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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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本公司之间的区别

分公司和本公司之间的区别

分公司是和本公司相对而言的法律概念。

本公司是指一个公司法人的总机构,或称总公司,而分公司是本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

那么,分公司和本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
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分公司和本公司之间的区别。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本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打个比方,本公司如果是公安局,那么分公司就是派出所。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本公司所有。

3、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本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

4、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本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本公司承担。

5、分公司可以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
司进行诉讼。

这是分公司和本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

本公司的内部职能部门,
比如财务科、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科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
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

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
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于与分公司开。

公司的详细分类与区别

公司的详细分类与区别

公司分类子公司与分公司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独立承担,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设立时不要求注册资金,属于总公司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2、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4、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子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有限责任;分公司则先以自有资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这是两者的最大区别;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根据工商法规要求,有经营行为的分支机构必须采取分公司形式,无经营行为可以设立办事处;在工商登记方面,办事处和分公司都属于公司分支机构,要求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从分支机构职能上看,办事处只能做销售协调,不能经营;分公司能与客户签合同,开发票,全面展开业务,这是两种分支机构最重要的区别;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点: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不同点:(1)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2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股份较自由;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且不能转让、流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转让、流通;4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较少,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也比较高;5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

分支机构账务处理

分支机构账务处理

分支机构账务处理近年,源于企业规模扩大、营业场所和地区的扩展,以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的需要,许多企业纷纷成立分支机构。

这些分支机构往往开设在公司总部以外的地区或城市,也有开设在与公司总部同一城市的不同城区的。

它的称呼可以是分公司、分店、营业部等。

分支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而是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由企业法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在企业总部与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着总部与分支机构资金和商品或服务的往来、资产调拨等经济事项,还有总部与分支机构的费用分摊及利润结转等业务,这些都需要在会计核算中予以记录和反映,因此产生了分支机构会计。

下面详细讲解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

一、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方式分类根据分支机构与总部之间的关系,确定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方式:1.完全独立会计核算完全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总部投资,在执行总部的统一经营及管理方针的基础上,拥有一般企业实体应有的各项功能,如独立的资金支配权、独立的商品购销权、独立核算盈亏等。

2.不完全独立会计核算不完全独立核的分支机构设置部分账簿并进行业务处理和记录,其余部分由总部记录。

3.完全不独立会计核算这类分支机构不设置正式会计账簿,只需将相关业务凭证及时报送总部长进行必要的辅助或备忘记录。

二、分支机构的账户设置1.总分机构业务往来账户总部设“分支机构往来”账户,用于核算总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资金、商品存货和其他资产,及分支机构拨回的资金、商品存货和其他资产,还有结账时转入的分支机构的净收益或净损失。

对应的,分支机构设置一个“总公司往来”。

2.总分机构存货往来账户设置总分机构在对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度下,总部设“拨交分支商品”,该账户是总部“商品采购“的备抵账户;分支机构设置“总公司拨来商品”。

公司分类标准,公司性质分类

公司分类标准,公司性质分类

1、按股东责任承担分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2、按开放封闭分类封闭性(有限公司)、开放性(股份公司)3、总分(分公司、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不能突破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有独立的缔约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总公司,分公司)。

4、母子(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记忆:独生子); 母子关系,控制人事,控制决策;母公司,子公司。

5、信用基础分人合,资合。

普通合伙:完全人合,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十资合。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资合为主,有部分的人合性。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资合。

资合的公司,法律强制性规范较多。

6、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合伙可以用公司两字,不能用:有限,股份字样。

1、公司权利能力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不同,公司的权利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公司权利、行为能力产生:营业执照签发。

3、公司权利,行为能力消灭:注销。

4、公司行为能力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构建法律关系的资格。

5、公司作为一种组织,不同于自然人,公司的行为能力通过其机关实现,而其机关最终由自然人担任。

6、公司行为能力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的议事能力由3会作出)。

法定代理人(董事长,经理)。

1、内部转:股东之间转让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随便转、自由转)。

2、对外转:股东向第三人协议转让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其他股东人头过半)。

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其他股东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包括: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其他由转让方提出的合理条件)。

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是什么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是什么?分公司的好处分析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 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 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主要特点为: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一)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总公司与分公司区别

总公司与分公司区别

一、分公司定义1.定义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当。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与总公司并非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是一个单位,分公司其实就是总公司的一局部。

总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治理其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治理等方面行使指挥、治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根本特征、与总公司的联系和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局部,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也可以理解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单位,分公司的全部财产都是总公司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而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其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得到国家的成认。

3.分公司不是实际意义的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设立程序与总公司设立程序不同,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即可。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而总公司必需有。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6.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依据它的托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7.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因此,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三、分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一〕分公司进行税务处理前需先设立设立的流程:1.名称核定:2.工商登记注册:3.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总公司的〕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5.申请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分公司子公司法律解释

