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_相爱容易相处难(正反方都有)

相爱容易相处难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好。今天我代表辩论赛正方阐述的观点是:相爱容易相处难。
众所周知,相爱是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的 一种相互爱慕,相互愉悦的行为,很多情下相爱是不需要理由的,或许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一句贴心的话语,即可让男女双方产生好感,进而步入爱的伊甸园。相爱是一种冲动和激情,抑或含有一种动物传宗接代的本能,促使男女双方用相对较短的时间便可以相亲,相爱,从而踏进婚姻的殿堂。相爱的过程中双方都比较感性,在爱的光环下对方的优点被无限放大,而对方的缺点却往往被忽视,甚至作为爱对方的理由。更有甚者,某些男女第一次见面便会被对方的容貌,举止,谈吐,气质和风度所打动,瞬间便会在双方的心灵中碰撞出爱的火花。 据《环球时报》报道,根据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教授魏斯曼主持的一项大规模快速约会实验,要求100名寻找终身伴侣的单身族每人与10名异性快速约会,同时 对约会对象进行魅力评分,并决定是否再与对方接触。结果发现,多数人在30秒内就作出了选定对方的决定。以上都是相爱容易的有力佐证。
一旦相爱双方进入婚姻殿堂后,将面临婚后几十年的漫长相处。双方在如此漫长的相处过程中要面临价值观,人生观的碰撞,以及性格,脾气等多方面的考验。人们由恋爱时的狂热,变的更加理性的去看待对方。俗话说‘日久见人心’此话用在夫妻双方也是同样。相处越久,双方的人性弱点也就暴露的越多。人无完人。有的人性格较为强悍,过分自信,惟我独尊,颐指气使等等各方面的缺点,都会在双方相处的过程中让对方产生反感。夫妻间文化差异,道德修养,兴趣爱好,宗教信仰等等的不同,也极易使双方在交流,沟通中产生矛盾,进而影响到夫妻之间的相处。时下很多年轻人采用试婚的方式,他们虽然相亲相爱,但是暂时并不结婚,目的就是要在试婚期间对对方进行考察,如果两人可以和睦相处则结婚,不能很好相处的话便各奔东西。夫妻要做到和睦相处,需要双方投入很大的付出来维护,而作为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这样要求他们无疑是勉为其难的。
据民政部最新公布的《2005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指出,2005年全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有178。5万对,比上年增加12万对,离婚率为千分之二点七三。这份统计报告还显示,从2002年以来,我国离婚率一直呈现持续走高之势。此项报告仅仅指出了实际离婚的人数,而又有多少夫妻实际上已经无法相处,但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原因没有选择离婚,仅仅在维持的家庭就无法统计了。相信

这个数字会比离婚家庭的数字要大的多。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结果?答案无疑就是相爱容易相处难.



正方沃土:


相爱容易相处难


爱,伴随着人类进化的脚步从远古走到今天,从今天走向未来。

一个“爱”字,孕涵着多么丰富的情感,衍生出无数有关“相爱”的故事。


相爱形式的多样化,使我们的生活多姿多彩。父母之关爱,儿女之疼爱,夫妻之**,红颜之情爱,朋友之友爱;我们时时处处都生活在爱的包围之中,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相爱容易”。

从人类延伸至万物生灵,小鸟有爱,小草有爱,连不会说话的五彩石子同样有爱。鱼儿爱江河、大海,白雪爱高山;爱无所不在。所以我给自己起个网名叫:爱在天地间。有朋友说我这是博爱。博爱是美好的,有了博爱就会时时处处感受幸福。

爱是喜欢,爱是景仰,爱是心心相印,爱是心有灵犀,爱是心有所愿,爱更是付出。再丰富的词汇也表达不完爱的内涵。爱,我们彼此给予,相互接受,——相爱容易!

相爱容易相处难。难,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相爱之生灵,在一起难以相处。其二,相爱之生灵难以相处在一起。

从我们人类自己说起。父母与子女是相爱的,相爱并不代表没有矛盾,没有冲突;为事业,为家庭,为爱情,甚至为吃一顿饭都有可能互不相让;有争斗,有口角,父母对儿女也许会有拳脚。相处难,可我们依然相爱;正所谓“相爱容易相处难”

“相爱容易相处难”体现在另一个层面,父母与子女相爱,可大多数时间是别离,夫妻相爱也存在异地相思,朋友之相爱更是相聚时难别亦难。想想童年的伙伴,有几个能在身边,想想曾经的朋友,为事业,为家庭各奔前程,有几个能长相斯守。我们爱老虎,却不能领老虎回家;我们爱森林,森林却一天天减少;我们爱自然界的小花、小草,可生活在城里的人一年能看几眼。相爱容易相处难此为二也。

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网络把我们连在一起,让我们似兄弟姐妹相处相爱。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设建这网坛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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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蝶儿飞飞:


爱上一个人很简单,可能只需要一个眼神(一见钟情),可能只需要几分钟。相处一生却很难,有多少人可以真正让爱融化在生活中相孺以沫走过一生呢?所以说‘相爱容易相处难’这是从古至今的至理名言!


每个人对相爱有着不同的诠释,爱无处不在,无论是友爱、关爱还是爱情,我们每天都被不同的爱所感动,生活因为有了爱而变得和谐、美好,因为有了爱人们才会生活的多

姿多彩,相处时才会感到愉快,爱是相处的前提,哪怕是同学之间、同事之间的相处也是先有爱(友爱、关爱)的存在,如果没有爱,相处是易还是难还有什么意义呢?


相爱和相处原本就是两回事。相爱使两个人走到一起,相爱是幸福、甜蜜、美好的,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冲动和激情,相爱就是舍得,只有舍才有得。而相处是需要用自己的生命和青春去体会,舍不一定能得到,是现实的,真真切切的,这时激情相对平静,是长时间的感受,属于你自己的与众不同的个性的光芒开始显露出来,相处久了,剩下的只有各自的性格和脾气,摩擦不断发生,相处也将随之夭折。例如:大学生中流行的试婚,他们彼此相爱,这不容置疑,但他们怀疑自己是否真的有能力与对方长相守,他们选择了试婚,其结果可想而知,摩擦、冲突开始出现升级,曾经相爱的人,经过实践中的相处而分道扬镳。相处随之土崩瓦解。相爱容易相处难啊!

