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划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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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泰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泰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经批准移建使⽤宅基地的建房农户,应在新房建成后3个⽉内将原宅基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安排利⽤,并⾃⾏拆除原有⽼房。

不按期拆除的,其原宅基地按违法⽤地处理。

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泰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条为加强全市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地⾏为,切实提⾼⼟地利⽤率,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省⼟地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暂⾏办法。

第⼆条全市范围内农村村民⾃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使⽤宅基地,均适⽤本暂⾏办法。

第三条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地利⽤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民政府及其国⼟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作。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宅基地,⼀律采取预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补偿,并⽤定销房进⾏安置。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外的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依法申请使⽤⼟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地区域内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已办理农⽤地转⽤⼿续的⼟地。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使⽤宅基地的,⼀律按有关规定进⾏,⽤定销房进⾏安置。

对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外因社会公共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成⽚开发使⽤宅基地的,通过建造定销房(农民公寓)进⾏安置。

第⼋条对已规划整体搬迁的农民居住区村庄进⾏建设开发的,由⼟地储备机构对宅基地进⾏收购储备,由政府置换或征为国有⼟地后统⼀规划建设。

第九条加强对进城农民原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管理,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

(⼀)进城农民的住宅可以出售给符合宅基地享受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符合规划的也可以将宅基地征为国有,由⼈补办出让⼿续并按⼟地评估价的40%向政府补缴后⼊市交易。

泰兴市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泰兴市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EH322379186CS顺丰:592240017890EA727200367CN泰兴市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为规范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城市新区建设,根据《泰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泰兴市城市新区本次拆迁范围为:东至东三环路;西至济川路 (南二环路北侧 )、羌溪河 (南二环路南侧 );南至南三环路;北至中兴大道。

凡在上述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均适用本细则。

二、拆迁安置方式拆迁安置的方式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成套住宅房、复式住宅房 )和自拆自建。

三、拆迁安置位置l、产权调换成套住宅房安置地点在南二环路北侧、学院路西侧地块和人事局南侧、跃进河北侧地块。

复式住宅房安置地点在济川路南延西侧、跃进河南侧地块。

2、自拆自建自拆自建的安置地点在东三环东侧、南二环路东延北侧规划范围内。

四、拆迁安置方式的选择条件(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拆迁安置方式的选择l、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按《泰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从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自拆自建三种安置方式中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拆迁安置中,复式住宅房安置户数控制在被拆迁地块总拆迁户数的 30%以内;自拆自建户数控制在被拆迁地块总拆迁户数的 20%以内。

3、选择复式住宅房和自拆自建的被拆迁户人口数必须达到 4人以上 (含 4人 ),被拆迁房屋必须具备合法产权,且面积超过 140平方米口被拆迁户人口数的确定按《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拆迁安置中,复式住宅房安置户数和自拆自建户数实行限量安排,由先签约、腾房交钥匙的被拆迁人先行选择,选完为止。

(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拆迁安置方式的选择1、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中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泰兴2024拆迁计划书

泰兴2024拆迁计划书

泰兴2024拆迁计划书1. 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泰兴市的拆迁工作成为推动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

为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泰兴市政府制定了2024年的拆迁计划。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泰兴市2024拆迁计划的背景、目标、计划执行步骤以及相关法律政策。

2. 背景泰兴市作为江苏省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自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

然而,城市化进程中的规划和资源配置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为了协调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利益,泰兴市政府决定制定2024年的拆迁计划,以解决城市用地调整、棚户区改造和老旧房屋易地安置等问题,推进城市更新和提升城市的宜居性。

3. 目标泰兴市2024拆迁计划的主要目标包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用地的效益;•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改善棚户区和老旧房屋的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社区建设,提升城市的宜居性。

4. 计划执行步骤泰兴市2024拆迁计划的执行步骤如下:4.1 调查评估首先,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和设施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

