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办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档案法》和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服务公司业务和记录公司历史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保密、定期归档等原则。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保密制度保守档案秘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机构第四条公司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两级管理的档案管理体制,公司办公室统筹管理公司层面档案,各部门、各单位1各自管理其内部档案材料。
公司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分别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总部的档案管理机构是公司办公室。
公司股东1注:各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档案的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是人力资源总部;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管理机构是计划财务部;公司计算机办公系统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机构是信息技术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档案管理参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档案管理机构的指示、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内容第七条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一)档案材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保管。
(二)计算机办公网络系统档案的安全管理。
(三)档案的查阅、调阅。
(四)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登记和处理。
(五)根据有关保密制度,保守档案秘密。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界定第八条对公司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主要有:(一)上级单位主送我公司的重要文件。
(二)行业管理部门主送我公司或涉及我公司有关工作的重要文件。
(三)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及与有关单位往来的文书。
(四)公司在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重要法律文件。
(五)公司“三会”材料,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含音像光碟)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完整、系统地保存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资料是指公司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专业档案的管理部门、营业部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档案管理办法及细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公司总裁办公室是公司档案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总部档案的管理;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档案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等财务档案的管理;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档案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各业务部门是公司业务档案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管理。
上述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相关要求向公司总裁办公室移交专业档案,统一存档管理。
第五条各营业部需由公司加盖公章报出的文件及相应的批复或答复文件须及时移交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其他档案资料需自行保管。
第六条公司总裁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二)负责公司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工作;(三)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四)组织安排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的鉴定、处理工作;(五)负责对公司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负责对各部门和各营业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和各营业部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主要职责如下:(一)了解本部门的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按照公司的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并接受公司档案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二)认真执行平时归卷制度,督促各承办人员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移交,并按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将年度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立卷,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总裁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模版》摘要: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委派尽职调查小组负责对拟代销的金融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小组可以根据具体的拟代销金融产品确定调查内容的范围,但(一)(二)(三)(四)(五)(六)(七)项为必须调查的内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工作,对拟代销金融产品开展有效的尽职调查,在金融产品引入中遵循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基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代销金融产品的范围包括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各类金融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
公司代销开放式基金和销售本公司资产管理集合产品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监管精神和公司自身合规要求,目前暂不考虑开展产品代销业务。
第三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必须进行尽职调查。
金融产品尽职调查工作是公司产品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代销金融产品尽职调查是指由公司在拟代销金融产品前,对金融产品适销性、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的论证、分析和评估工作,从而实现有效控制金融产品风险、保护金融产品投资人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的尽职调查工作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双人调查制度。
第五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委派尽职调查小组负责对拟代销的金融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小组由公司研究发展部和经纪业务事业部及相关专业评估人员组成。
尽职调查小组对拟代销的金融产品出具正式、独立的尽职调查报告。
第六条评委会尽职调查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金融、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接受相关培训,并依照诚信和公正原则开展工作。
第七条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的尽职调查过程,可采取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的方式,通过实地查看、访谈、列席会议、讨论、查阅、信息分析、印证、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浏览媒体、聘用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法开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风险及发行人评审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风险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以下简称“非公募产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关于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及公司关于制度,特制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产品风险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代销非公募产品风险及发行人评估工作。
本细则所指的非公募产品指除基金公司、公司子公司、其他证券公司、其他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
非公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专户类产品或类专户类产品、公募基金公司子公司发行的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公司子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项资产管理计划等类专户类产品、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它证券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专户类产品、保险公司发行的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以下简称“阳光私募基金”)自主发行的产品等。
第三条公司代销产品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的决策机构。
详尽职责参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代销产品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工作。
详尽职责参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工作组中的非公募产品引入岗、非公募产品流程管理岗、非公募产品风险管理岗。
主要负责非公募产品的引入、评估等组织工作和关于制度的修订工作。
第二章产品评估程序第五条产品及发行人评估程序包括立项推荐、产品立项、评估筹备、项目评估、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存档共五个环节。
第六条产品推荐环节。
产品来源可以由集团内部主要公司、财富管理中心、零售交易总部、销售交易部、分公司、营业部、其他业务部门推荐。
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规定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购买证券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规范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客户的销售管理,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客户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在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之前,应该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通过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标的、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并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整个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涉及部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于部分代销的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确保“全面揭示风险”,强调“买者风险自负”等原则,即客户购买代销的金融产品前,已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充分理解“买者自负”、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客户适当性管理原则第五条“充分了解客户”原则。
