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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一、引言预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通过接种疫苗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提高接种效果,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工作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等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

三、预防接种知识普及1.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通过培训和学习掌握预防接种知识,包括疫苗的种类、使用方法、免疫程序等,以便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2.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关注最新的疫苗研究进展和接种指南,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四、预防接种程序1. 接种计划制定每个地区应根据疫情和人口流动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接种计划,确保全体居民接种合适的疫苗。

2. 接种登记在进行接种前,应对接种对象进行登记,记录个人信息和接种情况。

接种登记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疫苗名称、批号、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等内容。

3. 接种咨询在接种前应进行咨询,向接种对象详细介绍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包括接种的目的、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反应等,解答其疑惑和顾虑。

4. 接种操作接种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包括手消毒、接种部位消毒、注射器/针筒使用等。

接种时应注意操作轻柔、快速,并及时清理接种现场。

5.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应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了解接种反应。

对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接种对象,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五、疫苗管理1. 疫苗储存疫苗应储存在特定的冷藏设备中,设备应定期检测温度,并保持在指定的温度范围内。

疫苗和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疫苗采购疫苗采购应确保采购渠道正规、疫苗质量合格,并进行配送前的检查。

3. 疫苗管理疫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接收、登记、分发和使用。

疫苗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并注意疫苗有效期的管理。

六、设备和设施1. 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应满足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包括冷藏设备、手消毒液、消毒设备等。

2. 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控制传染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

为了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预防接种计划。

1.1 制定预防接种计划,明确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疫苗、接种程序等内容。

1.2 根据疫情和疾病流行情况,及时调整预防接种计划,确保接种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二、接种对象管理。

2.1 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记录接种时间、接种疫苗、接种剂次等信息。

2.2 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评估,了解接种对象的禁忌症和过敏史,确保接种安全。

2.3 加强对接种对象的宣传教育,提高接种意识,促进接种率的提高。

三、接种疫苗管理。

3.1 严格遵守疫苗管理规定,确保疫苗的储存、运输、接种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

3.2 对疫苗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3 加强疫苗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疫苗的信任度,消除不实信息的影响。

四、接种程序规范。

4.1 接种前进行充分的健康宣教,告知接种对象接种的目的、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信息。

4.2 严格按照接种程序进行接种,注意接种部位、接种剂量、接种方法等细节,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3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突发情况。

五、接种效果评估。

5.1 建立健全的接种效果评估机制,对接种后的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5.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预防接种工作,提高接种效果和保护力。

六、预防接种宣传。

6.1 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理解。

6.2 制定并实施预防接种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提高接种率和免疫力。

6.3 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预防接种工作的保障。

7.1 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7.2 加强预防接种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3)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3)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1. 引言预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它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为了保障接种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制定了本规范。

2. 接种工作机构接种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定机构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 - 医疗机构;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学校卫生室; - 接种门诊; - 其他具备接种条件的机构。

3. 接种人员要求接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 参加并通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 充分了解疫苗的性质、剂量、接种方法和禁忌症等信息; - 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 - 严格遵守接种工作的规范和操作规程。

4. 接种场所要求接种场所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完善,卫生条件良好;- 具备接种工作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如冷藏设备、注射器、针头等; - 配备应急设施和药品,可应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设置合理的等候区域,保障接种者的隐私和安全。

5. 接种证件与记录每位接种者都应有相应的接种证件和记录,以确保接种工作的追溯和监管。

相关要求包括: - 接种证件需包含接种者的基本信息、接种项目、接种时间等内容; - 接种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填写,确保与接种证件一致; - 接种记录需妥善保存,保密、保管,防止信息泄露。

6. 疫苗管理与质量控制疫苗是预防接种工作的核心之一,其管理和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相关要求包括: - 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制度和标准; - 疫苗储存设备必须保持在指定的温度范围内,防止变质; - 疫苗的有效期限必须严格控制,过期疫苗严禁使用; - 疫苗的接种剂量必须准确,避免浪费或剂量不足的情况发生。

7. 接种工作的操作规程为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 接种前,必须核对接种者的身份信息,确认其接种项目; - 进行接种前,需向接种者和其监护人提供相关的知情告知,并征得其同意; - 遵循消毒、无菌操作,采用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头,确保接种工作的无感染风险; - 接种后,必须提供相关的接种后指导和注意事项; - 如出现不良反应或其他突发状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有效手段。

