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江苏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为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制订下列管理制度:

1.首先应限制和消除燃烧爆炸危险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三要素”同时出现。

2.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各动力设备正确使用接地和防静电措施。

3.正确按生产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进行场所分类,采用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设计,确保生产装置本质安全。

4.严格管理生产场所的着火源,加强控制与消除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摩擦撞击火花、静电火花、雷击火花和危险温度。

5.制订安全合理的工艺操作规程、控制反应温度压力、浓度与反应速度。

6.选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

7.建立和健全事故应急与救援的措施和力量的配备,在火灾与爆炸发生时,控制在最小范围,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恶化。

8.在有毒岗位操作时,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手套、工作服等。

9.在有毒生产岗位,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浓度和爆炸浓度。

10.对危险作业区域,定期进行空气检测,严禁跑冒滴漏造成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页脚内容1

1.安全设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第一保障,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和移作它用。

2.明确各安全设施责任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3.安全设施如有损坏,应立即汇报安保科进行补充或修复。

4.加强教育,做到安全设施人人关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各车间每天对在用设备进行巡查并作好纪录。

6.各在用设备必须保证运转正常、无异声、温度必须在控制范围。

7.对运转部位,定期加黄油和机修保养。

8.各设备仪表必须每班擦拭干净。

9.对易燃易爆车间,设备必须接地和使用防爆装置。

10.严禁使用汽油等易挥发液体擦拭易燃易爆车间设备。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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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doc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车间和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G 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原化工部《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3.3 动力车间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测试、防护。 3.4 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 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 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本公司生产和贮存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分类,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1.3 应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原材料、生产和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4 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5 明火和取暖, 必须申请, 经安环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6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7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8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9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流程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 构、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以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试行)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 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 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连锁动作应是在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防止易燃、 易爆物质窜入设施,但不易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 置自动和手动紧急卸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 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 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 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 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之间设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进入下水系统。 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至于室外并高于建筑 物2米以上。 (二)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防火防爆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提出 申请,计划“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的一律为禁火区),由安全技术部门登记审批发证。 2.固定动火区必须设立明显的标志,有专人负责,有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3.禁火区内的长期用火,必须到安全技术部门办理用火证,用火证必须悬挂在用 火附近备查。 4.需办理用火证的用火范围,连续或间歇使用生产工艺用火除外的产生火焰、火 花和表面炽热的等作业,如化验室使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炉)、冬季取暖炉等。厂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暖、热饭煲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在禁区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6.禁火区动火作业分散及管理 ⑴特级动火:指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部位,具有特别危险 的动火作业。 ①运行的煤气正负压管道、设备上动火。 ②运行生产中的粗苯、装置,焦油贮槽区管道设备上动火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一般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

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

粉尘防爆及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粉尘防爆及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2 页

粉尘防爆及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落实好粮食粉尘的治理工作,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除尘规范;粉尘测试;浓度预警措施;火灾(爆炸)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列粉尘防护区域包括:筒仓、方仓、平仓及周边作业区域。 第四条为防止粉尘爆炸,进入作业区域的所有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该区域动火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申请程序办理,做好隔离防范措施。 第五条定期组织公司级粉尘防爆知识培训。 第二章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第六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如筒方仓区域配置的防尘防爆电机、防尘防爆照明灯、防尘防爆控制箱、平仓防爆照明灯等。 第七条安装卸爆口。密闭的输送设备、斗提机、刮板机、除尘管道等必须安装卸爆口。 第八条配置除尘器。除尘器能将作业中的扬尘,密闭空间等区域的粉尘吸收掉,保证作业环境以及降低密闭空间的粉尘浓度。 第九条安装除铁器。除铁器主要用来清除散粮中铁屑等杂物,防止与刮板机等碰撞、摩擦而引起爆炸。 第十条清仓工具、除尘工具等宜选用防爆工属具。 第十一条平仓内作业的设备(叉车、装载机、提货车辆等)必 第 2 页共 12 页

