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已由市政府公布不再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
(三)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入。
(四)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的统筹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组织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节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区村镇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
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设计的审批责任。
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责任。
对划拨用地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出让用地项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用地规划变更申请。
江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简本

江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简本一、总则1、修编目的为顺应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适应江都新时期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把握外部条件变化带来的发展机遇,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结构,确立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格局。
2、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人才资源为支撑,以民生幸福为根本,充分把握国家推动区域发展的战略时机,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显著增强江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实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3、规划重点(1)加强区域协调,实现联合发展研究江都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江苏沿江开发深入发展进程中、与扬州“同城化”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确定体现江都特点的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引导、空间组织形式和基础设施建设方式。
(2)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引导集聚发展发挥市域综合交通优势,引导二、三产业和城镇空间集聚发展;合理划定交通分区,调控交通需求增长,落实公交优先措施,引导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培育交通枢纽,引导城市中心体系构建。
(3)优化市域空间组织,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综合评价城乡发展条件,统筹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引导城乡发展要素合理集聚,优化市域城乡建设空间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4)提升城市功能,促进转型发展巩固制造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民生事业,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转型发展步伐。
(5)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性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及历史文化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江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09年,现状数据以2009年底为准。
近期为2010—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5、规划范围(1)规划区:江都市域范围,总面积1330.16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水域面积为9.51平方公里)。
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文本资料

第三章编制计划与经费
第十五条城乡规划编制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市区规划编制计划。市区所有涉及空间利用的城乡规划项目均应纳入年度规划编制计划。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根据社会经济、城市发展和上级要求,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本部门、本区域下一年度拟开展的规划编制项目提交市规划主管部门,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拟定下一年度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编制组织和技术准备
第十八条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规划编制,拟定规划项目任务书,依法开展规划编制的服务采购或招标,确定规划的编制设计单位,签订城乡规划编制合同。
第十九条规划编制设计单位根据规划编制合同、项目任务书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十条城乡规划编制进程一般分为现状调研、规划方案与规划成果三个阶段,较小的规划项目可分为规划方案与规划成果两个阶段。
(二)中心城区的整体城市设计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区辖区内单独编制的整体城市设计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
(三)城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单一地块的城市设计可由业主组织编制。各区政府(管委会)也可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城市设计。
第十三条镇村规划的组织编制,按下列分工进行:
第二章编制分工
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编制,协调各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层次、各类别涉及空间利用的城乡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和平衡。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上位法定规划为依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和规模,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各类园区、风景区的分区规划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平衡。
泰州沿江总体规划修编(正式稿)

泰州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修编)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二零零九年十一月目录序言 (1)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问题 (4)一、沿江开发条件 (4)二、沿江开发成就 (5)三、存在问题 (8)第二章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 (10)一、机遇与挑战 (10)二、沿江开发总体战略与原则 (11)三、战略定位与目标 (12)四、空间开发格局 (14)五、发展途径 (15)第三章岸线利用功能分区与调整 (17)一、岸线开发利用原则 (17)二、岸线功能类型分区 (18)三、岸线功能定位与调整 (19)第四章产业发展与升级方向 (25)一、重点发展行业 (25)二、新兴培育行业 (27)三、传统改造提升行业 (29)第五章重点开发园区建设 (31)一、核心开发区的建设发展 (31)二、腹地开发区建设 (33)第六章城镇发展与布局 (35)一、中心城市建设 (35)二、副中心城市建设 (35)三、小城市建设 (36)四、临江重点片区建设 (36)第七章港口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37)一、港口建设 (37)二、交通网络建设 (40)三、电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42)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43)第八章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45)一、污染控制 (45)二、生态建设保护 (48)第九章政策措施与规划实施 (50)一、政策措施 (50)二、规划实施 (53)序言为了全面指导和进一步推进泰州沿江开发,2003年泰州市政府在江苏省沿江开发战略指导下,根据沿江开发条件和需求,编制了《泰州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2003-2010)》。
规划确定了总体开发战略和目标,提出了岸线资源开发、产业和城镇发展、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方案,统筹了沿江开发格局,全面指导和推动了全市沿江又好又快的开发。
