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印发《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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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

【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136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文化部负责编制的《文化馆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文化馆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馆建设的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依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的要求,编制《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包括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选址、用地与总体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室内外环境,建筑设备。

《文化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化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文化馆管理办法

文化馆管理办法

文化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馆建设和治理,充分发挥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保证人公民差不多文化权益,依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文化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包括省、地区(市)、县(市、区)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文化中心。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馆的建设和监督治理,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文化馆建设和监督治理职责。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全国各级文化馆的监督治理。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馆工作,并对本级文化馆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治理。

上级文化馆负责对下级文化馆开展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分别制定全国各级文化馆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事实上施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地点人民政府应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文化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应将文化馆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并保证文化馆建设用地的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馆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的布局和规模,应按照当地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和人口数量确定,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文化馆建设标准。

第六条文化馆的建设选址,应符合交通便利、人口集中、方便群众参与的条件。

文化馆的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本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馆差不多功能空间应包括(应与文化馆建设标准一致):多功能厅、展览厅、宣传廊、培训教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舞蹈(综合)排练厅、资料室、老年人活动室、文艺创作室等,以及治理用房、辅助用房。

有条件的应建有小型剧场和室外活动场所。

第八条文化馆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相关文化资源,并有打算地予以更新、充实。

第九条文化馆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治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如何充分发挥群众艺术馆的培训功能

如何充分发挥群众艺术馆的培训功能
机构 要 拥有 素质 过硬 的教 师 队伍
培训 机 构 ,就 是一 个 学校 。学校 必须 有 教师 和 学 生 。群众 艺 术馆 开展 培 训 ,也 是如 此 。巧 妇 难为 无米 之 炊 ,离 开 了教 师和 学 生 ,培训 工 作无 从谈 起 。教师 队 伍 的建 设 自然 是培 训工 作 必不 可 少的 重要 工作 。这 支 队伍应 该如 何建 立 呢 ? 首先 , 教师 队伍 要 专业 化 。群 众 的文 化 需求 是 多方 面 、多 层 次的 。很 多 学员 来 学 习主要 是 为 了提 升 自己的某 一 方面 的专 业 知 识 与 技能 , 如绘 画 、音 乐 、舞蹈 等 ,这就 要求 教 师 不 能单纯 地 讲 些 常识 性 的知 识 ,否 则 ,将 无法 满足 学 生 的真 正 需要 。 “ 名师 出高徒 ”, 因此 ,教 师 队伍 的 人 员素 质要 相对 较 高 ,要 在某 个领 域 内有 所 专长 。缺少 名师 ,培 训学 校 很难 得到 社 会 的公 认 ,是 导 致 学校 社会 影 响力萎 缩 的重 要原 因 。 其 次 ,教 师 队伍 要 梯 队化 。一 个 成 熟 的 艺术 培 训 机 构 ,教 师 队伍 应 该形 成年 龄 梯 队化 。教 师 队伍 应 该是 老 中青 俱全 的,不 然 , 很 容 易 出 现 青 黄 不 接 的 情 况 , 等 到 发现 可 用 人 才 缺 乏 的 时 候 ,临 时抱 佛脚 ,必 然影 响 队伍 的整 体 素质 。因此 ,培训 学校 应 该未 雨 绸缪 ,建立 一 套教 师 队伍 的长 期 培养 机 制 ,引 入机 制 ,不 断更 新新 鲜血 液 ,这样 ,方 能长久 不衰 。 再 次 , 教 师 队 伍 要 动 态 化 。一 个 成 熟 的艺 术 培 训 机 构 ,在 拥 有 主 打培 训 内容 的 同时 ,仍 需 要根 据社 会 的 需要 来 不定 期地 开 展 不 同的培 训 内容 。这 时 , 原有 的教 师 队伍 可 能就 出现 了缺 口 问 题 , 需要 从 社 会 引进 相 应 的人 才 ,临 时招 聘 的人 员 能 否 适 应 工 作 ,必须 通 过实 践来 检 验 ,这 对 学校 来说 是 有一 定 风 险的 。为 了 规 避 风 险 ,培 训 机 构 要 建 立 教 师 动 态 管 理 数 据 库 , 根 据 培 训 内 容 、 教师 特 长等 进行 分 类 ,然 后根 据 培训『 作 的需要 ,随 时找 到 工 需 要 的教 师 。这 个 数 据 库 的 内容 应 该 定 期 更 新 ,做 到 “ 备 无 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文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2.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3.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 (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4.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5.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建国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政策的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政策的发展