如果说相处容易的话,当今社会离婚率就不会居高不下。人们都想找一个全心全意爱自己的人,而且不是只爱而不了解自己的人,即使相爱的两人曾山盟海誓,相处以后也免不了摩擦,即使双方因为相爱而不想失去对方,但是摩擦又总是形影不离。这都是因为相处时间久了,人累了,如费老所说的审美疲劳产生了。爱情是一个很小的话题,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爱情又是一个很大的话题,相爱的人相见不如怀念,很多爱情的幻灭都是由于相处造成的,所以我要说相爱容易相处难。爱情是个永恒的话题,相爱又是件很浪漫的故事,爱一个人很容易,两人相爱时,彼此都是真诚,渴望长私守,天长地久、海枯石烂是他们共同的誓言,但最终他们走向分离。号称中国的东方明珠上海,以每年30%的离婚率上升,试问,这些人他们不曾海誓山盟吗,不想天长地久吗?答案是他们不是不相爱,而是相处太难,所以他们不能遵守誓言。就象歌词里唱的‘相爱总是简单,相处太难’!

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生活节奏加快、物欲横流的社会里,金钱、地位、权利、别墅、香车、美女等外因的影响下,人们越来越现实,越来越缺乏责任感。使那些曾经相爱正在相处的人们开始变得敏感而脆弱。男人选择了逃避、女人选择了捷径,至于相爱时的豪言壮语更是不堪一击了。就拿我们进行的这场辩论赛所在的平台网络来说,网络必然缩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给人们各方面带来很大方便,也使人们相互了解变得更加简便快捷,人与人之间产生共鸣的机率大大增加,网恋应运而生了,人们开始在虚拟的世界中寻找爱情,人们可以很

容易通过网络与对方相爱。但真正两人相处时让爱融化在实实在在的生活中时,有几个人可以做到让爱淋漓尽致呢?能完全牺牲自我,失去自我呢?尤其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想实现自我价值,谁也不想成为对方的附属品,在这种激烈竞争和实现自身价值的状况下,很难做到舍得,所以相爱时容易,相处就很难了。毛泽东同志说过的‘打江山易,守江山难’与此是同一道理。

其实撇开辩论,难和易只在于一墙之隔,还是要看如何面对,如何用智慧来经营、呵护这份感情,使人与人相处变得协和、快乐,而不是选择逃避和捷径,那么相爱容易相处也不是件难的事情了,此种做法才是明智之举!

爱他就给他你的全部,这样即使有一天你们因为相处太难而分手时,你也会觉得曾经那么深刻的爱过是你的最大财富,美好的回忆。只愿曾经拥有,不在乎天长地久!最后祝天下相知相爱的人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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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半岛:


正方朋友,各位好。


我反方队员在认真拜读过你方的辩词之后,对其中的几点说法存有疑义,现提出,以期商榷。


一、你方在辩词中称:相爱是一种冲动和激情,抑或含有一种动物传宗接代的本能,促使男女双方用相对较短的时间便可以相亲相爱,从而踏进婚姻的殿堂。

人,凡胎肉体,皆有本能,故时有冲动,时有激情。如果本能的冲动和激情,就能促使男女双方用较短的时间便可以相亲相爱,岂不是满大街都是爱情啦?那末,爱情的伟大与珍贵又从何谈起呢?如果是这样踏进婚姻的殿堂,怕是还没等走出殿堂来,就该解体了。

二、你方在陈述中引用了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教授魏斯罗曼主持的一项大规模的快速约会实验的事例,并称这“是相爱容易的有力佐证”。这里,你方的辩词在概念上犯了不该有的错误。这个实验的目的很明确,即让参与实验者“在30秒内决定是否再与对方接触”,而且是由一方选择另一方,又不是双方进行互选。这样的决定,你方怎能将“再与对方接触”与相爱相提并论呢?而且还将此作为“有力佐证”。“再与对方接触”是要通过继续接触、继续了解对方,而不是相爱,更不是继续相爱。

三、 据民政部最新公布的《2005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指出,2005年全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有178。5万对,比上年增加12万对,离婚率为千分之二点七三。这份统计报告还显示,从2002年以来,我国离婚率一直呈现持续走高之势。此项报告仅仅指出了实际离婚的人数,而又有多少夫妻实际上已经无法相处,但考虑到方方

面面的原因没有选择离婚,仅仅在维持的家庭就无法统计了。相信这个数字会比离婚家庭的数字要大的多。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结果?答案无疑就是相爱容易相处难.这是正方引用的民政部一份统计报告中的数据。离婚率千分之二点七三,现在我们暂不论离婚率的高低,只问正方辩友,年轻的男女们,为何要走进结婚的殿堂?又为什末要离婚呢?再问,占未离婚率千分之九百九十七点二七的人在干什末?在相处啊!既然相处难,为什末还有这末多的人在相处呢?这比率可谓不看不知道 ,看了可就明白了!

提问至此,商榷嘛,正方可任选一辩友作答。



正方老歪:


以下是我方回应对方辩友的提问。


一 。 对方辩友也承认:人,凡胎肉体,皆有本能,故时有冲动,时有激情。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仅仅是男女双方的相亲相爱,是点对点的,并不是对方辩友所担心的那种滥情。人类的爱情是建立在人自身本能基础上的,如果人类失去了本能,爱情又何从谈起,怎么会有人类的繁衍声息?又怎么会有今天的你我?


