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
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完整版

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完整版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完整版第一章:劳动合同管理1.1 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1.1.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2 劳动合同的解除1.1.2.1 解除原因及程序1.1.2.2 经济补偿与赔偿1.2 用工形式与用工期限1.2.1 劳动关系的确认与解除1.2.2 用工形式的种类与特点1.2.3 用工期限的设定与变更1.3 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1.3.1 薪酬制度设定与调整1.3.2 社会保险的缴纳及权益保障1.3.2.1 养老保险1.3.2.2 医疗保险1.3.2.3 失业保险1.3.2.4 工伤保险1.3.2.5 生育保险第二章:劳动权益保护2.1 劳动时间与休假2.1.1 劳动时间的安排与调整2.1.2 法定假期与休假制度2.1.3 调休与加班工资2.2 劳动条件保护2.2.1 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2.2.2 职业病防护与赔偿2.2.3 特殊工龄者保护2.3 工会与劳动关系协调2.3.1 工会的设立与组织2.3.2 工会的权益与职责2.3.3 劳动争议解决与仲裁第三章:用人单位责任与义务3.1 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3.1.1 就业歧视与平等待遇3.1.2 员工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3.1.3 禁止虚假招聘与欺诈行为3.2 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3.2.1 培训与职业发展3.2.2 绩效评估与晋升制度3.2.3 人员调动与裁员3.3 劳动纠纷处理与诉讼3.3.1 内部纠纷解决与仲裁3.3.2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3.3.3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及结果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劳动合同范本附件2:劳动报酬计算表格附件3: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劳动双方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2. 经济补偿:雇主因解雇雇员而向雇员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经济上的赔偿。
3. 薪酬制度:用人单位为员工工作所支付的报酬或者薪水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4. 社会保险: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及因工作受到损失时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政策与法规解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政策与法规解读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与法规来规范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将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政策与法规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适应相关政策。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关系领域最重要的基础性法律之一。
该法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平衡关系。
在解读劳动合同法时,要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合法的原则。
合同应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说明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作条件等内容。
2. 劳动报酬和工时管理:用人单位应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禁止拖欠工资现象。
同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超时工作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3.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双方都应有正当的解除事由。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解除赔偿或经济补偿。
二、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就医需求。
以下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几个关键方面: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养老保险,为劳动者提供老年养老金。
2. 医疗保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大了对医疗保险的推广力度,要求各地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3. 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的推行,为失业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失业救济金,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三、保护特定群体权益的政策与法规为了保护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制定了一系列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和法规。
这些特殊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弱势群体在劳动关系中的特殊问题,使其能够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益。
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

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人力资源是一个组织中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组织稳定发展,各国各地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政策法规。
本文将从劳动法、就业保障、福利制度和劳动关系等方面,介绍人力资源的相关政策法规。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规。
不同国家的劳动法会有所差别,但都基于共同的原则,如就业平等、劳动报酬保障和工作时间限制等。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工伤保险、劳动合同、解雇程序等。
同时,它也规范了雇主的行为,要求雇主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二、就业保障为了促进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就业保障政策。
就业保障政策包括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支持等方面。
就业援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职业培训是提供相关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的竞争力和就业能力。
就业创业支持则是为有创业意愿的人提供财务支持、政策指导和创业培训等服务。
三、福利制度福利制度是为了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而制定的政策法规。
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健康保障、住房公积金和年假等内容。
社会保险是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综合保障。
健康保障则是提供预防、治疗和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住房公积金是鼓励员工积累住房资金,提供购房贷款优惠等政策。
年假是为员工提供一定的休假时间,保障工作与生活平衡。
四、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为了规范劳动关系,各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
劳动关系的法规主要包括工会法、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和劳动力市场运作规则等。
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组织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会开展工作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权力。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则是为解决雇主与员工之间的纠纷提供了一个合法的途径。
劳动力市场运作规则则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和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涉及劳动法、就业保障、福利制度和劳动关系等方面。
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人力资源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各个方面。
由于人力资源管理关系到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各国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和保护劳动力市场的良好秩序。
本文将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
一、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劳动法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中国,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工时、休假制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内容。
此外,还有《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进行了更细致的保护。
在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时,企业要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工时和休假,保证员工的健康和权益。
任何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关系与劳工组织劳动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劳资双方协商和沟通的平台。
各国政府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建立了各种劳工组织,例如工会、劳工协会等。
这些组织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代表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等。
企业应积极与劳工组织合作,进行良好的劳动关系建设,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协商,共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福利待遇的法律规定福利待遇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留住优秀员工的关键。
