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广告法对房地产影响
广告在房地产营销中的真实作用

广告在房地产营销中的真实作用在当代社会中,广告已经成为一种极为普遍和重要的营销手段。
广告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的推销工具,也是房地产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探讨广告在房地产营销中的真实作用,以及如何有效利用广告来提高房地产销售业绩。
一、广告在房地产营销中的主要作用1. 提高品牌知名度:房地产公司通过广告能够让消费者了解到其产品的存在与优势,从而提高品牌知名度。
通过大量的广告投放,房地产公司可以在消费者的潜意识中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增加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2. 引发购买需求:广告通过精心设计的宣传手法和言辞,能够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例如,通过展示豪华住宅的内外景、高品质的装修设计和独特的地理位置等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这些广告营销策略可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促使他们主动咨询和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项目的信息。
3. 增加销售量:广告在房地产营销中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增加销售量。
通过广告的宣传,房地产公司能够将项目的独特卖点和吸引力展示给目标客户群体。
这不仅有助于吸引新客户,还可以增加现有客户的回头率。
当消费者看到自己感兴趣的房地产广告时,他们更有可能选择与房地产公司进行进一步的交流和购买。
4. 促进市场交流:广告不仅仅是房地产公司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的一种手段,还是实现双向沟通的重要途径。
通过广告,房地产公司可以获得消费者的反馈和需求,并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产品和服务的调整。
例如,在广告中引导消费者参与互动,例如留言评论或填写问卷调查,从而收集更多有关消费者需求的信息。
二、如何有效利用广告来提高房地产销售业绩1. 定位目标客户群体:房地产公司在广告宣传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目标客户群体。
只有了解目标客户群的特点和需求,才能根据其偏好和需求进行精准的广告宣传。
通过准确定位目标客户群体,广告将更有可能吸引到真正感兴趣的潜在购房者。
2. 选择适当的媒体平台:广告的媒体选择是营销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多元化。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内容、形式和发布方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广告内容要求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
广告中提到的房屋建筑面积、房间数量、装修风格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情况一致。
禁止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社会道德或伦理风俗的内容,如涉及色情、暴力、虐待等不当内容。
二、广告形式要求房地产广告的形式应当简洁、明了,便于消费者获取信息。
广告中所用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要符合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广告中的图片和文字应当与实际房地产项目相符,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或虚构的内容。
三、广告发布方式要求房地产广告的发布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照。
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广告宣传,不得随意张贴、散发广告材料,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手段进行推广。
广告发布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规划和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四、广告监管和处罚措施为确保房地产广告的合规性,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对于违反广告发布规定的行为,将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广告主体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遵循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广告主体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相关部门也将持续加强广告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以上是关于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文章,介绍了广告内容要求、广告形式要求、广告发布方式要求以及广告监管和处罚措施等内容,旨在提升广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
最新广告法法律法规(地产篇)

广告法涉及房地产领域规定一、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二、最新广告法禁用词三、最新广告法通用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颁布日期:2015-12-24•执行日期:2016-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厅(建委及有关部门):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人购房比例不断提高,房地产广告作为房地产信息发布的重要方式,对促进商品房销售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房地产广告宣传中也存在着虚假、夸大等问题,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把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管理列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和集中整治广告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
年内要集中力量,对房地产广告特别是房地产网络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重点检查以下广告:1、尚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
