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研究
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引言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合同的形成、内容和执行等方面,分析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的形成合同要素不完整:合同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等基本内容。
如果合同要素不完整或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争议产生。
风险防范措施:在合同起草和签订过程中,各方应明确合同要素,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完整。
合同条款不合法: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
风险防范措施: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各方应充分了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合同的内容合同条款不清晰:合同条款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条款表述不清晰,可能导致合同解释争议。
风险防范措施:合同起草过程中,各方应注意表述的准确性和清晰度,避免产生歧义。
合同约定违法: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防范措施: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各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的执行合同履行不及时: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被延误可能导致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风险防范措施: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需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避免不按时履行的情况发生。
合同违约:合同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可能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风险防范措施: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遇到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援助。
结论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不可忽视的,但通过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在合同形成阶段,准确、完整地明确合同要素;在合同内容阶段,清晰地表述各方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执行阶段,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通过遵循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合同中的法律法规遵守

合同中的法律法规遵守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确保各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遵守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法律法规遵守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法律法规遵守的重要性1.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是法律上的约束文件,只有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如果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进而造成各方的权益受损。
2.保护各方的权益:法律法规的遵守能够确保各方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益得到保护。
例如,合同中的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违反了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
3.降低风险和纠纷:合同中的法律法规遵守可以帮助各方降低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通过明确合同中的权益和责任,各方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从而减少争议和纠纷。
二、合同中的法律法规遵守注意事项1.明确合同目的和内容:在起草合同之前,各方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内容。
只有明确了合同的目的和内容,才能更好地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2.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中,应确保其合法性。
合同条款不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3.遵守行业规范: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法律法规要求,各方在起草合同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关行业规范。
例如,医疗行业的合同需要符合医疗法规的要求。
4.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的程序:在合同中应明确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的程序。
各方应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履行和解决争议,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5.法律咨询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合同中的法律法规遵守,各方可以寻求法律咨询的帮助。
专业的法律咨询可以帮助各方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总结合同中的法律法规遵守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遵守法律法规,可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保护各方的权益,降低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在起草合同时,各方应明确合同目的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遵守行业规范,明确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的程序,并寻求法律咨询的帮助。
合作合同主要条款及注意事项5篇

合作合同主要条款及注意事项5篇第1篇示例:合作合同是企业、个人之间展开合作或合作的重要法律文件。
合作合同主要条款及注意事项需要仔细考虑和阐明,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和合法性得到维护。
本文将探讨合作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注意事项,帮助读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合作合同的重要性和内容要点。
一、合作合同的主要条款1. 合同名称及双方信息合作合同一般会在文件的首部写明合同名称,并在其下方列出合同签署方的双方信息,包括法人代表、注册地址等。
合同名称应当简明扼要地概括合同的内容,以便于双方的辨识和理解。
2. 合同目的合作合同应明确阐明双方合作的目的和意图,包括合作的具体内容、范围、时间、地点等。
确保合同目的清晰明了,有助于避免未来合作中的歧义和争议。
3. 合作方式及内容合作合同应具体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式和内容,包括合作的具体项目、职责、权利义务等。
这些条款有助于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履行的具体义务和责任。
4. 合作期限合作合同中一般会明确双方的合作期限,包括合同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有的合作可能是长期合作,有的可能是短期合作,双方需要对合作期限有清晰的认识和约定。
5. 合作方式与费用合作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式和费用安排,包括合作过程中涉及的费用结算方式、支付时间、金额、费用分摊比例等。
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费用安排清晰合理,以避免未来的经济纠纷。
6. 合作终止条件及协商解决合作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合作终止的条件和方式,包括协商解决、违约责任等。
确保合同的终止条件合理清晰,有助于双方未来在合作终止时能够顺利解决相关问题。
二、注意事项1. 合同的明确性合作合同中的条款应当全面具体、明确无歧义,以确保双方在未来合作过程中能够根据合同内容进行操作和履行义务。
2. 法律依据合作合同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
3. 审慎选择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合双方应审核对方的资质、信誉等,以确保选择合作方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6篇

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6篇篇1一、引言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签订和履行是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避免纠纷和损失,本文将详细阐述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提供相关建议。
二、合同签订阶段1. 合同主体的资格审查在签订合同前,需对合同主体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
了解对方的身份证明、经营范围、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确保其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 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
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交货期限、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
确保双方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义务得到明确履行。
4. 合同的签订形式合同签订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是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
确保合同的签订形式合法有效,避免产生纠纷。
三、合同履行阶段1. 履行合同的诚信原则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履行合同。
2. 履行合同的及时性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
不得无故拖延履行时间,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3. 履行合同的完整性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合同内容。