各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对福利待遇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和保障。
例如,中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并保障员工的福利权益。
除了社会保险,一些企业还为员工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年度奖金、健康体检、带薪年假等。
企业在制定福利制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设置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四、培训与发展政策培训与发展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能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劳动就业1.1 概述1.1.1 劳动就业的概念P1劳动就业指具有就业资格的公民获得某种有劳动报酬或劳动收入的职业,其实质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从法律上把握词概念应明确下述要点。
1.就业资格P1即国家所确认的公民有权实现就业的资格。
它包括两个必备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并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2.就业界限即国家确认的公民已经实现就业的界限,也就是国家据以确定就业人口的范围和统计就业人口数量的标准。
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三个特征:P1①合法性。
②限于国民经济领域。
国民经济是指一个现代国家范围内各社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所构成的互相联系的总体。
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商业、对外贸易、服务业、城市公用事业等,都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
③在一定期间内达到一定量。
我国规定,从业劳动者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
P2 充分就业的概念是英国经济学家J.M.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提出的,是指在某一工资水平之下,所有愿意接受工作的人,都获得了就业机会。
充分就业并不等于全民就业或者完全就业,而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失业,但此时存在的失业均属于摩擦性的和季节性的。
3.就业形式即国家政策法规确认的劳动者实现就业的方式。
现阶段包括:①正规就业,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劳动。
②非正规就业,又称灵活就业,指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劳动,如小时工、弹性工时、阶段性就业等。
③个体经营劳动综上所述,劳动就业是指处于法定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参加国民经济中某个部门的社会劳动,从而获得劳动报酬或劳动收入并以此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状况。
P21.1.2 劳动就业的立法概况在劳动立法中,就业立法占有首要地位,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整个劳动法就是公民实现就业的保障法。
P2纵观各国就业立法,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①宪法中关于公民劳动权的规定。
②劳动基本法中关于就业的规定。
人力资源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人力资源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人力资源是指用于企业或组织的劳动力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管理等方面。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这是因为这些法律法规与政策直接影响着雇佣和劳动力管理的法律义务、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以规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双方在就业关系解除时,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权益。
劳动法劳动法主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获得公正的待遇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劳动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需要遵循的程序与要求,以保护员工的就业权益。
劳动保障政策劳动保障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利益。
根据相关的劳动保障政策,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缴纳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得到合理的赔偿。
劳动保障政策还规定了在劳动争议解决方面的程序和要求,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还是个体劳动者,都必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也适用于临时工、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等劳动者群体。
人力资源政策除了法律法规外,人力资源政策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力资源政策是一系列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指导原则和措施,旨在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人力资源政策的内容包括激励政策、培训政策、绩效考核政策等方面。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人力资源部实用法律法规清单及法规

人力资源部实用法律法规清单及法规一、劳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涵盖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在工作时间方面,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
在工资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每种情形都有具体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
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缴费义务、待遇享受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职工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三、劳动监察法律法规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1. 劳动法律法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1.1 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1.1.2 工资与福利1.1.3 工作时间和休假1.1.4 劳动保护与安全1.1.5 劳动争议解决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2.1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签订1.2.2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2.3 劳动关系的终止1.2.4 用工与用工形式1.2.5 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3.1 劳动争议的调解1.3.2 劳动争议的仲裁1.3.3 劳动争议的诉讼2. 用工管理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1.1 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2.1.2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管理2.1.3 社会保险待遇与权益保障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2.1 就业市场的管理与调节2.2.2 劳动力安置与再就业2.2.3 就业歧视的禁止与打击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监察条例》2.3.1 劳动保护的监督与检查2.3.2 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罚与纠正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2.4.1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权2.4.2 劳动保护监督机构的职责与权限3. 人力资源政策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3.1.1 入选与调动公务员的程序与条件3.1.2 公务员职称和职务任免3.1.3 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3.1.4 公务员的任免与离职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3.2.1 用人单位的登记与备案3.2.2 用人单位的职工报表与信息提交3.2.3 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发布与管理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3.1 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责与权限3.3.2 人力资源监督与考核3.3.3 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训3.3.4 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与管理附件:法律法规全文备份,请查阅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书面或口头合同,约定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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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就业1.1 概述1.1.1 劳动就业的概念 P1劳动就业指具有就业资格的公民获得某种有劳动报酬或劳动收入的职业,其实质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从法律上把握词概念应明确下述要点。
1.就业资格 P1即国家所确认的公民有权实现就业的资格。
它包括两个必备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并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2.就业界限即国家确认的公民已经实现就业的界限,也就是国家据以确定就业人口的范围和统计就业人口数量的标准。
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三个特征: P1①合法性。
②限于国民经济领域。
国民经济是指一个现代国家范围内各社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所构成的互相联系的总体。
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商业、对外贸易、服务业、城市公用事业等,都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
③在一定期间内达到一定量。
我国规定,从业劳动者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
P2 充分就业的概念是英国经济学家J.M.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提出的,是指在某一工资水平之下,所有愿意接受工作的人,都获得了就业机会。
