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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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皇位继承与宗室

明朝的皇位继承与宗室

明朝的皇位继承与宗室明朝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朝代,它的皇位继承与宗室之间的关系也备受关注。

在明朝的历史长河中,皇位继承一度波折重重,但宗室在整个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明朝建立之初,其皇位继承沿袭了中国传统的家族继承制度。

朱元璋作为明朝的开国皇帝,将皇位传给了自己的长子朱棣,即太祖的次子,他继位后成为明成祖。

这种家族继承的方式直到明成祖逝世后,才开始出现一些变化。

明英宗即位后,他的长子朱祁镇成为太子,被指定为明宣宗的继任者。

然而,在明英宗得罪了权臣魏忠贤后,他将太子的位置剥夺,皇位的继承出现了异常。

明宣宗逝世后,英宗仅过世七天的次子朱常洵被立为皇帝,即隆庆帝。

这一系列变故凸显了明朝皇位继承的不确定性。

明朝中期,皇位继承又发生了重大变革。

嘉靖帝在位期间设立了皇子、郡王、郡王庶长子、国公等宗室衍封制度,以保证皇位的继承有序进行。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皇位继承的优先级,但仍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变数。

例如,明朝的第十四位皇帝,嘉靖帝的三子朱载坖被立为太子,即位后成为皇帝,即隆慈帝。

然而,因为嘉靖帝的长子和次子先后过世,导致隆慈帝在位期间没有合适的继承人。

明神宗即位后,他是通过延续了初创时期的传统,将自己的儿子成为太子,确保了皇位的平稳继承。

在明朝中后期,皇位的继承又发生了重要的转变。

崇祯帝即位后,他没有继续使用衍封制度,而是采取了选举制度。

崇祯帝将自己的皇位传给了三子朱由校,即南明的魏王,在华南建立起了南明政权。

此外,崇祯帝在明朝崩溃前后,还曾有意通过立太子的方式来确保皇位的连续传承,他曾立过自己的长子、次子和三子为太子,但由于内外环境的变动,这些举措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效果。

总结起来,明朝的皇位继承与宗室之间存在着多种关系。

在明初和中期,家族继承的方式一度占主导地位,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出现一些变革和不确定性。

随着时代的推移,明朝的皇室也逐渐采取了衍封制度和选举制度来确保皇位的继承。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皇位的继承都是明朝政权稳定的重要因素,而宗室也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明清藩王制度的论文

