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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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9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20110603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为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抽样方法医院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工作。

每月选择全院部分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数量不低于25%,重点进行检查。

每名医师的处方或医嘱不少于50份~重点抽查感染/肝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外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医学科医师处方。

二、点评内容1、病区医嘱抗菌药物专项点评,1,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月要对本科室20%医师应用抗菌药物的病历进行评价~并填写《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汇总被评价医师抗菌药物应用合理率~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在次月的10日前~送交医务部备案。

,2,医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科室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结果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2、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处方点评小组对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门诊处方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如不足50份~按实际份数--------------------------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计算,~填写《门诊处方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附件三,~统计相关医师的抗菌药物使用合格率~按月汇总点评结果后上交医务部。

抗菌药物专项点评细则

抗菌药物专项点评细则

抗菌专项药物处方点评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药品说明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概述本方案结合抗菌药物特性及国家药品相关政策,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及抗菌药物各项管理制度细化为可量化的条款,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评价,以此发现本院抗菌药物使用中存在或潜在的问题,便于后续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点评细则侧重点如下:1.适应症不适宜的;2.遴选药品不适宜的;3.用法用量、疗程不适宜的;4.给药途径不适宜的;5.更换抗菌药物不适宜的;6.特殊人群用药不适宜的;7.预防用药不适宜的;8.抗菌药物联用不适宜的;9.是否越级使用;10.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否进行会诊并有会诊记录;11.使用前是否皮试;12.抗菌药物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13.是否进行病原学送检;14.其它用药情况不适宜的。

二. 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标准附表1 常见抗菌药物的时间依赖型与浓度依赖型分类分类PK/PD 参数抗菌药物时间依赖型(短PAE)T>MIC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曲南、部分大环内酯类、克林霉素、恶唑烷酮类、氟胞嘧啶时间依赖型(长PAE)AUC24/MIC四环素类、万古霉素、替考拉宁、氟康唑、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碳青霉烯类浓度依赖型C max/MIC 或AUC24/MIC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甲硝唑、两性霉素B。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1、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2、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情,合理选择药品用法用量,不得滥用抗菌药物。

3、对于高危药品和易滥用药品,医师应当特别注意用药安全,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医师应当对用药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及时调整用药方案,确保用药效果和安全性。

二、评价方法一)处方审核1、药师应当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书写规范、药品选择合理、用法用量准确。

2、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药师应当及时向医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3、药师应当记录处方审核情况,留存备查。

二)处方评价1、医院应当建立处方评价制度,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处方书写、药品选择、用法用量等方面。

2、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医师,帮助其提高处方质量。

3、医院应当定期对处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处方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处方管理规范、有效。

2、医师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合理开具处方,确保用药安全。

3、药师应当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书写规范、药品选择合理、用法用量准确。

4、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管理和用药安全意识。

处方应当严格控制用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并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剂量与数量。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如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不同类型的药品剂型有不同的单位,如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为有效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加强抗菌药物处方质量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医院成立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小组,成员由药剂科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的具体实施。

三、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四、处方点评小组每月抽查各临床科室1-2名医师处方(医嘱)各50份进行检查,重点点评产科、妇科、普儿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病例。

五、处方点评小组在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医嘱,应当及时存档。

六、点评结果的运用:
(一)点评结果经药剂科分析后,对存在的不合理用药问题及时向临床科室及医师进行反馈;
(二)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3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临床医师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各临床科室质量考核体系。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的通知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的通知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202*年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医政工作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202*年9月29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三、遴选抗菌药时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其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2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剂科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70%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一、处方(医嘱)抽取要求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会同医务科、药剂科,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5%,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

2.病房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3.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重点对内科、外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病例进行点评。

4.病房医嘱单的抽样率(按使用抗菌药物的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二、具体点评程序1.由工作小组组长安排人员于每月26日前将要点评的处方与出院病历抽取待评。

2.处方点评专家组办公室抽取3-5名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于每月29日前(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在医务科办公室进行集中点评。

3.点评结果明确、无异议的,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将点评结果及整改意见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进行全院反馈,并落实有关奖惩政策。

4.对于点评结果有异议的,由处方点评专家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综合分析、讨论,并将最终讨论结果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全院反馈及奖惩。

5.点评结果于次月5日前完成,每月对点评结果进行医院微信群内反馈,每季度对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并落实奖惩办法。

6.遇节假日期间点评时间顺延。

三、具体点评内容1、处方书写规范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3)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自备”“自服”等含糊不清字句。

4)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健康查体”不能作为诊断名称。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为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点评组织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和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和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处方点评工作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二、点评要求1、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抗菌药物专项处方进行点评。

2、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医师处方、医嘱数量不足者按实际数量点评)重点抽查外科、呼吸科、心内科、神经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治疗病例。

3、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

医院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

三、处方点评结果具体参照《西安市第一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四、监督管理1、医疗机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

2、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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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三院抗菌药物处方
点评制度》的通知
院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规范使用,有效推进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芜湖市三院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市三院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附件:芜湖市三院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2、抗菌药物专项点评每月1次,包括所有的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的全部病历。

3、定期对不合格抗菌药物处方的汇总登记;定期对不合格抗菌药物病史医嘱的汇总登记。

4、对日常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中发现的异常增量的抗菌药物或抗菌药物处方金额排序前几位的医生等,有处方或病史医嘱的抗菌药物用药合理性的专项点评,并形成点评报告。

5、医院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做得较差的医师和科室的全院通报、绩效考核干预、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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