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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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聚餐管理制度

农聚餐管理制度

农聚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农村聚餐活动,维护农村社会秩序,提高农村文明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聚餐指农村集体组织或个人在特定时期、场所聚集吃饭、聊天、娱乐等活动。

农村聚餐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坚持节约、文明、健康、环保的原则。

第三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聚餐的监管,保障农村聚餐的安全、卫生和有序进行。

第四条农村聚餐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村聚餐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自觉。

第五条农村聚餐应当遵循预约、集中用餐、定额收费、无烟环境等原则,切实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聚餐管理工作机制,为农村聚餐提供服务支持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农村聚餐活动。

第八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组织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组织举办农村聚餐活动的,应当提前向当地政府备案,并明确活动时间、地点、规模等事项。

第十条组织者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责任意识,确保农村聚餐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组织者要求参与者在报名参加农村聚餐活动时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组织者应当根据农村聚餐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用餐时间、菜品种类、餐标等事项,并向参与者明确说明。

第十三条农村聚餐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当及时清理场地,保持卫生整洁,避免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组织者对参与者的安全和人身权益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意外事件发生,应当及时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组织者应当合理规划经费,保障农村聚餐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得私吞公款或滥用聚餐经费。

第十六条组织者应当严格监督用餐过程,注意食品安全和用餐卫生,做到无烟、无酗酒等。

第十七条组织者应当做好活动的后勤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组织者应当完善农村聚餐活动的制度规范,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组织者应当定期总结农村聚餐活动,及时整改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情况汇报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情况汇报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概述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地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日益增多,既满足了村民们的社交需求,也传承发扬了乡村传统文化。

对于此类活动,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聚餐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管理制度落实
1. 实名备案制度:对所有规模达到一定人数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均要求提前向村委会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实名备案,详细记录活动时间、地点、规模、负责人等信息。

2. 食品安全保障:强化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主办方选择有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个人,并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3. 现场卫生管理:督促举办者保持聚餐场所环境卫生,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确保餐具清洁消毒到位,参加人员健康状况符合标准。

4. 疫情防控措施:在当前疫情形势下,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控制聚餐规模,落实测温验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尽管我们在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村民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聚餐活动组织较为随意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现场监督效能,以更加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

四、未来工作展望
今后,我们将持续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聚餐活动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既充满乡愁又安全放心的集体聚餐环境。

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制度范文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维护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卫生和秩序,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举办集体聚餐的个人和单位,应当遵守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举办的集体性餐饮活动,包括庆祝活动、节假日聚会、合作社经营者年会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应当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要公平分配,组织要公正公开进行。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聚餐活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机构的职责是组织和协调集体聚餐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聚餐活动管理。

第七条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第八条农村集体聚餐应当遵循健康、安全、文明的原则,确保参与者的身体健康和精神愉悦。

第二章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组织第九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应当提前进行计划,包括确定活动时间、地点、形式、人数、预算等。

第十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应当遵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组织农村集体聚餐应当充分征求参与者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参与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包括活动内容、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聚餐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聚餐活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管理事项和流程。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参与者应当按照组织要求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如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严格的餐品采购和供应制度,确保食材的新鲜、卫生和安全。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餐厅、食堂等场所应当符合相关的卫生、消防等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集体聚餐一、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须提前3天向监管部门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

二、流动厨师和帮厨人员基本要求:1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2有发热、腹泻症状或患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帮厨;3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清洗;4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5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

流动厨师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履行聚餐活动报告义务,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对帮厨人员的健康体检及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对加工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对食品贮存和加工操作进行规范管理,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留样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环境与设施要求:1聚餐加工和就餐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附近无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家禽家畜圈(舍)、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2聚餐活动举办场所应事先进行环境清扫,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保持环境清洁。

3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并设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

4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采取自行清洗消毒的聚餐活动,使用的餐饮具必须按规定洗净、消毒、保洁。

5无法满足清洗消毒要求的聚餐活动,原则上应使用合格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或一次性餐饮具。

体聚餐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采购与贮存要求:1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大肉还须索取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2禁止采购和使用下列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4)超过保质期食品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6)使用后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7)清真聚餐所需食材原料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的成份;(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支部主要领导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五条乡镇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窗口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

第六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网络。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配置经过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村(社区)医生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采购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九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加工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保持加工场所卫生,严禁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原料,严禁加工制作禁止食用的食品。

