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基础理论文献综述
25-3-文献综述-关于swot分析理论使用相关问题研究

文献综述关于swot分析理论使用相关问题研究SWOT理论是企业战略管理的一种分析方法,即明确企业所面临的宏观环境和所处的微观环境中的有利因素(S代表Strength)和不利因素(W代表Weakness),以及企业发展面临的机遇(O代表Opportunity)和现实或者潜在的威胁(T代表Threat)。
它被广泛应用于企业战略研究与竞争分析,成为战略管理和竞争情报的重要分析工具。
1 SWOT理论概述1.1 SWOT的含义SWOT分析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安德鲁斯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战略分析框架,也称为道斯矩阵,是企业战略管理的一个重要步骤。
这里s指企业的优势(Strength),w指企业的劣势(Weaness),O指环境向企业提供的机会(Opportunity),T指环境对企业造成的威胁(Threat)。
SWOT分析是通过对企业内部进行全面分析,为了帮助组织把资源聚集在自己的强项上,将自身内部实力与同行业的竞争对手进行优劣势的比较,并将外部环境作为考量因素的的一种方法。
“包括分析企业的优势(Strength )、劣势(Weakness )、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 ):S: Strength,优势,是指企业在竞争中所拥有的明显优势,如产品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市场优势等。
W: Weakness,劣势,是指在竞争中相对劣势的方面。
一个公司具备相当的优势并不代表它就没有弱点,企业只有客观评价自己的劣势,所采取的对策才会对企业发展真正有利。
O: Opportunity,机会,即外部环境(通常指宏观市场)提供的比竞争对手更容易获得的机会。
T: Threat,风险,主要指一些不利的趋势和发展带来的挑战,一般指一种会影响销售、市场利润的力量。
”1.2 SWOT模型旧金山大学的管理学教授韦里克于20世纪80提出的SWOT模型经常被用于企业战略制定、竞争对手分析等场合。
2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2.1 国外的研究现状德波拉·.J·麦克伊尼斯(Deborah J·Maclnnis)2008年在《SWOT分析法运用》中指出,运用SWOT分析法要运用各种调查研究方法,分析出公司所处的各种环境因素,即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能力因素。
文献综述 (2)

文献综述一、概述关于文化产业竞争力的理论层出不穷,而现如今,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竞争力是湖北省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本文主要探讨对文化产业发展有过贡献的相关理论,并对其发展历程进行叙述,对其理论贡献进行评价。
文化产业竞争力,是对文化产业发展潜力的客观评述,主要由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文化产业潜在价值两个部分组成。
产业发展现状依据产业现在的规模、产值和经济地位来评判,而产业潜在价值主要体现在文化产业潜在消费人群、市场,地区区位优势,政府重视程度,以及文化资源总量。
在这两个方面的综合因素影响之下,方能窥探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全部面貌。
本文旨在借用要素禀赋理论和钻石模型的理论依据,以其模型为指标体系,研究提升湖北省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出路。
在前几年研究背景下,各派学者认为,湖北省是文化资源大省,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消费市场和人群,政府重视程度也相当之高,但是文化产业发展起步晚,产业规模小,没有引领行业的大型企业和项目支持,使得湖北省文化产业发展落后于我国其他先进地区,总的来说,现阶段文化产业竞争力较低,但潜在竞争力很强,在正确的政策引导、科学的发展方式的指导下,湖北省文化产业竞争力将有飞速发展的空间和可能。
二、文化产业竞争力定义的发展和培育理论研究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内涵定义,学术界没有统一的答案,在如何评价文化产业竞争力方面,主要依据迈克尔波特在1990年所著的《国家竞争力》一书中提出的竞争力评价体系构成了所谓菱形理论,或者称为钻石模型。
他认为,一国的竞争力取决于生产要素、需求状况、相关与辅助产业状况、企业策略还有市场机遇和政府重视程度。
因此,钻石模型的评价体系,是在要素禀赋理论的基础之上,完善而总结出来的评价方式。
自其理论发表之后,各国各行业,都将钻石模型理论用于评价竞争力。
以上,是本文引用钻石模型理论展开论述的基础和前提。
下面,就国内与国外两个方面的理论发展和研究进度分别叙述。
1.国内理论研究状况首先需要申明的是,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理论处于起步阶段,尚无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因此,我国国内相关理论研究都有国外学者的相关理论作为依据或者相关联。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模板

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有关驰名商标的纠纷过程中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我国的《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Trips 协议等法律规范对于驰名商标法律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然而,对于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制度中有关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等问题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尚且存在不足与空白,司法实践中鱼龙混杂,不能统一。
因此,我们应该急切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
一、学术界关于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制度研究的现状及重点、难点(一)学术界对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制度中有关问题达成的共识驰名商标的概念及认定标准: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1】。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学术界关于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制度的各种观点及争议1.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指出:“要坚持被动认定和个案认定原则。
认定驰名商标必须是原告已经就此提出明确的事实主张并作为其指控被告侵权的依据,法院不得依职权自行认定;所作出的认定也仅对本案的处理发生效力”【1】。
由此可见,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主要有被动认定原则、个案认定原则和按需认定[1]《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1款[1]孔祥俊.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法:原理和判例[M].法律出版社,2009,390文献综述原则。