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 履行合同的合法性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同时,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四、注意事项和建议1. 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产生纠纷。
2. 提高合同意识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合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
让员工了解合同的基本知识,掌握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技巧和方法。
3. 加强沟通协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
合同管理工作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合同管理工作的原则及注意事项在商业活动和日常工作中,合同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它不仅关系到各方的权益保障,还直接影响着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为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留意诸多注意事项。
一、合同管理工作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这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也是保障合同各方权益的基础。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合同条款不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合同。
只有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才能得到双方的真心认可和切实履行。
(三)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既要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合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不能存在显失公平的条款,否则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或变更。
(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当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隐瞒真相、虚假陈述或者故意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五)全过程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应当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全过程。
从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到合同的执行、监督、评估,都要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目标的实现。
(六)风险管理原则要对合同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在合同签订前,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风险的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合同管理工作的注意事项(一)合同签订前的注意事项1、充分了解对方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信用评级报告、行业口碑等方式,评估对方的可靠性和信誉度。
从法律角度看:合同中最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从法律角度看:合同中最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正文:合同是法律关系的载体,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通常会着重关注合同条款中的主要内容,而往往忽略了一些看似细微但对双方权益影响重大的细节。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合同中最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帮助读者在签订合同时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未明确约定合同目的和名称合同目的和名称的明确性对于合同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如果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具体目的和名称,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法院在解释合同意图时会面临困难。
因此,签署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合同的目的和名称,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未细化合同期限和履行时间合同期限和履行时间是约束双方行为的重要依据。
但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有时可能只是简单地写下了起止日期或履行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具体的日期或时间段。
这样的模糊表述可能会导致交易双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现理解偏差,甚至引发争议。
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将合同期限和履行时间细化,并约定相应的延期、提前终止等相关事项,以减少后期纠纷的发生。
三、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化解纠纷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合同中往往对此类问题进行模糊约定,双方对于违约责任承担和争议解决方式的设想存在差异,进而引发争议和纠纷。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并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还是诉讼,以避免后续法律风险的产生。
四、未考虑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合同履行中常见的情况,但有时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详细的规定,导致双方在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出现困难。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范围,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以防止因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五、未规定合同违约的救济措施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能会面临损失。
然而,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方应采取的救济措施,另一方则可能难以维权。
合同管理中应注意问题的探讨

合同管理中应注意问题的探讨我省的公路建设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工程建设市场也在不断完善和日趋成熟,所有的基建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作为我省的一个施工企业,只有进入激烈的市场竞争,才能不断壮大,走持续发展的道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仲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
下面,笔者就所在永古高速公路施工标段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注意的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
1 工程计量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需要按照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月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
1.1 计量范围《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承包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因此,计量范围应为工程量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内容确定的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1.2 计量主要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
1.3 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计量规则和方法主要在基数规范的有关内容或是业主的招标文件中明确给予了规定,在进行计量时必须遵守其要求。
并且在不同的合同中,这些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会有差别,如: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范中规定:砌体挡土墙、干砌挡土墙和混凝土挡土墙工程应以图纸所示或是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砂浆强度等级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以立方米计量,砂砾或碎石垫层按完成数量以立方米计量;但是在本项目的业主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浆砌片石护坡、护面墙浆砌砌体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有关一切作业及相关所有工程、开挖土方等其他支付细目中未列出的工程项目均作为相应的附属工程,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按照业主的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的挡土墙基底的砂砾垫层作为承包人应该完成的附属工程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论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研究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论文论文题目:论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研究作者姓名卢启东提交日期2013年4月摘要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法律风险常常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劳动用工、劳务分包等各个方面。
而贯穿在项目经理部承包经营活动始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定的.由于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
