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车险核损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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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定损核价运作规范前言为保证车险现场查勘与定损核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车险理赔准确性与工作效率,降低车险理赔偏差,总公司车险部在《车险理赔运作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车险定损核价运作规范,以指导车险定损核价人员的具体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车险查勘定损、核损、专职配件核价人员,不适用于车险医疗核损人员,车险医疗核损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现场查勘的重要性(一)、查明事故原因,获取第一手材料通过现场调查可以查明导致事故为主、客观原因,对现场周围环境道路的查勘,对车、物等财产的拍摄以及对当事人的讯问和调查访问,取得理赔工作第一材料。
(二)、确定保险责任范围通过现场查勘、调查、拍摄、记录等工作,用大量事实证明案件的交通事故的性质、类型以及结果,以利于保险责任和责任范围的确定。
(三)、查明事故经过和避免扩大赔付范围现场的各种痕迹,物证和通过询问现场人员证词,都可成为证明事故事实的证据,为认定各种物证之间的联系和确定各方车损损失部位和程度提供依据,从而可以查明发生事故经过和排除车辆原有损失,避免扩大赔付范围。
因此,现场查勘是车辆保险理赔过程中一项重要程序,它不仅是理赔工作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而且为查明碰撞原因,认定保险责任范围,准确及时立案等提供重要依据。
同时,现场查勘工作直接影响到理赔证据获取,保险责任范围确定,事故责任划分的准确性,特别是对双方或多方责任的损失赔偿理赔占有非常重要地位。
二、车辆碰撞事故的现场查勘及定损核价工作的流程(一)、派工受理查勘定损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公司95512 座席和区域中心座席的调度,做到7 天24 小时有现场必查,严禁拖延推脱;非三方通话情况下接到派工后,应在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大概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明确告知自己现在所在位置、大约多长时间能到达现场;对于座席的派工调度如认为不妥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受理,应与总调度沟通,在未经总调度改派之前,查勘人员不得消极怠慢、拒绝执行座席的派工,应及时赶到查勘现场,查勘时必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车险理赔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车险理赔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险理赔管理工作,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车险理赔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险理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赔管理
第四条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保险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理赔决定。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认真核实理赔事故的真实性,依法对事故进行定损,并支付应保赔款。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办理理赔手续,确保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保险公司在处理车险理赔时,应当保护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并严格履行保密责任。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险理赔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公布理赔流程和相关费用标准,提高透明度和便捷性。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监督管理政策,加强对车险理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车险理赔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对违反车险理赔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车险理赔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保险公司应当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本规章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就是车险理赔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大家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车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XX公司车险核损工作管理规定

XX公司车险核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理赔时效,提高案件处理规范性以及风险管控能力,对车险核损岗的工作进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公司理赔管理部设核损报价组,核损报价组内设核损岗。
第三条核损组职责1、负责根据各项理赔管理制度,对案件前期各节点工作的审核和评判,完成案件的车、财定损任务的核损工作;并保证核损工作完成的准确、合规及时效。
2、负责超核损权限案件的上报、沟通等相关工作。
3、负责记录、纠正、反馈案件核损过程中发现的前期各节点工作问题,并对前端岗位工作予以指导。
