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参考目录(2018年第一次修改)
(完整版)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分类

常见经营范围规范用语
一、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仅限内资企业)
二、进出口业务: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四、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五、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
六、国内、国际货运代理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分类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以下经营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仅供企业参考,企业可根据具体需要自主选择一项或者多项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
跨行业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
具体比例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五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2.22•【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废止《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共386件(目录见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2月22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2关于重申对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244号3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4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320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38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2〕217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40号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89号1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5〕287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1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银发〔2006〕450号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1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向商业银行提供企业集团信贷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34号16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56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制度办法和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20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银发〔2007〕278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87号2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下发《企业征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修改版)》的通知银办发〔2007〕72号2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公告有关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事宜)〔2008〕第22号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以产品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122号2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系统数据核对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8〕95号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善企业征信系统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方式的通知银办发〔2008〕154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基金管理公司为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对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证券公司为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冻结有关恐怖活动人员资产的通知银发〔2012〕100号2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3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通知银办发〔2012〕66号3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报送境外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表)的通知银办发〔2012〕175号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15〕336号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间连方式改为直连方式接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5〕110号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3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9〕108号4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通知银发〔2000〕160号5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46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粤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的通知银发〔2002〕26号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4号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02〕280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关于为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银发〔2003〕104号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银发〔2003〕157号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189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9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226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20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公布2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公布2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关于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2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关于在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24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4〕10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72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边境地区受理和使用人民币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19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29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澳门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银发〔2004〕247号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清算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办发〔2004〕5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06号3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联信息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13号35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公布3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公布3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38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公布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40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公布41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5号公布4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银发〔2005〕89号(暂行)》的通知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4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62号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4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投资者因经营受让不良债权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6号4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存款利率问题银发〔2005〕225号的通知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5〕359号5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387号5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5〕216号5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5〕293号5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5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等管理工作)〔2006〕第3号5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5号公布5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6号5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香港人民币支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44号6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6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84号62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63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12号6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21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6〕154号6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强爱护人民币意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的通知银发〔2006〕217号6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31号6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69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7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样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354号7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7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385号7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的通知银办发〔2006〕24号7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54号7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7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6〕255号7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办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279号78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7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80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公