二。 我方在陈述中引用的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教授魏斯罗曼主持的一项大规模的快速约会实验的事例,正是要说明男女双方产生爱意的容易程度。爱本身就含盖了喜欢对方,愉悦对方。爱情本身也是分几个过程的,从双方产生朦胧的爱到狂热的爱,都是爱,他们都是爱情的组成部分。我们不能要求男女双方刚有了好感马上就进入到狂热的相爱当中去。男方和女方在30秒内就能对对方产生好感,这本身就是相爱容易的一个有力左证。我们今天讨论的仅仅是相爱容易的问题,并没有涉及相爱的结果,如果仅仅相爱而没有结果的话,不正说明了他们在相爱的过程中不能很好相处造成的吗?如果相处容易的话也就没有那么多的恋人因难相处而失恋。

三。这里对方辩友问我方一个问题:人为什么要走进结婚的殿堂?又为什末要离婚呢?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人因为相爱而走进婚姻的殿堂,又因为一些夫妻不能很好的相处而无奈的选择了离婚。对方辩友又问我方占未离婚率千分之九百九十七点二七的人在干什么?其实对方仅仅看到的是表面现象。如果从结婚比和离婚比来看,得到的结果就是触目惊心的了。民政部统计的结果显示,二00五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成立家庭的是823。1万个,可是当年全国就有178。5万个家庭走向了解体。结婚比和离婚比达到了21。6%。也就是说每年有1000对家庭在组建,又有216家庭拆散。如此之高的结婚离婚比率难道这还不能说明相爱容易相处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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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糊涂虫:


一、相爱形式的多样化,使我们的生活多姿多彩。父母之关爱,儿女之疼爱,夫妻之**,红颜之情爱,朋友之友爱;我们时时处处都生活在爱的包围之中,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相爱容易”。


对方朋友描述了一幅多么美好的图景!不得不佩服对方之巧辩能力,但是细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若相爱必先相处---不管什么类型的爱,而且要做到相爱这一点,必须在比较深入的了解之后,就是说这种相爱是建立在相处基础之上的。没有相处,爱就无从谈起,失去了爱的根基。相处这是个基础或者叫分母;相爱则应该处在塔基之上或叫分子。那么分子大呢还是分母大?显然分母大。就是说第一,相处得多,为嘛?容易呀!相爱的少,因为难。所以包括朋友你和众多的网友在内,我们不是很容易的在相处么?哈哈


从人类延伸至万物生灵,小鸟有爱,小草有爱,连不会说话的五彩石子同样有爱。鱼儿爱江河、大海,白雪爱高山;爱无所不在。所以我给自己起个网名叫:爱在天地间。有朋友说我这是博爱。博爱是美好的,有了博爱就会时时处处感受幸福。

呵呵,我们的朋友在极力地宣扬爱,可是这是一种什么爱呢?是诗人眼里的爱,是行而上的爱,客观上子虚乌有的爱。说它爱就是爱,同理说它恨便是恨,所以不足为据的。

相爱容易相处难。难,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相爱之生灵,在一起难以相处。其二,相爱之生灵难以相处在一起。

呵呵,看来光欺负俺糊涂,我怎么听着像绕口令呀,真的绕胡涂啦,哈哈。既然相爱,还难以相处,既然相爱还难以处在一起,这世界怎么啦?整个颠倒了——很和谐的相爱,怎么忽然连起码的相处都难了?

从我们人类自己说起。父母与子女是相爱的,相爱并不代表没有矛盾,没有冲突;为事业,为家庭,为爱情,甚至为吃一顿饭都有可能互不相让;有争斗,有口角,父母对儿女也许会有拳脚。相处难,可我们依然相爱;正所谓“相爱容易相处难”

哈,想爱的人之间又冲突又矛盾,还加以拳脚,爱、处还不仅仅是参半。他们应该首先是相处着,而且是相爱着,尽管以后分开了,空间上有了距离,还有书信、电话来往,也还是相处着,呵呵,不反对吧?所以相处是普遍性的,是前提,否则无以相爱,所以相处相对还是容易。

......想想童年的伙伴,有几个能在身边,想想曾经的朋友,为事业,为家庭各奔前程,有几个能长相斯守。我们爱老虎,却不能领老虎回家;我们爱森林,森林却一天天减少;我们爱自然界的小花、小草,可生活在城里的人一年

能看几眼。相爱容易相处难此为二也。

对方朋友在论述相爱时浓缩成了“爱在天地间”,意思是到处充满爱,现在却相爱的人树倒猴孙散了?而且把相处狭义地界定为每天形影不离,非也,即使我们天各一方,书信电话不是一种相处的方式么?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相处容易,比如我们的网络朋友,尽管天南地北,完全可以相处,在相处中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但要发展为朋友之爱就相对地难-----因为在了解程度、相知情况、性格秉性、观点看法等等方面都要做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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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沃土:


哈,想爱的人之间又冲突又矛盾,还加以拳脚,爱、处还不仅仅是参半。他们应该首先是相处着,而且是相爱着,尽管以后分开了,空间上有了距离,还有书信、电话来往,也还是相处着,呵呵,不反对吧?所以相处是普遍性的,是前提,否则无以相爱,所以相处相对还是容易。


哈哈,反方朋友并不糊涂,是想把我们搅糊涂了!


反方朋友在偷换概念。不要把“相处”与“相处难”混为一谈。朋友也好,同事也好,亲人也罢,并不能因为“相处难”而不再相处;更不能因为相处难,而不再相爱。





反方半岛:


为正方辩友的回应作答


正方辩友在回应中说:


1、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仅仅是男女双方的相亲相爱,是点对点的,并不是对方辩友所担心的那种滥情。人类的爱情是建立在人自身本能基础上的,如果人类失去了本能,爱情又何从谈起,怎么会有人类的繁衍声息?又怎么会有今天的你我?

