的董事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母公司委派。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子公司的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母公司委派。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母公司不得干预。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母公司应当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母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给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母公司所有。

2024带目录带附件详细版-子公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附件一:子公司设立流程附件二: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附件三: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附件四: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管理,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1]

子公司管理办法[1]

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公司子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整体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子公司。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和注销第三条子公司的设立1. 子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

2. 子公司的设立需提交详细的设立方案,包括子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并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确认。

3. 子公司设立后,须及时办理工商等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备相关部门。

4. 子公司设立后,需设置子公司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第四条子公司的注销1. 如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以决定对其进行注销。

2. 子公司注销前需提交注销申请,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

3. 子公司注销后,需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并报备相关部门。

第三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五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1. 子公司的经营范围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且需与公司主业相符。

2. 子公司如有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需及时报备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1. 子公司需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2. 子公司须按规定时间提交财务报表,并经公司财务部门审计确认。

第七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1. 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子公司须按照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子公司的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子公司的监督责任1. 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承担监督责任。

2. 公司可派驻相关人员到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子公司的考核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子公司进行奖惩。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须经过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施行日期本办法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公司内部公示。

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资子公司的管理行为,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全资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总部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合理有效地运作业务,保持企业整体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第四条全资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内对外进行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全资子公司应当遵循公司的管理理念和价值观,积极推动公司整体发展,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岗位职责,保障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转。

第七条全资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部门负责人会等各级机构。

第八条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由公司总部指定董事会成员,全资子公司总经理为董事会主席。

第九条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由公司总部指定监事会成员,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条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由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召集,主要负责决策和执行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计划。

第十一条全资子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会由全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各自部门的管理和运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第十五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第十六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运营管理制度,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全资子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总部的战略规划和要求,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全面推动业务发展。

第十八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营销体系,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市场份额,扩大企业影响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1. 确立集团对全资子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全资子公司应遵守集团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2. 全资子公司在遵循集团总体战略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

3. 集团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应建立透明、高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集团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全资子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全资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决策。

3. 全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由集团任命,并对集团负责。

三、财务管理1. 全资子公司应按照集团的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2. 集团应对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全资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需报集团审批,以控制风险。

四、业务管理1. 全资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在集团的业务规划内进行拓展,避免与集团产生不必要的竞争。

2. 集团应支持全资子公司在特定领域或市场中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

3. 全资子公司在开展新业务或进入新市场时,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五、人力资源管理1. 全资子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应与集团的人力资源政策保持一致。

2. 集团应对全资子公司的高级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3. 全资子公司的员工发展计划应符合集团的人才培养战略。

六、绩效评估1. 集团应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业绩表现,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2. 绩效评估的结果应作为全资子公司管理层薪酬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3. 集团应鼓励全资子公司通过创新和优化管理提升业绩。

七、风险管理与合规1. 全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识别和应对各种潜在风险。

2. 集团应协助全资子公司进行合规性检查,确保其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全资子公司在遇到重大法律或经营风险时,应及时向集团报告并寻求解决方案。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集团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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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促进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出资成立的全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对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薪酬分配、战略规划、投资、财务、资金、资产、税务、关联交易、生产、采购、销售、合同、审计等方面制定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要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工对子公司履行以下监管职能:(一)运营改善部(资产运营处)负责组织编制设立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负责组织协调设立子公司的前期筹建和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子公司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负责子公司的绩效考核;负责组织拟定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组织核定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授权限额及限额内项目的备案;负责组织论证和审核子公司发展规划、授权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对外投资方案;负责组织审批子公司授权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和对外投资立项。

(二)经营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落实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方案和资产评估、审计工作;负责依法行使对子公司财务监督权;负责对子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进行审核与监管,负责子公司对外担保以及开展金融属性的融资业务等进行审核与报批,负责对子公司筹融资、资金计划、发行债券等财务管理事项进行监督与指导;负责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评价和指导。

(三)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考核;负责子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和劳动用工的指导;负责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四)法律事务部负责子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的审核;负责协调子公司法律事务;负责子公司法律纠纷的协调处理。

(五)纪委机关(监察审计部)负责子公司的审计工作;负责子公司监事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监督子公司各类风险管控。

(六)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子公司相关业务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子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行使《公司法》、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维护公司的权益。

第三章法人治理结构第八条公司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子公司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九条子公司原则上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和经理层。

子公司法人代表原则上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十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职责应在子公司章程中明确,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章人力资源和薪酬分配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一)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选任,副经理由经理提名,其任免与考核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子公司在不突破公司规定的管理人员职数内对管理人员进行任免和调整,报公司备案。

(三)子公司向控股、参股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由子公司制定并实施选派推荐方案,报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机构管理(一)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自行设置、调整组织机构,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须报公司备案。