布8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8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公告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和登记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8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8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8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银发〔2007〕27号8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8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8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58号8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9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销户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52号9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73号9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银发〔2007〕280号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93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9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9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4号9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5号9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FATF有关伊朗问题声明的通知银发〔2007〕436号9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9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银发〔2007〕452号的补充通知10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7〕74号10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5号10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6号10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空白开户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7号10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00号10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26号106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公告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事宜)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10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10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10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核定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通知银发〔2008〕47号1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08〕72号1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银发〔2008〕75号1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25号11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银发〔2008〕137号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1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8〕146号1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47号1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凭证印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50号1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162号1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67号1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12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试行)》的通银发〔2008〕291号知12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355号1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387号12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1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数字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8〕101号12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8〕102号1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同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12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公布128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公布12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9〕18号1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银发〔2009〕98号13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1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1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银办发〔2009〕151业务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号1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167号1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 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13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1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13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28号1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14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银办发〔2009〕125号知14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14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1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144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对违法签发支票行为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88号1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181号146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147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银发〔2010〕211号。
上海常见行业公司经营范围大全参考

上海常见行业公司经营范围大全参考1、贸易公司主营经营范围大全:机电设备及配件、锅炉及配件、仪器仪表、电气设备、五金及配件、电子产品、泵、阀、标准件、净化设备、环保设备、金属材料、电线电缆、水暖器材、办公设备、建材、家具、乐器、艺术品、工艺品、酒店设备、日用百货、不锈钢制品、五金交电、陶瓷制品、家具、玻璃制品、建材、照明器材、家用电器、仪器仪表、实验耗材(除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计算机及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化学试剂、(除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家具、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家居饰品、混泥土制品、卫生洁具、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材、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通讯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塑料制品、服装、鞋帽、工艺礼品、船舶、汽车配件、标准件、焊接设备及配件、五金配件、服装鞋帽、皮革制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化妆品、一般劳防用品、建筑材料、钢材、防水材料、冷暖设备、消防设备、汽车配件、酒店设备、电线电缆、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模具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塑料制品、服装、鞋帽、工艺礼品、床上用品、纺织面料、羽绒制品、纸制品、箱包、皮革制品、眼镜(除隐形眼镜)、塑料制品的批发、零售,塑料制品(除购物袋)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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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详解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司经营范围详解企业营业执照上都有经营范围,这些业务内容不是随便写的,需符合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一、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认知1、经营范围字数限制工商营业执照的版面有限,因此,对于经营范围的字数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在100个字左右。
2、允许跨行业人们往往以为公司经营范围要与企业名称一致,其实不然。
企业经营业务可以超出企业名称的行业属性。
例如,上海天尚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除了可以做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广告策划等服务类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可以有产品销售或者进出口业务。
也就是说,公司经营范围可以跨多个行业。
3、可以增加或较少经营范围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完成后,在以后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需办理公司变更手续。
4、外资企业经营范围的特殊性由于中国对于外资企业仍采取审批制度,对应某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是有一定限制的。
因此,外资企业经营某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审批要更为严格。
例如,经营农产品、资源类产品需要到中国商务部审批。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可以参考《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5、特殊行业的产品或服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来说,普通的产品销售或咨询服务可以直接由工商局受理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但是,属于前置审批项目的产品或服务需要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方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例如,经营食品零售的需先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危险品贸易的需先到安监局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酒类销售的需先到酒类专卖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二、《公司法》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经营范围参考目录》(2018年第1次修订)

A农、林、牧、渔业
果蔬、果树、蔬菜、水稻、麦子、花卉、树木种植,灌溉排水设施建设、改造,农机作业服务,有机肥、化肥、包装种子销售,渔业捕捞,土壤修复,土壤改良
C制造业(实地型)(设立、变更经营范围时候提交环评,经营范围根据环评核定)
务→文艺创作与表演(需承诺书),
影视文化、演出及媒体服务→演出经纪(需承诺书)
出版物经营(需承诺书),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需承诺书),
餐饮服务(需承诺书),
人才中介(需承诺书)
旅行社业务(需承诺书)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设计类
机械设备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家具设计,建筑规划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工艺品设计,工艺礼品设计,服装设计,金银饰品设计,珠宝饰品设计,装饰品设计,美术设计制作,美术图案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包装设计,平面设计,标识标牌设计,舞台设计搭建,舞台艺术造型策划,舞台灯光设计,灯光设计,照明设计,空间设计,建筑装饰装潢设计,建筑装潢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室内外装潢设计,室内装饰装潢设计,动漫设计,展台设计搭建,展台设计,景观设计,园林设计,模型设计,动漫设计,电脑绣花,视觉艺术设计,
