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文化市场在我国发展迅速,为人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文化市场进行非法经营、传播低俗、淫秽等不良信息、侵权盗版等行为也日益猖獗,严重危害了文化市场的良性发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并实施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整治目标1.清理整顿非法经营行为:加大对非法音视频出版物、盗版书籍、盗版影视作品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严厉查处非法运营的文化市场经营者。
2.整顿网络文化产品:加强对网络文化产品的监管,严禁传播低俗、淫秽和违法犯罪信息。
3.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文化市场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行为的打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文化市场提高自律意识和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优秀原创作品的扶持和鼓励力度。
三、整治措施1.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团队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文化市场主体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者、消费者和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方对文化市场整治的认识和支持度。
4.加强合作共建: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
5.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建立奖励优秀企业和个人的机制,激励他们为文化市场的整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工作阶段1.摸清底数:通过各种渠道,全面摸清文化市场的经营主体、产品种类、市场规模等情况,为后续整治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2.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对非法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形成有力震慑。
3.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文化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苗头性问题发展蔓延。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文化市场整治的认识和支持度。
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通知

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通知我部决定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以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我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要求,特此通知,详细内容如下:一、加强对文化企业的监管在市场监管方面,文化部将加大对文化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文化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
我们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巡查和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文化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提高整个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
二、加强对文化产品的审核为了提供健康、高质量的文化产品,文化部将加强对文化产品的审核工作。
我们将严格审查文化产品的内容,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进行禁止和整改。
在文化市场的监管过程中,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文化产品的审核机制,加强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监管,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和品牌。
三、加强对文化活动的管理文化活动是传播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管理文化活动,我们将加强对文化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这包括对各类文化活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工作,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文化活动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将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文化活动进行整改和处罚。
四、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文化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
文化部将加强对文化市场执法行为的监督,对不正当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纠正。
我们将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对文化市场信息的管理信息化是现代文化市场发展的趋势,也是加强监管和服务公众的重要手段。
文化部将加强对文化市场信息的管理,包括文化市场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提供准确和即时的文化市场信息。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文化市场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升信息化手段在文化市场监管中的应用水平。
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文化市场涵盖了多个领域,其中一些领域对于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部将加强对这些重点领域的监管,例如电影行业、出版业、广播电视行业等。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等关于印发《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等关于印发《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18•【文号】•【施行日期】2005.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配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力度,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1月1日起至2006年1月底,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
现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
各地工作总结请于2006年2月底前按系统呈报。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传达至各基层单位。
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加大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力度,解决当前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正文:----------------------------------------------------------------------------------------------------------------------------------------------------文化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办市发[2010]36号【发布部门】文化部【发布日期】2010.12.16【实施日期】2010.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市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现将《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紧紧围绕为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的大局,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计划性地加强日常市场监管,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国家文化安全,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第1季度恰逢元旦、寒假、春节和“两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首要目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是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保障经营场所安全,为“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一、深入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按照《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地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查缴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
各地要重点清理取缔一批违法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站,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江苏、四川等省市要协调通讯管理部门至少各。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03•【文号】文市发[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7〕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等规定,文化部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绩效,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以下称考评)是指上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下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能,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等有关情况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工作。
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工作。
第四条考评遵循公平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执法工作情况;(二)文化市场秩序;(三)监督指导情况;(四)队伍建设情况;(五)需要考评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的内容包括:(一)文化市场日常监管情况;(二)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依据;(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重大事件或案件的处理上报情况;(六)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及反馈情况;(七)行政执法案卷情况;(八)执法数据及信息报送情况;(九)其他需要考评的内容。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2.09•【文号】文旅综执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文化和旅游部对《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2月9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保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执法部门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发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种类和幅度的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文化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52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市发[2006]7号
53
文化部关于对出国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通知
文外发[2006]17号
54
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市发[2006]18号
55
文化部关于发布《古籍定级标准》等5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或发布日期
1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
文群发[1992]28号
2
文化部关于发布实施文化行业标准《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的通知
文教发[1993]50号
3
文化部关于发布实施文化行业标准《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的通知
文教发[1994]4号
4
文化部关于发布《调光设备常用术语》文化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市发[2002]46号
24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计发[2002]50号
25
文化部关于加强全国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意见
文教科发[2002]52号
26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教科发[2002]53号
30
文化部关于印发《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市发[2003]31号
31
文化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文市发[2003]37号
32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制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表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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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文市发[2010]36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10.11.09
【实施日期】2010.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市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文化部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深入整治市场秩序,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
但也应当看到,网络文化等领域侵权盗版现象仍十分严重,侵权盗版方式不断发生变化,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文化部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整合文化市场执法资源,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大案件,移送一批侵权盗版分子,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取缔一批违法经营网站,有效遏制文化娱乐、网络文化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开展专项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
以打击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电子游戏及卡拉 OK歌曲等的侵权盗版行为为重点内容,以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地区,以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