明清藩王制度的论文

明清藩王制度的论文朱元璋建立了大明王朝后,为了监督各地方官吏、巩固朱家王朝的统治,朱元璋推行分封制。

把皇子皇孙分封到各地做藩王。

共同来“夹辅皇室”。

藩王制度从超级恩惠走到特殊限制。

其副作用日益凸显。

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因素之一。

朱元璋在建立明王朝的同时、正式确立了封藩制。

所谓封藩制,即将自己的诸子和个别宗室封为藩工。

让他们率领精兵分驻全国要塞,建立起由皇权直接控制的中心。

一方面,用以巩固边防,另一方面,用以削弱诸功臣将领的军权。

监视各地的文武官吏。

运用强大亲藩为屏卫。

确保朱氏皇统的巩固。

所以。

朱元璋将封藩制度作为强化皇权的一个重要措施。

清人赵翼说、“明祖以布衣起事。

与汉高同、故幕下士多以汉高事陈说于前。

明祖亦遂有一汉高在胸中。

而行事多仿之。

”朱元璋建国之初,分封在边塞重镇的藩王,兼有节制卫所。

奉令征伐之任。

其目的是“镇固边防、翼卫王室”。

直到“靖难之役”后,藩王的军政之权渐被剥夺、但在经济上仍给予藩王极其丰厚的待遇。

使得明王朝在封建制上只留存于形式。

即所谓“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徒拥虚名、坐糜厚禄”。

这些优待和特权也致使后来社会矛盾的出现。

1.独有的军事特权。

在军事方面。

各个藩王都占守着战略要地、并具有节制诸将、直接调遣军队地权力。

每个藩王属地都有镇守之兵和护卫兵。

守镇兵由常选指挥统领、护卫兵则由王调遣。

万一属地是险要之处、如有紧急事物、两种兵都可“并从王调遣”亲王都拥有三护卫重兵。

每护卫“甲士少则三千、多则之万千”、而边塞诸王则多于此数。

比如宁王权“带甲八万、革车六千”,“遣将征诸路兵。

必关白亲王乃发”,“凡朝廷调兵、须有御宝文书,又得王令旨,方许发兵。

无王令者,不得发兵”由此可见,明代诸藩王所具有地独特军权。

2.丰富的恩惠。

在政治上,建藩初期、王府不仅有相傅。

而且武臣由勋臣担任。

出则为将,入则为相。

王府官可兼行省参政、为地方行政首长,也可兼都指挥使、掌地方兵权。

这时的藩王是列爵治民。

明代藩王制度

明代藩王制度

明代藩王制度
明代藩王制度是明朝时期的一种封建制度,是为了维护朝廷统一和稳定社会秩序而制定的。

明朝初年,藩王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和发展,并在明代的中期得到了巩固和完善。

明代的藩王是朝廷授予封号的皇亲贵族或功臣,他们作为地方的统治者,负责治理和管理本地区的政务。

藩王在行政、政治和军事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并有权任免地方官员。

藩王不仅可以收取赋税和征收兵员,还能拥有私人军队和土地,享有丰厚的俸禄待遇。

藩王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朝廷的统一和集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藩王作为皇帝的亲属或功臣,与朝廷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可以为朝廷提供可靠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和监督。

藩王在本地区拥有较大的权力,但也必须遵守朝廷的统治和法律制度,不能脱离朝廷的掌控。

藩王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地方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藩王有权举办宴会、修筑宫殿和寺庙,举行文化活动,培养人才,使地方的文化水平得以提高。

藩王的府邸和宫殿成为文人雅士的聚居地,社会文化氛围浓厚。

然而,藩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由于藩王地位的特殊性,一些藩王抱有野心和图谋篡位之心,甚至对抗朝廷。

藩王对地方控制和权力的垄断也容易导致腐败和贪污现象的产生。

此外,藩王制度还导致了地方统治的分散和割据现象,对朝廷的统一和集权形成了一定的挑战。

明代藩王制度从建立到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程,在明代中期达到了巅峰。

明代的藩王制度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在维护统一和稳定的同时,也促进了地方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藩王制度的实施,为明代的政治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明朝的皇室家族权力斗争与王位继承之争

明朝的皇室家族权力斗争与王位继承之争

明朝的皇室家族权力斗争与王位继承之争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朝代,然而在其辉煌背后,却有着一系列的皇室家族权力斗争和王位继承之争。

这些斗争和争夺,对明朝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这些权力斗争及王位继承之争。

一、权力斗争的背景明朝建立之初,皇室家族间的权力斗争便已开始。

明太祖朱棣建立了明朝,但并没有打破封建贵族的存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他们的权力。

朱棣虽然成功夺取了皇位,但他依靠的是兵权,而不是皇权。

这种情况为日后的权力斗争埋下了伏笔。

二、太祖朱棣与建文帝的权力之争太祖朱棣是明朝的创建者,而建文帝则是明成祖朱棣之弟。

在太祖去世后,建文帝继承了皇位。

然而,由于他的个人才能不足以应对国家的治理,加之他为了避免权力斗争而纵容贪官污吏,导致政治腐败严重。

这使得明成祖朱棣看到了夺取皇位的机会。

在权力斗争的背景下,明成祖朱棣发动了靖难之役,成功夺取了皇位。

此后,他对皇位进行了有效的巩固和维护,确立了自己的家族在明朝的权力地位。

三、家族权力斗争的表现明成祖夺取皇位后,便着手整顿朝廷机构和政治制度。

其中,他取消了一些势力较大的王爷,以削弱和控制其他王室家族的权力。

同时,他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限制了王爷的土地和人员编制,以确保自己家族的权力不受其他王室家族的侵蚀。

