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员工离职管理办法V10
店铺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店铺员工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权益,维护店铺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店铺的员工离职管理。
三、离职流程1.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1)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
(2)部门经理对员工离职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离职条件。
2. 部门经理审批(1)部门经理对员工离职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离职条件,签署审批意见。
(2)如不符合离职条件,需与员工沟通,说明原因,并给予改善建议。
3. 人力资源部审批(1)部门经理将离职申请及审批意见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离职条件,签署审批意见。
4. 离职手续办理(1)员工根据人力资源部的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2)离职手续包括:离职面谈、工作交接、离职证明、离职手续签字确认等。
5. 离职面谈(1)人力资源部安排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收集员工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面谈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需做好记录,并反馈至相关部门。
6. 工作交接(1)员工需将手头工作及资料整理完毕,确保交接顺利。
(2)部门经理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确保工作质量。
7. 离职证明(1)人力资源部根据离职员工的实际情况,出具离职证明。
(2)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离职待遇等信息。
四、离职待遇1. 员工离职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 离职员工享有法定的经济补偿。
3. 离职员工在离职期间,如因公司原因导致离职,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五、离职后的权益1. 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享有法定的权益,如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2. 离职员工如需咨询公司相关事宜,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管理,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离职是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1.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完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行为。
2.终止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行为。
第四条职责(一)综合管理部1.负责员工离职流程管理。
2.指导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负责办理员工离职后的人事关系、党团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等转调手续。
(二)其他部门1.离职员工部门协同综合管理部做好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2.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异动交接。
第五条离职流程(一)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流程1.员工本人提出离职,需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及用人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3.综合管理部持《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附件1)办理审批手续。
4.员工持《工作异动交接单》(附件2)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5.综合管理部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附件3),经公司盖章、员工本人签字后生效,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
(二)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离职流程1.公司提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由用人部门提前40日(试用期的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3.综合管理部及用人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4.综合管理部持《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5.员工持《工作异动交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6.综合管理部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附件3),经公司盖章、员工本人签字后生效,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离职流程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综合管理部在合同到期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店内离职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店内离职人员管理,保障店内正常运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店内所有离职员工,包括因合同到期、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离职的员工。
第三条离职员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离职流程第四条离职申请1.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如同意,应在三天内将离职申请报人力资源部门。
第五条离职审批1.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 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将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离职手续1. 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归还工作证、钥匙、办公用品等。
2. 员工需结清所有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
3. 员工需参加离职面谈,填写离职调查问卷。
第三章离职面谈第七条离职面谈目的1. 了解员工离职原因,收集员工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2. 评估员工离职对公司的影响,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第八条离职面谈流程1. 人力资源部门安排面谈时间和地点。
2. 面谈过程中,保持尊重和耐心,听取员工意见。
3. 记录面谈内容,形成书面报告。
第四章离职档案管理第九条离职档案内容1. 员工个人信息、劳动合同、离职申请、离职面谈记录等。
2. 工资条、考勤记录、绩效考核结果等。
第十条离职档案保管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离职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2. 离职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五章离职后续工作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更新员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性。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后,如有必要,公司可保留其联系方式,以便日后联系。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后,如需开具离职证明,人力资源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办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促使本公司员工离职时,能于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顺利进行,且不影响正常业务的推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一切员工的离职。