(2)按需认定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在其他法律途径无法得到救济,需要运用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情况下,对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进行认定。
由此可见,按需认定原则与个案认定原则是大同小异的,按需认定原则只不过是特殊情形下的个案认定原则而已。
因此,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主要由被动认定原则、个案认定原则。
文献综述范例

文献综述是文献综合评述的简称,指在全面搜集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一定时期内某个学科或专题的研究成果和进展进行系统、全面的叙述和评论。
一、文献综述的形式与结构要求:文献综述的形式与结构与一般研究性论文有所不同。
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历史、派别、观点、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各自的长处与短处,对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影响等)。
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
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观点派别、代表人物、发展现状和今后的发展方向等,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
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放在文末,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
因此,应认真对待。
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
二、文献综述撰写内容要求文献综述是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的,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
“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
招标控制价文献综述

招标控制价文献综述一、引言招标控制价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控制和限制,以确保招标项目的合理性、公平性和经济性。
本文将对招标控制价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分析其研究现状、方法和应用。
二、研究现状1. 国内研究国内学者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招标法规、招标控制价的制定方法、招标控制价的执行与监督等方面。
其中,XX等(引用文献)对招标控制价的制定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种基于成本法的招标控制价计算模型,并对其在实际项目中的应用进行了验证。
2. 国际研究国际上对招标控制价的研究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招标过程中的竞争策略、招标控制价的经济效益等方面。
XX等(引用文献)对招标控制价的经济效益进行了研究,发现通过合理控制招标价可以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研究方法1. 文献综述法本文彩用文献综述法对招标控制价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通过查阅国内外学术期刊、会议论文和研究报告,总结和归纳相关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2. 实证研究法本文还采用实证研究法,结合实际案例,对招标控制价的制定方法和应用进行了实证分析。
通过对多个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验证了招标控制价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研究结果与讨论1. 招标控制价的制定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研究成果,本文总结了招标控制价的制定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调查法、竞争力法等。
不同的制定方法适合于不同的项目类型和市场环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应用。
2. 招标控制价的执行与监督招标控制价的执行与监督是确保招标过程公平、透明的关键环节。
本文对招标控制价的执行与监督机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监督和评估的建议,以防止招标控制价的滥用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3. 招标控制价的经济效益合理控制招标价可以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招标控制价的制定和执行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具有显著影响,可以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社会效益。
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文献综述

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文献综述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核心竞争力已成为决定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本文旨在通过文献综述的方式,全面梳理和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及其实践应用,以期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首先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接着,从多个维度出发,探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来源、构成要素及其形成机制。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重点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评价体系和测量方法,为企业进行核心竞争力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典型案例,探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提升和持续发展的路径与策略,为企业制定核心竞争力提升方案提供借鉴和参考。
通过本文的综述,我们期望能够为企业管理者和研究者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框架和实践指南,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理论框架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概念自提出以来,就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对于其核心理论框架的探讨,涉及到了多个学科领域,包括战略管理、创新管理、组织行为学等。