充分就业并不等于全民就业或者完全就业,而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失业,但此时存在的失业均属于摩擦性的和季节性的。
3.就业形式即国家政策法规确认的劳动者实现就业的方式。
现阶段包括:①正规就业,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劳动。
②非正规就业,又称灵活就业,指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劳动,如小时工、弹性工时、阶段性就业等。
③个体经营劳动综上所述,劳动就业是指处于法定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参加国民经济中某个部门的社会劳动,从而获得劳动报酬或劳动收入并以此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状况。
P21.1.2 劳动就业的立法概况在劳动立法中,就业立法占有首要地位,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整个劳动法就是公民实现就业的保障法。
P2纵观各国就业立法,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①宪法中关于公民劳动权的规定。
②劳动基本法中关于就业的规定。
③关于就业的专项立法。
2007年起,为了进一步适应就业新形势,《劳动合同法》(2007)、《就业促进法》(2007)、《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相继出台。
P21.1.3 劳动就业制度的原则 P2~P31.平等就业原则2.市场调节就业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3.城乡统筹就业原则4.照顾特殊群体就业的原则2007年最新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5条特别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P3我国《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P31.2 公平就业1.2.1 美国公平就业机会与法律 P3美国1963年的《民权法案》第7条规定——禁止种族、肤色、宗教、性别、血统方面的歧视美国1963年《公平工资法》——禁止工资发放上的性别歧视美国1967年《雇佣年龄歧视法》——禁止任意的年龄歧视1973年《职业恢复法》——照顾残疾人1974年《帮助越战时期军人退役重新就业法》——雇用和帮助退役军人1978年《怀孕歧视法》——禁止歧视怀孕或分娩的女职工1991年《民权法》1990年由布什总统签署的《美国残疾人法》于1992年7月正式生效——禁止对残疾人雇佣歧视1.2.2 我国关于公平就业的规定 P4我国关于就业的规定源于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这四部法律保障了公民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同时也保障了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公平就业。
1.3 特殊就业保障1.3.1 特殊就业保障的概念特殊就业保障是指法规和政策特别规定,国家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所采取的特殊保障措施。
国家所承担的保障公平就业任务,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为特殊群体提供就业保障来实现的。
相关法律法规有《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P61.3.2 妇女就业保障1.3.3 未成年人就业保护 P71.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2700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1.3.4 残疾人就业保障 P81.残疾人就业方针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
集中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分散是指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
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2.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措施 P8①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工疗机构或工疗站主要是对残疾人士,精神病患,智障人士开展的边工作边治疗的平台)、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②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③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⑤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⑥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⑦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期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人职工的规定社会福利企业是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
P9①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原则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⑧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必须坚持就近招用的原则。
1.3.5 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P10我国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
志愿兵是服志愿兵役制的士兵,是指服义务兵役制满年限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且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职业军人。
也称之为合同兵或士官。
目前也从普通高等学校直招需求专业的大学生。
我国服志愿兵役制的士兵称士官,一般从服义务兵役制满年限后的士兵中挑选,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
义务兵役制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在一定年龄内都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
又称征兵制。
1.3.6 少数民族就业保障1.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2.培养少数民族人才1.4 劳动力市场管理1.4.1 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概念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流动和交换的场所,同时也是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市场竞争规律对劳动力资源进行调节和配置的一种机制。
1.4.2 劳动力市场准入管理(劳动力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规定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制度与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市场进行监管的基本制度。
)1.劳动者准入管理——年满16周岁和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人2.用人单位准入3.职业介绍机构准入管理4.校园招聘管理——11月20日(校园招聘解禁日)5.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1.5 劳动监督与监察1.5.1 劳动监督1.劳动监督的概念 P15劳动监督,又称劳动监督监察或劳动法监督,是指法定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纠偏、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的总称。
2.劳动监督体系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和有关法规,我国的劳动监督检查体系由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而构成。
其中,行政监督由劳动行政部门监督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所组成,社会监督主要由工会监督和其他单位与个人监督所成。
(1)劳动行政部门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国务院的部委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相关行政部门监督 P16相关行政部门监督大致可分为两类: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②其他专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指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行政、工商行政、公安等专项执法部门的监督。
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依法独立开展劳动监督活动;二是依法对劳动行政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建议进行调查处理;三十会同劳动行政部门等监督主体实施劳动监督。
(3)工会监督——中华全国总工会(前身是1921年成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现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0号电话: (010)68592114)有关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该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制度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群众监督1.5.2 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的监察、纠举、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
P17(劳动监察职责的实施者为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劳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 P18①宣传国家劳动力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②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③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
1.6 劳动信访和劳动行政复议1.6.1 劳动信访1.6.2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 P22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走访和电话等形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依法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活动。
1.6.3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劳动保障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
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③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④劳动保障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⑤复议结论;⑥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⑦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