通过评估结果,确定拆迁范围、拆迁规模和拆迁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

4.2 制定拆迁方案基于调查评估结果,市政府将制定详细的拆迁方案。

拆迁方案包括拆迁时间表、拆迁程序、拆迁补偿政策和拆迁后的土地用途规划等内容。

4.3 征收拆迁根据拆迁方案,市政府将启动拆迁工作。

拆迁工作将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并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市政府将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4 用地规划与建设完成拆迁工作后,市政府将根据拆迁后的土地用途规划,进行合理的用地规划与建设。

新的土地用途包括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商业用地建设等。

4.5 居民安置在拆迁过程中,市政府将为被拆迁居民进行合理的安置。

安置措施包括提供新房屋、支付过渡性补贴和加强社区建设等。

5. 法律政策支持泰兴市2024拆迁计划的实施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

扬州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划分体系

扬州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划分体系
三级
经润扬中路-江阳西路-江阳中路-维扬路-平山堂西路-平山堂东路-长春路-友谊路-漕河西路-漕河东路-五台山路-沙施河-古运河-太平北路-竹西路-冷却河-平山堂东路-友谊路-堡城路-扬子江北路-司徒庙路-邗江北路-翠岗路-润扬中路;
四级
经江阳中路-江阳东路-施井路-江都南路-江都路-五台山路-沙施河-古运河-京杭运河-宁通公路-润扬中路-长河路-江阳中路;
五类区
其它:除一至四类区以外的区域。
二、扬州市区城市非住宅非营业用房拆迁区位划分
分区级别
分区范围
一级
外城河-东古运河-南古运河-荷花池-二道河-外城河;
二级
经维扬路-江阳中路-江阳东路-施井路-江都南路-江都路-五台山路-漕河东路-漕河西路-友去一级以外的区域;
扬州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划分体系(摘于扬州市房产局网)发布时间:2009-12-11
一、扬州市区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划分
分区
分区范围
一类区
外城河-东古运河-南古运河-荷花池-二道河-外城河;
二类区
经江阳中路-扬子江中路-新城河-古运河-七里河-渡江南路-江阳东路-施井路-沙施河-五台山路-高桥路-邗沟路-相别路-平山东路-平山堂东路-扬子江北路-四望亭路-新城河-江阳中路所围合成区域内除去p1以外的区域;
五级
经西北绕城高速公路-宁通公路-润扬中路-长河路-江阳西路-润扬中路-翠岗路-邗江北路-司徒庙路-铁路线-西北绕城高速公路;
六级
其它:除以上级别以外的区域。
三类区
江阳西路-江阳中路-新城河-四望亭路-扬子江北路-平山堂西路-邗江北路-翠岗路-铁路线-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江阳西路;
四类区
江阳中路-扬子江中路-新城河-古运河-七里河-渡江南路-江阳东路-施井路-沙施河-五台山路-高桥路-邗沟路-相别路-平山东路-平山堂东路-扬子江北路-平山乡-堡城路-友谊路-平山堂东路-冷却河-京杭运河-宁通公路-扬子江中路-润扬中路-江阳中路;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4•【字号】泰政办发〔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4日泰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意见为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不断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全力解决在我市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二、目标任务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多主体、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不低于4000套(间),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三、保障对象和标准(一)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市生活和工作的无房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困难,优先保障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不设收入线门槛。

(二)房源筹集。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盘活、改建、新建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存量闲置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符合条件的人才房、公租房、集中租赁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

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

五厘板以上衬板,海绵厚度2cm以上,面料好,质量符合工程验收标准,含线条
三等
20-30

五厘板以下衬板,海绵厚度1.5cm以上,面料一般,含线条
四等
10-20

无木衬板,海绵厚度1.5cm以下,含线条,无海绵的可适当再降3-5元
29
贴墙纸
普通
20

高档
40

30
喷塑墙面
25

31
油漆墙面
普通
15

750
670
600
780
620
500
340
240
二、非住宅房屋重置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类型
钢筋砼
一等
钢筋砼
二等
砖混一等
砖混二等
砖混三等
砖混四等平房
砖木平房
一等
二等
重置单价
1270
1120
940
760
720
650
670
580
三、工业及仓储用房重置价格
类别
级别
结构、装修及设备状况
重置价格
钢混结构(框架)
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
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有标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说明-野徐西片区