须配置防火罩。 第三章除尘规范 第十二条筒、方仓区域(机械部散机队负责) (一)作业前检查好除尘设备是否可靠,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并做好检查、运行记录。 (二)作业过程中做好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的巡视工作。 (三)每班作业完毕,需安排作业工人清理积尘斗的粉尘;每船作业完毕,安排除尘工对作业设备除尘,安排工人清理滤芯、布袋等除尘设备。 (四)维修工每月对除尘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一次(除尘系统月检表见附件1)。 (五)刮板机头尾轮,斗提机尾部、筒仓壁等一些隐蔽的积尘区域,每半年清理一次。 (六)除尘系统操作参照以下操作指引 1.除尘系统作业前 (1)提前2天检查除尘系统是否正常,并试运行。 (2)作业前15分钟开启除尘系统,启动除尘系统时,首先打开排灰器,其次启动刮灰器,最后启动集尘器。关闭时则相反。 2.除尘系统作业中 (1)检查滤袋是否破损,发现灰尘快满时必须清理; (2)检查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控制仪表以及除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检查所有连接部件工作是否平稳、有无异响。 (5)检查除尘系统各部位是否有漏风。 第 3 页共 12 页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原则及适用范围 1. 以限制火灾爆炸激发能源、杜绝易燃易爆物品意外释放、加强人员防火防爆组织管理为原则。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三、内容 1. 消防组织管理 1.1. 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总裁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车间、部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1.2. 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岗位的防火职责。 1.3. 各部门要按职工总数的比例和危险性,建立义务消防队 并进行明确分工。每年都要进行两次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1.4. 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至少公司每周组织检查一次车间

每天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险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1.5. 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业务技术熟练,有灭火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1.6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对重点工种的职工要专门进行消防训练和考核。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职工逐级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对电工、焊工和从事操作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经常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定期考核。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逃生和组织逃生)的要求。 1.7. 健全防火档案,档案做到内容完整,随时更新。 1.8. 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 2. 火源控制管理 2.1. 全公司范围内为禁火区(食堂厨房除外),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宿舍除外),应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2. 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电动工具等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应按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doc

1 QG/JN 防火、防爆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对公司内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提出一般要求、等级划分、主要预防措施、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要求等程序,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对公司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检查、保养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实施进行统一管理;3.2 安全环保部负责每年分批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灭火教育,并定期组织防火演练; 3.3 各车间(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各自责任范围内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对该区域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将检查、保养情况记录成台帐,每月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有效加装阻火器。摩托车、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用甲醇、甲缩醛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 2 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维修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不准在高温设备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4511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搞好防火防爆宣传工作,利用职权会议、专栏、板报等宣传形式经常向职工开展宣传教育,对从事易燃易爆的员工,应熟知岗位的防火防爆责任,严格按操作规章办,增强责任心保证安全生产。 二、加强消防组织的建设,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检查,发现存在有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坚持一日三次检查,把事故处理在萌芽之中。

吸收塔、烟道内防腐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吸收塔、烟道内防腐安全管理制 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吸收塔、烟道内防腐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1、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规范》以及北京龙源宿迁分公司、监理方、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 3、每天班长(组长)必须做好班前列队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根据当天的工作实际情况,突出安全技术工作危险重点,做到人人清楚人人明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 4、做好班前三查工作,确保安全保护用品合格到位使用,施工人员身体精神状态良好,方可进行防腐作业。

5、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架管搭设必须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脚手架板铺设必须捆绑牢固,确保无探头板、无漏绑扎,无螺栓松动现象。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必须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无安全隐患方可施工。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损坏,在确认其完好后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脚手架搭设施工中,必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安全施工,脚手架搭设完后,必须由使用人员进行安全质量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悬挂验收使用牌及专人维护。 8、搭设脚手架材料必须随用随运,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有序。 9、高处作业人员使用小型工器具必须栓安全绳和使用工具袋,各种小型工具用完后及时放入工具袋,或配备安全绳,严禁在高处作业抛掷工器具及物件,防止坠物伤人。 10、在喷砂施工中,喷砂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喷砂防尘保护服装和防尘口罩,确保身体健康。 11、在喷砂过程中喷枪不允许对准人员和设备等物件,防止砂

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范本)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版本号:A/0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作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部门。 3.职责 3.1.安全技术科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公司行政科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 3.3.安全技术科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外委测试、防护。 3.4.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 面负责。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 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应根据车间、部门的原材料、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 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3生产区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4. 明火必须申请, 经安全技术科消防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 5.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6.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7.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8.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 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主扇通风机各项规章制度