4、负责组织和保证核损工作的开展、组内人员的培训管理、监督组内人员操作的规范性,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并对理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管控第三方公估机构、损余物资回收机构、配件修复机构,负责合作的配件直供平台相关业务。
6、负责制定定损岗、核损岗相关的工作规范和管理细则,负责审核、备案特殊合作渠道的工时费与配件价格标准,并执行理赔部针对特殊合作渠道制度的差异化管控措施.7、关注保险行业新动态、修理市场的变化,并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第四条核损相关考核指标1、简易赔案处理量占比指标;2、CCC定核损工具使用率指标;3、系统车型点选率指标;4、配件自定义率指标;5、常见车辆常见配件本地化率指标。
第二章核损实务与操作要求第五条工作内容1、保险责任的复核:综合承保、报案、查勘、定损、历史出险记录等环节的信息,判断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成分。
2、车辆定损结果的复核:(1)审查定损人员上传的定损清单及事故照片的完整性、规范性;(2)损失情况的复核;(3)换件项目的复核;(4)车辆零配件价格的复核;(5)维修项目和方式的复核;(6)维修工时和单价的复核.3、代位求偿录入规范审核.4、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的复核;5、其他财产损失的复核;6、施救费的复核;7、参与争议、疑点、重大和诉讼案件车辆以及财产损失确定的会商和调查工作;8、复杂车型、重大财产损失聘请外部资源的审核;9、查勘、定损工作质量的考核评判.第六条操作流程1、查勘及调查情况审核核损人员收到待审核的案件,要及时审核各项单证材料、损失照片、承保情况、报案及查勘情况等信息,验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碰撞过程情况。
公司车险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险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确保公司车险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车险业务的部门、岗位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车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车险业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车险业务管理部门下设以下岗位:1. 车险业务经理:负责车险业务的总体规划、实施和监督。
2. 车险核保员:负责车险业务的核保工作。
3. 车险理赔员:负责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
4. 车险客户服务人员:负责车险业务的客户咨询、服务及投诉处理。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六条车险业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客户咨询与报价:客户服务人员接受客户咨询,提供车险产品报价。
2. 业务受理:客户服务人员收集客户资料,进行业务受理。
3. 核保:核保员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保险责任及保险费率。
4. 保险合同签订:客户与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5. 保险费缴纳:客户按约定缴纳保险费。
6. 理赔处理:车险理赔员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理赔处理。
7. 客户服务:客户服务人员持续跟踪客户服务,收集客户反馈。
第四章理赔管理制度第七条理赔工作应遵循“快速、便捷、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理赔流程如下:1. 客户报案:客户在出险后第一时间报案。
2. 事故查勘:理赔员进行现场查勘,收集事故相关证据。
3. 理赔审核:理赔员审核事故责任及损失,确定理赔金额。
4. 理赔支付:公司向客户支付理赔款项。
第五章服务质量与客户权益第九条公司应不断提高车险业务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对车险业务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确保业务合规、高效。
第十三条车险业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岗位及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晋升等挂钩。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车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车险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险业务管理,提高车险业务质量,确保车险业务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车险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理赔、客服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车险业务管理的各项要求,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确保车险业务合规、高效、优质。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销售环节1. 销售人员应熟悉车险产品、条款及保险责任,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报价服务。
2. 销售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保险。
3. 销售人员应及时向客户告知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等重要信息。
第五条核保环节1. 核保人员应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费率及核保规定进行核保。
2. 核保人员应认真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3. 核保人员对不符合核保条件的客户,应拒绝承保。