是的,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男女双方的相亲相爱,而我方所担心的“那种滥情”,却正是出于正方辩友的“相爱冲动、激情”之说,基于此,这种担心就并非多余。关于人类的本能与爱情,我方认为,正方辩友在这里的假设不能成立。人类怎末会失去本能呢?除非人类不复存在。

2、正方辩友说:我们今天讨论的仅仅是相爱容易的问题,并没有涉及相爱的结果。紧接着却又说,如果仅仅相爱而没有结果的话,不正说明了他们在相爱的过程中不能很好相处造成的吗?如果相处容易的话也就没有那么多的恋人因难相处而失恋。这里,我方感觉正方辩友的话语已显混乱了。刚刚说“没有涉及结果”,接下去就立马提及“结果”。那好,我方也来随着说一下“结果”吧。相爱没有结果,是因为相爱难所致,若相爱是件很容易的事,那谁都会有结果的,也就不会有正方辩友引来的那个千分之二点七三的离婚率了。

3、民政部统计的结果显示,

二00五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成立家庭的是823。1万个,可是当年全国就有178。5万个家庭走向了解体。结婚比和离婚比达到了21。6%。也就是说每年有1000对家庭在组建,又有216家庭拆散。如此之高的结婚离婚比率难道这还不能说明相爱容易相处难吗?这是正方辩友最新引用的两组数据。很好,正方辩友,我方真的很感谢你又一次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数据例证。

离婚者,是因彼此难再相爱而离也,未离者则因相处容易而继续。现在我们再来看这两组数字:644.6万(未离)之于178.5万(离),784(未散)之于216(散).孰重孰轻?不言而喻。真是有力佐证了“相处容易相爱难”啦!

哈哈,说话间端阳节已到了,B组反方队祝各位评委,B组正方队各位朋友,啦啦队的各位姐妹们,节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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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糊涂虫:


有意思的小蝴蝶朋友:


爱上一个人很简单,可能只需要一个眼神(一见钟情),可能只需要几分钟。相处一生却很难,有多少人可以真正让爱融化在生活中相孺以沫走过一生呢?所以说‘相爱容易相处难’这是从古至今的至理名言!


不可否认,社会上存在一见钟情之爱。但是却不是相处一生很难(大错了啊),而是相爱一生很难。就是说相爱一时容易,相爱一生难。所以你的所谓“至理名言”也就站不住脚了!

生活因为有了爱而变得和谐、美好,因为有了爱人们才会生活的多姿多彩,相处时才会感到愉快,爱是相处的前提,哪怕是同学之间、同事之间的相处也是先有爱(友爱、关爱)的存在,如果没有爱,相处是易还是难还有什么意义呢?

哈哈,很佩服你那倒因为果的功夫,爱怎么会成了相处的前提?比如我们是同事或同学,那么我们是先爱了之后再相处(这个比方请朋友们特别是小蝴蝶朋友不要介意)?如此不爱就不能相处了么?老实说小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犯下了滔天罪行,可是战后的现在,我们还不是相处着?还不是互通有无的在贸易?这里面没有爱吧?深一层说,相处起来的动力一是利益关系,二是工作关系,三是朋友、同学等关系。相处得深了,双方在性格、秉性、志趣等方面相投,才产生爱的因素,就是说,相处是相爱的前提。嘿嘿,没有强词夺理吧?因为俺就念直理。

(未完,待编辑,因为有事,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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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老歪:


离婚者,是因彼此难再相爱而离也,未离者则因相处容易而继续。现在我们再来看这两组数字:644.6万(未离)之于178.5万(离),784(未散)之于216(散).孰

重孰轻?不言而喻。真是有力佐证了“相处容易相爱难”啦!


对方辩友对于644.6万(未离)之于178.5万(离),784(未散)之于216(散).这个数据似乎感到很满意。可是对方辩友是否知道,我国当今家庭离婚率的高居不下而且正在快速的攀升,已经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抚养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的不断攀升无不和家庭的不和,父母的离异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他们的父母为什么要离异?不是相处不好而选择的无奈之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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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蝶儿飞飞:


对方提出“相处是相爱的前提”的观点,我方不敢苟同:


相爱是相处的前提和基础,相处是相爱的过程, 所以相爱的时候,男女之间似乎什么都可以忍受,包括彼此的缺点和失误。当相爱的人开始相处的时候,往往却难以容忍这些缺点和失误,即使不是缺点和错误,也很难接受。其实他或她也许都没有变,只是把相爱换成了相处,也许只是双方的位置和结构发生了变化,就会产生和相爱不同的结果。这就是说相爱本身是相对容易的事情,相处的关键是两人的个性是否相容,即使分外相爱,个性却全不能相容,也只能是痛苦的...


爱是无处不在的,无论是友爱、关爱还是爱情,我们每天都被不同的爱所感动,也希望有更多的人能爱自己,我想在这里不用讨论是去爱还是被爱幸福,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都是因为有爱而变得重要,因为有爱人们才会希望相处愉快,如果没有爱,相处是容易还是难对你我来讲都不重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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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糊涂虫:


因为怕断其章而取其意,故全段录下,并逐一分析:


三、相爱和相处原本就是两回事。相爱使两个人走到一起,相爱是幸福、甜蜜、美好的,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冲动和激情,相爱就是舍得,只有舍才有得(看来相爱就是为了舍与得,爱情也太廉价了,太功利了,就像小商小贩讨价还价一样).而相处是需要用自己的生命和青春去体会,舍不一定能得到(相处舍了不一定得到,而且要用生命与青春体会,多大的代价呀,怪不得对方说难,可是包括对方在内,大家还依然悠然自得地相处着,实在因为相处容易呀),是现实的,真真切切的,这时激情相对平静,是长时间的感受,属于你自己的与众不同的个性的光芒开始显露出来,相处久了,剩下的只有各自的性格和脾气,摩擦不断发生,相处也将随之夭折(哈哈,没看出来,夭折了相处,那岂不是大家包括对方在内都不与外界联系

,把自己重门紧锁了?)。例如:大学生中流行的试婚,他们彼此相爱,这不容置疑,但他们怀疑自己是否真的有能力与对方长相守,他们选择了试婚,其结果可想而知,摩擦、冲突开始出现升级(是试婚造成的?看来只相爱不试婚就无冲突了。如此说这充其量只能叫作**或者叫冲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相爱,真相爱是充分了解对方之后的一种包容,是一种互相的责任),曾经相爱的人,经过实践中的相处而分道扬镳。相处随之土崩瓦解。相爱容易相处难啊!(根本原因在于在相对容易的相处阶段没有打好根基,所以一经进入很难的相爱阶段就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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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糊涂虫发言:


四、如果说相处容易的话,当今社会离婚率就不会居高不下。


看了半天,搞不明白相处与离婚率有何关系。


人们都想找一个全心全意爱自己的人,而且不是只爱而不了解自己的人,即使相爱的两人曾山盟海誓,相处以后也免不了摩擦,即使双方因为相爱而不想失去对方,但是摩擦又总是形影不离。这都是因为相处时间久了,人累了,如费老所说的审美疲劳产生了。爱情是一个很小的话题,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爱情又是一个很大的话题,相爱的人相见不如怀念,很多爱情的幻灭都是由于相处造成的,所以我要说相爱容易相处难。

对方朋友在以偏概全,在故意模糊概念,我们所说的相处广义的说包括夫妻、父母之于儿女家人,师生、朋友、同事等等,狭义地说,是夫妻相爱之外的相处。即便是夫妻相爱,一旦确定婚姻,一方面有了法定的权利义务,一方面感情上要包容对方---不管是优点缺点,在相爱的时间长河里,互相磨合,互相融合,从而形成双方都认可的思维方式。过不到一起---因为相爱难,就只能离婚,从而去过比较容易的狭义的相处生活。

如果按照对方的说法,相爱的人相见不如怀念,很多爱情的幻灭都是由于相处造成的,那么必然得出一个不伦不类的结论:结婚了,相爱着,但是不应该相见相处,而应该天各一方。那么请问那么多的两地分居为什么想方设法要调到一起生活?我们说因为相处容易,所以才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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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老歪发言:


如果按照对方的说法,相爱的人相见不如怀念,很多爱情的幻灭都是由于相处造成的,那么必然得出一个不伦不类的结论:结婚了,相爱着,但是不应该相见相处,而应该天各一方。


对方辩友错误的理解了我方那句话的含义,我方并没有去人为的制

造夫妻双方的离散。为什么有“小别胜新婚?”相爱的人又为什么会有“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感觉?通过上述现象不正说明了说明这个道理吗?。时下不是已经有一些夫妻开始尝试着每周分开几天,然后到周末时再生活到一起吗?他们实际上已经在实践着我方所阐述的相爱的人相见不如怀念这句话的内涵


如果说相处容易的话,当今社会离婚率就不会居高不下。

看了半天,搞不明白相处与离婚率有何关系。

既然对方辩友看不清这句话的含义,那么我方再次向对方阐述我方的观点:如果夫妻双方都能够和睦相处,过着平稳的生活,那谁也不会去选择离婚。正是一些家庭夫妻间已经很难相处在一起,过着同床异梦,貌合神离的生活,甚至产生了家庭暴力。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生活在一起?还有生活在一起的必要吗,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离婚。所以说相处难是离婚的前奏,也是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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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蝶儿飞飞发言:


1、(看来相爱就是为了舍与得,爱情也太廉价了,太功利了,就像小商小贩讨价还价一样).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舍与得,是两人因为相爱,把这种爱甚至生命毫无保留地奉献给对方,并不是你所说的那种小商小贩讨价还价似的。爱情是神圣的,你却把它说得那么庸俗。

2、(相处舍了不一定得到,而且要用生命与青春体会,多大的代价呀,怪不得对方说难,可是包括对方在内,大家还依然悠然自得地相处着,实在因为相处容易呀)(哈哈,没看出来,夭折了相处,那岂不是大家包括对方在内都不与外界联系,把自己重门紧锁了?)

在有爱的前提下才去相处。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相处不乏要达到某种目的或者利益的趋使而去相处。但是相爱的人相处就不是这样的了。

3、(是试婚造成的?看来只相爱不试婚就无冲突了。如此说这充其量只能叫作**或者叫冲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相爱,真相爱是充分了解对方之后的一种包容,是一种互相的责任),

不是说是试婚造成的。而是说他们之前已经相爱了,是因为相处久了的原因,才会生厌。

4、看了半天,搞不明白相处与离婚率有何关系。

当然有关系了,两个人由于相爱而组成了家庭,但是又在相处的过程中不能容忍对方的缺点,最终走向离婚。

5、过不到一起---因为相爱难,就只能离婚,从而去过比较容易的狭义的相处生活。

过不到一起不是因为相爱难造成的,而恰恰是因为在一起难相处呀。之前已经相爱了,在这里讨论相爱的难易已经没意义了。

6、

结婚了,相爱着,但是不应该相见相处,而应该天各一方。那么请问那么多的两地分居为什么想方设法要调到一起生活?我们说因为相处容易,所以才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我们说相见不如怀念,说得是那种相爱的感觉,如果相处时间长了,那种感觉就会淡了,或者消失了。在这里,对方提出两地分居调动的事,这恰恰是说明他们之间有爱呀,爱是相处的前提呀,还有,就是因为他们长期不在一起才渴望在一起,那你又能说他们到了一起就能相处的容易了吗,就能相处的好了吗?那种同床异梦、貌合神离的家庭在我们身边比比皆事,那是相处容易吗?对方在此也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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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糊涂虫发言:


相爱是相处的前提和基础,相处是相爱的过程, 所以相爱的时候,男女之间似乎什么都可以忍受,包括彼此的缺点和失误。当相爱的人开始相处的时候,往往却难以容忍这些缺点和失误,即使不是缺点和错误,也很难接受。其实他或她也许都没有变,只是把相爱换成了相处,也许只是双方的位置和结构发生了变化,就会产生和相爱不同的结果。这就是说相爱本身是相对容易的事情,相处的关键是两人的个性是否相容,即使分外相爱,个性却全不能相容,也只能是痛苦的...


爱是无处不在的,无论是友爱、关爱还是爱情,我们每天都被不同的爱所感动,也希望有更多的人能爱自己,我想在这里不用讨论是去爱还是被爱幸福,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都是因为有爱而变得重要,因为有爱人们才会希望相处愉快,如果没有爱,相处是容易还是难对你我来讲都不重要了吧?