说明-野徐西片区

第三部分规划说明书第一章项目背景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野徐镇西片区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的东南部,随着中国(泰州)医药城建设成全国最大的医药加工制造基地、长三角地区医药物流信息中心、医药研发中心、全国重要的医药成果转化基地和出口基地,医药城的发展将为整个泰州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

野徐镇西片区是医药城发展的高端配套服务的核心地区,未来随着医药城的快速东进发展,该地区将进入整合和调整阶段,为促使该地区持续有效的发展,特编制本规划,保障野徐西片区土地的有序建设,指导该地区空间的科学规划。

第二章规划范围与基地认知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北至姜高路,南至健康大道,东至鼓楼路,西至泰州大道,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4.92平方公里。

二、现状及发展条件分析1、地理位置野徐镇位于泰州市主城区南部,是医药高新区唯一的一个乡镇。

该镇距泰州市主城区不到5公里,距高港区10公里,北靠周山河新城,西临医药产业园区,南接高港高新区,地理位置适中,区域优势明显,鼓楼路、健康大道等快速路穿越该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捷。

2、自然环境特征野徐镇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地区,以海洋性气候为主;四季分明,雨水充沛,光照较足,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4.7摄氏度,主导风向为南偏东,年平均降雨量1037.8毫米。

基地内地势平坦,属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面标高4.7-5.6米左右,区域内不存在地震断裂带等其它地质灾害,地耐力一般在120千帕,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三、土地利用现状现状城乡用地中,包含城市建设用地(H11)170.89公顷,村庄建设用地13.34公顷,水域及农林用地307.77公顷。

具体见下表:表2-1 现状用地构成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a) 占建设用地比例R 居住用地45.69 26.74%其中R1一类住宅用地13.55 7.93%R2二类住宅用地19.19 11.23%RB商住混合用地 4.56 2.67%R21住宅用地8.39 4.91%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5.25 20.63%其中A1行政办公用地9.86 5.77%A2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25.39 14.86%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9.29 11.29%其中B13餐饮用地 2.80 1.64%B29金融保险业用地16.49 9.65% M 工业用地22.73 13.30%其中M2二类工业用地22.73 13.30%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8.82 22.72%其中S1城市道路用地35.54 19.40%S42社会停车场用地 3.28 1.92%G 绿地与广场用地9.11 5.33%其中G2防护用地9.11 5.33%城市建设用地合计170.89 100.00% H14 村庄建设用地13.34E 非建设用地307.77其中E1水域69.31E2农林用地238.46总用地合计492.001、居住用地现状居住用地面积45.6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6.74%。

泰州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分区规划文本

泰州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分区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目标、定位和规模 (2)第三章规划用地布局 (2)第一节布局结构 (2)第二节工业用地 (3)第二节居住用地 (3)第三节公共设施用地 (4)第四章道路系统规划 (5)第五章绿化景观规划 (8)第六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9)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13)第八章防灾规划 (14)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 (16)第十章附则 (1)第一章总则第1条随着泰州市城市建设的需要,泰州市进行了新一轮城市规划总体规划的修编。

在此背景下,编制江苏省泰州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分区规划,对高新技术园区的用地范围及布局作相应的调整、修改。

第2条规划依据(1)《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第3条规划期限近期:2006年至2010年。

远期:2011年至2020年。

第4条规划区范围在原有高新技术园区的基础上,向南跨越周山河拓展至姜高路,东面则以泰高路作为边界,西面至引江河,总面积为31.23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高新技术园区已有规划为依据,结合现状发展情况及发展条件,对各项用地和设施作更进一步的定性、定量、定位分析与规划。

2、打破单一工业区的模式积极探索创新,积极发展生产、生产服务、生活、配套等功能,不断实现向现代化综合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的目标,提升开发区作为城市新区的形象功能。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速区内城市化进程,推动土地的集约使用。