按照国家对公共卫生的要求,预防接种服务不仅要充分落实规范性政策,而且要求医疗机构、政府部门和人民社会组织都能够分工协作,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常态化的开展预防接种,进一步提升公众的预防接种意识,并为建立完善的预防接种体系提供保障。

本文对预防接种服务相关规定进行综述和说明,以期使更多的人了解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并能在后续的推动公共卫生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内容1.外科操作的规范性要求预防接种作业中,外科操作、仪器使用以及其他符合规范的护理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操作规范。

对于外科操作,医务工作者必须熟悉和掌握熟练进行各种外科操作,及时正确地使用外科器械,正确选择操作部位,妥善识别每个病人接种部位,避免混淆,以防止错误接种,保证接种安全性。

2.针头处理要求接种前,医务工作者需要对针头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病毒的污染,以保证接种效果。

此外,在接种后,接种部位会留下针头,这是一种有毒的废物,必须被及时安全处理,防止病菌的污染。

3.安全接种程序为了确保接种的安全,针对每一位接种者,医务工作者应该全面补充职责,包括对接种者的管理工作,接种前的谘询和管理,接种时的针头处理等。

接种前,医务工作者应审查接种者的预防接种登记表,核对接种记录,确定病人是否具备接种条件,并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正式进行接种。

接种后,医务工作者要检查接种部位,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登记,并给予合理的治疗药物,以保证接种者的安全和健康。

4.病原微生物的检测于接种部位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国家规定,应当在接种前和接种后均进行。

接种前的检测主要是为了确定病原微生物的存在情况,以及对其对人体的免疫作用,以便结合病人的接种情况,安排合适的免疫接种位置。

接种后的检测,是为了评估接种活疫苗后的免疫效果,以确定免疫能力的满意程度,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接种。

三、结论以上是国家关于预防接种的规定,由此可见,为了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实施预防接种,必须遵守上述规范,在实施接种服务时,要求医务工作者认真负责、周密谨慎,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疫苗的有效性,提高全民的预防接种意识,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医院流感疫苗预防接种规范(2020版)

医院流感疫苗预防接种规范(2020版)

XXXX医院流感疫苗预防接种规范(2020版)每年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最有效的措施。

目前,流感疫苗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公民自费、自愿接种。

2019 年7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列出了 15 项重大行动,包括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和防控重大疾病3 个领域。

其中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中建议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和老年人等高危人群主动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在“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中,明确提出儿童、老人、慢性病患者的免疫力低、抵抗力弱,是流感的高危人群,建议每年流感流行季节前在医生指导下接种流感疫苗,并鼓励有条件地区为60 岁及以上老人、托幼机构幼儿、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免费接种流感疫苗,同时,要求保障流感疫苗供应。

关于疫苗接种,一是明确重点人群,推进疫苗接种,要以儿童、老年人、医务人员等为重点人群,关注心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疾病、糖尿病等特定慢性病患者,优先进行推荐。

二是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提高疫苗接种便利化,其中医疗机构采用设立接种点等便利措施,继续组织免费为本院医务人员接种流感疫苗;同时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主动向患者及家属科学推荐接种流感疫苗。

三是加强疫苗政策研究,提高疫苗接种率,推动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接种政策,降低重点人群疫苗接种费用,提高疫苗接种率。

为提高公众对流感疾病特征、危害及疫苗预防作用的认识,逐步提高高危人群的疫苗覆盖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健康教育、风险沟通和疫苗政策推进活动,组织指导疫苗接种时,应重点把握好剂型选择、优先接种人群、接种程序、禁忌证和接种时机等技术环节。

(一)疫苗种类及适用年龄组我国批准上市的流感疫苗包括三价灭活疫苗(IIV3)、三价减毒活疫苗(LAIV3)和四价灭活疫苗(IIV4),其中:三价灭活疫苗有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可用于≥6 月龄人群接种,包括 0.25ml和0.5ml 两种剂型;三价减毒活疫苗为冻干制剂,用于 3-17岁人群,每剂次0.2ml;四价疫苗为裂解疫苗,可用于≥36 月龄人群接种,包括0.5ml一种剂型。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确保疫苗储存和运输条件符合规范,包括温度控制、光照防护等,以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注射操作规范:医务人员在进行疫苗注射前,应详细询问接种者的个人健康情况,了解是否有过敏史或其他禁忌症,并根据接种疫苗的特性选择适宜的注射部位和注射方式。