第六条理赔环节1. 理赔人员应尽快核实事故情况,按照理赔流程进行理赔。
2. 理赔人员应主动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优质理赔服务。
3. 理赔人员应确保理赔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虚报、冒领理赔款。
第七条客服环节1. 客服人员应耐心解答客户咨询,提供专业的服务。
2. 客服人员应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客户满意度。
3. 客服人员应做好客户关系维护工作,提高客户忠诚度。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车险业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车险业务质量。
第九条车险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业务规范,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车险业务进行自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车险业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业务责任,确保业务合规、高效。
第十二条公司对车险业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挂钩。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为补充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车险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市场变化。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某某公司管理系统车险核损工作管理系统规定

XX公司车险核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理赔时效,提高案件处理规性以及风险管控能力,对车险核损岗的工作进行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公司理赔管理部设核损报价组,核损报价组设核损岗。
第三条核损组职责1、负责根据各项理赔管理制度,对案件前期各节点工作的审核和评判,完成案件的车、财定损任务的核损工作;并保证核损工作完成的准确、合规及时效。
2、负责超核损权限案件的上报、沟通等相关工作。
3、负责记录、纠正、反馈案件核损过程中发现的前期各节点工作问题,并对前端岗位工作予以指导。
4、负责组织和保证核损工作的开展、组人员的培训管理、监督组人员操作的规性,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并对理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管控第三方公估机构、损余物资回收机构、配件修复机构,负责合作的配件直供平台相关业务。
6、负责制定定损岗、核损岗相关的工作规和管理细则,负责审核、备案特殊合作渠道的工时费与配件价格标准,并执行理赔部针对特殊合作渠道制度的差异化管控措施。
7、关注保险行业新动态、修理市场的变化,并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第四条核损相关考核指标1、简易赔案处理量占比指标;2、CCC定核损工具使用率指标;3、系统车型点选率指标;4、配件自定义率指标;5、常见车辆常见配件本地化率指标。
第二章核损实务与操作要求第五条工作容1、保险责任的复核:综合承保、报案、查勘、定损、历史出险记录等环节的信息,判断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成分。
2、车辆定损结果的复核:(1)审查定损人员上传的定损清单及事故照片的完整性、规性;(2)损失情况的复核;(3)换件项目的复核;(4)车辆零配件价格的复核;(5)维修项目和方式的复核;(6)维修工时和单价的复核。
3、代位求偿录入规审核。
4、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的复核;5、其他财产损失的复核;6、施救费的复核;7、参与争议、疑点、重大和诉讼案件车辆以及财产损失确定的会商和调查工作;8、复杂车型、重大财产损失聘请外部资源的审核;9、查勘、定损工作质量的考核评判。
查勘定损管理规定

车险查勘定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向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规范车辆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实现有序的风险管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用语的定义:一、查勘定损是指通过察看保险事故发生的场所,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事故损失进行调查、记录、验证和核定金额的过程,包括现场查勘、复勘现场和定损核损。
二、现场查勘(也称为第一现场查勘)是指在保险事故有关各方(车、人、物)未离开现场的情况下,在原始现场实施的,对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场所及其状况进行实地察看、调查、记录和收集证据的工作过程。
三、复勘现场(也称第二现场查勘)是指在保险车辆已经离开或离开过现场的情况下,在已发生移动的现场实施的,对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场所及其状况进行实地察看、调查、记录和收集证据的工作过程四、定损核损是指根据损失情况,对事故中受损的车辆、财物、人伤进行检查核实,核定车辆或财物的受损部位、损失项目、损失程度、损失金额及施救金额;审核人员伤亡费用和赔偿项目,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保险赔偿项目和赔偿费用的工作过程。
查勘定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章操作原则第四条查勘定损工作,应坚持“双人查勘”、“双人定损”。
保证“定期组合”、“定期轮岗”。
第五条查勘定损工作坚决执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方针,充分体现查勘定损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专业性。