“充分了解客户”是指通过书面调查、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产状况、资信情况、信用程度、金融知识、投资经验、交易习惯、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充分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
第六条“客户分类管理”原则。
“客户分类管理”是根据客户基本信息、教育经历、资产规模、知识与经验等为依据,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
以其风险承受能力、需求和价值为基准对其进行适当的分类管理。
第七条“了解产品及其发行人”原则。
“了解产品”是指公司通过对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产品与服务属性、产品与服务特征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和解析,对其风险性进行适当评估,充分了解其适用范围,工作人员在向客户推介代销的金融产品之前,必须全面了解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和特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产品的产品种类、投资标的、投资期限、风险收益特征、监管投诉流程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保障预案及应急处理预案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保障预案及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切实做好迅速有效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代销金融产品投资风险对产品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xx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办法》、《xx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工作指引》、《xx证券客户信访与投资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代销金融产品风险事件是指在由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存续期间,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代销金融产品本息偿付的、产品存续和产品交易的、需要立即处置的重大事件。
主要包括:产品风险、销售风险以及技术设施风险等。
第三条公司及相关部门、证券营业部人员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公司及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章保障体系第四条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牵头成立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简称应急小组),具体负责各种异常情况的处理和落实。
应急工作小组由公司分管经纪业务事业部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经纪业务事业部、信息技术部、清算部和行政管理部以及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应急第一负责人并应指定一名成员作为应急联系人,配合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小组人员明确专业分工和各项应急工作任务,责任明确,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第五条各营业部成立由营业部负责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相应岗位人员、风控岗人员、电脑主管、财务主管组成的突发紧急事件应变处理小组,全面负责营业部突发紧急事件处理的应急计划执行,定期演练突发事件的处理,事件发生时启动各项应变处理措施,全面实施营业部层面应变处理事项。
各营业部负责人作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的第一责任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客户档案管理规定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客户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证券营业部客户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客户档案是指客户在证券营业部办理账户类业务、交易类业务以及与账户业务相关联的其他经纪业务所提供和形成的各类有效证件、账户合约、合同、协议、凭证和单据等资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及与经纪业务相关的清算中心等部门的客户资料档案管理。
第二章客户资料的分类第四条按照业务属性,客户资料分为客户账户类资料、证券交易类资料、资金转移类资料及其它经纪业务资料。
(一)客户账户类资料包括账户基础类资料、账户合约类资料。
1、账户基础类资料:(1)境内自然人客户账户基础资料: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2)境外自然人客户账户基础资料:境外所在国家、地区护照或身份证明,或境外所在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或香港、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通行证的复印件等。
(3)境内法人机构客户账户基础资料:法人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公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单、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
(4)境内合伙企业或创投公司等非法人机构客户账户基础资料: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全体合伙人或客户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办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的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档案是记录公司及客户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重要原始资料凭证,由公司总裁办统一管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负责对总部和证券营业部代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规范管理原则;(四)保密性原则。
第四条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资料归档与保管的范围(一)公司与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签订的代销协议;(二)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三)评委会出具的金融机构鉴定报告、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报告、金融产品尽职调查报告、金融产品评价报告;(四)代销金融产品评审会议决议;(五)客户文本资料:业务风险揭示书、金融产品不适用提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客户风险测评结果等;(六)营业部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资料1.产品账户业务、交易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书面凭证或电子版本资料。
2.书面凭证或电子版本资料包括申请表格、业务凭证、协议书、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营业部各类金融产品代销业务需留存的资料。
第五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档案归档要求(一)经纪业务事业部要求1.产品销售项目启动后一个月内,由经纪业务事业部专人负责对产品立项申请、金融机构鉴定报告、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报告、产品尽职调查报告、产品评价报告、评审会决议、产品销售协议文本以及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归档整理,保存时间不少于自产品销售后的15年。
同时,协议合同须通过OA系统进行电子文档留存。
2.金融产品代销协议文本必须通过OA系统进行电子文档留存并将签章后的协议原件交送公司总裁办保存。
代销协议文本自签订起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3.产品项目归档规则是每个项目独立建档,专人填制《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产品档案清单》置于档案袋封面,档案完整装订。
4.产品项目档案实行双人复核管理,档案袋封面的档案清单须由经办与复核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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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的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档案是记录公司及客户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重要原始资料凭证,由公司总裁办统一管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负责对总部和证券营业部代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
(三)规范管理原则;
(四)保密性原则。
第四条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资料归档与保管的范围
(一)公司与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签订的代销协议;
(二)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三)评委会出具的金融机构鉴定报告、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报告、金融产品尽职调查报告、金融产品评价报告;
(四)代销金融产品评审会议决议;
(五)客户文本资料:业务风险揭示书、金融产品不适用提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客户风险测评结果等;
(六)营业部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资料
1.产品账户业务、交易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书面凭证或电子版本资料。
2.书面凭证或电子版本资料包括申请表格、业务凭证、协议书、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营业部各类金融产品代销业务需留存的资料。
第五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档案归档要求
(一)经纪业务事业部要求
1.产品销售项目启动后一个月内,由经纪业务事业部专人负责对产品立项申请、金融机构鉴定报告、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报告、产品尽职调查报告、产品评价报告、评审会决议、产品销售协议文本以及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归档整理,保存时间不少于自产品销售后的15年。
同时,协议合同须通过OA系统进行电子文档留存。
2.金融产品代销协议文本必须通过OA系统进行电子文档留存并将签章后的协议原件交送公司总裁办保存。
代销协议文本自签订起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3.产品项目归档规则是每个项目独立建档,专人填制《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产品档案清单》置于档案袋封面,档案完整装订。
4.产品项目档案实行双人复核管理,档案袋封面的档案清单须由经办与复核的签章。
其中经办人员为产品经理(产品开发岗),复核人员是经纪业务事业部财富管理部负责人。
5.经纪业务事业部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6.经纪业务事业部财富管理部专人负责对客户销售合同的发放、回收、统计、归档等工作,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自产品销售后的15年。
(二)证券营业部要求
1.每日营业结束,营业部销售服务人员应将当日形成的客户资料以客户为单位进行汇总整理,并按证券交易账户号码顺序进行排列后交专人,专人负责将同一客户的各项业务资料进行汇总,参照公司《营业部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签字确认。
代销业务客户资料自产品销售后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同时,上述客户资料须通过公司CIF系统进行文档影印件留存。
2.根据销售管理规定以及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协议规定,经纪业务事业部将根据实际需要发放销售合同,并对合同编号进行管理。
营业部须在销售合同签订完成后将客户销售合同(1份)寄送给经纪业务事业部或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并与对方予以确认。
3.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要求将档案资料定期寄送投资者的,营业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寄送工作。
4.严格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档管理,以客户号为序归集存放。
5.营业部负责人及相关岗位应重视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