(二)子公司新设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须报公司审批同意。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管理(一)子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由子公司继续履行。

(二)子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由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子公司人员调整到公司其他单位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期满后需要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或所在单位续订劳动合同。

(四)子公司可依据公司和子公司制度,对在子公司工作、与公司保持劳动合同关系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意见,经公司批准后,由公司实施。

(五)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并据此依法自行管理劳动合同。

(六)子公司新招聘员工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则上不允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殊情况必须报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劳动组织管理(一)子公司自行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劳动定员及调整方案,报公司备案。

(二)子公司因生产经营实际,需增配人力资源,自主招工,原则上优先从公司内部调剂。

公司内部单位间调剂人员的,由供需双方单位协商同意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需从公司外引进关键人员时,由子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实施;公司统一政策性安置人员,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统筹安排接纳安置人员。

(三)子公司可以自行通过公司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聘用劳务工,并参照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制定内部管理规范,自行签订劳务协议和管理劳务项目。

第十五条薪酬管理(一)子公司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浮动,工资总额及一次分配原则由公司确定。

(二)对外创收项目新增加利润可按一定比例计提奖励,根据业绩贡献自主进行分配,具体计奖比例由子公司经济责任制确定。

(三)子公司按多劳多得和与效益挂钩的原则,制定适应本单位特点的员工薪酬分配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

(四)公司有权对子公司提出专业管理考核意见,并由子公司自行分解落实。

(五)子公司职工的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由公司统一管理。

子公司负责提交社会保险相关资料和信息,上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发展战略及投资管理第十六条战略规划管理子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投资规划,拟订本单位发展规划、投资规划等,上报公司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管理(一)根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授予公司的权限范围,按“总额控制、分类管理”原则,授予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限额。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授权限额根据子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划分,具体授权限额结合产业发展规划、经营效益、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核定,原则上由运营改善部组织经营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三)固定资产投资授权限额内(含限额)的项目立项,由子公司自行组织论证后实施,并报运营改善部备案,运营改善部将其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总额。

(四)固定资产投资授权限额以上的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按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财务和资产管理第十八条资本管理及运作(一)子公司的资本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变动、股权结构变动、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等,由公司统一部署,统一组织。

子公司可提出本公司的资本运作方案建议,执行公司决定的资本运作方案。

(二)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参股单位的资本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变动、股权结构变动、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等,由子公司拟定资本运作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实施。

第十九条会计及预算管理(一)子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二)子公司应当贯彻执行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开展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编制、上报本单位财务报告及年终决算报告。

(三)公司统一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全面预算要求承接拟订本单位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资金管理(一)子公司自行开设独立资金账户,开户行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报公司经营财务部备案。

(二)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基本周转资金,子公司自主负责本公司的长期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及融资业务。

子公司开展金融属性的融资业务(如供应链融资、股票、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需报公司审批。

对于公司提供的周转资金和借款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资金有偿占用。

(三)子公司不得为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四)子公司自有资金实行自主管理,年度和月度资金计划报公司经营财务部备案。

(五)子公司大额资金支付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及《“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资产管理(一)子公司应根据公司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开展本单位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国有产权登记、综合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资产台帐,统计、汇总各类资产价值,及时向公司上报国有资产相关信息。

(二)子公司对资产进行对外处置(含报废报损、捐赠、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等)时,应报公司审批同意。

第二十二条税收管理子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税务管理方面制度,自主开展本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关联交易(一)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与子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子公司应按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结算。

(二)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产生纠纷时,可上报公司,由公司协调解决。

子公司不得通过不执行或延缓执行的方式,破坏公司关联交易秩序。

(三)公司内部市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子公司承接。

第七章生产、采购、销售及合同管理第二十四条生产管理子公司与钢铁主业及紧密相关的生产组织由公司统一调度,其他生产组织根据子公司经营计划自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采购管理(一)子公司所需各类物资、设备、备件等,可委托公司统一采购、统一供应,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订相关的需求计划。

(二)子公司专用物资可自行组织采购。

(三)可回收利用于钢铁主业生产的废旧物资、工业废料以及三废利用物资等原则上委托公司统一回收利用,其余的在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由子公司自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销售管理(一)子公司产品对外销售时由子公司自行组织,子公司应根据公司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定价机制。

(二)子公司向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销售产品形成关联交易的,按照确定的关联交易价格执行。

第二十七条合同管理(一)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适合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二)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原则上使用格式文本,非格式文本合同按子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子公司对外合资合作合同、资产对外处置合同必须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才能签订,并报公司备案。

(四)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及时报告公司,由法律事务部统一归口管理,合同纠纷造成的损失由子公司负责挽回,合同纠纷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第八章审计监督第二十八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报表;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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