了重要作用。 其次, 群众文化生活的开展公共文化建设的最
主要形式, 是一个国家公共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体 现。1951 年和 1952 年, 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 ∃关于开展春节群众宣传工作和文艺工作的指示%、 ∃关于一九五二年春节群众文艺工作的指示%, 号召 文艺团体开展宣传文艺活动, 丰富群众春节期间的 文化生活; 1954 年 6 月 8 日,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关于加强工矿、工地、企业中 文化艺术工作的指示%, 要求将工矿文化事业逐步地 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这一指示使工矿文化工作向 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公共文化政策的停滞期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给我们的文化建设带来 了深重的灾难, 文化为阶级斗争服务的路线, 使文化 建设走入了文化大批判、大破坏的死胡同。思想意 识领域浓厚的政治气氛削弱了人民的文化需求, 国 家在阶级斗争领域过大的关注使公共文化的供给受 到阻碍甚至停滞。许多文化馆、站失去原有的价值, 而成为阶级斗争的场所; 大批艺术家、文化工作者在 ! 文革∀中遭受迫害。国家在这一时期错误的判断使 尚处于萌芽状态的脆弱的公共 文化事业受到 了重 创, 文化资源更加贫瘠。 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职能受到歪 曲, 而沦为! 全面专政∀ 的工具。许多图书馆长期关 闭或被撤销, 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在 1965 年已 达 1100 所, 而到 1970 年时仅剩下 323 所。全国许 多档案馆( 室) 也被撤销, 一些设施被挪为他用或遭 到破坏, 成为武斗据点, 大批古今中外的优秀书刊被 视为封、资、修毒草, 予以封杀或者销毁, 真正需要利 用图书馆的读者被拒于门外, 图书馆彻底背离了其 文化服务职能, 而成为地地道道的革命工具。原来 已建立的博物馆大量被封闭, 或与图书馆合并, 馆内 文物成为破! 四旧∀的对象, 一些艺术院团也被缩减

浅谈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浅谈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浅谈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摘要]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阐述了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目前存在的问题,通过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实践中的初步探索,逐步完善文化馆的功能与地位。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馆文化部1992年颁布施行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文群发〔1992〕28 号)第四章第十七条中指出,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是国家赋予文化馆的工作任务和职能要求,也是文化馆自身职责和基础工作之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文化馆的核心任务。

文化馆是国家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机构,文化馆是各级人民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国家公共文化设施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特有的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场所。

其主要职能为:社会宣传教育、公益文化服务、文化艺术普及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并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文化财富,是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精神资源。

它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1文化馆的地位与作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文化馆凸显出它的功能与地位。

既能代表政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也可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收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社会热点与难点,反馈对政府施政实效的良性建议与意见,起到上传下达沟通桥梁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同时可充分利用美术、舞蹈、音乐、编剧、文学、摄影、戏剧等各类专业人员的资源优势,对搜集、整理、研究当地民族、民间文学与艺术遗产,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推动免费开放 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推动免费开放 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动 的综合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 。 ” ( 文化部 1 9 9 2 年《 群众艺术 馆、 文化馆管理办法 》 ) 因此 , 文化馆 ( 站) 的性质特点决定 了它的 职 能特 征主要是对社会文化进行有效 的组 织 、 辅导 、 展演示 范等 多个方面 。 文化馆 的内设机构有文学 、 戏剧 、 音乐、 绘画 、 舞蹈等组 室, 这也是文化馆 的职能特征的具体反映 。 通过这样 , 文化馆在为 广 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而有保 障的公 共文化服务 的同时 , 以“ 双 百” 方针和“ 二为” 方 向为指导 , 引导人 民群众接受 美的教育 , 从而 实 现全 民 审美 教 育 的 目的 , 为 构 建 社会 主义 和谐 社 会 发 挥 主导 功 能作用。
五、 推 进 免 费开 放对 基 层 文化 机 构 队伍 建设 的 要 求
锦涛总书记在 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中学 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 温家宝总理( 2 O L O 年政府工作报告》 “ 推进美术馆 、 图书馆 、 博物馆 免 费开 放 , 丰富 人 民群 众 的精 神 文化 生 活 ” 的要 求 。因此 , 它 不仅 反 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 也体现了社会 主义制度的优服务体 系 的重要 阵 地之_ , 推进免费 开放’ 是公共 文化服务 体系建 设 日 臻完善 、 蓬勃发展 的 重大体 现, 是政府 为 进 囊步 提 高全社会 公共文 化服务水 平的重要举措 因晒客观上要求强化部n 职 能。 。 促进人 考 队伍建设是十分显然的。 。
二、 免 费开 放 的 内容 与对 象
公 共 文 化服 务 体 系 的设 施 建设 主要 就 是 指公 共 图书 馆 、文 化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人才队伍建设就是

文化部关于印发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规定的通知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文化部关于印发《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群发[199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现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发展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的规定,为加强群众艺术馆和其他文化事业的规定,为加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以下简称两馆)的建设,增加两馆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馆工作要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吸取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影响。