这些理论框架试图从不同角度解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来源、构成、发展及其对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影响。
核心竞争力来源的理论框架主要关注企业如何形成和维持其核心竞争力。
其中,资源基础观(Resource-Based View, RBV)认为,企业拥有的独特、稀缺、不可模仿和不可替代的资源是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知识基础观(Knowledge-Based View, KBV)则强调知识、尤其是隐性知识在构建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
动态能力理论(Dynamic Capabilities Theory)则进一步指出,企业在面对环境变化时,通过整合、构建和重构内外部资源的能力,是形成和维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核心竞争力构成的理论框架主要探讨核心竞争力的具体构成要素。
这些要素通常包括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企业文化等。
文献综述的撰写方法 (1)

文献综述的撰写方法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
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
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
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
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文献综述的要求1.一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应完成一篇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2000字;2.为了使开题报告有较充分的依据,一般要求大学生在论文开题之前完成文献综述。
3.文献综述应包括综述题目、综述正文、文献资料等几方面内容。
4.在文献综述时,学生应系统地查阅与自己的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文献。
通常阅读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5.在文献综述中,学生应说明自己研究方向的发展历史,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等。
6.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7.资料运用恰当、合理。
文献引用用方括号"[ ]"括起来置于引用词的右上角,按照引用次序标志。
8.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鼓励学生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参考范文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学生:体育学院指导老师:体育学院(长江大学体育学院湖北荆州 434020)[前言]大学生心理问题发生的频率加快、范围加大和程度加深。
文献综述、述评范文

文献综述、述评范文我国现金股利政策研究文献综述股利政策一直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长期以来也是公司财务领域的研究热点和难点。
早在1976年被称之为“股利之谜”,围绕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研究结论层出不穷。
一、影响现金股利政策的因素国内关于上市公司选择现金股利政策的动机和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较多,由于选取的样本和采用的研究力一法不同,结论一也不尽相同。
吕民江和王克敏(1999)研究发现对于现金股利分配的公司,其股利支付水平主要受前期股利支付额和当期盈利水平及其变化;同时现金股利分配主要受到公司规模、股东权益、盈利能力、流动能力、代理成本、国有及法人控股程度及负债率等因素影响,而且公司的股票股利支付额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相互影响。
林海(2000)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现金股利发放水平与收益存在相关关系,上市公司的收益水平越高,相应的股利支付水平也越高,而且收益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存在着相互替代关系。
杨淑娥等(2000)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现金股利主要受货币资金余额和可供分配利润两因素影响。
陈国辉和赵春光(2000)研究结论表明对现金股利有解释作用的因素主要有股票股利、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和股票市价。
赵春光等(2001)实证研究结果认为上市公司是否分配现金股利与是否分配股票股利、上年度是否分配现金股利和企业规模有关;每股现金股利大小与股票价格、市盈率、主营业务利润、是否分配股票股利有关。
吕长江和韩慧博(2001)实证研究结果认为在影响股利分配倾向的各因素中,盈利能力和经营风险是最主要的因素,盈利能力与发放现金股利概率呈二项式变动,经营风险与其呈.相反方向变动。
原红旗(2001)实证研究结论发现我国现金股利政策是代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产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以现金股利从上市公司转移现金的行为;上市公司留存资金存在浪费行为,并非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规模大的公司倾向于选择现金股利。
李志彤和陈敏(2001)研究结果表明:现金股利主要受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两因素影响;另外还存在上市公司通过现金股利政策来调节其净资产收益率并使之达到再融资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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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1)(一)竞争法产生的原因 (1)(二)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2)(三)我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3)二、竞争法的基础理论 (4)(一)竞争法的概念 (4)(二)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6)(三)竞争法的特点 (7)(四)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8)(五)竞争法的体系 (8)(六)竞争法的功能 (8)(七)竞争法的地位 (10)参考文献 (12)一、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竞争法产生的原因学界关于竞争法产生原因的探讨比较多,整体上也基本上达成了共识。