4.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与环境特点规划空间形态。

第二章发展目标、定位和规模第6条发展目标将高新技术区建设成为有活力的、有魅力的、安全的、生态的现代化城市新区。

第7条发展定位高新技术园区发展的综合定位:泰州市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聚集区,城市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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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区划分结果
区域
区类
范围
海陵区
主要商业街道TYH1
海陵路(泰山商场-钟楼巷)、青年路(工人路-五一路)、鼓楼路(东进路-五一路)、东进路(西蒲路-鼓楼北路)、人民路(法院西侧道路口-鼓楼北路)、西仓路(新民街-青年路)、五一路府前路邑庙街(青年路-鼓楼北路)
次要商业街道TYH2
TYH2-1
海陵路(扬州路-泰州商城)、(钟楼巷-南山寺路)、青年路(工人路-扬州路)、(五一路-夹河路)、鼓楼路(五一路-南山寺路)、扬州路南通路(招贤桥-破桥)、东进路(西蒲路-西仓桥)、(鼓楼北路-鼓楼北路向东200米)、西仓路(青年路-西仓桥)、五一路府前路邑庙街(青年路-人民西路)、(鼓楼北路-人民东路)、公园路税东街(青年路-鼓楼北路)、迎春路泰九路(西玉带河-民营二中大门)
城市周边区,包括较早开发的东进小区、海光新村等大型居住区
TZH4
TZH4
其它:除TZH1、TZH2、TZH3以外的区域。
城区周边地区
高港区
TZG1
TZG1-1
东自泰高公路,西至南官河,南自人民路南小浏港,北至老将平线;
口岸镇、区政府所在地
TZG1-2
东自泰高公路,南至南官河,南自环溪路,北至解放路北自然河;
老城区,是重要经济、文化、商业中心区域
TZH1-2
扬州路-南通路-东城河-海陵南路-老通扬运河-西城河除TZH1-1以外的围合区域;
TZH2
TZH2-1
南通路-春晖路-迎春东路-公涵河-凤凰花园-东风南路-永定路-青年南路-老通扬运河-海陵南路-东城河-东进广场转盘的合围区域;
目前城市重点发展区,包含泰州市政府及各市级机关,大型居住区:莲花小区,以及江苏省泰州中学、职教中心等教育基地
TZK1-2
南至周山河,西至引江河,北至新328国道;
TZK2
TZK2
南至富野村,西至引江河,北至周山河;
民营科技工业园
TZK3
TZK3
东至南官河,南至江堤,西至江都交界处,北至泰高路。
滨江工业园
三、泰州市城市非住宅非营业房屋拆迁区位划分结果(同住宅房屋拆迁区域划分)
区域
分区
区位等级
四至
分区特点
海陵区
普通商业街道TYH3
海陵路(孙家桥-韩桥)、(济川路-翻身河)、青年路(济川路-永定路)、鼓楼路(南城河-翻身河)、江洲路(扬州路-森森大桥)、(景庄桥-永泰路)、东风路(东风桥-梅兰路)、口泰路(南通路-海陵路)、春晖路(南通路-迎宾路)、蒲田路(玉带河-夹河路)、北仓路(扬州路-太阳城休闲中心北侧)、吴洲路(扬州路-泰九路)、扬州路南通路(江洲路-九龙侨)、(斜桥-苏北商业广场东侧)、海阳路(橡胶总厂东侧河道)、南山寺路暮春街(鼓楼路-东南园)、济川路(南官河-江洲路)、(凤凰河-东风路)、永泰路(青年路-东风路)、梅兰路(青年路-东风路)、永晖路(青年路-鼓楼南路)、凤凰路(南官河-凤凰河)
一般街道TYH4