主扇通风机各项规章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主要通风机司机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要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对照工作笔记,询问工作情况,了解风机运行状况。 二、交接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和“七不交”: 1、交清当班运行情况,交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及其处理情况,交不清不接。 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材料和配件的使用情况,数量不符不接。 5、交设备清洁卫生,不清洁不接。 6、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与实际不符不接。 7、交班不交给无操作合格证者或已喝酒者,非当班操作者交待情况,接班者不接。 三、在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处理,交班后发现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双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问题双方应及时说明,如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问题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五、交班人须将本班工作情况交代给下一班,并将本班已经完成或待完成工作,认真记录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主通风机司机反风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各风门的用途和矿井通风负压情况,能独立操作。 3、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4、严格按照上级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反风操作。 5、反风操作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调度部门汇报。 6、反风操作情况必须及时记录在运行日志。 7、备用通风机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8、反风应在董事长或总工程师直接指挥下进行。 9、主通风机反风操作步骤。 (1)停止正常运行风机 (2)将防爆门固定牢固 (3)待运行主扇停止以后,方可关闭运行主扇的置换风门 (4)打开备用风机置换风门,反向启动备用主扇进行反风 (5)反风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机房人员,都要履行要害部门登记手续; 二、凡外单位来我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进入机房,应由机电部及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三、公司非机电人员因工作需进入机房时,由机电部签发许可证后方可进入;

公司粉尘防爆及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公司粉尘防爆及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落实好粮食粉尘的治理工作,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除尘规范;粉尘测试;浓度预警措施;火灾(爆炸)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列粉尘防护区域包括:筒仓、方仓、平仓及周边作业区域。 第四条为防止粉尘爆炸,进入作业区域的所有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该区域动火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申请程序办理,做好隔离防范措施。 第五条定期组织公司级粉尘防爆知识培训。 第二章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第六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如筒方仓区域配置的防尘防爆电机、防尘防爆照明灯、防尘防爆控制箱、平仓防爆照明灯等。 第七条安装卸爆口。密闭的输送设备、斗提机、刮板机、除尘管道等必须安装卸爆口。 第八条配置除尘器。除尘器能将作业中的扬尘,密闭空间等区域的粉尘吸收掉,保证作业环境以及降低密闭空间的粉尘浓度。 第九条安装除铁器。除铁器主要用来清除散粮中铁屑等杂物,防止与刮板机等碰撞、摩擦而引起爆炸。 第十条清仓工具、除尘工具等宜选用防爆工属具。

第十一条平仓内作业的设备(叉车、装载机、提货车辆等)必须配置防火罩。 第三章除尘规范 第十二条筒、方仓区域(机械部散机队负责) (一)作业前检查好除尘设备是否可靠,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并做好检查、运行记录。 (二)作业过程中做好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的巡视工作。 (三)每班作业完毕,需安排作业工人清理积尘斗的粉尘;每船作业完毕,安排除尘工对作业设备除尘,安排工人清理滤芯、布袋等除尘设备。 (四)维修工每月对除尘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一次(除尘系统月检表见附件1)。 (五)刮板机头尾轮,斗提机尾部、筒仓壁等一些隐蔽的积尘区域,每半年清理一次。 (六)除尘系统操作参照以下操作指引 1.除尘系统作业前 (1)提前2天检查除尘系统是否正常,并试运行。 (2)作业前15分钟开启除尘系统,启动除尘系统时,首先打开排灰器,其次启动刮灰器,最后启动集尘器。关闭时则相反。 2.除尘系统作业中 (1)检查滤袋是否破损,发现灰尘快满时必须清理; (2)检查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控制仪表以及除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检查所有连接部件工作是否平稳、有无异响。 (5)检查除尘系统各部位是否有漏风。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 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 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入槽内;检测 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和使用时间报 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班组内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三班倒岗位,应将消防器材作为交接班内容,无故损坏和乱用消防器材,应视情节轻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防火防爆管理。 (三)、内容: 1、消防组织管理: A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 领导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各片区、科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 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各级负责人变动时, 要做好交接工作。 B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 确并认真履行自已岗位的防火职责。 C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年都要进行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 悉防火、灭火知识。 D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程》,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各类消防器材 必须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点,有明显标志,并勤检查、勤维护、勤擦拭,不许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用供水系统均应 有可靠的保障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通 道畅通。 E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立案整顿,公司级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重大火灾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F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 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 灭初级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要求。 G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对消防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 规章制度的部门、个人和火灾、火警、火情事故的责任者,要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火源控制管理: A企业禁火区内,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并设置明显 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 作业管理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 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 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C火灾爆炸场所的照明、布线和电气、电动仪表、设备应符合 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D需要临时安装的设备、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 批准后,由正式电工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限期拆除。E建筑物、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层面的排放、可燃 气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并应每 年检测一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和废弃的危险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高低液位和泄漏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 3、在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内,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 4、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5、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6、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 7、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8、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阀门,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9、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避免产生静电或设置静电导除设施。设备、管道、储存场所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 程》(HG/T2067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_GB_12158-2006)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 计规范》(SH3097-2000)执行。 10、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1、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12、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m 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避雷设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 年版) (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 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 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通道要畅通,门窗向外开。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7)固定动火区的设立,应由分厂(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 的 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生产用火证” ,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37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企业生产防火防爆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净水厂所有部门。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3.2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 3.3安全保卫部和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4.工作程序 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 4.1.1生产、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4.1.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技术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4.1.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1.4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4.1.5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设计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1.6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