对方拒绝相处是相爱的基础和前提,那我们不禁要问:假如有外星人的话,外星人还未于地球人接触(相处),那么就爱上地球人了?我们还不了解对方为什么人、什么物,我们就爱上对方了?对方为支持自己的立论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了,以至于惘顾现实与存在。没有相处何来相爱?!没有相爱却可以相处,相处之后才产生相爱,这是人所共知的客观存在。

相爱的人相处的时候就难了?又是一个诡辩。要相爱必能更好的相处,否则无以为爱,要么那就是臆造的爱,要么就是假爱,要么就是没有相处基础上的爱---这种爱充其量是一种幸爱,不是从心底里发出的爱。

另外对方说相爱本身是相对容易的事情,相处的关键是两人的个性是否相容,即使分外相爱,个性却全不能相容,也只能是痛苦的...如此真不知道对方将把人们糊弄到什么程度,我们同事之间、朋友之间一直这么的相处着,或者说谁都离

不开谁的每天这样相处着,大家说我们没觉得多么痛苦吧?至于男女之爱出现危机,那也不是相处的过错,上面已经说明白了,那是相爱的前提---相处得不够、了解无多,紧紧依靠幸爱这种假爱导致或造成的。还是把它恢复本来面目:相处容易相爱难!

还请问对方:如果没有爱,相处是容易还是难对你我来讲都不重要了吧?照你这句具有结论性的话来说,只有相爱的相处重要,无爱的就不重要了。是这样么?不知大家有没有体会,你不喜欢的人,或者很反感的人,因为工作关系要经常相处,那么这种没有爱的相处就不重要了?可以舍弃么?所以相处既比相爱容易,而且也更带有普遍性,同时它又是相爱的前提。呵呵,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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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沃土总结性陈述发言:


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好。首先我代表本方辩友感谢梅林论坛给我们提供了本次网络辩论大赛这个良好的平台,感谢本次辩论赛的组织者给辩友们提供了一次展示个人风采的 机会,感谢我方辩友在本次大赛中能够通力协作,以及他们所付出的辛苦,也感谢对方辩友,正是他们的出色发挥,才凸显出我方队员在整个辩论过程中机智,灵活和能言善辩的能力。
很可惜对方辩友均为男性,使我失去了与他们相爱的机会,不过我们场上是对手,大家舌剑唇枪,斗智斗勇,场下还是可以成为朋友的,今后我们也许可以很好的在一起相处。
罗嗦了半天,现在言归正传。对方辩友在陈辞发言中,为了说明相处容易相爱难,引用了很多的论据,可是在我方看来很多论据都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现仅指出两点供评委参考。
〈一〉对方辩友在辩论陈辞中谈到:“。。。一般意义上,一对相爱的人往往毫无距离,而且相互为维系这种爱而刻意到培育。一旦时间久了,这种刻意就变得相互厌烦,相互心照不宣。为了这种厌倦,就必须使尽浑身解数加以伪装,因此很累,很累。。。”。我方不知道对方辩友从何而来的结论,难道我们周围的人们都是以如此的方式在相爱吗?对方大谈爱情是伟大的,纯洁的,珍贵的,这和他们引用的论据却是互相矛盾的,等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难道爱情的伟大就体现在了互相厌烦,互相心照不宣吗?爱情的珍贵就体现在双方都要使出浑身解数加以伪装吗?对方辩友用以上论调来说明相爱难真是叫人不知所云。
〈二〉对方辩友在我方强大的压力下,显得有些手忙脚乱,竟然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一早就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带有浓厚封建主义思想

糟粕的论调翻出来大加歌颂,并解释为既有科学性,又有现实性,还有实用性来劝导当代女性以牺牲自己的权利来换取夫妻间的和睦相处,不知道多少人看了以后跌碎了眼镜。幸亏对方辩友还没有搬出什么“三从四德”,“三纲五常”。不然真的会让人贻笑大方了。看来宣传和普及我国现行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显得多么的迫切和必要。对方辩友以此来说明夫妻间的相处容易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时下离婚率的居高不下,并正呈快速的上升趋势,家庭暴力的不段发生,难道不是夫妻间相处越来越难的有利佐证吗?
相爱容易,并不是我方凭空想象的,而是建立在科学,严谨的实验之上的。英国魏斯曼教授主持的大规模约会实验,不是已经给我们提供了相爱容易的答案了吗?相爱是每个人在生长发育成熟后必然选择的一个结果。它不是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是每个人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所导致的必然结果。相爱的一方经常会问另一方,你到底爱我什么?而另一方往往回答不上来,因为很多情况下爱是不需要理由的.仅仅靠一个动作或一个眼神就可以给对方带来无比的愉悦.有句成语说的好---爱乌及乌.就是因为爱一个人,所以就爱他的全部,这里当然包括了对方的优点以及缺点.


相爱是感性的,而相处是理性的.随着婚后夫妻双方用理性的目光去看待对方,那么一方的缺点,毛病将越来越不被对方所接受.由此双方必然会产生隔阂,造成双方相处的困难.一些家庭因此冷战不断,家庭暴力由此而生,直至双方最后以离婚而告终.这无不揭示了相处难这一道理.所以我方坚持认为相爱容易相处难.






个性是需要刻意追求 正方



四辩:总结陈词:



谢谢主持人,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



感谢对方辩友给我们带来精彩飞扬的总结。可是称赞之余,我方也不得不提出一些质疑:我方并没有抽出刻意二字来理解辩题,相反我方多次明确提出对“刻意”作为“反复权衡,深思熟虑”这一层面上的理解。理解错误的是您方啊,对方辩友!还有一点,属于自己的东西需要追求吗?那只需要花心思,也就是刻意去维持,而自然是不属于自己的才要去追求了。对方辩友可是一时口误?



纵观整场比赛:



第一,对方辩友认为个性顺其自然就好。可是又说承认个性需要追求。那么既然追求的对象已经不在,您方又何谈追求?不谈追求个性,对方辩友的发言与本场辩题又有何关联性呢?是否出现思路混乱?在另一方面,我方则清楚地告诉大家,由于人是有思想的高级动物,有自己独特的认知体系,在充分发挥主

观能动性的基础上,一个人可以将对自己的期许定为目标,指向一个方向,即“我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想要在既定的轨道上不偏离,不刻意纠正某些时候的脱轨,不用心,没有引导,又如何成功呢?这便是我方所说的需要刻意地追求个性。那么对方辩友又该说话了:“个性不可能在潜移默化间自然天成吗?可知有句古话:‘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我方的观点则是:一点一滴的积累间,所获得的东西良莠不齐,或许有最适于自身的,但也会有根本不适用的。这就要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这一个接受与摈弃的过程,是人在选择。而有选择即有用心用力思考的过程,这难道不是刻意的表现吗?当然是。况且,玉不琢尚且不成器,石头经过雕琢也可以成为精美的石雕。个性具有可塑性,不刻意地去设计,去追求,您方想要达到的个性的标准又该如何界定,如何实现?