第三条两馆建设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给予必要的支持。

要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拓宽两馆事业发展的渠道,以创造优越的物质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要理顺内部关系,改善经营管理,增强活力,逐步建立自我发展的科学管理机制。

第二章机构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州、盟)、地级市设立群众艺术馆。

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文化馆。

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当设立文化馆分馆,属文化馆派出机构。

群众艺术馆与文化馆是业务指导关系。

第六条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编制部门,以两馆性质、任务、所在地区经济人口等状况和能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为依据,参照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两馆的编制标准,确定各馆编制数额。

第七条两馆内部机构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两馆是独立的预算会计单位。

第三章性质第九条两馆是国家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机构。

群众艺术馆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及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的文化事业单位,也是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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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群发[199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现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发展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的规定,为加强群众艺术馆和其他文化事业的规定,为加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以下简称两馆)的建设,增加两馆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馆工作要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吸取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影响。

第三条两馆建设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给予必要的支持。

要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拓宽两馆事业发展的渠道,以创造优越的物质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要理顺内部关系,改善经营管理,增强活力,逐步建立自我发展的科学管理机制。

第二章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州、盟)、地级市设立群众艺术馆。

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文化馆。

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当设立文化馆分馆,属文化馆派出机构。

群众艺术馆与文化馆是业务指导关系。

第六条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编制部门,以两馆性质、任务、所在地区经济人口等状况和能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为依据,参照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两馆的编制标准,确定各馆编制数额。

第七条两馆内部机构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两馆是独立的预算会计单位。

第三章性质
第九条两馆是国家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机构。

群众艺术馆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及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的文化事业单位,也是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

文化馆是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综合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

第四章任务
第十条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两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文化科技知识讲座和展览、影视录相发行放映、图书报刊、游艺等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使两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群众艺术馆侧重组织具有示范性的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逐步走向高层次。

文化馆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文化站(室)、俱乐部活动的指导。

第十二条辅导、培训群众文化系统在职干部及业余文艺骨干,为国家和社会培育人才。

群众艺术馆侧重辅导、培训文化馆、站业务干部及具有一定水平的文艺社团(队)人员。

第十三条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

业务干部要完成一定的创作任务。

第十四条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群众艺术馆,可编辑、出版以民族民间优秀文艺作品为主的、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较强的大众文艺报刊;根据需要编辑出版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摄影等专门性报刊。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以文补文和多种经营活动,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其收入主要用于两馆事业的发展。

第十六条群众艺术馆要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文化馆应选择具有指导意义的课题进行调查研究。

第十七条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

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有条件的馆要开展对外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各国之间群众文化艺术组织的友好往来。

第五章干部
第十九条两馆分别设馆长一人、副馆长一至三人。

馆长、副馆长应由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条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群众文化工作及具有较强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群众艺术馆长一般应享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中层机构负责人的待遇;文化馆长一般应享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副职的待遇。

第二十条两馆业务干部配备比例,不应少于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

要支持和鼓励干部自学成才和在职学习。

第二十一条两馆专业干部的补充、更新,除吸收录用专业院校毕业生外,可向社会招聘能胜任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两馆业务人员的专业职务,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规定评定并行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

第二十三条对工作成绩优异的人员,应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者,应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破格晋职晋级。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不遵守馆纪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第六章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两馆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加以实施,其建筑用地定额指标,应纳入城市公共建筑定额指标体系。

第二十五条两馆馆舍建筑面积,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分布、地理环境及业务活动等需要,进行规划。

其业务用房面积标准要求。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群众艺术馆最低限为5000平方米。

(二)地(州、盟)、地级市群众艺术馆、直辖市市辖区文化馆最低限为3500平方米。

(三)县(旗)、县级市、地级市区文化馆最低限为2000平方米。

(四)文化馆分馆最低限为1000平方米。

两馆馆舍建筑设计规范,参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下发的《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进行。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两馆工作、活动正常进行,应通过多种途径,充实、更新所需设备及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交通工具,逐步装备和完善现代化活动器材。

第二十七条两馆设施属国家公共设施建设,产权属两馆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经费
第二十八条两馆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从文化事业经费中拨给。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年度拨款应逐年有所增加。

两馆应厉行节约,压缩不必要的行政杂支费,保证业务活动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两馆基本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投资,列入当地政府基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对两馆开展以文补文和多处经营活动,要给予重视和支持,加强管理和指导,其收入主要用于补充经费不足。

以文补文和多种经营的税收问题,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给予优惠和减免。

有关部门不得因两馆上述收入而抵减预算内的经费。

第八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两馆实行馆长负责制;全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经营人员实行承包责任制);在编专业人员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

第三十二条两馆根据实际需要,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由馆长组织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及聚居地区,应根据民族政策给予充分考虑),并抄送文化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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