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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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指导各地排查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现予印发。

使用中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部水运局反映。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年12月19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第一条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隐患治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港口区域内危险货物作业,用于指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判定各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危险货物作业工艺设备设施不满足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的安全防范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三)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四)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五)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

第四条“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超出《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范围和有效期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二)仓储设施(堆场、仓库、储罐,下同)超设计能力、超容量储存危险货物,或者储罐未按规定检验、检测评估的;(三)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储存,管道超温、超压、超流速输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要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行的;(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设备设施超期限服役且无法出具检测或检验合格证明、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五)装载《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未按照规定实行直装直取作业的;(六)装载《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1类爆炸品(除1.1项、1.2项以外)、2类气体和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超量等违规存放的;(七)危险货物未根据理化特性和灭火方式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隔离,或者储存隔离间距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禁忌物违规混存情况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
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6.09.05
•【文号】交办水〔2016〕122号
•【施行日期】2016.09.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港口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
作指南》的通知
交办水〔2016〕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现予印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9月5日附件: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港口安全风险评估方案

港口安全风险评估方案

港口安全风险评估方案
港口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是指对港口安全风险进行系统、全面、科学的评估,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港口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一种港口安全风险评估方案的基本步骤和内容:
1. 确定评估目标和范围:明确评估的目标和范围,包括评估的港口设施、设备、人员和运营活动等。

2. 收集港口安全信息:收集港口的相关安全资料和信息,包括港口布局、运营流程、安全规章制度、安保设施等。

3. 识别潜在风险因素:通过分析港口的运营环境和特点,识别可能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因素,如恐怖袭击、火灾、泄漏等。

4. 评估风险概率和影响程度: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评估,包括评估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对港口安全的影响程度,以确定风险的优先级。

5. 评估现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评估港口现有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对其进行漏洞和不足的分析,以及改进建议。

6. 制定风险管理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物理安保措施、技术防控手段、人员培训等。

7. 实施和监督:根据制定的措施和预案,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8. 定期复评:定期对港口安全风险进行复评,以审查和更新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保持与港口运营变化相适应。

港口安全风险评估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同时需要考虑港口的特殊需求和法规要求。

此外,还应遵循国际港口安全标准和最佳实践,借鉴其他港口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升港口安全管理水平。

港口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方针

港口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方针

港口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方针一、背景港口建设项目是国家重点工程,涉及大量的人员和设备,存在着一系列的生产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一份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指南方针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指南的目的是为港口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一个全面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帮助他们更好地识别和排除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确保项目的安全建设。

三、内容1. 工程设计阶段工程设计阶段- 对于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设计方案具备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

- 确保港口的布局设计满足船只停靠、货物存放等操作的安全要求。

- 考虑天气变化、地震等不可预测的自然因素对港口设施的影响,加强结构的抗震和抗风能力。

2. 施工阶段施工阶段- 在港口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施工,确保项目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 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与事故等风险的管理和预防。

3. 运营阶段运营阶段- 港口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提供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加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4.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 设立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 开展定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港口建设项目的应急响应能力。

四、总结本指南的目的是为港口建设项目的相关人员提供一个全面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帮助他们识别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项目的安全建设。

通过执行本指南中的内容,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同时,我们也希望在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方面能够不断改进和创新,形成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6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6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6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09.12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69号
•【施行日期】2019.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港口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9年第6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规范》的公告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为水运工程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 108-2—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JTS/T 170-3—201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9年9月12日。

港口货物安全评价导则

港口货物安全评价导则

港口货物安全评价导则
港口货物安全评价导则是指在港口货物运输过程中,系统性和定量化地评估和评价货物的安全性。

该导则旨在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减少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不安全因素。

以下是港口货物安全评价导则的主要内容:
1. 货物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港口建立和实施货物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建立安全培训和教育体系等。

2. 货物安全评估:要求港口对货物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货物的特性、易爆、易燃物品等。

3. 安全措施和设施:要求港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设施,包括货物安全封条、防火设施、监控设备等,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4. 货物检验和监管:要求港口建立有效的货物检验和监管机制,对货物进行抽检和监测,确保货物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5. 事件处理和应急措施:要求港口建立事件处理和应急措施,包括制定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紧急通讯机制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遵循港口货物安全评价导则,可以有效提高港口货物运输
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货物运输的稳定和安全。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细则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细则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细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内容等方面的详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3689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T2792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3724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AQ/T3046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8001安全评价通则JTS/T108-1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物品。