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1.7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4.1.8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4.1.9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 ,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4.1.10因工艺反应物料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 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等装置。 4.1.11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4.1.12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1.13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4.1.14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4.1.15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4.1.16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4.1.17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氯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1.18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

10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一、消防工作方针 我国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火灾工作放在首要地位。积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知识,增强职工对火灾的警惕性,健全防火组织,严密防火制度,加强防火检查,消灭火险隐患,贯彻建筑防火措施。 “防消结合”就是在积极做好防火工作同时,在组织上、思想上、物质上和技术上做好灭火的前期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将火扑灭。 二、燃烧 人们通常说的“起火”,“着火”就是燃烧的习惯说法。 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可燃物质,不论固体、液体、气体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一般称为可燃物质。 如木材、汽油、酒精、氢、乙炔等。物质的可燃随条件变化而变化。如木刨花比木块容易燃烧。木粉能爆炸。铅和镁不可燃,但粉状不但可燃,而且具有爆炸性。 2、助燃物质。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物质都叫助燃物质。如氧、空气、氯气、高锰酸钾等。 3、着火源。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源。如明火、电火花、化学能、机械能等。 三、燃烧、燃点、自然点、闪点、爆炸 1、燃烧:燃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但还有量的条件,在某些情况三者有一个条件量不足也不能引起燃烧。 2、燃点:可燃物质开始连续燃烧所需最低温度,即为该物质的燃点。物质燃点越低,则物质易燃烧。

3、自燃点:可燃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在这一温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接触不需要明火自行燃烧。如煤场发热自燃。物质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危险也就越大。 4、闪点:易燃与可燃液体发生蒸汽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称为闪燃。引起闪燃最低点称为闪点。 闪燃通常发生蓝色火花,而且一闪即灭。这是因为易燃与可燃的液体挥发的蒸气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还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汽,不能维持其燃烧。闪燃就是将要引起火灾的先兆。 5、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能量的现象为爆炸。 四、火灾发生原因 1、明火, 2、电火花, 3、雷电, 4、化学能, 5、日光 五、火灾种类 1、人为失火, 2、自然现象造成失火, 3、设备故障, 4、摩擦, 5、过热物质 六、火电建设防火防爆要点 火电建设施工,系统复杂,存在着较大火灾和爆炸危险性。 其主要危险源 ①大量的焊接作业,②电气设备,电缆线路贯穿于整个电厂安装设备中,③煤系统,④油系统,⑤氢系统,⑥脱硫的内衬胶等,⑦高温,高压管道,⑧大量易燃易爆物品。 1、一般防火要求 ○1消防通道一般宽度不小于3.5米。并经常畅通。 ○2氧气、乙炔等仓库建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米以外。 ○324米以上建筑要足够扬程高压水泵,当水源不足时要有消防水箱。 ○4临时住宿、办公室、班房、仓库等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灭火器。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股份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发生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及单位。 3.职责 3.1 安环节能部对公司的防火、防爆工作实施监督权限。 3.2公司的各职能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3.3安全处对生产系统的防火、防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权。 3.4保卫处负责公司内的爆炸品的保卫工作、消防监督工作。 4.总则 4.1公司所有区域实施禁烟管理 4.2公司内的所有化工生产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3公司内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工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安全技术规程以及事故紧急处理程序,严格控制温度、压力、流(转)速,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严防负压吸入空气。 4.4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区域的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事故。 4.5保卫处负责各类机动车辆进厂时佩带防火罩的检查,机动车无防火罩严禁进厂。 5.生产装置 5.1.1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

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联锁摘除必须制定好控制措施,防止发生恶性事故。 5.1.2在有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5.1.3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1.4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5.1.5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并根据情况设置消防喷淋降温设施。 5.1.6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1.7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设定适当的流速,气速不得超过,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当设备或管道做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成一个导电整,并于大地相导通,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其他未尽事项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5.1.8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置静电消除器,并确保静电消除器接地良好; 汽车槽车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静电导出仪或电缆做静电接地,防止静电聚集,火车装卸油类物料时也必须做专用静电接地。 5.1.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5.1.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必须按规定做水封井,并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切断阀每年最少检查1次开关动作是否灵敏,水封井每月检查1次是否存有物料,其他易燃易爆地沟、地井不得作为工艺处理排料(或高浓度废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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