海陵路(韩桥-新通扬运河)、(翻身河-永定路)、青年路(永定路-城庄小学北侧)、鼓楼路(翻身河-永定路)、江洲路(森森大桥-新通扬运河)、(永泰路-凤凰路)、东风路(东风桥-东方电路设备厂北侧河流)、(梅兰路-凤凰路)、春晖路(迎宾路-纪庙小区北侧)、春兰路(南通路-迎宾路)、北仓路(太阳城休闲中心北侧-新通扬运河)、吴洲路(庆丰河-扬州路)、(永泰路-凤凰路)、梅花路五陵路(梅化集团-凤凰路)、扬州路南通路(九龙桥-泰州大桥)、(苏北商业广场东侧-兴泰公路)、海阳路(钢管厂西侧-梅化集团)、迎春路泰九路(林海集团西侧-新328国道)、(学区服务中心东侧河流-春晖路)、永泰路(江洲路-鲍九路)、梅兰路(江洲路-吴陵路)、永晖路(鼓楼南路-东风路)、凤凰路(南官河-鼓楼路)、(扬州路-老通扬运河)
刁铺镇
TZG2
TZG2
东自高永路、沿江高等段公路、高港绕城段、马厂中沟一线,西至南官河,南自长江边,北至宁通公路范围内除TZG1以外的其他区域;
TZG3
TZG3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TZG1、TZG2以外的区域
经济开发区
TZK1
TZK1-1
东至泰高路,南至新328国道,西至引江河,北至老通扬运河;
高新技术园
TZH2-2
扬州路-海阳路-江洲路-永定路-青年南路-老通扬运河-南官河-西城河-卤汀河-扬州路;
新旧城区汇合部
TZH3
TZH3
永定路-吴陵路-海阳路-吴州北路-东西河-江洲北路-热电厂南侧东西向道路-卤汀河-新通扬运河-老东河-南通路-春兰路-迎宾路-春晖路-凤凰花园-东风南路-永定路除TZH1、TZH2类合围的区域;
TFH1
TFH1-1
同TZH1-1;
同TZH1
TFH1-2
同TZH1-2;
TFH2
TFH2-1
同TZH2-1;
同TZH2-1
TFH2-2
同TZH2-2;
同TZH2-2
TFH3
TFH3
同TZH3;
同TZH3
TFH4
TFH4
同TZH4
同TZH4
高港区
TFG1
TFG1-1
同TZG1-1
同TZG1-1
TFG1-2
TYH2-2
海陵路(扬州路-孙家桥)、(南山寺路-济川路)、青年路(夹河路-济川路)、鼓楼路(南山寺路-南城河)、江洲路(扬州路-景庄桥)、蒲田路(迎春路-玉带河)、扬州路南通路(招贤桥-江洲路)、(破桥-斜桥)、东进路(西仓桥-江洲路)、人民路(交警队东侧-迎春路)、(鼓楼北路向东200米-迎春路)、公园路税东街(青年路-泰山公园)、(鼓楼北路-人民东路)、迎春路泰九路(西玉带河-西门桥)、(民营二中大门-东城河)、南山寺路暮春街(青年路-鼓楼路)、济川路(南官河-凤凰河)
其他TYH5
主城区规划红线之内,除以外范围的道路
高港区
TYG1
同TZG1-1
TYG2
同TZG1-2
TYG3
同TZG2
TYG4
同TZG3
开发区
TYK1
同TZK1-1
TYK2
同TZK1-2
TYK3
同TZK2
TYK4
同TZK3
同TZG1-2
同TZG1-2
TFG2
TFG2
同TZG2
同TZG2
TFG3
TFG3
同TZG3
同TZG3
经济开发区
TFK1TZK1-2
TFK1-2
同TZK1-2
TFK2
TFK2
同TZK2
同TZK2
TFK3
TFK3
同TZK3
同TZK3
四、泰州市城市营业用房拆迁区位商业街区划分
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划分体系
一、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划分方案
总体上按住宅用房、非住宅非营业性用房、营业性用房三种情况,将泰州市区划分为三类拆迁区位及分等分区,作为拆迁补偿评估依托的技术基础。
二、泰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划分结果
区域
分区
区位等级
四至
分区特点
海陵区
TZH1
TZH1-1
东进路-鼓楼路-迎春路-青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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