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人工费调整文件, Microsoft Word 97-2003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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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建通(2014)463号文件,人工费调整增加的金额如下

根据黔建通(2014)463号文件,人工费调整增加的金额如下
根据黔建通[2014]463号文件,人工费调整增加的金额如下 工程名称:赫章县西城区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序号 名称 调整后人工费 原来人工费 小计 1 第九期 639154.52 273371.20 365783.32 2 第十期 159656.93 67128.40 92528.53 3 第十一期 396087.02 166518.25 229568.77 4 第十二期 425742.61 184034.91 241707.70 5 第十三期 238739.94 105430.20 133309.74 6 第十四期 154369.41 52988.07 101381.34 7 第十五期 206597.72 103321.00 103276.72 8 第十六期 128988.85 29748.36 99240.49 9 第十七期 283540.29 146457.34 137082.95 第十八期 1551764.14 410055.23 1141708.91 第十九期 1014722.95 427842.34 586880.61 第二十期 730552.01 309098.14 421453.87 第二十一期 650239.89 281077.87 369162.02 合计 5929916.39 2275993.44 3653922.95 工程名称:赫章县会展中心路网工程 序号 名称 调整后人工费 原来人工费 调整后人工费 1 第七期 196632.45 84762.10 111870.35 2 第八期 206840.18 89978.89 116861.29 3 第九期 102882.76 59640.72 43242.04 4 第十期 169476.86 103275.49 66201.37 5 第十一期 313703.90 170663.32 143040.58 6 第十二期 90040.03 39168.90 50871.13 7 第十三期 36755.72 21724.54 15031.18 合计 1116331.90 569213.96 547117.94

2014年7月1日起

2014年7月1日起
万源市
66.84
67.49
62.00
5.82
6.54
6.00
73
77
97
73
106
116
97
渠县
66.84
67.49
62.00
5.82
6.54
6.00
73
77
97
73
106
116
97
6
广元市
56.46
52.58
54.32
14.19
14.44
13.88
60
63
77
62
81
97
77
7
泸州市
91.11
79.79
106
117
107
江油
81.75
71.16
81.60
2.36
3.74
3.40
75
92
96
75
102
106
98
三台
76.53
66.56
75.60
2.20
2.11
3.60
73
88
94
73
95
102
92
盐亭
78.00
66.42
74.80
4.30
3.99
3.40
68
89
94
68
94
100
94
安县
76.80
65.68
82.00
9.49
9.39
10.00
77
79
90
77
94
105
91
8
宜宾市
86.55

14年人工费黑建造价结算通知[2014]5号

14年人工费黑建造价结算通知[2014]5号

关于发布二O一四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造价〔2014〕5号关于发布二O一四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执行2013年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2014]1号,以下简称“2014.1号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2014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按照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者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再按“2014.1号文件”进行调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2014.1号文件”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也适用于定额计价的工程。

二、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人工单价80元/工日(哈尔滨市区85元/工日)进行调整。

三、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四、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1.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按照《关于发布二O一三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造价〔2013〕20号)第四条执行。

2.执行“2014.1号文件”的工程,按文件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规费自2014年1月1日起,规费不再核定,按规定标准执行。

1.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按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不再计取此项费用。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966)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014年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参考价格

2014年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参考价格

2014年建筑工程劳务承包
参考价格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商务部
2014.7
一、目的
为了便于所属各单位劳务结算和成本测算,商务部对建筑工程中钢筋、砼、模板、砌体等分项工程的价格进行了测算,以期能对劳务分包单价起到指导和参考的作用。

二、范围
本指导价主要指普通工业厂房中建筑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价。

三、依据及项目
1、依据
1)、劳务单价分析基础资料依据某工业项目的三个工业厂房为基础,工程量为三个工业厂房的总量;
2)、套用的定额为2011版《山西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调整到70元/工日、77元/工日;
3)、市场价的依据为公司基层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单价资料;
4)、钢筋不分规格,以每吨多少元进行分包;
5)、砼、模板工程的市场价格不分基础、柱、梁、板、墙等,综合以立方、平米进行单价分包,为与市场计价形式相统一,主体结构的砼、模板工程中柱、梁、板、墙等工程量分别套价;
6)、砼统一采用商品砼进行施工,模板工程按竹胶板考虑;
7)、基础工程进行了单列,分单位工程的结构基础和相关的设备基础两类。

8)、2009年1月8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部分
2、单价项目
包括: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商砼)、圈梁、构造柱工程、砌体工程
五、劳务承包单价组成内容
包括人工费。

六、测算结果及建议价格
经测算后整理出以下建筑工程劳务承包价格仅供各单位参考,如工程特殊和采用定额不同,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参考价格表。

人社部2014年工资调整方案最新2014工资调整方案解读(样例5)

人社部2014年工资调整方案最新2014工资调整方案解读(样例5)