第十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储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妥善保存低温冷藏食品,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一条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方应当加强对厨师等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3篇

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3篇

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3篇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第1篇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范围内举办集体聚餐的活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卫生设备设施和食品安全意识一时难以达到规范制作的要求,从而成为当前引发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

食安办、安办、公卫中心和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集体聚餐活动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全力抓好抓实。

二、健全机制,完善网络镇食安办、公卫中心和各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导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镇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村级考核内容,村支两委要切实负起责任,。

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负责对本村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建立健全申报管理制度。

就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农村婚丧嫁娶等集体聚餐活动,承办者要提前48小时向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定《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然后由村(社区)协管员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申报备案登记表》,向镇公卫中心报告。

镇公卫中心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予以上报。

(二)建立健全现场指导制度。

要建立健全现场指导制度,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行分类现场指导,指导人员必须对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现场进行认真考察,对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场所建筑布局、卫生设备设施、食品及原料感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聚餐食谱、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用水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指导,同时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导意见书》。

(二)建立餐饮服务人员备案管理制度。

对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的流动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须经镇人民政府备案登记,并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备案登记表》后,才能在该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全面加强对流动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的监管。

关于农村集体聚餐的建议

关于农村集体聚餐的建议

关于农村集体聚餐的建议
1. 食品安全:确保使用新鲜、卫生的食材,并遵循正确的食品处理和储存方法。

在准备食物时,要注意洗手、清洁厨房用具和餐具,以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传播。

2. 合理规划:提前计划聚餐的规模和菜品,根据人数和口味需求来准备食物,避免浪费。

3. 分工合作:让村民们分工合作,共同参与聚餐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这样可以分担工作量,提高效率,并且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4. 环保意识:在聚餐过程中,鼓励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和厨具,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文化传承:利用农村集体聚餐的机会,可以传承和弘扬当地的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

可以通过传统菜肴的制作、民间故事的分享等方式,增进村民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6. 社区互动:将农村集体聚餐作为社区互动和交流的平台,促进村民之间的沟通和友谊。

可以组织一些娱乐活动,如唱歌、舞蹈、游戏等,增添聚餐的乐趣。

7. 安全保障:在聚餐现场,要确保场地的安全,包括检查电线、燃气设备等,以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注意交通安全,确保村民们的出行安全。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摘要:一、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须提前3天向监管部门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1聚餐加工和就餐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附近无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家禽家畜圈(舍)、垃圾场(站)等污染源,贮存食品(含食品原料,下同)的场所、设施应保持清洁,实行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贮存食品的场所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集体聚餐一、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须提前3天向监管部门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

二、流动厨师和帮厨人员基本要求: 1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2有发热、腹泻症状或患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帮厨; 3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清洗; 4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5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

流动厨师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履行聚餐活动报告义务,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对帮厨人员的健康体检及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对加工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对食品贮存和加工操作进行规范管理,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留样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环境与设施要求: 1聚餐加工和就餐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附近无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家禽家畜圈(舍)、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2聚餐活动举办场所应事先进行环境清扫,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保持环境清洁。

3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并设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

4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采取自行清洗消毒的聚餐活动,使用的餐饮具必须按规定洗净、消毒、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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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食药监函〔2015〕7号黄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基本要求
各乡镇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工作,县局现将
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农村聚餐的监管
1、农村集体聚餐时,其承办者、厨师必须在辖区监管所
备案登记。

2、各乡镇所应将辖区内所有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进
行登记造册,上报县局。

并与县局协商安排时间统一进行体检
办理健康证。

办理健康证的所需的体检费、工本费由县局支付。

二、农村“流动餐车”的监管
1、农村婚宴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承办车辆要具备清洗、消毒、冷藏且与供餐人数相
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操作人员必须严
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操作开展相关餐饮服务工作。

2、“流动餐车”承办人必须在乡镇食药监所进行备案登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3、“流动餐车”承办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所有复印件留监管所存档。

4、“流动餐车”所提供餐具每餐次使用前必须在协管员的监督下进行消毒。

5、“流动餐车”承办人必须按规定做好食物留样工作,村级协管员应当场拍照留存。

6、“流动餐车”承办人必须做好原辅料的采购记录,按要求索证索票。

7、“流动餐车”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在协管员的指导下集中处理。

对不能按以上规定执行的,各乡镇监管所应禁止其进入辖区从业,对协管不力的协管员停发其食品安全监管补助经费,并报县局与当地政府。

黄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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