然而,即使如此,家族权力斗争依然存在。

不同的王室家族之间,通过政治手段、人事任免和经济手段等多种方式争夺利益和地位。

这导致了王位继承之争的频繁出现。

四、王位继承之争的案例分析明朝历史上,王位继承之争有许多著名的案例,如嘉靖帝与长孙皇后的权力争斗,以及明神宗与兄弟朱翊钧的继承之争等。

在嘉靖帝与长孙皇后的权力争斗中,长孙皇后试图通过废黜嘉靖帝并改立自己的儿子为太子,但最终以失败告终。

而在明神宗与朱翊钧的继承之争中,明神宗成功继承了皇位,而朱翊钧则被废黜,并在狱中死去。

这些案例表明,王位继承之争常常伴随着权力斗争,相关的家族利益和个人野心都在其中。

明朝藩王制度

明朝藩王制度

明朝藩王制度
1、藩王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甲天下的必然产物,皇帝为了防止国家大宝落入他人之手,往往将自己的子孙分封为王,出镇各地,依靠他们对地方进行监督。

2、明朝从朱元璋开始定制封藩,他分封了24个诸侯王,遍布全国各地,在此同时,朱元璋又对诸侯王的各种待遇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后世所遵循,形成了宗藩制度。

3、而根据制度规定,诸侯王享有优厚的政治、经济待遇,宗藩制度逐渐将宗室们变成了一个寄生阶层,整日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

4、虽然明成祖朱棣整顿过宗藩,禁止了其参与政治、军事的权力,但宗藩得到的,是经济特权的膨胀。

随着时间的推移,宗室人口每隔30年就要翻一番,当初朱元璋朱棣们恐怕都没有想到,老朱家子孙未来会这么兴旺,而出生一个宗室,朝廷就要提供一份终身的岁禄,人口翻番,宗藩岁禄也就成倍增长,成为明朝廷不堪忍受的重负。

详解明朝藩王制度: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

详解明朝藩王制度: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

详解明朝藩王制度: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明朝宗室,既不同于汉晋,又不同于唐宋。

汉晋宗藩裂土临民,犹如独立藩国;唐宋宗室不胙茅土,其贤能者皆策名仕籍、自致功业,而国家亦赖之,其后杂进诸科与寒素等,而宦绩相业亦相望不绝书。

有明以汉晋唐宋为鉴,对前代宗室政策的内容有扬有弃,形成独自的特色。

有明诸籓,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且不可参合四民之业(即士农工商),并能世袭罔替。

明代宗室政策,奠定于洪武初年,完善于永乐年间,包括宗室政治权力、经济待遇和宗禁几方面内容。

朱元璋公元1368年1月23日(至正二十八年正月初四),明太祖在应天称帝,建国号大明,年号洪武,以应天(今江苏南京)为南京,大梁(今河南开封)为北京。

同年闰七月,大将徐达攻克大都,元朝残余势力北遁。

明朝建立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在与其谋士们总结历史上治乱兴衰的经验时,一致认为,宋朝和元朝之所以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主弱臣强”,朝廷得不到宗室藩屏,于是以前朝为鉴,决定建藩,于公元1370年(洪武三年)开始,分封诸皇子为亲王,并规定一套严格的封藩制度。

这一制度被明朝历代皇帝奉为万世不变的祖训,一直延续至明末。

明朝皇族为朱姓皇室,本贯源自沛郡朱氏,后明太祖朱元璋之父迁凤阳,故又称凤阳朱氏。

由明太祖朱元璋以子孙蕃众,命名虑有重复,乃于东宫和亲王世系,各拟二十字,一字为一世。

子孙初生,宗人府依世系立双名,以上一字为据,其下一字则取五行偏旁者,以火、土、金、水、木为序,惟靖江王系不拘。

明朝规制,皇子封亲王,授以金宝、金册,亲王子封郡王,授以镀金银印、银册。

皇姑为大长公主,皇姊妹为长公主,皇女为公主,亲王女为郡主。

朱棣明朝重建了比较规范的分封制,明太祖在全国各地封了包括自己二十五儿子(第二十六子朱楠幼殇,未封王),与侄孙朱守谦,在内的二十六个王,在边疆的藩王可以主持地方军务。