人社部2014年工资调整方案最新2014工资调整方案解读(样例5)第一篇:人社部2014年工资调整方案最新2014工资调整方案解读人社部2014年工资调整方案最新2014工资调整方案解读【人社部2014年工资调整方案最新2014工资调整方案解读】最新2014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上海白领平均月薪最高北上广深仍是求职热门地。

据调查,中国各城市薪酬水平总体仍然呈现东部领先的趋势,中部城市的薪酬水平呈现渐趋落后于西部重点城市,如重庆、成都、昆明等态势。

从各城市的薪酬水平来看,上海以7214元的月薪高居中国各城市薪酬排行榜榜首,超出位居第二位的北京(6947元)约300元,深圳以6819元的月薪位居第三位。

其后均为东部沿海城市,如宁波、杭州、苏州等,均位于长三角经济圈辐射范围内。

广州以5694元仅居第六位,低于深圳1000余元。

太原、石家庄、哈尔滨位居榜单最末位。

10省份公布2014年工资指导线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发布了该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即基准线)为12%,最高水平(即上线或预警线)为16%,最低水平(即下线)为4.5%。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

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2014全国平均工资表)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7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四川、辽宁等共10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这14个地区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湖北的基准线最低,为10%。

中新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李金磊)北京近日公布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7日,今年全国已有10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

中石化建【2014】321号文

中石化建【2014】321号文
___建【2014】321号文件是有关20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
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根据工程定额动态管理要求,经过测算,决定在2011年和2013年动态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以下是具体事项的通知:
一、预算定额调整:
1.人工费单价调整:由60.98元/工日调整为70.46元/工日。

2.脚手架搭拆费系数调整:调整各专业册的脚手架搭拆费
取费系数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比例(详见附件1)。

二、费用定额调整:
将安装工程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单价调整为70.46元/工日(计算程序和费率详见附件2)。

以上是文件的具体内容。

2014年10月起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2014年10月起调整工资标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3号文件)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人社部函[2015]73号、人社部发[2015]28号、教人司[2015]150号)等文件精神,调整编制内人员工资标准,将部分绩效工资(职务津贴)纳入基本工资,预扣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并自2014年10月起补发10个月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月增资计算方法1、用调资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确定岗位等级和薪级参照下表:2、用岗位等级和薪级套入新表,得出新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护士10%工资3、新岗位工资+新薪级工资+新护士10%工资-旧岗位工资-旧薪级工资-旧护士10%工资=调标增资额4、根据岗位等级参照下表得出职务津贴扣减额5、根据岗位等级参照下表(2015年度)得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缴费基数*8%=养老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缴费基数*4%=职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6、月实际增资额=标准增资额-职务津贴扣减额-养老保险个人负担部分-职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补发额计算:1、大部分人员的补发分两个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按照2014年的岗位等级、薪级,2014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务津贴扣减额不变。

2015年1月至7月按照照2015年的岗位等级、薪级和缴费基数,扣减额不变。

2、2014年12月起晋升职称人员,分三个阶段计算。

2014年10月、11月计算方法同上,2014年12月按照新的岗位等级计算,三个月的扣减额和缴费基数不变。

2015年1月至7月计算方法同上。

3、2015年1月起调整岗位工资人员,2015年1月至7月按照新的岗位等级计算。

4、2014年10月后调整工作岗位人员,调整前按照原岗位计算,调整后按照新岗位计算。

5、2014年10月1日后调入人员,自起薪之日起按实际调入月数计算补发额6、新参加工作人员,按照新工资标准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省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省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7.09•【字号】晋人社厅函[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省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44号)各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省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中心,省医保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省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1、伤残津贴达到2013年全省平均伤残津贴水平两倍(即5730元)及以上的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伤残津贴在2013年全省平均伤残津贴水平两倍(即5730元)以内的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按下列标准增加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400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月伤残津贴高于2400元低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3)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000元的补齐到2000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0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12.12施行日期2013.12.12文号晋政办发[2013]106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06号)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2013年12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编制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一切从我省实际出发,遵循制度建设规律,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坚持及时出台有效管用、实践亟需的规章,切实为促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基本情况(一)2014年规章计划共13件。

其中8件正式项目,5件预备项目。

(二)8件正式项目中,制定6件,修订1件,废止1件。

5件预备项目为制定项目。

三、实施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几点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规章草案草拟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部门承担的立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规章草拟领导小组,确保人员、时间、经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把关,按时报送。

规章草案草拟后,应当由本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经部门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时报省法制办审查。

(三)严格审查,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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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
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点击数:10867
晋建标字〔2014〕8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劳务价格的上涨,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正确计算人工费,使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当前劳动工资政策相符,尽量贴近市场的劳务价格,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4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设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71号)的基础上,对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进行再次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7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85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等工程94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104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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