K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资本≥100万),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自有汽车租赁,自有花卉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脚手架租赁,自有钢管、扣件租赁,自有设备租赁;
商务信息咨询,商务咨询,商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形象设计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务服务,会展服务,礼仪服务,翻译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脑喷绘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公关活动策划,公共关系策划,体育赛事策划,品牌管理,品牌策划,品牌管理咨询,品牌设计,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创意服务,财务咨询,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包装服务,打包服务,创意服务,体育场馆管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票务代理,体育咨询,旅游咨询,人才咨询,法律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正文:----------------------------------------------------------------------------------------------------------------------------------------------------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
(2018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1.31
•【文号】发改外资〔2018〕251号
•【施行日期】2018.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资利用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
版)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8〕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境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委研究制定了《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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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仪器仪表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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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技服务
从事***科技专业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化学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消防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机电设备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一、日常经营范围
A农、林、牧、渔业
果蔬、果树、蔬菜、水稻、麦子、花卉、树木种植,灌溉排水设施建设、改造,农机作业服务,有机肥、化肥、包装种子销售,渔业捕捞,土壤修复,土壤改良
C制造业(实地型)(设立、变更经营范围时候提交环评,经营范围根据环评核定)
干洗服务、洗车服务、餐具清洗服务(实地型并提交环评)
从事机械设备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泵阀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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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力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物联网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K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资本≥100万),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自有汽车租赁,自有花卉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脚手架租赁,自有钢管、扣件租赁,自有设备租赁;
商务信息咨询,商务咨询,商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形象设计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务服务,会展服务,礼仪服务,翻译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脑喷绘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公关活动策划,公共关系策划,体育赛事策划,品牌管理,品牌策划,品牌管理咨询,品牌设计,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创意服务,财务咨询,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包装服务,打包服务,创意服务,体育场馆管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票务代理,体育咨询,旅游咨询,人才咨询,法律咨询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搬运服务,装卸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200万),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300万),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500万);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注册资本>=500万元),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名称行业为物流的企业,至少有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中三个经营项目)
E建筑工程业
房屋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除爆破),管道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建筑设计咨询,公路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隧道和桥梁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土方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潢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防腐工程,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土建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室内外装潢及设计,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门窗安装维修,油漆建设工程作业,焊接建设工程作业,建筑设计,建筑工程,幕墙工程,膜结构安装工程,膜结构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堵漏工程(除带压堵漏),隔音工程,环氧地坪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暖通工程、制冷设备安装,水暖器材安装,空气净化工程,通风工程,空气净化设备销售、安装,暖气设备安装、通风设备安装、空调设备安装、室内空气净化工程,室内环境净化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网络布线工程,自动化控制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器材安装、维修,船舶工程,太阳能设备及元器件安装,电力设备安装,电气工程安装,电力工程,送变电工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电子设备安装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机电工程,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工业自动化设备安装维修,工业自动化系统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照明电器安装,水电安装,照明工程,弱电工程,船舶设备安装维修,制冷设备安装维修,电器设备销售、维修,通讯器材安装维修,涂装工程,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影音设备安装,展览展示工程,电子工程,音响工程,电器工程,温室设备安装工程,温室大棚的设计、安装。电梯装饰工程(不得从事安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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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家具设计,建筑规划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工艺品设计,工艺礼品设计,服装设计,金银饰品设计,珠宝饰品设计,装饰品设计,美术设计制作,美术图案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包装设计,平面设计,标识标牌设计,舞台设计搭建,舞台艺术造型策划,舞台灯光设计,灯光设计,照明设计,空间设计,建筑装饰装潢设计,建筑装潢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室内外装潢设计,室内装饰装潢设计,动漫设计,展台设计搭建,展台设计,景观设计,园林设计,模型设计,动漫设计,电脑绣花,视觉艺术设计
经营范围参考目录
经营范围共划分为20大类,分别是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F批发和零售业——设备类销售
钢材,气动元件,气动工具,气动液压设备,电机配件,钣金件,水处理设备,电力设备,模具,光电子产品、电子元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仪器设备、钢结构件,传感器,电机,气动配件,贮罐,电控设备,五金机电,五金工具,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汽车,摩托车,汽车配件,汽摩配件、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挂车或者汽车列车,轮胎,汽车用品,五金电器,水管阀门,泵,管道配件,轴承,齿轮,水暖配件,工具刃具,模具,电线电缆,金属密封件,标准件,紧固件,风动工具,电动工具,电器成套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锅炉,电梯,叉车,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空调设备,包装专用设备,实验室设备,无尘设备,光学仪器,美容设备,医疗器械(仅限不需医疗器械许可证的品种),办公设备,电气设备,家用消毒清洗设备,停车收费系统设备,净化设备,净水设备,净化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节能设备,暖通设备,保温设备,避雷设备,避雷器,光电产品,储水设备,仓储设备,仓储设备及配件,燃气设备,输变电设备,建筑工程设备,数控机床及配件,焊接设备及焊接材料,通风设备,压缩机及配件,环保设备,船舶设备及配件,窨井盖,高低压电器,高低压开关柜,高低压电器设备,高低压开关设备及器件,智能开关设备,五金冲压件,模型,热泵,电光源产品,防爆电器,化工设备、传动设备,机电产品,液压设备及配件,刀具刃具,量具,叉车配件,电子设备,电梯,电梯配件,电梯及电梯配套设备,升降设备及零部件,机床及配件,防盗报警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给排水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自动化成套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机械自动化设备,流体设备及配件,流体控制成套设备及配件,流体控制设备,半导体设备,机器人,工业机器人,道路交通安全设备,电气信号设备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计算机网络工程,网页设计制作,网站建设,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维护,计算机维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分析服务,软件设计,数据处理服务,数码影像处理,云软件服务,云平台服务
F批发和零售业——日用类销售
针纺织品,无纺织品,服装服饰,服装辅料,服装服饰及面辅料、鞋帽,皮革制品,箱包,箱包配件,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陶瓷卫浴用品、照明设备,家居饰品,纸张,纸制品,橡胶制品,硅胶制品,塑料制品,橡塑制品,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及制品,石墨及碳素制品,活性炭,金属制品,不锈钢制品,厨房用品,厨房设备,厨房用品及设备,酒店用品,酒店设备,酒店用品及设备,卫生洁具,家居用品,床上用品,灯具灯饰,照明器材,印刷器材,照相器材,摄影器材,消防器材,劳防用品,洗涤用品,清洁用品,保洁用品,防静电产品,太阳能设备及元器件,太阳能设备组件,婚庆用品,展览展示器材,道具,柜台,箱柜,货架,汽车饰品,汽车美容用品,家用电器,电器设备,母婴用品,眼镜,眼镜配件,办公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文体用品,乐器,玩具,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电子数码产品,电子产品,食用农产品,观赏鱼,艺术品,压力容器,XX检测设备(参照国标),工艺美术品,字画,颜料,数码冲印设备,音响设备,音响设备及配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按本市产品目录经营),残疾人轮椅车(机动轮椅车按本市产品目录经营),家纺,花卉,羽绒制品,玉器,珠宝饰品,金银饰品,家具、钟表及配件、茶具、工艺礼品、办公设备、户外用品、旅游用品、运动器材、健身器材、缝纫机,厨卫设备及产品,家用厨房电器具、布艺制品、雨棚,窗帘、遮阳产品、户外休闲用品、衣架、按摩器材,玻璃制品,有机玻璃,水晶制品,日用化学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壁纸、地毯,手套、消毒剂,电池(除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源电力设备,冷冻冷藏设备、温度记录仪、标签,园林机械设备及配件,园艺工具,园林绿化养护用具,集邮品,邮票,殡葬用品,安防设备,设施农业设备,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犬只,水族宠物专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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