主要包括:未按法定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擅自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广告宣传的;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房地产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全,进行广告宣传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权属有争议以及政府限制销售等不具备销售条件,进行广告宣传的;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广告宣传的。
2、还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主要包括:向购房者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的;未能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的。
3、其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房地产广告。
二、加强对预售商品房广告的管理。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管理,对于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设立网上或电话查询业务。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名目发布广告。
三、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各类乱评比、乱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的内容。
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有哪些规定

新修订的⼴告法对房地产⼴告有哪些规定时间:2018-12-17 16:04:38 来源:找法⽹ 房地产⼴告要想获得消费者的芳⼼,那么就得⽣动的传达⼴告所想要表达的意思表⽰,不弄虚作假,不违反法律法规。
那么新修订的⼴告法对房地产⼴告有哪些规定?以下是找法⽹⼩编为您详细整理有关新修订的⼴告法对房地产⼴告有哪些规定及其相关内容的知识。
每⼀个不同领域的⼴告,都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
那新修订的⼴告法对房地产⼴告有哪些规定?接下来将由找法⽹⼩编为您详细介绍新修订的⼴告法对房地产⼴告有哪些规定的知识。
⼀、什么是房地产⼴告 房地产⼴告,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预售、预租、出售、租、项⽬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介绍的⼴告。
不包括居民私⼈及⾮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告。
⼆、新修订的⼴告法对房地产⼴告有哪些规定 1、房地产⼴告不得含有风⽔、占⼘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情况进⾏说明、渲染,不得有损社会良好风尚。
2、房地产⼴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权的,所有或者使⽤的基本单位应当具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产、⽣活空间。
3、房地产⼴告中对价格有表⽰的,应清楚表⽰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价格的有效期限。
4、房地产⼴告中表现项⽬位置,应以从该项⽬到达某⼀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道的实际距离表⽰,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距离。
房地产⼴告中的项⽬位置⽰意图,应当准确、清楚,⽐例恰当。
5、房地产⼴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告中注明。
6、房地产⼴告中涉及⾯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积或者使⽤⾯积。
7、房地产⼴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预售、预租商品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8、房地产⼴告中不得利⽤其他项⽬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的效果。
9、房地产⼴告中使⽤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的,应当在⼴告中注明。
10、房地产⼴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两篇)2024

引言概述: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二)是对现行广告法的修订和完善,旨在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广告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主要方面详细阐述这项新法的内容和意义。
正文内容:一、严禁虚假宣传1.禁止虚假房源信息的发布根据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二),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准确、明确地反映房屋的实际情况。
广告中提供的房源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禁止任何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宣传手法。
2.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法规要求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要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广告中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严格把关。
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有直接责任,广告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二)对虚假宣传行为设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止宣传、公开道歉等。
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违法者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以确保房地产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规范广告语言和形式1.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根据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二),房地产广告不得使用诱导、误导、不准确、无法核实的宣传语言。
广告宣传语言必须清晰、明了,并且真实反映房屋的特点和情况。
2.规范广告宣传形式新法规定了广告宣传的规范形式,包括文字描述、图片、视频等。