有效的控制赔付率,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查勘定损应遵循“重合同、守信用”、“忠诚服务、笃守信誉”的原则,根据保险合同、相关法律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尊重客户,积极实施落实服务承诺制度。
第七条查勘定损人员应遵守“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的原则,保证严肃、公正、合理,严禁工作中谋取个人或小集体利益。
第三章现场查勘第一节现场查勘要则第八条严格遵循流程。
现场查勘应严格遵循查勘工作规范。
第九条严格服从调度。
查勘人员应严格服从调度统一安排,迅速、细致地完成查勘工作。
第十条重视证据,积极汇报。
单位车辆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车辆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车辆保险管理,规范车辆保险业务操作,保障单位车辆安全,有效降低风险,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车辆保险管理工作。
所有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应当遵循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遇到问题能及时应对,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单位应当对车辆投保保险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根据车辆种类、用途和风险情况制定相应保险方案,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第五条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车辆保险的投保、理赔、保养等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保留至少3年。
第六条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针对车辆保险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车辆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单位车辆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领导部门所有。
第二章车辆保险的投保第八条单位车辆的保险种类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
第九条交强险是单位车辆保险的基础保险,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车辆投保交强险。
第十条商业险是单位车辆保险的补充保险,单位应当根据车辆种类、用途和风险情况选择合适的商业险种进行投保。
第十一条单位车辆保险投保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并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
第十二条单位车辆保险投保时,应当如实提供车辆信息,如有隐瞒或虚假陈述,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理赔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对车辆保险投保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车辆保险的及时有效性。
第十四条单位车辆保险投保应当及时缴纳保险费,不得拖欠或逾期。
第十五条单位车辆保险投保应当遵守保险条款,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
第三章车辆保险的理赔第十六条单位车辆发生事故或损坏时,应当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给保险公司,并及时展开理赔程序。
第十七条单位车辆发生事故或损坏时,应当尽量保护车辆不受进一步损伤或盗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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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车险核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理赔时效,提高案件处理规范性以及风险管控能力,对车险核损岗的工作进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公司理赔管理部设核损报价组,核损报价组内设核损岗。
第三条核损组职责
1、负责根据各项理赔管理制度,对案件前期各节点工作的审核和评判,完成案件的车、财定损任务的核损工作;并保证核损工作完成的准确、合规及时效。
2、负责超核损权限案件的上报、沟通等相关工作。
3、负责记录、纠正、反馈案件核损过程中发现的前期各节点工作问题,并对前端岗位工作予以指导。
4、负责组织和保证核损工作的开展、组内人员的培训管理、监督组内人员操作的规范性,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并对理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管控第三方公估机构、损余物资回收机构、配件修复机构,负责合作的配件直供平台相关业务。
6、负责制定定损岗、核损岗相关的工作规范和管理细则,负责审核、备案特殊合作渠道的工时费与配件价格标准,并执行理赔部针对特殊合作渠道制度的差异化管控措施。
7、关注保险行业新动态、修理市场的变化,并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第四条核损相关考核指标
1、简易赔案处理量占比指标;
2、CCC定核损工具使用率指标;
3、系统车型点选率指标;
4、配件自定义率指标;
5、常见车辆常见配件本地化率指标。
第二章核损实务与操作要求
第五条工作内容
1、保险责任的复核:综合承保、报案、查勘、定损、历史出险记录等环节的信息,判断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成分。
2、车辆定损结果的复核:
(1)审查定损人员上传的定损清单及事故照片的完整性、规范性;
(2)损失情况的复核;
(3)换件项目的复核;
(4)车辆零配件价格的复核;
(5)维修项目和方式的复核;
(6)维修工时和单价的复核。
3、代位求偿录入规范审核。
4、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的复核;
5、其他财产损失的复核;
6、施救费的复核;
7、参与争议、疑点、重大和诉讼案件车辆以及财产损失确定的会商和调查工作;