三、职责(一)、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为本办法的管理单位。
(三)、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四、离职划分(一)、自动请辞离职。
(二)、解雇免职离职。
(三)、资遣离职。
(四)、其他原因离职。
五、离职手续(一)、员工离职由各部门主管向人事行政部索取《离职申请书》。
(二)、由离职人员按《离职申请书》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后,经层呈核准后,再送人事行政部核查。
六、离职管理(一)、自动请辞离职(二)、试用人员于七日前提出。
(三)、正式人员于一个月前提出。
(四)、管理人员在三个月前提出。
(五)、解雇免职离职:因故被解雇离职者,应于接到通知单后,即行提出(或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提出)。
(六)资遣离职:因故被资遣者,应于接到通知单后,于预告起始日提出(或按劳动法规定时间提出)。
(七)、移交1、离职人员提出离职,应层呈部门主管核准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2、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薄册文件(公司规章、公文、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3、移交给指定接替人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代清楚。
4、原领的器材、工具文具(清耗性免)、印章等,交还人事行政部或有关单位。
5、原代保管的资材(含列管品)应移交有关单位。
6、移交项目(1)、服务部门内①、工作内容、服务范围、账册报表、资料文件等。
②、已完成工件档案,未完成重点事项等。
③、设备、仪器、工具等。
(2)财务①、现金、支票。
②、货款追付。
(3)、人事总务①、办公用品。
②、图书资料。
③、宿舍交接。
7、移交期限(1)、办理交接的移交人与接替人应于职务变动前,完成移交手续。
(2)、各项移交签注,由接收单位承办人员在《离职申请书》上签注即可,必要时可要求另交移交清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门店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区域经理签字认可。
二、离职期1、员工离职应提前15天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申请;2、在15天离职期内如有接替者,经批准可提早结束离职期;如15天后尚无接替者,则可在第16天离职;3、未提交书面申请的或未遵守15天离职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未结工资;4、门店管理组(店长、值班经理)需提前30天向区域经理提交书面申请。
三、聘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1、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关系:(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员工个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聘用关系:(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聘用关系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转让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离职手续办理1、工作移交跟据不同岗位与接替者在相关《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并经直接上级审核确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2、店长根据离职员工实际工作时间,填写《离职员工工资表》,以文本+网页的形式提交到人事网。
六、工资发放1、审批流程:人事部网页接收汇总一一区域经理审批访谈一一薪酬专员汇总复审2、离职工资统一在次月15日发放。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IMDFX美泰金融集团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保障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人员离职手续不全或不清给离职员工和公司带来劳动风险和损失,规范公司与员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明确员工申请、审批、交接、薪资结算及离职分析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权限,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三、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离职手续,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办理,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员工的离职情况。
四、离职程序1、实习\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制度(1)实习\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两天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待直接主管、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
辞职员工为转正和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需提前15天提出辞职申请。
(2)离职员工将《员工离职申请表》逐级报请,经副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3)离职员工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内容依次办理,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总经办为其办理工作服、工作牌、办公用品、档案资料客户资料、交易账户的收回工作;通知财务部结清借款或罚单。
以上内容交接完毕经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各方签署意见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统计本月考勤,提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意见,报上级领导批示。
(5)人事部将获批的“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汇总整理,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副总经理批示。
(6)将副总经理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
人力资源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2、正式员工和副职以上管理层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制度:(1)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15天向部门领导提出辞职申请,待直接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并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员工离职程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管理。
二、离职类型1、辞职: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辞退:公司因员工不符合工作要求或公司经营调整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离职: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
4、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离职申请与审批1、辞职(1)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2)部门负责人应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离职面谈,确认离职事宜,并根据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辞退(1)由用人部门提出辞退建议,说明辞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3、合同期满离职(1)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及员工本人,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2)若双方不再续签,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4、协商解除(1)由一方提出协商解除意向,双方就解除事宜进行协商。