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合同信誉风险防范损害赔偿0前言从建设施工合同形成、履行过程来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个方面:(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2)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作为承包人,要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随着中国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市场将迎来令人乐观的发展前景。
而且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投融资体制和公用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都将为建筑市场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还未完全理顺,综合执法体系有待强化,市场主体缺乏信用意识,履约意识较为薄弱,加上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等等原因,致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
一、我公司(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
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论文
论文题目:
论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卢启东
提交日期 2013年4月
摘要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法律风
险常常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劳动用工、劳务分包等各个方面。
而贯穿在项目经理
部承包经营活动始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则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定的。
由于建筑市场实行
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
行业的高风险性。
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合同信誉风险防范损害赔偿
0前言从建设施工合同形成、履行过程来分,建设工程合同风
险分为三个方面:(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2)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作为承包人,要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随着中国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市场将迎来令人乐观的发展前景。
而且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投融资体制和公用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都将为建筑市场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还未完全理顺,综合执法体系有待强化,市场主体缺乏信用
意识,履约意识较为薄弱,加上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等等原因,致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
一、我公司(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
了解的主要内容应
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
否已到位等。
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
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
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
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
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
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
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
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
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
由于此时施工企业所处的境地
十分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
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
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
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
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
权利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
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在这个阶段可以要求具有建筑专业知识的律师参与,共同把好签约关。
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只是双方合作的开始,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
而合同履
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
作为我们昌大集团,是一个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
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
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
这也是建设行业的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通行的做法。
现在已经有许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聘请律师作为项目顾问,参与整个施工过程,在参与中解决证据搜集、法律咨询和非诉讼事务的协调处理等工作,最终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果。
二、我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早在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我们昌大集团公司在合同签订时认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而且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很显然,当时的规定并没有考虑到,建筑物
或者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是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情况下,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之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质量责任主体对这类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这些责任主体如何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免责问题。
1998年3月1日,《建筑法》开始施行。
该法作为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一部大法,将确保工程质量作为一个重点内容加以严格规定。
我们通过组织学习,认为这部法律通过承包方资质管理、建筑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禁止肢解发包和转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保修等制度,使工程质量有了切实的保障。
同时,为了使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建筑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几种损害赔偿的情况。
可以说,《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完善了我国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损害赔偿制度,为受害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了与《建筑法》相配套,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通过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参与建筑活动各方主体为主线,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等内容,对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处罚作了原则规定,同时,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处罚力度。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建设工
程的质量责任主体,明确了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责任主体对受损害者的赔偿责任,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损害赔偿制度。
三、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
质量缺陷的归责问题,一直是我们集团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难言之隐。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从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关系来看,是一种合同责任。
如果由于质量不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害,则发生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单从侵权责任考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与一般的侵权责任是不同的。
这主要表现在归责原则的适用方面。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作为特殊侵权责任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则大多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受害人无须证明加害人有无过错,而只需证明建筑产品的缺陷和受到的损害,以及有缺陷的建筑产品之使用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加害人即承担赔偿责任。
但加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第三人的过失以及自然原因造成的,可以免除责任。
以上就是我对于集团在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中的一些个人论述。
随着国家新的政策的出台,在合同管理及其注意的法律问题研究方面还将有许多更新的理解。
[参考文献]1、严明.浅谈国际工程合同中法律适用条款的选择[J].化工建设工
程,2004,26(3)
2、韩涛;国际工程承包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D];天津财经大学;2007年
作者: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祝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