8、复杂车型、重大财产损失聘请外部资源的审核;
9、查勘、定损工作质量的考核评判。
第六条操作流程
1、查勘及调查情况审核
核损人员收到待审核的案件,要及时审核各项单证材料、损失照片、承保情况、报案及查勘情况等信息,验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碰撞过程情况。
如果上传资料不能完整反映事故损失的各项内容,或照片不能完整反映事故损失部位、事故全貌以及复勘情况,应通知定损人员补充相关资料。
(1)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发现不属保险责任的案件或有疑问的案件及时与查勘人员沟通,督促及时进行复勘和调查。
(2)浏览保单承保险别,审核事故损失是否能对应相应的承保险别,损失金额是否超过了对应险别的最高赔付限额。
(3)查看保险期限,对邻近保险起期或止期的保险事故要对事故真实性重点审核。
(4)核对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是否一致,不相符的是否已经过户,已经过户的是否批改。
(5)检查驾驶证、行驶证是否有效。
(6)检查事故现场照片是否符合拍摄规范,照片显示日期是否与事故发生日期一致。
(7)通过事故现场照片、查勘记录,分析事故成因,判断是否存在虚假成份。
需要现场复勘或调查、补充证据的由经办查勘人员完成。
(8)对历史出险信息进行查阅,检查是否存在重复索赔的情。
(9)审核现场查勘记录、车辆损失照片,核对出险原因、出险经过,确认是否与照片碰撞痕迹相符,有无扩大损失部分;
(10)对需实地查勘或定损的重大损失案件,核损人员应提前介入,在接到查勘、定损人员的报告后应及时给与指导意见,如有必要可前往事故现场或定损地点进行处理。
(11)查勘提交的案件资料不全、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时,应与查勘人员沟通了解,并提出具体要求。
2、损失情况审核
(1)审核受损车辆照片,确定碰撞位臵、碰撞方向,判断碰撞力大小、走向,初步确定事故损失范围,并评估可能的受损项目;
(2)审核各部位变形痕迹的关联性以及对传导损失和非事故损失的区分;
(3)确定损伤是否限制在车身范围内,是否还包含功能部件、元件或隐藏件,根据碰撞力传导范围、损伤变形情况和损失配件拆解照片区分事故损伤与拆装损伤;
(4)核损人员应根据车辆结构和事故的接触点及轨迹,剔除非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3、零配件损伤修复原则
(1)既不影响使用性能又不影响外观质量,且利用简单的工艺即可恢复的应以修为主;
(2)以合作第三方配件修复机构的技术水平无法修复或在工艺上无法保证修后质量的应更换;
(3)当配件修复费用超过或等于该配件更换费用时应更换;
(4)所有更换件在定损规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原车事故前的装配品牌、规格。
4、换件项目的复核
(1)剔除应予修复的换件项目(修复费用超过更换费用的除外);(2)剔除非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项目;
(3)剔除历史信息中已经定损更换但修理时未更换的重复索赔损失项目;
(4)剔除可更换零部件的总成件。
根据市场零部件的供应状况,应更换零配件的不更换部件;应更换部件的不更换总成件;
(5)剔除保险车辆标准配臵外新增加设备的换件项目(加保新增设备损失险除外);
(6)剔除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的换件项目;
(7)剔除超标准用量的油料、辅料、防冻液、冷媒等,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8)客户对更换项目有争议时,通过现场查勘或系统照片审核,与定损人员共同协商确定损失处理方式;
(9)对定损人员复勘结果进行复查,确认更换配件是否已更换;复核复勘照片是否上传系统。
5、维修项目和方式的复核
(1)应严格区分事故损失和非事故损失的界限,剔除非本次事故产生的修理项目。
(2)应正确掌握维修工艺流程,剔除不必要的维修、拆装工时。
6、维修工时的复核
(1)对照事故照片及修理件的数量、损坏程度,剔除超额工时部分以及因拆装次序重复累加的工时部分。
(2)以分公司标准工时费为基准,参照合作修理厂工时及市场平均工时,根据车辆实际情况,给出准确工时,剔除超额部分。
7、配件价格的复核
(1)以报价人员在系统中维护的本地化价格和系统本身具有的价格为基准,审核定损方上报的配件价格;
(2)对超出系统价格及本地化价格的配件要和定损人员进行沟通,找出偏差的原因,保证核价的准确性;
(3)对于系统价格、本地化价格和核价与当时市场不一致时,通过系统进行反馈,以保证系统价格和本地化价格及时更新;
(4)保单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如专修厂价格,
国产或进口玻璃价格等。
8、其他财产损失的复核
其他财产指非车辆财产。
其他财产的核损主要包括损失项目和数量、损失单价,维修方案/造价的核损;
9、施救费用的复核
(1)施救费用应在符合当地相关管理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内负责赔偿;
(2)施救费应根据事故责任、涉及险种的有关规定扣减相应的免赔率。
10、复勘
(1)疑问件复勘:在核损过程中发现有疑问的案件应及时与查勘、定损人员沟通,回退进行相关复勘工作。
当查勘、定损人员复勘完毕,并将相关复勘信息上传系统后,对复勘内容进行审核,如补充的复勘信息完整则核损通过,不完整则回退,继续补充复勘信息。
(2)修复后复勘:在核损过程中对配件修换内容或修理方案有异议的,可回退定损人员进行车辆修复后的复勘。
定损人员复勘后将复勘信息上传系统并提交核损。
核损人员对复勘内容进行审核,无异议则核损通过。
如果复勘信息不充分或复勘信息与原定损内容不符,则回退定损人员,继续补充复勘信息或修改定损。
11、调查及问题件处理
(1)在核损过程中如果对案件真实性存有疑义,如需调查则发起案件调查,案件转入调查流程,并在调查完毕后
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2)在核损过程中对案件是否问题案件进行判断,如属于则转入问题件处理流程,并根据问题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第三章核损岗时效要求
第七条分公司权限内案件核损时效(提交时间至下班时间之前):
(1)20000元以下案件一个工作日完成;
(2)20000元-50000元案件两个工作日完成;
(3)50000元以上案件三个工作日完成;
(4)晚班以核损5000元以下案件为主,节假日值班以核损20000元以下案件为主。
第四章其他
第八条核损岗工作时间:
(1)工作日
正常班:8:30分-17:00分
晚班:9: 30分-18:00分
(2)节假日
早班:8:30分-16:30分
晚班:10:00分-18:00分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