但靖难之役燕王朱棣夺位后,强化中央集权,藩王不得干涉地方政治军事事务,不得擅自离开封地,结交地方官员,形成“有明诸籓,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局面。

中国皇位继承制度

中国皇位继承制度

中国皇位继承制度篇一:略析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略析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内容摘要:皇位继承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世袭君主制的核心,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维系君主专制、万世一统的政治制度。

它是皇权得以承袭的唯一途径,直接关系到君主专制统治能否巩固和延续,因而得到中国历代王朝的高度重视。

皇位继承制度从产生到发展、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关键词: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几乎我们接触到的每本书都说唐代皇位继承制度就是嫡长子继承制,但是具体执行起来却十分不力。

有唐一代,包括武则天在内,凡二十一君,只有德宗和顺宗按制度即位。

在学习唐以前和唐以后的皇位继承制度的时候,我发现按制度都叫做嫡长子继承制,但具体执行起来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

在先秦,春秋战国之交以及战国以下的王位继承都不是什么嫡长子继承制。

那个时候,从三家分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各诸侯国间战争不断,在王位继承上更多的是以才能、靠实力来选继承人。

这不仅表现在诸侯王的继承上,即使卿大夫阶层同样如此,孟尝君就是靖郭君贱妾所生子,由于才能、品格高卓,宾客都夸奖他,而被立为继承人。

而此时靖郭君田婴有四十多个儿子,为什么不立嫡长子或者长子,而立贱妾所生的田文呢?赵简子不立长子伯鲁而立小儿子无恤为继承人,可见也不是长子继承。

再有赵武灵王立赵惠文王、秦国庄襄王(子楚)、秦始皇(嬴政)、二世(胡亥)、末帝(子婴)继位,都不是依嫡长子继位。

在西汉的十个皇帝中(刘邦除外),真正以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只有惠帝刘盈、景帝刘启、元帝刘和成帝刘骜。

而在东汉的十个皇帝中(光武帝除外),以嫡长子继承帝位的也只有顺帝刘保和冲帝刘炳,其余八个皇帝皆非嫡长子。

魏晋六朝时期,曹丕的继位不是由于他居长,而是由于他的谋略和实力更胜曹植一筹。

魏明帝曹睿、齐王曹芳都不是嫡长子。

司马昭以兄弟的身份继承司马师之位。

司马炎的继位也是由于他谋略高且有大臣贾充等的支持所致。

其余各朝皇位继承,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更是少之又少。

在唐以后的皇位继承制度中,宋代13帝只有3人嫡出,明16帝也仅5人嫡出,清代诸帝无一人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采取的是密诏选储继承制度。

明朝的后嗣问题与皇位继承

明朝的后嗣问题与皇位继承

明朝的后嗣问题与皇位继承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统治时间长达276年,始于1368年结束于1644年。

明朝的皇位继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后嗣问题涉及到朝廷的稳定和国家的未来发展。

本文将就明朝的后嗣问题和皇位继承进行探讨。

一、明朝后嗣问题的背景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以高祖的身份开创了皇族的序列,而朱元璋身后由其四子朱棣继承皇位,即成为第二代明皇帝。

然而,在明朝的历史长河中,后嗣问题始终是一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议题。

二、明朝后嗣问题的原因1. 儿子数量不足:明朝皇帝往往儿子数量有限,这是一个导致后嗣问题的重要原因。

中国历史上有许多没有儿子或者儿子夭折的明帝,比如明英宗朱祁钰和明穆宗朱载垕。

2. 兄弟之争:明朝在皇位继承上存在着兄弟之争。

一些皇帝有多个儿子,而这些儿子之间往往存在着勾心斗角的情况,以争夺皇位为目标,导致家族内部的纷争和冲突。

3. 外族之婚:明朝皇帝有时会选择与外族公主结婚,以巩固对外国的友好关系。

然而,外族之婚也可能导致后嗣问题,因为皇位的继承权可能存在争议。

三、明朝皇位继承的机制明朝制定了一套后嗣问题的解决机制,以确保皇位的继承。

明朝的皇位继承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长子继承:明朝的皇位大多通过世袭制来传递,即由皇帝的儿子继承。

