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合集下载

医疗纠纷的处理技巧

医疗纠纷的处理技巧

医疗纠纷的处理技巧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服务问题而产生的争议。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需要一定的技巧和方法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并解决问题。

以下是一些处理医疗纠纷的技巧:1.接纳和尊重患者的情绪:患者在医疗纠纷中可能会情绪激动或不满,作为医务人员,需要理解并尊重患者的情感。

耐心倾听患者的抱怨,并表达对患者感受的理解。

2.提供及时有效的沟通:沟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

医务人员应该在纠纷发生时及时与患者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关切和需求。

并及时向患者提供相关的医疗信息,解答其疑问,增加患者信任和满意度。

3.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在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可能包括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如医院的仲裁委员会或医保机构。

同时,也可以考虑调解或和解,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尊重法律程序: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条款。

了解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并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5.建立健康的医疗文化:预防医疗纠纷的最好办法是建立健康、和谐的医疗文化。

医院和医务人员应该注重医患沟通,加强医学伦理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6.提供补救措施:当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犯了错误,导致纠纷时,应该主动提供相应的补救措施。

这可能包括免费治疗、经济赔偿或其他合理的补偿方式。

7.保持专业和客观: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

不应当将个人情绪或偏见介入到纠纷中,而是以专业的态度和角度来解决问题。

8.做好纠纷记录: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应该有详细的记录。

包括患者的抱怨、沟通记录、处理结果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以后的审查和评估,并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9.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医务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以应对处理医疗纠纷的挑战。

包括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提升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0.重视预防工作:最好的方法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务人员应该重视医疗风险管理,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2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2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以下是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的一般内容:一、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1.设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

2.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由医院专门机构设立,配备合格的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人员。

二、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1.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2.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参与调解。

3.调解结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三、医疗纠纷的仲裁程序1.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由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组织成立,依法进行仲裁程序。

3.仲裁结果为终局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四、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程序1.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复议程序,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其他规定1.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申诉权和申请权。

2.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公正、公平、及时。

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是一般的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的内容,具体办法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医院而有所不同。

请在实际使用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维护医院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纠纷、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公平。

对待医患双方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一方。

(二)尊重事实。

事实是解决纠纷的基础,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来处理纠纷。

某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某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防范医疗纠纷/事故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我院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o二、《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事故其定义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导致病人不满意或对患者机体造成伤害、死亡而引发的纠纷。

三、《办法》强调科主任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

四、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

五、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加强医患沟通。

第二章医疗纠纷/事故的防范六、各级医务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七、科室应有计划的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等,增强医疗安全意识。

八、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对发药、注射、静滴、抽血、输血或血液制品、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严格把关。

九、未获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医疗活动。

十、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须保证24小时在岗。

危重抢救应分秒必争、上下级各负其责。

在场人员不讲与抢救无关的话,无关人员不得介入。

医务人员务必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完成抢救记录。

定期做好急诊科和手术室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补充和日常维护。

十一、各种药物注射应严格按医嘱执行,护士应密切观察注射过程,对发生不良反应或意外者,应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置。

门诊患者注射后发生不适症状的必须留院观察。

十二、知情告知过程中,应遵守严谨、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疗效。

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负责,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漠厌烦。

无处方权的医生、进修实习见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知情告知谈话。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一、前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配套服务的完善,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但在医疗服务中,依然存在一些医疗纠纷问题。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是很有必要的。

二、医院医疗纠纷的定义医院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或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医疗规范或医疗严谨标准的问题,并因此产生纠纷的现象。

三、建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一)健全医院制度医院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医院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各种医疗行为的准则和标准,营造和谐的医疗工作氛围。

(二)完善医院投诉处理流程医院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和处理流程,并建立起投诉处理和督查工作的相关机制和办法。

同时设置专门的投诉处理人员,及时处理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可行的投诉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部门,及时处理。

(三)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医院应当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该小组应由律师、医疗专家等多个行业的专家组成。

人员应当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具备专业知识,并拥有丰富的医疗实践经验。

(四)建立迅速反应机制医院应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接收并处理各种医疗纠纷投诉,为患者提供专业、敏捷的服务,使患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尽量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

四、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一)接受投诉医院应当在设立投诉接待窗口或指定热线电话与患者或其家属建立直接联系的管道。

患者或其家属通过拨打特定的电话号码、写邮件等方式,向医院反映医疗纠纷问题和提出相关的要求。

(二)调查核实医院应当对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的申诉或投诉进行核实,并尽快调查相关事实,通过访谈、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找出事情的根源,查明事实,以便为后续的处理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

(三)协商调解如果当事人涉及道德损害的纠纷,应由医院介入协商调解解决,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当加以确认并签字。

确保当事人达成协议,双方均可接受,争议没有恶化。

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办法

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办法

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办法出现医疗纠纷也是医患双方非常难受的事情,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恶化,给患者带来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那么,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办法呢?这个时候正确的处理方法非常重要,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我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办法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方式如下: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

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

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

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一)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投诉方法1、医务科电话2、办公室电话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联系电话:5、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地址:6、电话:1/1。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全面提升,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在医疗服务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纠纷,如患者满意程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

因此,人民医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医患关系,保障医疗安全。

1. 患者投诉渠道人民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渠道,针对不同的患者投诉情况,设置相应的处理机制。

首先,医院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处理患者投诉工作,并在医院内外明确投诉渠道。

同时,应当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等多个渠道宣传投诉渠道和处理办法。

患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医院投诉:•医院官网:在官网首页进行搜索,找到“患者投诉”模块,填写投诉内容和个人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