第二,对方辩友又有偷换概念之嫌,把“刻意追求”等同于“一味模仿”。如果只是模仿别人,又何谈个性呢?然而对方辩友不仅有意将二者混淆,还抛出“东施效颦”和“邯郸学步”的例子用来佐证。殊不知只求盲目模仿的行为使两个主人公根本就丧失了自我,又何以作为论据呢?对方辩友为求达到证明自己立场的目的真是费尽心思,显然也是在刻意地追求中。可是对方辩友发现已无法有力地让这一观点站稳脚跟,又把“刻意追求”曲解成“过分苛求”。好比在战场上用完了子弹,又开始拼刺刀。我方认为,“刻意追求”与“过分苛求”的区别就在于,刻意追求有一个合理的度,这个度不是毫无根据地划定的,而是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反复权衡,深思熟虑产生的,还有什么比自己的想法更为重要呢?因此,过分苛求和刻意追求又怎么能够划上等号呢,对方辩友?!



相信在座的各位都知道,在当前竞争异常激烈的社会大环境下,个性可以成为你脱颖而出的筹码,可是“养在深闺无人识”的现实可由不得你说“酒香不怕巷子深”。如果不花心思,不刻意追求,等到将来应聘的时候,该拿什么博得出位的表现呢?要实现自我价值,就要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符合社会需求啊,对方辩友!



古今中外多少人名垂青史无不是因为他们追求自我,追求个性,让自己能够有份独到之处。不刻意哪来个性?不刻意追求又如何体现追求?



仅以屈原为例,他“芨荷为衣,芙蓉为裳,岌岌高冠,陆离长佩”。刻意地将自己与佞臣奸吏划清界限,追求的是不同流合污的那一分清高,那就是他在刻意地追求个性啊!



历史的车轮轰然而过,在

芸芸众生众物中,我们有权去选择此时此刻最适合自己的,选择来源于思考,来源于刻意地弃恶扬善。时代发展的潮流注定了我们应该在一堆精彩绝伦的设计物团团围困中清楚地明白如何去设计更精彩的自己,这就需要我们刻意地追求个性,打造有闪光点的自己,这一切就来自于设身处地的自我评估和煞费苦心的思考,来源于反复的权衡和深思熟虑。



综上所述,我方的观点是:个性需要刻意追求。



我的陈词完毕,谢谢大家。





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反方)

一辩:立论陈词



今天我们先来讲讲什么叫做个性。所谓个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辨证法观点,个性的形成是个人特殊的生活条件和亲身经历,形成了个人在各方面的特殊性意识和独特的习惯特点后,呈现出个人对生活态度、人生道路和社会行为的不同习性。



对个性的发展形成,主要是在无意识状态下建立起的基础或者说根基。个性需不需要刻意地去追求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方的观点是,我们所可以追求的只是一种所要到达的目的或境界,而不是个性本身;而在这种追求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某些影响个性变化的因素,个性受之影响而变化。所以并不能直接说个性的变化可以通过刻意地追求去实现。既然刻意地追求并不能直接改变个性,所以我方认为,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



大家都知道孟母三迁的故事。孟母为了给孟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三次搬迁。或许有人会问,难道这不是对孟子个性的刻意追求吗?当然不是!孟母搬迁只是为了达到让孟子好好学习的目的,孟子的个性是受了周围环境的影响,搬迁只是间接地导致了这样一个后果,归根结底,它仍旧只是一种影响,而不是追求本身。



当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某些特有的习性不适合所处的环境时,进行有意识的修养改变是可行的,而这种刻意行为并不能说是自己独有的个性,也就是说,个性的独特点是永恒的,不变的;刻意修养的改变的行为只是有意识的表现点,因而是有阶段期的、可变化的,不能称为个性。这就好比一个演员,为了去更好地塑造各种不同的角色,暂时性地对自己的性格做一些调整,但最终个性并未因其而改变。



古人云: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我想,这就是对个性最好的诠释





四辩: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评委,大家晚上好。



欣赏完对方边有的精彩论述后,我还是不得不指出对方发言中所存在的问题。

纵观整场比赛,对方辩友在论证过程中刻意模糊了刻意一词,甚至是有意识的将刻意一词抽

出,将刻意追求等同于追求。从逻辑学上讲你保留了部分正确的信息而突显剩余部分的极端,这样你所给出的信息本身就是不真实的,所以得出荒谬的结论亦在情理之中。就好比a因防卫过度而杀死b,而对方辩友今天却将“防卫过度”一词刻意抽出,告诉我们a杀死了b,所以a一定要为b填命,是吗?



然后,对方辩友在论证中刻意将刻意追求等同于特意追求,偷换概念。特意一词在词典中解释是专为某件事,如“他今天特意来看你。”是带有“看到你”这一目的的,在某种程度上与追求都只是强调为了一定目的。而刻意的解释却是用尽心思,克制抑郁。这些体现在追求时的行为方式和手段上。对方辩友为了今天能打赢这场比赛,下工夫去查资料,这只能算是对方辩友为追求立论的正确而特意准备;可对方辩友如果为使自己能立于不败之地而站起来告诉我们“我方可以承认你方观点”,为求伤人而先伤己,甚至不惜抛下本应坚持的观点与原则,可谓用尽了心思,这才是刻意。对方辩友今天是选择特意追求你方观点的正确还是选择刻意追求你方观点的正确呢?



另一方面,刻意在很多情况下表现的反而是一种违背意愿的感情,即克制意欲,而且刻意还会引发无尽的联想。如我刻意爱这个女孩,那么我爱她就很有可能搀杂其他目的,而就我个人而言,我根本不愿意去爱她啊!再如“我的高数挂科了”和“我高数刻意挂科了。”,两者的意思就截然相反啊!