吕明瑜教授(2008)、王先林教授(2015)都曾提到竞争法产生的三大原因,一是各种反竞争行为危害严重,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二是竞争或市场本身不能解决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也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林黎,2007);三是传统法律不能满足规制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需要,即已有法律制度的失灵。
从总体上来说,根据上述容把握竞争法产生的原因是非常准确的。
但是,从研究角度来说有一个最大的不足之处,即学者们对于原因的分析太宏观,基本都是如上三大方面,缺乏对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的分析。
在竞争法诞生之前,反竞争行为主要由民法中的侵权法进行调整,民商法与竞争法有着天然的剪不断的联系,这也是我们在探讨产生原因时必须明确的重要问题之一。
前文已述及,传统民商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失灵是竞争法律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民商法是否从一开始就对这些行为失灵呢?答案是否定的,在没有竞争法律制度的时候,也就是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比较轻微的早期,对这些行为的规制就主要靠民商法(尤其是侵权法)来实现。
正如倪振峰、丁茂中(2011)所说,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直接指向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各个领域,作为商品经济关系的竞争关系,当然也就成为民法的调整对象。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法就是早期竞争法的表现形式。
竞争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到底如何呢?二者之间除了一般认识即关于主体的假设、关于市场整体的假设以及关于市场和政府功能的假设不同之外,二者调整竞争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
并且,在两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受害人的特定性、取证的复杂程度均有较大差异。
民商法更多的是事后救济,竞争法则比较重视事前干预。
关于对竞争法与民商法关系的再认识,可以用一句话总结二者的辩证关系,即竞争法来自于民商法,但又超越了民商法。
(二)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对于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王先林(2015)是以标志性事件进行阶段划分的。
竞争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1890年美国的《尔曼法》,另一个标志是德国1896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个标志是国际层面的竞争法的出现。
当然,也有学者(吕明瑜,2015)将竞争法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大体上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孕育时期、形成时期、发展时期、调整与完善时期。
竞争法的孕育时期大致从19世纪中叶到19世纪90年代。
这一时期,伴随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的过渡,竞争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极为猖獗。
在该时期,由于竞争法的缺位,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典型做法就是运用民商法(尤其是侵权法)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
在英国,当时盗用他人商业信用的假冒案件充塞了法院,法院依据民事侵权法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制止这类假冒侵权行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确定了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欧洲邻国有关假冒行为的立法。
在法国,法院将《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适用于竞争领域,法院据此判决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护合法的经营者,并且在1850年适用该条规定的案例中最早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法国创立的这种以民法典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做法被意大利、荷兰等国家采用。
竞争法的形成时期大致从19世纪9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
这一时期,世界围具有代表性的国竞争法律制度在不同国家开始确立,1890年,美国《尔曼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竞争法的产生。
国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在国际条约中开始起步。
现代竞争法在国立法和国际立法的相互影响、相互推动下形成,但在多数国家尚未得到充分的发展。
竞争法的发展时期大致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
这一时期,竞争法在立法模式和基本制度上获得更大发展;世界围有更多的国家进行竞争立法,并表现出立法数量多、围广和容日益丰富的特点;国际围的竞争法得到很大发展;现代竞争法的各种制度逐渐趋于稳定、统一,开始走向成熟。
竞争法的调整和完善时期。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竞争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更加成熟,已经确立的各种制度虽在不同国家(地区)或国际上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但各项基本制度没有重大的变化,竞争法进入其调整与完善时期。
(三)我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市场和竞争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被逐渐认识(丁邦开,2003)。
198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这一规定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竞争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积极作用,论述了社会主义竞争与资本主义竞争的本质区别。
倪振峰、丁茂中(2011)认为它的规定很多都成为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实践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根据,也成为我国竞争立法的理论和政策铺垫。