•医生主治科室:患者可向主治医生提出投诉,医生应该耐心听取患者意见,并及时协调处理。

•咨询服务台:医院应设有投诉咨询服务台,方便患者咨询和投诉。

•口头投诉:患者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或在医院现场书面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处理程序当患者投诉到达医院后,医院应当严格按照一套标准化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以保证程序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2.1 投诉受理当患者进行投诉时,工作人员应当先核对患者信息和投诉内容,确保其真实有效。

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和采集证据,工作人员应要求患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病历、医技报告、病理学分析、药品配方等。

2.2 调查处理医院应当指派专人对患者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最终结果应当经过核实证明后发布,以公正处理投诉。

对于涉及医疗安全或医疗质量安全的投诉,应当依据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医生进行实际的处理。

另外,医院应当积极与患者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2.3 纠纷调解如果患者不满意调查结果,可以请求医院组织会议进行磋商和讨论,商定解决方案。

医院应该加强医患沟通,有效处理纠纷,维护双方权益。

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医院应当注重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公平,并确保处理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来进行。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对于医患双方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当以协商解决为原则,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第五条医院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后,应当立即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方报告。

第六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向投诉方提供初步调查结果。

第七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立即启动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并且将处理结果向投诉方报告。

第八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不存在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立即与投诉方进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第九条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如若投诉方不满意,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一条在调解过程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律师等参与调解工作。

第十二条经过调解,如双方达成一致,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出具调解协议。

第十三条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效的,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告知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指导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对调解工作的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档案,以备查阅。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相关调查和鉴定。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对医院内部医疗纠纷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酌情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由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或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引起患者或者家属投诉,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或)对医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部为医疗纠纷处理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

第五条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提高医患沟通技巧。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范
第六条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第七条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八条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第九条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第十条严格执行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和护理十四项核心制度,严禁推诿病人。

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严把消毒、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关。

各科定期做好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检查、补充,保证抢救器材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一条实习医师均不得独自进行诊疗活动,必须在本院有带教资格的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知情告知过程,应严谨、客观、科学、完整,与患者或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耐心,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淡厌烦,不夸大疗效。

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的应对方案一并知情告知。

无执业资格医生、实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家属谈知情同意。

病情复杂或特殊治疗应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知情告知。

重大、高危手术,或应用新治疗方法及实验治疗知情告知时,应有医务科人员介入。

加强对重点病人的沟通,包括:1 、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 、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 、自费患者。

4 、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5 、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6 、
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7 、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

8 、发生院内感染者。

9 、病情复杂,可能发生纠纷者。

10 、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1 、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2 、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3 、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4 、经他人介绍者。

15 、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医院重大手术报告管理制度。

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特殊病例的手术须上报医务部及主管院长批准。

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进行医政沟通(由医务科组织沟通)。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医院新业务、新技术申报准入制度。

第十五条各临床科室应认真及时做好病程记录和诊疗记录以及签字确认、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手术、麻醉、死亡病例讨论等记录。

各级医师进行各阶段医患沟通时应当在病历中的医患沟通记录中进行记录并有患方签字确认,患方拒绝签字时应当有两名医务人员签字注明。

第十六条患者或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或转院时,病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原因,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进行安全培训,每半年一次,各科室应当积极组织参加,医务科同时给予考核,每次参加人数不足科室总人数70%
的科室,医务科扣发科室1000元科室奖金,并同时作为年终考核指标报送院考核办。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置
第十八条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十九条处理途径:科主任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科为具体处置部门。

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

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必要时汇报医务科及分管领导,。

2、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第三方协调:医患双方协议不成后,可申请第三方调解,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4、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医务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主任报告,科室主任应立即向医务科或院长报告,及时提交书面汇报(包括存在的问题),同时科室应迅速做好补救措施,做好各种记录。

第二十一条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严防患者及其家属抢夺医疗文书,严禁患者及家属录音录像等不正当宣传活动。

第二十一二条引起医疗争议的当事人和与之相关人员、科室、部门,须积极配合医务科进行医疗争议处置。

第二十三条医务科受理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途经如下:
(一)和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了解患方的质疑答案,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应给出符合事实的合理解释。

(二)医务科了解当事人在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过失、缺陷、不足等。

经医务部组织一定范围院内专家确定后,进行医患双方协议处理。

(三)医务科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填写医疗纠纷调查处理相关资料,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医院内部安全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将结果告知科室与患方。

医院安全委员会无法组织或者争议较大时,医务科有权向院外相关专家咨询后先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当医疗纠纷面临医学会鉴定或或人民法院审判前,经院内医疗安全委员会或院外专家咨询评估后有过错并可能赔偿时,由医务科提交院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方案,以避免最不利的结果。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赔偿费用10%从责任科室奖金扣回。

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1%~50%(单例最高不超过10000元),相关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1%~30%;科主任承担赔偿费用的1%~5%,以上处罚单次费用不低于100元。

第二十六条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工作人员脱岗、严重不负责任、违纪违法、严重违规违章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因私自收费、恶意使处方外流、私自向病人卖药卖器械等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报请院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大科(内、外、妇、中医、儿科)单起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在一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或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责任科主任免职(技术
医疗事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科主任是否免职);门诊临床小科室及医技科室发生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在五仟元(含5仟元)以上的或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科主任或门诊部主任免职(技术医疗事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科主任是否免职)。

有医疗纠纷倾向的或已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书面(事件的简要经过、是否存在缺陷或过失及目前处理)向医务科汇报。

第二十八条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投诉,虽然未造成后果及赔偿的,视情节或性质的严重程度,由院办会讨论予以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此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医院
2020年5月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