(2)达成一致后,签订解除协议,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交接1、员工在离职前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交接、文件资料移交、资产归还等。
2、离职员工应填写《离职交接清单》,由交接人、监交人签字确认。
3、未完成交接手续的员工,公司有权暂缓办理离职相关事宜。
五、离职结算1、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等结算至离职之日。
2、按照公司规定,结算离职员工的未发放薪酬、经济补偿(如有)等。
3、离职员工如有欠款或未归还公司财物,应在离职前结清或归还。
六、离职证明1、公司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2、离职证明应如实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离职原因等信息。
七、离职分析与反馈1、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员工离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门店员工辞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店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辞职行为,维护门店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门店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辞职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辞职申请第四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向门店经理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辞职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辞职原因;(二)辞职时间;(三)辞职后是否愿意协助门店完成交接工作。
第六条门店经理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在审核过程中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辞职原因。
第三章辞职审批第七条辞职申请经门店经理审核同意后,报门店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门店总经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辞职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门店应与辞职员工签订辞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辞职交接第十条辞职员工应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十一条门店应指定专人负责辞职员工的工作交接,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辞职员工应将以下资料和物品移交给接替其工作的人员:(一)工作交接清单;(二)客户资料;(三)工作日志;(四)办公用品;(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辞职待遇第十三条辞职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有以下待遇:(一)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门店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二)离职证明:辞职员工离职后,门店应为其出具离职证明;(三)社会保险:辞职员工离职后,门店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六章纪律与责任第十四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视为旷工,门店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辞职员工在离职过程中,不得泄露门店商业秘密,不得损害门店利益。
第十六条门店经理和总经理对辞职员工的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如发现辞职员工违反本制度,应立即制止并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门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V1.0目录1.目的 (2)2.范围 (2)3.名词解释 (2)4.职责 (2)5.管理制度 (2)5.1离职审批流程 (2)5.1.1员工主动离职审批流程 (2)5.1.2员工被动离职流程 (3)5.2离职交接流程 (4)5.3总部、大区/分部经理级(含部门第一负责人)人员离/辞职手续办理流程 (5)5.4离职分析 (6)6.工作流程 (6)7.注意事项 (6)8.附件 (7)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离职管理流程,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使员工离职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及损失最小化,同时在离职面谈的过程中挽留优秀员工,了解离职员工的真实想法,以助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2.1适用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大区;各分部。
2.2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大区;各分部。
3.名词解释3.1离职:指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或者被动辞退等原因,办理所有物品、财务、信息及工作等各项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2离职流程:指员工离职所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
3.3离职面谈: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中心/部员工关系主管/专员与员工进行面谈,对优秀员工予以挽留,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以制订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人力资源策略和经营管理方式。
4.职责4.1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所辖员工的离职面谈、离职审批、离职交接和离职分析工作。
4.2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大区、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所属范围内员工的离职面谈、离职审批流程跟踪、离职交接手续的指导办理和离职分析等工作。
5.管理制度5.1离职审批流程5.1.1员工主动离职审批流程5.1.1.1员工提出离职:员工如有离职意向,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其主管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5.1.1.2部门领导进行离职面谈:员工主管应在接到员工辞职的第一时间和辞职员工充分沟通,对优秀员工努力挽留。
在主管挽留无效的情况下,辞职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应尽快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填写《离职面谈表》(部门部分)。
5.1.1.3辞职员工主管部门在进行面谈后,同意员工离职或无法挽留的,填写《员工离/辞职审批单》,并将员工辞职申请和《离职面谈表》一同转给人事服务工作负责部门。
5.1.1.4人力资源中心/部(员工关系部)相关人员根据部门提供材料与离职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离/辞职审批单》及《离职面谈表》(人力资源部分)。
5.1.1.5确实无法挽留的或同意辞职的,将员工辞职报告、《员工离/辞职审批单》及《离职面谈表》一同报授权部门及领导审批,授权领导视情况决定是否再与员工进行面谈。
注:人力资源中心/部须另行拟文履行离职审批流程,公司各级领导不能在员工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上批示“同意离职”等意见。
5.1.1.6员工辞职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中心/部(人事服务部)通知员工办理离职交接。
5.1.1.7离职面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1.1.7.1了解该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背景。
5.1.1.7.2了解该员工掌管的工作、进度和角色。
5.1.1.7.3了解该员工掌握公司机密的程度。
5.1.1.7.4对优秀员工予以挽留,探讨改进目前工作状况的方法以及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待遇的可能性。