沿江开发历时六年多,当前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也发生了较大改变,特别是国家提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长三角将进入服务经济为主的发展阶段,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经济全球化下世界性经济危机日益加深等,既为泰州沿江开发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带来更大挑战。
苏陈镇总规文本[1]
![苏陈镇总规文本[1]](https://img.taocdn.com/s3/m/67b405fef705cc1755270963.png)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泰州市苏陈镇总体规划(2009-2030)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泰州市苏陈镇总体规划是指导苏陈镇镇域和镇区各项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苏陈镇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2条凡在本规划批准前编制的各项规划与本规划不一致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需单独编制的详细规划及市政工程设计等,均应按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4、《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5、《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和《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6、《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纲要)7、《姜堰市苏陈镇镇区总体规划(2004-2020)》8、《姜堰市苏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姜堰市苏陈镇镇村布局规划》10、国家、江苏省及泰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政策和要求第4条规划期限近期:2009-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第5条规划范围1、镇域规划范围:为苏陈镇行政辖区,总面积为46.35平方公里。
2、镇区规划范围:以现状镇区为依托,南进西拓;由泰州长江大桥北接线和规划的石羊路、曙光大道、济川东路等围合,主要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和发展备用地;镇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67平方公里,规划控制范围约5.90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依托现状,正确处理好城市站前新区与苏陈镇发展的关系;加强远景城市道路和基础设施统筹预控,注重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交通引导集镇发展,旧镇区改造和新镇区开发相结合,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相结合,实现三年拉开框架,五年面貌大变。
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人口、经济合理布局;注重苏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振兴相结合,推进城镇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努力把苏陈镇建成泰州城区东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镇村经济共荣、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苏政复〔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19号泰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泰政发〔2023〕4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泰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医药健康名城、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滨江生态宜居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泰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5.23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5.00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15.231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47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积极融入扬子江城市群,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强城乡融合发展。
构建沿江绿色转型发展带,强化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推动沿江地区产业结构绿色化和空间集约化升级。
以西北湖荡湿地生态源和溱湖生态源为基础,协同构筑江淮湖群生态绿心,提升里下河地区湿地生态质量。
规划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标为泰州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争取在未来15年里,使泰州市成为全国著名的旅游城市之一。
第二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泰州市行政区域所属范围,包括海陵、高港两区和兴化、姜堰、泰兴、靖江四市,总面积5793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发展阶段。
近期:2006——2010年;中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1、《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国家旅游局;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3、《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旅游规划通则》(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5、《江苏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北京大学中国区域经济研究中心;6、《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
第五条规划原则市场导向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突出特色原则;区域协调原则。
第二章基础分析第六条旅游资源评价旅游资源丰富,种类繁多;资源开发基础较好,但吸引力较弱;水体、文化、名人资源是泰州市主体旅游资源,休闲性资源尤其丰富。
泰州市的旅游资源共有7个主类,占国标中所列全国旅游资源8个主类的87.5%,其中18个亚类占全国34个亚类的53%,48个基本类型占全国181个基本类型的27%。
可见,泰州旅游资源类型还是比较丰富的。
第七条旅游市场1、泰州市旅游市场情况旅游市场潜力巨大;近距离旅游是主体;入境旅游市场以东南亚地区游客为主;商务客人和休闲度假客人是泰州旅游的主体。
2、旅游市场发展趋势个性化的旅游市场需求增多;家庭伙伴式旅游趋势明显;以康体保健、放松身心为动机的休闲度假旅游需求趋势增强;城市周边以及近距离城市之间的短距离旅游需求增长。
第八条旅游发展的SWOT分析优势:资源丰富,自然和文化组合好;生态环境优越,水乡湿地及水体景观保存较好;区位优势明显,客源市场具有巨大潜力;旅游开发基础好,社会环境优越。
《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一、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3年年初,我局启动《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修编工作,年底完成泰州市2030发展战略研究。
2014年,开展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四个专题研究(人口发展策略研究、区域与产业发展研究、城市空间特色研究、泰姜一体化发展研究),于9月通过专家论证,经第25次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12月获市政府批准实施。
1.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实施评估报告⑴评估目的:对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主要是结合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过去几年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监督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总体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提高规划实施的严肃性。
其次,对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有利于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和发现规划的优点和不足,探索规划实施的机制与策略,以此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避免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的可能。
再次,通过规划实施的评估,实现从重视规划编制研究到重视规划实施的转变。