3.2危险货物港口作业handing in dangerous cargo port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4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内容组成安全预评价由下列内容组成:a)编制说明;b)建设项目概况c)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d)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e)建设方案安全评价;f)事故危险性评价;g)安全对策措施建议;h)评价结论;5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基本内容5.1前言建设项目位置、码头吨级及用途、罐区、危险货物品种、安全评价的必要性、评价工作概况等。

5.2编制依据报告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有关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文件、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地方标准规范;b)相关设计图纸等资料;c)其他相关资料。

5.3评价范围5.3.1地域范围码头、罐区、栈桥、堆场、输送管道及相应的工艺设施、水电等配套设施等。

2024年港口安全评价相关说明(三篇)

2024年港口安全评价相关说明(三篇)

2024年港口安全评价相关说明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

港口建设项目应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后和初步设计会审前,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好安全预评价报告后送舟山港务管理局、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填写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申请表,由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商舟山港务管理局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和相关内容。

编制好的评价报告经评审通过后,业主单位将修改完善的评价报告报备市、区两级港口、安监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和建设。

舟山港务管理局纪委监察室投诉可通过邮信、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通信地址:舟山定海港1号港务大厦。

电话2067213,舟山港航网信箱。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大型港口建设项目、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的重要依据。

业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好安全评价报告后,将评价报告送舟山港务管理局、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填写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申请表,由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商舟山港务管理局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和相关内容。

编制好的评价报告经评审通过后,业主单位将修改完善的评价报告报备市、区两级港口、安监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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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南围本指南规定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以下简称安全预评价)的基本要求、前期准备、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建设方案安全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评价结论等相关要求,以规指导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活动。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

事故危险性评价运用科学的安全评价方法,预测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事故状态下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泄漏扩散、火灾爆炸等事故危险的程度。

港口安全设施在港口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基本要求评价程序安全预评价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等。

安全预评价程序框图见图。

图安全预评价程序框图评价围安全预评价围应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容、项目实施情况等确定。

安全预评价围应明确评价对象的具体作业围、作业方式和作业货种围(集装箱和包装危险货物载明到类别和项别、其他危险货物载明到品名)、联合国危规号(号)、包装方式等。

安全预评价的地域围包括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所含陆域和水域。

陆域围包括码头、引桥及项目建成后的其他陆域部分。

水域围包括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

评价容和评价单元安全预评价容包括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建设方案安全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评价结论等。

安全预评价单元根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评价围、危险因素类别及安全特点等划分。

安全预评价单元包括建设方案安全评价和事故危险性评价,并根据需要划分评价子单元。

评价单元及评价子单元可参照表进行划分,并根据项目实际确定评价子单元。

表评价单元划分表评价方法安全预评价应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适用的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的选择应符合充分性、适用性、系统性、针对性、合理性原则。

安全预评价的定性评价方法可根据项目实际选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风险矩阵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法()、专家系统评分法或统计分析法等。

安全预评价的定量评价方法应根据项目实际选用概率风险评价法()、事故后果计算法、事故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危险指数评价法和火灾爆炸泄漏模型方法等。

对构成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或场所,安全预评价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确定其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包括前言、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概况、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建设方案安全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等。

安全预评价报告文本格式参见附录。

安全预评价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可同时采用图、表和照片,评价结论应清晰、明确。

前期准备资料搜集安全预评价应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搜集下列资料:)相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以及标准、规;)评价对象所在地港口规划相关资料;)评价对象的工程可行性研究资料、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相关图纸资料;)作业货种的理化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资料;)相关事故案例。

安全预评价对象为河港、河口港且在评价前已进行防洪评估的,应搜集评价对象的防洪评估资料和航道资料。

安全预评价的资料搜集清单参见附录。

周边环境及现场调查安全预评价应对评价对象选址条件和周边环境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可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验、测量检测、询问调查等形式。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及现场调查容包括:)建港条件调查容包括评价对象港址位置的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地震情况、通航条件、防洪要求、港口现状、港口规划等;)周边环境调查容包括评价对象港址位置周边相邻区域、场所、建(构)筑物的功能性质、用途,与周边人口密集区域、重要交通设施(如公路、铁路线路、码头、车站、桥梁等)、公共设施(如水源地、渡槽、生活用水取水口等)、风景名胜及自然保护区、水上水下危险货物输送管道以及法律法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的方位、距离。

