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19-2天使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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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提供重疾及身故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守护百分百疾),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同时投保了平安守护百分百两全保险(简称守护百分百),守护百分百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领取人给付金额领取条件重大疾病保险金李女士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确诊时主附险现金价值之和两者的较大值李女士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80种身故保险金小王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假设李女士在80周岁时身故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险种简称:守护百分百疾 险种代码:1572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身故,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1)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1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7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2篇)

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2篇)

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第一条附加条款的订立本“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___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___%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___万元为限。

本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第三条“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必要的检查报告;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时,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四条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本公司依此附加条款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若主合同仍属有效,则主合同所指定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仅可申领减额后的保险金额。

如被保险人未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则受益人的权益依主合同的规定办理,不受本附加条款的影响。

第五条欠交保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在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则本公司将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给付当年度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世纪天使及健康天使组合介绍

世纪天使及健康天使组合介绍

主险基本保额超过天使重疾基本保额部分的身故保险金不变 主险基本保额超过天使重疾基本保额部分的身故保险金不变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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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陈先生为0岁的儿子小明购买了健康天使组合, 陈先生为0岁的儿子小明购买了健康天使组合,以下是建议书 显示保单情况: 显示保单情况:
险种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 两全保险(分红型) 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附加世纪天使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 费重大疾病保险 (2007) ) 合计 基本保额 10万 万 8万 万 保险期间 终身 交费年期 20年 年 20年 年 年交保费 13660元 元 584元 元
身故保险金
——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 在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 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合同终止 单利增值, 照年增长率 单利增值 ——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在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身故,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
年交、 年交、 年交、 交费方式与年期: 只能期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交 交费方式与年期: 只能期交: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至18周岁(0-8岁方可选择) 18周岁( 岁方可选择)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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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每三年(在被保人生存期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三年(在被保人生存期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每三年 给 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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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重疾给付,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返还 未发生重疾给付,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 重疾给付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 主险所交保费并按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主险合同终止; 2.5%单利增值 主险所交保费并按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 险人在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身故, 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身故 倍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险人在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按3倍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合同终止 发生重疾给付后,天使重疾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额与附加天 发生重疾给付后,天使重疾合同终止, 重疾给付后 使重疾基本保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取大: 使重疾基本保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取大: 主险和附险基本保额相等部 分的身故保险金—已给付的 分的身故保险金 已给付的 重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重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主险和附加险基本保额相 等部分的现金价值 等部分的现金价值 (不包括红利分配利益) 不包括红利分配利益)

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最新版)

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最新版)

编号:YB-HT-2725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Additional terms for advance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最新版)第一条附加条款的订立本“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本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第三条“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必要的检查报告;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时,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四条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本公司依此附加条款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若主合同仍属有效,则主合同所指定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仅可申领减额后的保险金额。

如被保险人未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则受益人的权益依主合同的规定办理,不受本附加条款的影响。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类型:附加险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费方式:随主险,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 18-55岁保险责任收起↑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30种(女性)/28种(男性)重大疾病。

重疾保险金:保单账户价值105%与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两者取大给付重疾保险金的影响:(1)附加险合同终止;(2)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主险保单账户价值均按重疾保险金与主险保额等比例减少:主险基本保额=原基本保额×(1-重疾给付金/主险保额)主险保单账户价值=原保单账户价值×(1-重疾给付金/主险保额)(3)若主险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收起↑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10);(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3)的机动车(见8.14);(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8.15);(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见8.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8.17)。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保寿发[2011]60 号,2011 年 5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寿险世纪天使讲解通关

平安寿险世纪天使讲解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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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世纪天使5万+天使重疾5万+重疾豁免保费,15年交,年交 保费9122元。 产品讲解思路:
第一步: 年交保费及 交费期
第二步: 分红 (累积生息)
第三步: 生存金
第六步: 生命保障 (身故金)
第五步: 盘活基金 (现金价值)
第四步: 健康基金 (重疾金) 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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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3岁6000 6岁6000 9岁6000 12岁6000 15岁6000 18岁6000
90天 28种病 保单内 客户可 以动用 的资金 80%
24小时: 疾病 意外
盈X70% 累积生息
身故
5万 豁免保费 分红金 生存金
半年
18岁前:退费+2.5%单利
18岁后:15万
身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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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块是分红:
客户先生,投保这个保险,您需要每年交9122块,连续交15年。15年 后,就不需要再交钱了。投保了这个计划之后,您会获得五大利益:

1次
年 盈X70% 累积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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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利益是生存金: • 每三年给6000,怎么领呢?三岁的时 候领6000、6岁的时候再领6000、9岁领 6000、12岁领6000、15岁领6000、18岁领 钱 6000……您看,到15岁的时候,怎么样? 交费期已经结束了,但是钱还在领,这个 年 钱也是可以领一辈子的!这个生存金是我 们这个产品的固定领取金。前者说到的分 红呢?就是我们的浮动领取金,这是两笔 钱。这两笔钱是不冲突的,并且都是领终 身的。 第三项利益是健康基金: 什么是健康基金呢?从保单90天之后开始 ,我们呵护孩子一辈子。呵护什么呢?男性28 种重大疾病(女性30种)。针对这28种疾病, 发生的任何一种都是有保障的,保障多少呢?5 万。并且发生了重疾了之后,我们豁免保费, 就是您剩下的保费不用再交了。发生了重疾之 后分红和生存金不变,继续分红,领取生存金 领一辈子。

保全——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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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补退费类变更项⽬保全规则(2009-01-18 22:40:29)转载标签:受托⼈产险平安信托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平安重⼤疾病保险财经分类:投保规则犹豫期退保申请资格⼈:投保⼈受理时间:客户签收⽇起10⽇内应备⽂件: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2.投保⼈⾝份证件;3.保单;4.正本收据。

操作规则:1.办理犹豫期退保必须符合约定的时间要求,个⼈营销保单只受理本⼈和签单业务员办理;银保保单只受理本⼈、客户经理和家庭成员(⽗母、配偶、⼦⼥)办理;2.回执签收⽇次⽇为保单犹豫期第⼀天,如果最后⼀天为节假⽇的,可顺延⾄节假⽇后第⼀个⼯作⽇受理;3.长期附加险可以单独办理犹豫期退保,短期附加险不能单独办理;4.主险为⼀年期险种、旅⾏意外险、捐赠保单、拆分⽣成的保单,不受理犹豫期退保,但通过电话销售的万⾥通保单可受理;5.组合产品犹豫期退保规则:5.1.三鸿组合产品中的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或附加豁免保险费重⼤疾病险不单独受理犹豫期退保,但可以同时受理;5.2.平安附加万⾥通医疗保险(506),不能单独解除;6.收回保单和正本收据,并加盖作废章;7.遗失保单或有补发记录(⾮公司原因)的保单办理犹豫期退保须资格⼈亲办;8.⽣效时间:批注⽇。

2 退保申请资格⼈:投保⼈受理时间:保单效⼒终⽌前应备⽂件: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2.投保⼈⾝份证件;3.保单。

操作规则:1.主险、长期附加险(重疾提前给付险种除外)退保退还保单现⾦价值或扣除⼿续费后退还保费;短期附加险、重疾提前给付险种退保退还未满期净保费;2.投保⼈免交保费后退保,若条款未约定不得解除合同或其他限制的,按现⾦价值退保;3.主险退保的,附加险必须退保;4.若有未清偿款项,退保时将优先清偿相关款项后再⾏给付剩余的退保⾦;5.未领取的累积红利及利息、保费账户余额将在退保⾦中⼀并给付;6.保单在操作退保时,如有⽣存⾦未领取,系统提⽰进⾏⽣存⾦领取后再退保,如客户因特殊情况暂不能领取⽣存⾦,可在退保后再办理⽣存⾦领取⼿续;7.公司赠送的保单不得退保;8.意外险退保规则:8.1.本规则的意外险包括以下险种:192、193、194、195、196、197、198、19501、19601、19701、19801;8.2.家庭式保单主被保⼈的意外险退保,则其配偶、⼦⼥的对应的同⼀有效险种也必须退保;8.3.意外医疗险附加于意外险的产品组合,被附加的意外险退保,附加的意外医疗险也必须退保;9.万能险退保规则9.1.⾮结算⽇申请退保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证利率结算当⽉的保单利息;9.2.结算⽇当⽇⾄结算利率公布前,本公司不受理退保申请;9.3.⾃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起,本合同终⽌。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4)条款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4)条款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申请 3.3 保险金的给付 3.4 诉讼时效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保险费率调整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减额交清 6.合同效力的恢复 6.1 效力恢复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错误 8.2 效力终止 8.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9.释义 9.1 周岁 9.2 有效身份证件 9.3 重大疾病 9.4 特定轻度重疾 9.5 专科医生 9.6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9.7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 力完全丧失 9.8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9.9 永久不可逆 9.10 心功能状态分级 9.11 意外伤害 9.12 医院 9.13 毒品 9.14 酒后驾驶 9.15 机动车 9.1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9.17 遗传性疾病 9.18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色体异常 9.19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9.20 净保险费
阅 读 指 引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 对 “ 平安附加 平安福 提前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 ( 2014 ) 合同 ” . .... ... .... ...... . . . . . . .. . ..........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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