长子继承是明朝皇位继承的首要原则,以确保皇位的传承。

2. 章程制度:明朝制定了一套严密的章程制度,以确定皇位继承的规则和程序。

这些规定包括继承顺序、继承条件以及继承程序等,旨在确保皇位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 宗室亲属的政治角色:明朝皇帝的兄弟和其他亲属在朝廷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以维护皇帝和皇位的权威。

他们通常被任命为宰相或将军等高级职位,以稳定朝廷的运行。

四、明朝后嗣问题的影响明朝后嗣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影响到朝廷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

一方面,明朝后嗣问题的存在会导致内乱和家族纷争,破坏朝廷的统一和稳定;另一方面,后嗣问题的处理是否得当,会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外交等各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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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明代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的关系摘要: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为巩固朱姓王室的稳定统治实行了宗藩制度。

宗藩制度以宗法制为基础,从而分封藩王并且规定了明代藩王的政治、军事、司法、经济等特权。

明代皇位继承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则,确立了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继嗣规则。

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有着一定的关系,宗藩制度对于皇位继承制给予了补充,但二者却也相互矛盾。

在宗藩制度下,强大的诸王为夺取皇位屡屡发动叛乱,对于皇位的继承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关键词:宗藩;制度;皇位;继承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168-02明朝建立者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的皇帝,也是一位雄才大略的政治家。

为了适应大一统的政治局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他对政治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对子孙进行了分封,从而形成了宗藩制度。

宗藩制度是明代政治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明朝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朱元璋制定这一制度是以宗法制为基础来分封诸王,旨在巩固朱氏王朝的长久统治。

明代皇位继承也严格按照宗法制下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实行。

宗藩制度与皇位的继承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

一、宗藩制度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摆在他面前的是如何使朱家皇朝长久统治,他总结了西周以来历代统治经验,认为分封是巩固统治、长治久安的良策。

对于分封制度朱元璋解释说:“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为国家,下安民生,宜各有爵封,封镇诸国。

朕非私其亲,乃尊古先哲王之制,为久安长治之计。

”①他认为要想国家长治久安、皇位永续就要避除宋元孤立形式,效仿古代分封建制,分封同姓诸王,共卫王室。

洪武二年,朱元璋在初编《皇明祖训》时决意法定分封诸王。

诸王在其封地建立王府、设置官署。

朱元璋制定的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础,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根据封爵典制规定嫡长皇子册立为皇子,其他皇子分封亲王,亲王嫡长子年及10岁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

其余王子年满10岁封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

郡王其他诸子授镇国将军、孙授辅国将军、曾孙授奉国将军、四世孙授镇国中尉,五世孙授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授奉国中尉。

洪武三年四月朱元璋封第二子到第十子为藩王,洪武十一年,洪武二十四年又相继分封第十一子至第二十五子。

洪武期间共分封亲王二十五位,第二子秦王建国于西安,第三子晋王建国于太原。

第四子燕王建国于北平,镇守沿长城一带边防重镇。

其他诸王分封时均配有相应的封藩和领地。

朱明皇子皇孙遍布全国重要军事重镇和城市,这样就构成了上到皇帝下到藩王,共卫朱氏天下的紧密的皇室网络。

朱元璋分封同姓诸王,并且给予了这些藩王们很大的特权。

洪武六年(1373),他颁布了《祖训录》,其目的是为了巩固明朝长久统治而对子孙后代的训诫,对宗室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凡王府文武官属,文官及首领官从王于境内选用,武官千户、百户等于所部军职内选用。