安全预评价应调查评价对象所处区域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交通和集疏运等外部依托条件,以及项目所处区域消防、医疗急救等条件进行调查。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一般规定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符合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相关性、预测性、可控性原则。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根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类别和特点,对评价对象危险因素进行全面、准确地辨识,并对评价对象安全特点进行总结。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根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类别和特点,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规定的分类方法对危险因素进行分类,对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的演变规律、发生机理进行分析,并对重点作业岗位进行分析。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过程中应选用适当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选用的事故案例应满足:)与评价对象具有相似性和类比性;)具有事故过程描述和事故原因分析,以及采取的安全防对策措施;)对评价对象安全生产有借鉴和警示作用。

以桶装、罐装、袋装、固体散装包装形式和集装箱形式装卸、储运的危险货物,可按危险货物货种和分类(项)对其危险性进行分析。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列出装卸、储运的货种的名称、联合国危规号(号)、包装及运输形式,并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列出其燃烧性、爆炸性、毒性、腐蚀性等特性参数,说明数据来源。

明确是否属于规定的剧毒化学品、高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其它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等。

伤亡事故辨识与分析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的规定,对主要作业岗位可能存在的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淹溺、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灼烫和其他伤害事故类型进行辨识,并分析人员伤亡事故产生的原因。

其他事故类型应根据评价对象及其安全特点进行辨识。

事故类型包括火灾爆炸事故、泄漏扩散事故、港口大型装卸机械台风和突发性强阵风事故、机械及电气设备事故等。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安全管理因素四个方面,对各类事故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

从事油品、液体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气等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建设项目,应重点对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泄漏和扩散、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人员急性中毒、化学灼伤、低温冻伤等事故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安全预评价应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与分级。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级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的有关规定。

建设方案安全评价选址安全评价选址安全评价应首先判断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乡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选址安全评价包括下列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响;)集疏运条件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响;)现有依托条件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响。

选址安全评价应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等,评价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与已建的码头、桥梁、渡槽、生活用水取水口、水上水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水下光缆及电缆、水下隧道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选址安全评价应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等,评价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与周边人口密集区域、重要交通与公共设施、水源、风景名胜及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的距离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包括功能分区评价、码头泊位布置评价、水域布置评价、陆域布置评价、场区道路和铁路布置评价、生活区与生产区等之间的安全间距评价等容,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功能分区评价包括下列容:)分析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各功能区布置合理性,并提出相关意见;)风对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各功能区布置的影响。

码头泊位布置评价包括下列容:)码头前沿高程、前沿线方位角度、斜坡码头坡度是否合理,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码头泊位长度和宽度是否满足装卸作业需要,是否满足水平运输机械运转、车辆通行、人员应急逃生和船舶安全靠泊等要求;)系缆墩、系船桩、靠船墩、护舷、工作平台、引桥和连接桥等是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码头消防通道宽度及净空高度等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水域布置评价包括以下容:)船舶回旋水域位置是否合理,回旋圆直径、底高程等是否满足设计船型的调头作业要求;)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及底高程,港池宽度是否能够满足船舶安全靠泊要求;)水域是否占用航道或对通航条件造成不利影响。

陆域布置评价包括下列容:)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和生活区等是否按使用功能合理分区布置,是否满足工艺流程、作业组织、货物集疏运和人员应急疏散的要求;)陆域高程、布置是否合理,堆场、道路是否符合排水要求;)作业通道宽度和净空高度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道路和铁路布置评价包括下列容:)道路及铁路线的布置是否符合便于组织集疏运,避免或减少相互干扰、平面交叉、路线折返、道路拥堵等原则;)场区道路宽度、进出大门或闸口的宽度、净空高度、车道数、转弯半径等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道路集疏运量大的集装箱码头、件杂货码头等,道路布置是否符合消防要求;)人员行走路线和车辆通行路线的布置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石油库设计规》()、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等,对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设施与周边有关设施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下列设施:)港口码头(泊位)、堆场、储罐(区)、仓库;)居住区、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物;)其他工业企业,尤其是危险货物的生产厂房、仓库或储罐;)铁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地铁线路及其相关设施;)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爆破作业场所;)室外变配电站、加油站、加气站、锅炉房;)架空电力线路或通信线路;)其他相关设施。

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石油库设计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等,对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设施与建设项目部的其他相关设施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容:)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设施彼此之间的间距;)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设施与办公区、休息室、宿舍区等生活设施之间的间距;)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设施与变电所、加油站、加气站、锅炉房、机修车间等其他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之间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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