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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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

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发布时间:2007-09-29 20:57:02 发布人:中国人事工资网新闻来源: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6〕113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财务、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六年十月七日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人事、财 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改革实施的各项工 作。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处理本单位在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 工作,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 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 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人事部、财政部选择试点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中,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
经费来源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事业单位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及资金来源渠道 解决。
组织实施
这次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在京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财政部协调, 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各级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少数部门除外)、中国 科学院所属在京外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 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主 管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 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 的严肃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 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管理,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簿核 算,不得账外列支;同时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 金。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相关事业单位:根据我国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决策部署,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幸福感,推动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方案》予以通知,请各单位组织学习贯彻,切实落实方案。

一、目标1.与国内国际劳动力市场接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重点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适当提高低收入人员的收入水平,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促进人才流动和人才引进。

3.实行绩效工资制,加强绩效考核,突出工作业绩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将收入与绩效挂钩,激发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4.加强事业单位收入的监管和公示,加强财务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信力。

二、措施1.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标准: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经济实力和绩效情况,制定不同岗位的收入分配标准,确保收入分配公正合理。

2.实行市场化薪酬体系: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薪酬体系,根据市场行情和岗位需求,适度调整工资水平,提高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待遇。

3.推行绩效工资制:根据工作任务和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工资作为一定比例的总收入,逐步实行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的挂钩。

4.加强财务透明度和公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审计机制,加大对收入分配的监管力度,做好财务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5.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如提供住房、津贴等激励措施,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鼓励他们为事业单位发展贡献力量。

三、保障1.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工资待遇的稳定和适当提高。

2.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客观,不搞形象工程或以权谋私。

3.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平、倾斜基层、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在岗承担的工作职责大小和岗位差异。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活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津贴补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

2、完善职务(岗位)变动工资正常晋升制度。

根据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其工资标准,实行定期晋升制度。

工作人员在任职期满符合晋升上一级职务(岗位)条件时,及时予以晋升。

3、完善年度考核奖励制度。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适当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奖金标准根据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4、建立加班加点补偿制度。

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的,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加点工资补偿。

5、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根据单位艰苦边远程度的不同,适当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6、完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制度。

对离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7、完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按照规定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8、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并根据单位经济承受能力和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人部发[2006]5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6.06.21【实施日期】2006.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

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

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尊敬的各位同事:由于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方案的通知如下:一、目标本次的目标是通过优化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公平、激励、可持续的机制,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激发其工作动力,增强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

二、原则1.公平原则:按照工作岗位的特点、责任和业绩,合理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水平,保障每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激励原则:通过设立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业绩,促进工作单位的发展。

3.可持续原则:确保收入分配制度的可持续性,合理控制总体薪酬支出,防止过度膨胀。

4.透明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薪酬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薪酬构成和计算方式,接受各方监督。

三、措施1.岗位分类和薪酬等级划分: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责任和绩效,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不同的岗位类别,并划分相应的薪酬等级。

2.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客观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工作人员在业绩、专业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评定其绩效等级。

3.工资基本和绩效工资的比例:设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基本工资为每个薪酬等级的最低收入保障,绩效工资根据绩效等级的高低进行调整,高绩效者得到更高的奖励。

4.奖励机制:设立多层次的奖励机制,包括年度绩效奖金、一次性奖励、岗位津贴等,鼓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实现个人和集体的共同进步。

5.收入公开: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构成和计算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收入分配公平透明。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收入分配方案,并于6个月内报送国人部备案。

2.宣传培训:各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使其充分理解和支持本次,并确保顺利推进。

3.试点工作:开展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方案。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苏人通[2007]1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省有关部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苏人通[2007]1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省有关部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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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56号)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列,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鱼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欣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也技术岗位、营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里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级。

不同等级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业技术人显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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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津贴绩效工资。

4.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见主要是很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约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务补偿。

艰苦边远地区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

特殊岗位津贴补砧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

国家对特殊扁位津胜务胜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间情况,买行工资分类管理。

基本工资执行国策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土等次约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难。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则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囚来.适时调整工件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则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书边远地区津贴标难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采取一次性重奖以及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2,建立事业单位上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主登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现调控机制。

实行工资分级管理.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规范工资收入支付方式,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

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纪律惩戒措施,维护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产甫性。

三、相关政策
(一)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大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职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

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

其他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民航等行业事业单位中野外、水上作业工作人员以及飞行人员的工资标准另行创定.
体育运动员仍实行体育津贴奖金侧度.其体办法另行创定。

(三)离退休人员待遇。

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经费来源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
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邻另行制定。

``
五、改革实施时间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2006年7月l日起实施。

六、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凡违反政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

同时,要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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