3. 注射器具的使用和消毒: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4. 接种疫苗的途径和时间:根据接种疫苗的途径和时间要求,选择合适的接种途径和时间点进行接种。

5. 接种记录的完善和管理:对接种者的相关信息和接种疫苗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相关卫生部门上报,以便追踪和管理接种情况。

6. 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密切监测接种后的不良反应情况,并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7. 健康宣教和咨询:及时向接种者提供相关疫苗知识、接种后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等健康宣教和咨询服务。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接种工作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清洁、整洁、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

4. 接种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在接种前,医务人员需要对接种对象进行详细的询问和体格检查,判断其接种适应性,排除禁忌证。

6. 在接种过程中,医务人员需要遵循规定的接种程序,正确掌握接种技术和方法,保证接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7. 接种后,医务人员需要观察接种对象的反应情况,并留下详细的记录,及时处理接种不良反应。

8. 及时向接种对象和其家属等提供关于接种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引导其积极参与接种工作。

9. 加强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重要性的认识和接种意识,鼓励其积极参与接种工作。

10. 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测,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11.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合推进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机制。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意见》(苏卫疾控〔2017〕4号)
2020/11/3
3
《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规定: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 针
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乙 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为 乙类传染病。
流行性腮腺炎、风疹为丙类传染病。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 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 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 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 按照预防接种工
• 托幼机构、学校: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 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 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 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 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 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 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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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精品附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3)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 (9)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 (17)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 (23)第五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36)第六章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 (41)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47)第八章资料管理 (51)第九章督导、考核与评价 (57)第十章实验室管理 (63)第十一章附录 (69)附件一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 (71)附件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 (73)附件三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 (75)附件四几种主要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要点 (95)附件五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 (112)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1 机构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1.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职责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免疫规划,负责疫苗的使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3.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1.1.1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1.1.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订有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为实施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督导和评价。

3.1.1.3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冷链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

3.1.1.4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服务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分析。

3.1.1.5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重大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3.1.1.6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实验室监测及其技术指导工作。

3.1.1.7承担有关疫苗应用效果的观察与研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参与和指导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1.8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师资和专业技术骨干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3.1.1.9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1.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政府间和多、双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参与、实施国际预防接种策略研究;收集、交流国内外预防接种资料和有关疫苗进展的信息。

3.1.1.11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策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疫苗及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病学、卫生经济学、实验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3.1.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1.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免疫规划的要求,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方案;提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含省级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疫苗,以下同)疫苗购置费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

3.1.2.2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制订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进行督导和评价。

3.1.2.3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1.2.4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接种方案,指导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3.1.2.5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建设、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开展冷链系统的监测。

3.1.2.6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注射和常规接种率监测,并进行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

3.1.2.7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以及实验室监测工作。

3.1.2.8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2.9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参与和指导重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2.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2.11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3.1.2.12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3.1.3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1.3.1 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纠正措施。

3.1.3.2 提出工作经费预算草案;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工作。

进行冷链系统的监测及冷链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3.1.3.3 制订本地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3.4 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3.1.3.5 指导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好检查、督导和监测工作。

3.1.3.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实验室监测,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3.7 指导和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3.8 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3.1.3.9 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1.4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1.4.1 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预防接种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和反馈。

3.1.4.2 根据本规范及其有关规定,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指定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并提供技术指导。

3.1.4.3 提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4.4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更新、补充计划,指导乡级、村级冷链设备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3.1.4.5 指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评价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

3.1.4.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协助省级或市级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4.7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4.8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乡、村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1.4.9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1.4.10 定期向上级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3.2.1 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3.2.2 提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2.3 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3.2.4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3.2.5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和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

3.2.6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2.7 以乡镇为单位负责预防接种服务的乡级单位,同时应承担本章3.3中接种单位的职责。

3.3接种单位3.3.1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3.2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3.3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3.3.4 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3.3.5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3.3.6 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3.3.7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1 疫苗分类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疫苗分为两类。

1.1 第一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1.2 第二类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 免疫程序和使用指导意见2.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2.1.1 疫苗种类: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称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称乙肝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脊灰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以下称百白破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白破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称麻疹疫苗,MV)。

2.1.2 免疫程序:各种疫苗免疫程序详见表2-1。

注:* 加强免疫;** 复种2.1.3 使用规定2.1.3.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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