广告发布者在制作广告时要遵循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明确标注广告的真实来源。
3.明确广告中的免责声明为了防止消费者因误解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二)要求在广告中明确标注免责声明,以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广告监管和备案制度1.建立广告备案制度根据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二),所有的房地产广告必须在发布之前进行备案,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备案制度的实施将提高广告宣传的规范性和监管效果。
2.加大对广告监管的力度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二)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广告发布者的检查频率和广告内容的审核力度,确保广告宣传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新广告法房地产相关内容解读

新广告法房地产相关内容解读201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开始实施。
新法与旧法相比,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呈现出“修改幅度大,涉及面更广,限制更严格”的特点。
为了避免我公司今后因违反广告法而受到工商部门的督查或惩处,同时为了提升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法务室将分别从主体的规范、行为的规范、内容的规范以及违法后果四方面对新广告法中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内容进行解读,另外,本文对每个章节内容都进行了口语化总结,以便读者记忆、运用。
一、广告主体规范1、法律规定①《广告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2、现实指引:①个人广告行为。
《广告法》第二条把自然人也列入广告的发布主体中去,扩大了广告发布者的范围,强化了对自然人广告行为的约束。
这意味着,我们时常在媒体群中常见的一幕——帮转一下,此种情况下我们要谨慎一些了。
②对明星代言进行了严格限制,此类约束意在防范明星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去不当的增大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本章总结:个人广告受规范,考虑再发朋友圈,十岁以下禁代言,没有使用别宣传。
二、广告行为规范(一)登记、审核及相关制度1、法律规定①《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②《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在房地产市场中,广告宣传是吸引购房者的重要手段。
然而,一些不规范、违规的房地产广告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是规范广告活动的基本法律,对房地产广告也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其中,以下几个方面与房地产广告密切相关:1、真实性原则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房地产广告中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配套设施、环境等方面的描述必须真实准确。
2、禁止性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3、特殊商品的广告要求房地产属于特殊商品,广告中对房屋的性能、用途、质量、价格等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4、侵权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这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部门规章,对房地产广告的内容、形式等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房源信息,如面积、价格、用途等,应当真实、准确。
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2、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对于规划或者建设中的相关设施,应当在广告中明确注明“规划中”或者“建设中”。
3、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宣扬封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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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一、新《广告法》实行背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日《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亦将正式执行。
二、新《广告法》中房地产相关内容:新《广告法》的实行对房地产市场的营销推广关系密切,制造噱头的营销方式需进行合理调整,广告语言需更加规范。
新《广告法》中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10、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11、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12、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3、新法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重要条款深度解读:1、项目有多远,不得讲时间解读:“××分钟直抵市中心区”、“与××号地铁无缝对接”、“与沃尔玛零距离相拥”、“距××区政府仅××分钟路程”……在过去的楼盘广告中,这种利用耳熟能详的公共建筑、高铁站、机场等重要的交通枢纽、周边地标性建筑作为参照物,表示项目距离的手法屡见不鲜。
不过,所谓的“××分钟”、“零距离”、“无缝”究竟是以什么方式进行时间计算,是乘公交、步行,还是开车,抑或开飞机?购房者往往一无所知。
而且,这个时间走的哪条路线,是否已囊括发生交通拥堵、遇到突发情况等不确定因素所耗费的部分,开发商通常“遮遮掩掩”,购房者则如雾里看花。
本次《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几分钟生活圈、几分钟到中心区等措辞,以后只能挥手说拜拜了。
典型案例:一些偏远楼盘为了表明与市中心距离近,几乎都会拿CBD作为参照物表述距离。
在郑州,一些在售楼盘基本都会把CBD作为重要价值卖点。
以中牟某楼盘为例,其宣传资料称,开车15分钟至CBD中心,事实上,除非深夜道路根本没人不考虑红绿灯,否则你难以像广告中描述那般飞速抵达各处。
2、每年升值××,不得再承诺解读:在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里规定,房地产广告里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
并且,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销售之后返租曾经在商铺、写字楼和公寓的销售中,是比较常见的做法,其中不少商用物业甚至提出5年回本50%等承诺。