”[1]“凡亲王所自用文武官吏并军士,生杀予夺,从王区处,从王区处,朝廷毋得干预。

”“凡王所居国城及境内市井乡村人民,敢有违犯及侮慢王者,从王区处,朝廷及风宪官毋得举问。

”[2]从这些可以看出分封的诸王在自己封国内,不但具有官员任免的权利,而且还有司法上的特权。

藩王的军事特权相对而言要比他们的人事权和司法权更为重要。

朱元璋考虑到现实对于军事防御的迫切需求,因此他将军事权力下放到各藩王,从而诸王有了很大的军事权力而且权力越来越大。

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令设置亲王护卫指挥司,每王府设三护卫,卫设左、右、中、前、后五所,所千户二人,百户十人,又设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一人。

朱元璋在《祖训录》中对藩王的军事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凡王国有守镇兵,有护卫兵,其守镇有常选指挥掌之,听王令旨。

凡百征进,若合于理,惟命是听。

其护卫系本国军马,并从王调遣。

”[3]根据这项规定无论是王国的护卫兵还是由朝廷派往镇守于藩封的守镇兵,都由亲王掌握。

此外,原本掌握军事指挥权的元勋功臣,在朱元璋的整治下均已覆灭,他们的军事权力就转移到藩王手中,诸王的军事权力不断扩大。

除了以上特权外,朱元璋授予藩王的经济待遇也特别优厚。

二、皇位继承中国历朝历代都将皇位继承看作头等大事,皇位继承关系着“家天下”平稳长久。

为了减少皇族内部争夺皇位的斗争,保证皇位的顺利继承,中国很早就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册立储君制度。

除了几个王朝外,嫡长子继承制一直被作为立储的原则。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立长子朱标为太子并且规定“国家建储,礼从长嫡,天下之本在焉”,①“惟帝王之子,居嫡长者,必正储位”[4],确立了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继嗣规则。

而对于皇帝无子时的皇位继承问题朱元璋也给予了解决,他规定“凡朝廷无皇子,比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2]。

明代皇帝多无嫡子,以嫡子身份即位者只有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武宗朱厚照,明朝立长多于立嫡。

总的来看明代皇位继承还算平稳,但也出现过几次异常情况,一是藩王通过军事政变以武力夺取皇位,二是由于特殊的情况藩王合法继承皇位。

由藩王合法继承皇位的有三位,他们是代宗朱祁钰、世宗朱厚■、思宗朱由检。

其中由于朱由校没有儿子,所以其弟朱由检即位,这是符合兄终弟及原则的,因此应该属于正常情况。

代宗朱祁钰登位则是由于他的哥哥英宗朱祁镇受到其宠信的宦官王振的怂恿,对形势估计不足,率领大军北上与蒙古作战被俘的情况下即位。

明世宗朱厚■则是通过别样的兄终弟及登上皇位。

明武宗朱厚照死后既无子嗣,又无同父弟,所以首辅杨廷和等人认为朱厚■血缘关系最近,经过皇太后的认可,朱厚■被选为皇位继承人。

但这并不符合朱元璋本意,朱元璋所设想的兄终弟及是指同父皇帝的无嗣之弟。

至于不合法继承皇位的,明成祖朱棣登位则是一例。

惠帝朱允■即位后,藩王强大的实力严重威胁了皇权的统治,藩王问题成为政治生活的隐患。

因此惠帝即位后对分封制进行了改革。

其改革的最主要内容就是削藩。

首先是命令诸王不得节制控制文官吏士,对诸王的权利进行限制。

惠帝的此项政策是惠元年(1399)二月推出的,显然是在为进一步削藩做准备,其目标就是针对燕王朱棣等握有重兵的藩王。

其次就是对王府内部官职进行改革。

各王府的长史司是管理王府事务机构,其主要官员由朝廷选派。

惠帝对长史府进行了三项内容的改革即增设官职、增加人员,为郡王单独设定一套人员,提高新增人员的地位,通过这些措施以制约藩王。

从改革措施看,他将矛头都指向了实力强大的燕王朱棣,朱棣也趁此以清君侧为名叛乱,从而酿成靖难之役,燕王以武力夺取了皇位。

继朱棣以后又有几次藩王对皇权的争夺,不过均以失败告终。

首先是朱高煦叛乱。

早在靖难之役时,由于朱高煦多次有功,朱棣有意表示将皇位传位于他。

但由于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在即位后朱棣的允诺没有实现,这也是朱棣和太子朱高炽关系紧张的一方面原因。