分公司法律解释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作为上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

”所以,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

公司的详细分类与区别

公司分类子公司与分公司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分公司:设立时不要求注册资金,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4、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

子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分公司则先以自有资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和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这是两者的最大区别。

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

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

根据工商法规要求,有经营行为的分支机构必须采取分公司形式,无经营行为可以设立办事处。

在工商登记方面,办事处和分公司都属于公司分支机构,要求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

从分支机构职能上看,办事处只能做销售协调,不能经营。

分公司能与客户签合同,开发票,全面展开业务,这是两种分支机构最重要的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点:(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在总公司的直接控制,那么,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呢?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一、主体资格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取得的营业执照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分公司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算真正的公司,因为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当于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虽然同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面没有“企业法人”字样。

二、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注册初期便由企业自行决定,只不过,有些经营项目需要经过前置审批。

分公司设立后,其经营范围比较受限,不但要和公司一致,而且还不能超越公司的经营范围。

因此,在经营范围这一块,公司对分公司具有制约性。

三、负责人员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会任命一名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相应职权。

一般情况下,其实公司的法人往往是实际中的负责人和管理人,但也要看情况。

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一说,会由公司直接任命一名负责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的“负责人”都会记载于营业执照中。

四、相关权限公司的权限比分公司要高,比如办理一些资质证书。

公司可以根据营业执照来办理施工资质、设计资质等,但是分公司由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无法单独办理资质证书,只能由公司授权使用。

五、名称核准公司在设立时可以自己决定字号取名,但是分公司不能单独取名字,一般都是在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要求总体来看,分公司在各个方面要受总公司的约束。

当然,以上五点只要表面上的`区别,实质上,在财务财税这一块,两者也有差异,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进行独立核算。

设立分公司比较简单,经营起来也没有那么复杂,因此成立分公司是众多企业扩大规模的首选。

首先,我们看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靠母公司的资本金成立,公司A以控股形式投资了一家公司,那这家公司就是A的子公司了。

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税收上也是独立的纳税人;而分公司虽然也可以成为单独的会计主体,但是一般情况不会成为独立的法人,税收上也就和子公司不一致了。

什么是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

什么是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公司衍生出的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又是什么?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相关法律知识。

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介绍问题近年来,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大都热衷于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但是对于上述三者的区别何在,大多数人并不清楚。

为了更好的服务公司,也为了阐明当中的一些问题,笔者希望借此作简单分析,这也是笔者写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所在。

定义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所作分类,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能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

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分析1. 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1)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没有独立的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没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也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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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分公司和企业分支机构有什么不同?
当一个企业进行国外或外地投资时,它可以在建立常设机构、分公司或予公司之间进行选择。

由于一些低税国、低税地区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的利润不征税或只征收较低的税收,并与其他国家、地区广泛签订了税收协定,对分配的税后利润不征或少征预提税。

因此,跨国法人常乐于在这些低税国家、地区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用来转移利润,逃避高税国税收。

从法律上讲,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从税务的角度讲,不论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应在其所在国缴纳所得税。

但是,大多数国家对在该国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子公司)与外国公司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分公司)在税收上是有不同规定的。

前者往往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此外,在税率、优惠政策等方面,也互有差异。

这在设立公司时,是必须筹划的一个问题。

分公司的税收待通往往不同于子公司。

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利润,除征收公司所得税外,还要开征一种“分支机构税”。

如分支机构成为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时,此税相当于对其分配股息所征的所得税额。

多数国象征收分支机构税时,是就分支机构扣除应征的公司所得税后的全部利润征收,即使事实上并无汇出利润也要征收此税,即不考虑这笔利润是否汇往总公司作为股息。

也有些国家只就分支机构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征税。

还有些国家只就利润的汇出部分征税,也称为“汇出税”。

我国原规定的对外资企业汇出利润课征10%的预提税即属于这一性质。

对跨国公司而言,将其某些附属机构设为子公司,而将另一些设立为分公司,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1)设立子公司在东道国只负有限责任的债务(虽然有些需母公司担保),但设立分公司时,总公司则需负连带责任。

(2)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另外,某些国家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比分公司低。

(3)许多国家允许在境内的企业集团内部公司之间的盈亏互抵,子公司就可以加入某一集团以实现整体利益上的纳税筹划。

设立分公司时,在经营的初期,境外企业往往出现亏损,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于公司有时可以享有集团内部转移固定资产增值部分免税的税收优惠;而设立分公司时,因其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
税收。

(5)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诸如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资等,要比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更容易得到税务认可。

(6)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得多,资本利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而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7)母公司转售境外子公司的股票增值部分,通常可享有免税照顾,而出售分公司资产取得的资本增值要被课税。

(8)境外分公司资本转让给子公司有时要征税;而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则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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