但之后随着一些项目返租过程中开发商跑路,或是经营不善清场关门情况的出现,深圳对于返租、承诺保底收益和升值等广告内容早已明令禁止,所以目前在深圳楼市已经很久没有开发商敢明目张胆地把保底收益等内容放在硬性广告里了,但是在深圳周边的莞惠地区此类广告却并不鲜见,以保底回报来吸引投资置业。
典型案例:除了“首付10万核心地段,千亿商机产权旺铺10万元/间起”、“月赚3000,即买即回36%”等承诺保底回报字样之外,该广告还极具诱惑性地提出“做暴富老板的机会来了”以及“拿着房产证轻松做老板”,相信新《广告法》执行之后,这种广告内容首先要调整。
3、“最”字头,不得随便列解读:在新《广告法》的广告内容准则当中,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以往较为常见的情况容易出现在描述项目环境时称“国家级”,或是强调项目品质时称“最顶级”。
但这条新规并非针对房地产广告,实际影响并不太大。
这主要是因为此前广告法在执行中对房地产行业此类说法的要求就颇为严格,出现这一类用语时往往会审核其来源出处,一旦存疑便不允许刊发。
不过,也有一些原本用“极致”等词汇作为项目推广标签的郑州楼盘近期主动修改了文案,以规避新《广告法》的雷区。
典型案例:以显眼的字号和颜色凸显“最中央、最好房”,并在文中自称“第一开发商”,显然是与新《广告法》的规定背道而驰。
今后再使用这样的字眼,广告主将可能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严重的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4、买房送学位,不得瞎误导解读:让孩子入读名校,是许多家长梦寐以求的事情。
尤其在学位紧缺的深圳,许多人购房几乎都是奔着孩子就学去的。
许多房地产商以此为“商机”,纷纷打出“买房子送名校学位”、“9年一站式教育”等以教育资源做卖点的广告宣传语。
但因其中不少楼盘存在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加之教育部近年调整“学区”,导致客户购房后无法享受到开发商此前在广告中宣称的教育资源,由此引发的业主投诉和维权事件不断增多。
因此《新《广告法》》写明,房地产广告中规定了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并禁止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
这将有效减少客户与开发商之间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典型案例:金水区一高端地产项目当初销售时打出了“买房可以上学”甚至在楼体上打出“名校为邻,走路上学”的标语,吸引了不少有入学需求的家庭前来购房。
可事实上,买了这儿的房并不意味着业主子女就能就近上学。
5、未拿预售证,不得发广告解读:在新《广告法》的配套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第四条当中规定,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而第五条则再次强调,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书;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此外,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由于目前入市的新盘绝大多数处于预售状态,广告也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开始酝酿或发布,因此,该条规定涉及面颇广。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必须开始销售商品房,在该规定施行之后,楼盘的宣传推广期将被大大压缩。
6、房子有多大,不得只讲赠送率解读:新房产广告法中指出,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在房价猛涨的当下,以各种名目将房子赠送率、使用率宣传得“天花乱坠”的楼盘不计其数。
不可否认,这一招对于诸多需要大空间、却无法承担大户型的刚需客户具有一定诱惑力。
然而,楼盘宣传文案中一般多以“买一层送一层”、“使用率高达××%”、“绝版高拓”、“N+1房”等形形色色的广告语来许诺,却从不明确标注房源的真实面积。
新《广告法》落地之后,这种“坑爹”现象将“销声匿迹”,开发商不能再任性地吹嘘户型,而不标示具体的建筑面积、赠送面积了。
典型案例:无论是广告单张,还是户型图,N+1户型都是众多开发商惯用的宣传噱头。
位于北区的某楼盘,在新品入市之际大肆宣扬针对刚需置业群体设计了N+1的创享空间,轻松实现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
可是,究竟套内实际的使用面积和赠送面积有多少,开发商并未明示,购房者可能稀里糊涂就掉进“陷阱”里。
7、开盘销多少,不得乱吹嘘解读:新《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标示。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售罄”和“抢房”是可以被制造的。
100套房一次性推出,也许只能卖掉60套,售出6成,但是如果每次只推20套,你说现场会不会火爆?郑州经常有一些开发商依旧通过定价策略来实现市场上所谓的“小步快跑”,也就是分批发售,并且每次都对外宣称,售罄了,又售罄了。
典型案例:这是福建一个知名开发商的项目,这个广告真的是极为典型的案例。
当我们看到“四次开盘四次售罄”的时候,再辅以“盛世开盘”的火爆图片,第一反应是,这个盘销售好抢手。
可是当仔细观察推盘量的时候会发现,3月28日推出97套,3月29日加推了33套。
8、××元/㎡起,不得再滥用解读:可能我们每个人在拿到楼盘宣传单时,都被那大大的数字吸引过,于是心里暗喜“咦,好像价格还不错,不会是捡了便宜吧?”然而却常常忽略了数字之后还跟着的那小小的“起”字。
当你被数字打动,兴奋地去看房时,才发现数字标注的房子基本差到是没法买的,或者已经卖光了,甚至根本就不存在。
新《广告法》要求,广告中对价格有标示的,应当清楚标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也就是说,“起”字将消失在数字之后,今后在广告宣传页中涉及价格的,应该明确标注“××元——××元/平方米”。
典型案例:某城一楼盘公然在其广告宣传中打出“4999元/㎡起”的字样,其中以巨大的数字凸显出房屋价格,然后以不易被察觉的小小的“起”字跟在数字后,是地产商吸引客户的惯常做法。
另外,记者搜索资料发现,除了“xx元/㎡起”之外,借势营销也成为广告宣传常态。
例如,某楼盘借其项目邻近一线大品牌项目而在宣传页上打出“万达旁”、“大品牌”等字样,借此为自己的楼盘“镀金”。
新《广告法》明文禁止了此类容易误导准买家的宣传方式,今后此类宣传方式将面临严厉惩治措施。
四、新《广告法》对房地产的影响:1、新《广告法》主要是针对广告内容方面的细化,主要是学区、户口、装修装饰等禁止宣传,项目位置不能用时间来表示,未经政府规划确认的配套禁止宣传等;规范内容更细化、执行标准更清晰,具备较强的实操性。
2、对广告宣传方式规定较少,主要是不经允许,禁止向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意味着短信、派单等宣传方式会受到约束。
3、对购房者而言,目前市场上虚假宣传、噱头宣传等不良现象会大大减少,购房者更容易了解到项目的真实信息,可以减少房屋买卖纠纷,保障购房者利益。
4、对开发商而言,以往夸大、噱头的营销方式一去不复返,广告语言需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严谨,在具体的宣传方式如派单、短信、微信等需要谨慎,开发商的推广宣传需要戴着镣铐跳舞,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真正优质的项目受影响小,他们具有的实实在在的优势会凸显出来,正所谓“退潮后才知道谁在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