5.1.1.7.5阐明公司和员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1.1.7.6听取该员工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5.1.1.7.7征求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5.1.2员工被动离职流程被动离职一般分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劝退解除劳动合同、因涉及刑事案件或嫌疑违反公司制度尚在调查阶段者等停职等。
5.1.2.1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5.1.2.1.1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直接向人力资源中心(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授权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中心(部)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1.2.1.2公司不需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5.1.2.2公司单方辞退(或者公司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5.1.2.2.1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直接向人力资源中心(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授权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中心(部)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5.1.2.2.2提前20天(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被辞退。
5.1.2.2.3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具体支付额度。
5.1.2.2.4试用期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主管经理报人力资源中心(部),经授权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中心(部)在试用期满前下发终止试用期通知书,并请员工签字确认后存副档。
5.1.2.3劝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请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报授权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中心/部办理离职交接等手续。
5.1.2.4因涉及刑事案件或嫌疑违反公司制度尚在调查阶段者等停职的:5.1.2.4.1部门主管经理认为有停职检查必要的,应向人力资源中心(部)提出申请报告,经授权领导审批后执行。
5.1.2.4.2停职期间发放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并立即办理工作移交。
5.1.2.4.3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定无罪责,员工可向人力资源中心(部)提出复职申请,经授权领导批准后恢复原工作。
5.2离职交接流程5.2.1人力资源中心/部(人事服务部)依据经授权领导审批的《员工离/辞职审批单》,向员工发放《员工异动/离/辞职交接单》,如是被动离职员工还需下发《辞退/停职通知书》,同时向监察部门发《工作联络函》,对分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含二级分部总经理及第一负责人)、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等与帐务及资产密切相关的各岗位人员进行离职审计。
5.2.2员工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各项交接。
5.2.2.1工作交接:员工回所在部门做工作交接,列出详细的工作交接清单,在交接清单上须有交接人、接收人及监交人三方共同签字,并由其直接领导在《员工异动/离/辞职交接单》签字确认工作交接情况。
由所在部门考勤员确认其离职月份的出勤情况。
5.2.2.2物品交接:由行政部门对员工的物品、员工宿舍及固定资产(含车辆)交接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物品交接情况。
5.2.2.3财务交接:由财务部门对员工的借款情况及相关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财务交接情况。
5.2.2.4信息交接:由IT部门对离职员工的计算机进行核查,并对邮件系统权限或OA系统权限进行修改或注销,注销离职员工的ERP号码。
5.2.2.5人事交接:在以上各项交接完成之后,员工方可持各项签字完整的《员工异动/离/辞职交接单》及工作交接清单到人力资源中心(部)办理人事交接手续。
5.2.2.5.1由人力资源中心/部最终确认员工离职月份的出勤情况。
5.2.2.5.2员工交回由员工本人保存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胸卡及门禁卡(或考勤卡)。
5.2.2.5.3由培训部门签字确认员工的培训费用使用及补偿情况。
5.2.2.5.4在各项人事交接完成后,人力资源中心(部)为员工结算离职工资,随员工正常月薪发放日予以转账。
须进行离职审计的员工,人力资源中心(部)还将依据离职审计报告的结果为员工结算离职工资,随员工正常月薪发放日予以转账。
5.2.2.5.5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5.2.2.5.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离职后十五天内转移社会保险等手续。
5.3总部、大区/分部经理级(含部门第一负责人)人员离/辞职手续办理流程5.3.1总部、大区/分部根据授权将经理级人员的《员工离/辞职审批单》上报至总部相关中心授权领导审批后,转人力资源中心人事服务部。
5.3.2待《员工离/辞职审批单》审批完毕后,人事服务部将《员工离/辞职审批单》传至大区/分部的行政部/人力资源系统,下发免职文件。
5.3.3总部、大区/分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含二级分部总经理及第一负责人)须交由监察中心为其进行离职审计。
5.3.4大区/分部在收到经授权领导审批同意的《员工离/辞职审批单》后,方可为离职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大区/分部需将离职人员的《员工异动/离/辞职交接单》、《管理人员工作交接单》及其他相关交接手续文件传真至总部人事服务部进行审核。
5.3.5待离职审计完毕及总部对《员工异动/离/辞职交接单》、《管理人员工作交接单》及其他相关交接手续文件审核合格后,大区/分部才可依据审计结果及总部的批示核发其离职工资。
5.3.6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5.4离职分析人力资源中心/部(员工关系部)每月汇总整理离职面谈记录,统计相关离职数据,分析员工离职原因,从中提出改善建议,并每月上报离职汇总分析。
6.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7.注意事项7.1本流程管理办法适用于员工离职,基于员工被淘汰、被辞退的情形则无离职审批流程,但人力资源中心/部(员工关系部)将视情况与被淘汰、被辞退的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7.2本流程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两个时间点,即员工合同到期时间及员工试用期截至之前两星期。
终止劳动合同的,务必于员工合同到期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书面送达,同时将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留存员工副档。
终止试用期的,务必于员工使用期满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发放“终止试用通知书”并书面送达,同时将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终止试用通知书”留存员工副档。
7.3若人力资源中心/部(员工关系部)面谈后意见与部门意见不一致,应先将结果反馈给部门负责人,并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若无法达成一致,报授权领导决定。
7.4各级上报的离职申请必须附上内容详实的《离职面谈表》及《员工离/辞职审批单》,否则不予审批。
7.5人力资源中心/部(人事服务部)应对下级人事服务相关部门的离职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如有重大问题将直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离/辞职员工未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就擅自离任者,将由离/辞职员工所在中心/部门指定专人为其办理交接手续。
最终须离职者本人亲自在《员工异动/离/辞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如由他人代签,必须有离职者本人的书面委托授权书。
7.6人力资源中心/部(人事服务部)应将《离职面谈表》整理归档,不得遗失。
《离职面谈表》原件存员工档案,复印件由人力资源中心/部(员工关系部)设专门的文件夹存档备查)7.7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8.附件8.1《员工离职流程》8.2《员工离/辞职审批单》8.3《员工离职面谈表》8.4《员工异动/离/辞职交接单》8.5《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