虽然没有成为太子,但是朱高煦并没有放弃皇位,而是积极准备。

于是在宣德元年(1426)叛乱,他在外进行军事部署,在内进行人员策动。

明宣宗起初还以静制动,希望他悬崖勒马,但朱高煦对于宣宗的警告置若罔闻。

终于宣宗带兵亲征,很快获得胜利。

其后又有武宗正德年间的安化王朱■和宁王朱宸濠叛乱,均在短时间内失败。

三、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的关系朱元璋制定的宗藩制度是以宗法制为基础,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分封诸王以及王室子孙的再分封。

这一规则只能减少皇位争夺的斗争却未能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

在皇位继承上,朱元璋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规定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原则。

这一原则与宗藩制度中的分封原则基本相同,可以看出皇位继承制是宗藩制度中的一项内容,也是最重要的内容。

而单从皇位继承制度上讲,宗藩制度也要保证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对皇位继承制给予补充。

明武宗朱厚照死后既无子嗣,又无同父弟,首辅杨廷和选择朱厚■继承皇位正是因为朱厚■的父亲是明孝宗朱佑樘的大弟弟。

在皇帝无子无嗣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宗藩制的原则决定血缘亲疏远近关系选定皇位继承人。

宗藩制度要保证皇位继承制度,而实际上却未达到效果,反而它与皇位继承制度产生了矛盾。

朱元璋针对元朝由权臣掌控国家事务、专擅国政的危害,他在建立大明王朝后,于洪武元年(1368)即宣布立嫡长子朱标为皇太子,意在奠定稳固的朱氏王朝统治。

在他杀戮功臣,改组中枢国家组织的同时,他又大封诸子为王,予以厚禄,特别是对年长诸子,如秦王朱■、晋王朱桐、燕王朱棣、楚王朱桢、齐王朱■等人均授以兵权,分别派遣他们驻守大城重镇和关隘边防,任命他们率领大军出发征讨或负责军屯■边等。

朱元璋的意图是由自己的儿子们掌握军事大权,作为朝廷的支柱,可镇压一切异己力量。

事实证明,在制定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同时,又实行分封的宗藩制度,给予诸侯王军事、经济等特权,大力培植和加强诸王的军事政治力量,这个是一项自相矛盾的政策。

由朱元璋亲自制定的明代立储、封王、赡养全部朱氏皇族宗室的做法,不但整个明代都在财政和民政上成为朝廷的重大负担,而且实际上造成了对皇位继承和行使皇权的极大威胁,一度成为全国性大动乱的源头。

在朱棣以武力成功夺取皇位后,相继又有朱高煦、安化王朱■和宁王朱宸濠叛乱,这些军事动乱,无论成功或失败都造成了全国动乱,这也是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相矛盾的结果。

明代的宗藩制度对皇位继承有辅助和补充的作用,为皇帝无子嗣情况下选立储君提供了依据。

同时宗藩制度又与皇位继承相互矛盾,在宗藩制度下,势力强大的藩王们都不满足于现有的地位而觊觎皇位,这对于皇位按着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继嗣规则的顺利继承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而嫡长子继承皇位制度本身也存在弊端,它虽然减少了皇位争夺的斗争但也容易造成既定储君的安逸而不思进取。

同时有些嫡长子虽被立为储君,却无治国方略,缺少个人才干,甚至在即位后荒废朝政,造成了朝政的混乱。

参考文献:[1]朱元璋.皇明祖训·职制[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3.[2]朱元璋.皇明祖训·法律[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3.[3]朱元璋.皇明祖训·兵卫[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3.[4]孝陵诏敕·封建诸王诏[m].北京:线装书局,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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