1987年,国务院首次提出要制定全国性的制止不正当竞争法,于是由国务院法制局牵头,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七个部门参加,起草了《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条例》。
此后,由于立法意图发生变化,拟分别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1991年底,《制止不正当竞争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征求意见稿。
经过反复修改,终于,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而且,2016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修改容涉及现行法33条中的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修订稿共35条。
根据修订稿,即使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不公平交易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容,前提是其“在交易中具有相对优势地位”。
我国专门的反垄断立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对于反垄断法案的起草和调研工作,并且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反垄断法在此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的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6年3月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至此,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终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二、竞争法的基础理论(一)竞争法的概念我国学者大多是从调整对象(关系)的角度来定义竞争法,如有的学者(剑文、正军,1996)认为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也有学者(种明钊,2002)认为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王全兴(1997)和倪振峰(1996)认为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以及与其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或者竞争法是通过规市场竞争行为,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部门法划分的最主要的标准之一就是各个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不同,学者们对“竞争法”的上述定义很好地把握了这一点,以调整对象为切入点进行界定,但是其不足显而易见。
一方面,竞争法并不调整所有的市场竞争关系。
市场竞争关系实际上就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商品关系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权益关系和管理关系等(倪振峰、丁茂中,2011)。
竞争法不但不调整所有的竞争关系,也不调整所有的市场竞争关系。
而按照上述几种定义,基本上将市场竞争关系都看作是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实际上,竞争法调整的只是一部分市场竞争关系。
简单地说,市场竞争关系就是商品关系,而商品关系的调整需要众多法律部门的共同努力,如民商法的调整、刑法的调整等等。
因此,竞争法不可能调整所有的市场竞争关系,已经很成熟的许多法律部门如民商法等不可能因为其自身也调整竞争关系而同意自身被纳入竞争法的畴。
故上述竞争法概念中的“总称”、“总和”的表述就显然是要囊括所有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部门,该类表述实在欠妥。
另一方面,要将竞争法调整的竞争关系从其他法律部门调整的竞争关系中分离出来是不可能的。
如果说民商法是以正面的、肯定性的规为主来调整竞争关系,那么竞争法就是以反面的、否定性的规为主来调整竞争关系。
民商法与竞争法的双剑合璧使市场竞争关系的调整趋于完善。
因此我们很难从“竞争关系”中将竞争法抽象出来。
倪振峰、丁茂中(2011)也说过,竞争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中的一个“反”字就已经很传神地表达了竞争法的性质,“反”的不可能是关系,只能是行为或者状态。
幸而,很多学者后来也发现了上述界定竞争法的角度所存在的问题,几乎所有的竞争法学者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竞争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无非是规定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以及如何规制这些行为的法律规的总称,于是学者们对竞争法重新进行了定义。
例如,丁邦开、徐兆宏等(1999)提出竞争法是指以商品交换中的竞争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以保护竞争为主旨,并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为核心容的各种法律规的总和。
守文(2014)认为,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在学界对竞争法进行的若干定义中,笔者比较倾向于王晓晔老师(2007)的观点。
她在相关著作中提出竞争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竞争法包括反对垄断行为的法律制度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竞争法则仅指反垄断法如欧共体的竞争法,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竞争法一般是广义的。
王先林(2015)认为竞争法的概念在广义上应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分,这种认识抓住了竞争法的核心容,从竞争法最显著最不易混淆最有辨识度的特征入手进行界定,非常准确。
(二)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对于竞争法的调整对象的认识,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是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胡宇清、乃新,2007),或者是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和国家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管理关系(竞争管理关系或者竞争规制关系)。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竞争法调整的是竞争规制关系,竞争关系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关系,是通过民商法来进行调整的(王显勇,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