⑵评估内容:根据评估资料的掌握以及对《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现实运作状况的认识,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框架。
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在宏观决策层面和空间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总体规划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作用。
其次,以原规划目标为依据,与具体发展目标的实施情况作对比、分析来确定规划的目标实施情况,实现程度如何。
再次,比较城市空间与布局的变化,评价城市发展的规律。
同时,结合泰州市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关注2010版总规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论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必要与否、对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下一步规划调整与实施提出具体建议。
⑶技术路线:第一层次着重于实施绩效评估。
主要运用定量及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2010版总规的实施情况作全面和客观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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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修编目的
抓住国家推动区域发展的战略机遇,借助区域交通等条件变化带来的城市发展动力,适应城市快速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指导泰州“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2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积极融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一体化进程,大力促进要素集聚,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区域地位,构建适应城市长远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空间结构体系、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和生态安全体系。
第3条规划原则
1、交通引导。
以完善的区域交通体系引导市域差别化发展,以多层次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城镇集聚发展,以交通走廊和枢纽体系引导土地高效利用与现代服务业发展。
2、集聚发展。
整合产业园区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城市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泰州区域战略地位,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
3、特色发展。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城市文化内涵,提升沿江和里下河湿地生态环境,彰显水乡城市特色,建设富有文化内涵的生态宜居城市。
4、和谐发展。
统筹城乡,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低碳生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关注民生,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4条修编重点
1、区域协调与联动发展
研究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符合泰州发展要求的区域合作形式与内容,提升泰州区域地位与综合竞争力,为泰州在新时期发展实现重大跨越奠定基础。
2、城市化战略与统筹发展
制定新时期促进泰州市域集聚发展的城市化战略,全面提升城市化质量,形成互补共进、协调发展的格局。
加强泰州中心城区与姜堰、泰兴等邻近县(市)的统筹发展。
3、交通体系构建与空间引导
构建畅达、高效、安全、生态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实现交通的有效整合、优化与转型,促进新时期泰州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形成与土地开发的集约经营。
4、文化资源保护与特色彰显
充分挖掘旅游资源潜力,突出生态城市与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建具有地域特征的城市景观框架,引导泰州向旅游大市、旅游强市发展。
5、民生改善与可持续发展
重点研究住房、公共服务设施、能源与基础设施等事关民生的问题,强调社会公平,提高生活质量,促进泰州新时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5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5、《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2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
7、《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8、《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9、《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6条规划期限
近期:2010—2015年;
远期:2016—2020年;
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第7条规划范围
1、市域
泰州市市域行政范围,面积5797平方公里。
2、规划区
泰州市区行政范围,包括海陵区与高港区,总面积639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
北到启扬高速公路和市区界线,南到长江,西到引江河与市区界线,东到泰镇高速,总面积358平方公里。
该范围也是城市增长边界。
第8条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标示的内容及特别注明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9条总体发展目标
顺应区域转型,呼应外部变化,实施交通引导,推进集聚发展、特色发展与和谐发展,积极打造“区域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第10条城市发展目标
针对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确定经济、社会、交通、资源与生态环境5个发展分目标。
第11条经济发展策略
坚持开放、创新的双轮驱动策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发展。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2、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3、构筑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12条社会发展策略
坚持以人为本与民生优先,提升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
1、提高人口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大力发展文教体卫等社会事业。
3、扩大就业,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13条交通发展策略
树立绿色交通发展理念,促进区域性交通枢纽城市的形成。
1、强化区位优势,建设区域交通枢纽。
2、重视交通引导,构建和谐交通城市。
3、发展绿色交通方式,打造公交城市。
第14条资源利用与保护策略
树立低碳发展理念,打造资源节约型社会。
1、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2、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推进节能减排,加强新技术、新材料与新能源利用。
第15条生态环境保护策略
坚持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同步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完善治理体系,发展循环经济。
2、保护湖荡湿地、沿江滩涂、引水水源和清水通道。
3、建设生态文明,增强资源环境承载力。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区域协调
第16条与区域核心城市关系
1、与上海关系
①接轨上海:加强与上海方向高速公路、城际轨道交通的衔接;泰州港主动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力争成为上海港重要的集装箱喂给港。
②借力上海:做好对沪产业的承接工作,使泰州成为上海产业转移的承接基地;借助上海技术、人才方面的专业化优势,推动泰州医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③服务上海:将泰州建成为上海重要的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做好生态休闲旅游、特色饮食文化的品牌塑造,将泰州打造成为上海重要的休闲旅游度假目的地。
2、与南京关系
①吸引南京智力资源,加快产学研合作步伐。
将南京高校的技术、研发优势与泰州医药高新产业、先进制造产业的生产优势相结合,推动产业高端化、先进化。
②积极融入南京都市圈,推进市场一体化政策、优惠产业政策、环境治理政策等。
3、与杭州关系
①加强与杭州在旅游资源整合、线路组织、旅游品牌塑造等方面的合作,力争使杭州及其周边地区成为泰州重要的旅游客源地。
②加强与杭州之间的交通联系,成为杭州北上与苏中、苏北等地联系的枢纽转换地。
第17条与苏南城市关系
跨江联动发展、互补共赢、融入苏南板块。
①空间协调:重点包括沿江两岸地区、泰镇高速与京沪高速沿线地区。
②产业协作:重点加强泰州与苏南的沿江地区产业协作,共同推进跨江大型产业集群的形成以及产业园区的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