再者,对方辩友谈到个性的重要,我们要追求个性。可我要提醒对方辩友的是,当你一味去追求个性而忽略客观规律与条件时,无尽的深渊则在回望着阁下。因为用尽心思中尽有极尽之意,它预示你所追求的超出了自身的能力范围,而你又有达成这一目标的强烈欲望,所以你抛开冷静抛开科学抛开客观,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却无视身边的坦途啊!东施妹妹不顾自身情况而刻意求美,使本应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她变成了货真价实的芙蓉姐姐;燕国人无法认清自己而刻意求美,使本应步伐矫健的他不得不爬回故里。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的饭量只有两个馒头,你却为了使胃更饱而刻意吞下第三个,你得到的究竟是胃更饱还是胃胀痛呢?



综上所述,我再次重申我方观点,即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个性的发展必须遵循其自身发展规律。我们可以追求,但不应过分苛求,更不是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我们并不贬低个人努力,但我们提倡科学的,理智的去追求,就好比我们可以向女孩子递情书,发短信求爱,尊重她的选择,而不是采用威逼甚至强暴的方式

占有他啊!



我们提倡发展个性,但并不市揠苗助长,更不是一相情愿的追求空中楼阁。因为健康发展的前提是解放,健康发展的目的是自然和谐,而不是用尽心思的克制意欲求发展啊!



所以对于个性,我们大可以“每天爱你多一点”,却万万不能“我的爱溢出就像雨水”啊!



孙中山曾言:“历史大潮,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历史规律如是,个性发展规律亦如是。如果对方辩友还要刻意逆流而动,刻意追求个性,那么等到“长风破浪无有时,折戟沉沙在眼前”,甚至是“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闯进来。”时,你要我拿什么来拯救你啊,对方辩友!



因此,我方认为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



谢谢



我支持反方的观点,我认为人的个性是个人的思想深处所表现出来的.并不需要刻意追求,即使刻意追求了,那也是从你的内心深处带给你的思想.而且古人有邯郸学步,东施效颦等例.这更说明个性根本不需要刻意追求











个性与规范不会相冲突(反方)



何文超



大家好!我们知道,个性有两重含义,我们来各个击破吧!



个性第一个含义是心理学含义,是指一个人的比较固定的特性,包括爱好、性格、兴趣等。现代心理学研究指出,个性是一个人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和发展的。而规范是社会条件的一部分,人们的个性正是在社会条件之一的规范之下形成和发展的。而人们所形成的个性又会反过来影响社会的规范。因此,个性与规范是互相依存、互为因果的,他们不会相冲突!



个性第二个含义是哲学含义,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个别的、特殊的性质。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知道,普遍性来源于特殊性。而规范是一种普遍性的标准,它是一定范围内由人们的个性归纳概括而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个性与规范还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对方辩友之所以说个性与规范会相冲突,事实上是没有把握好个性与规范的相互作用和运动的过程。我假设某人现在有个性A,现在给他一个规范,作用于他的思想,那么他的个性A就会发展成为个性B或者个性C或者甚至更多,而个性B与个性C经过冲突后,个性B打败了个性C,成为 “规范”这个社会条件作用的结果。我方要指出的是,“个性B与个性C相冲突” ,跟“个性与规范相冲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只不过是个性的内部冲突,而后者就根本不存。对方就是没搞清楚这些概念,进而引出了你们今天的错误结论!



在这里我还要指出矛盾与冲突的区别。对

方辩友是文学院的同学,想必也很清楚这一点。矛盾是一种状态,而冲突却是一种具体过程。矛盾的双方可以处于不同时空,但冲突的双方必须是处于同一时空的,并列的!个性与规范会有矛盾,但它们不会相冲突。一旦规范作用于某种个性,那个个性就马上发展成新的个性。旧的个性与规范有可能有矛盾,但它们无法发生冲突,因为它们不在同一时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个性内部有冲突不等于个性与规范有冲突,个性与规范会相矛盾,但个性与规范不会相冲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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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紧紧抓住中学生这个特点,这个年龄段的人,一定是要青春飞扬,神奇洒脱的。试想,无论是在考场上或是在球场上,我们需要的都不是千篇一律的人,我们需要的就是个性,需要的就是与众不同。 这个世界,一定要是五颜六色才会美丽,如果全都是一样的颜色,有怎么会有这么美丽的世界呢/?



我们是年轻的人,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如果我们没有自己的想法没有自己的性格,那么我们祖国的未来在哪里? 只有具有自己鲜明的个性,才能有创意才能有青春。



对方抓住的论点一定是在学校里要尊受纪律之类的,来说明不能个性鲜明,在这里你一定不要 进入他们的圈套,你要强调,张扬个性不一定就不遵守纪律,我们在张扬个性的同时,也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我们是在合适的时候张扬个性





个性也叫人格(personality)。这个概念源于拉西语Persona,当时是指演员在舞台上戴的面具,与我们今天戏剧舞台上不同角色的脸谱相类似。后来心理学借用这个术语,用来说明每个人在人生舞台上各自扮演的角色及其不同于他人的精神面貌。



究竟什么是个性?定义很多,但至今还没有一个是大家公认的。人格心理学家阿尔波特说:“人格乃是个人适应环境的独特的身心体系”;艾森克说:"人格乃是决定个人适应环境的个人性格、气质、能力和生理特征";卡特尔说:“人格乃是可以用来预测个人在一定情况下所作行为反应的特质”。





什么叫个性?所谓个性就是个别性、个人性,就是一个人在思想、性格、品质、意志、情感、态度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人的特质,这个特质表现于外就是他的言语方式、行为方式和情感方式等等,任何人都是有个性的,也只能是一种个性化的存在,个性化是人的存在方式。什么是共性呢?共性是对个性的抽象,共性是一种理论上的概括,一种抽象化的存在,也就是说它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如果一定要说它存在,它也只能存在于个性中,或者说借助于个

性存在,共性和个性其实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去掉全部个性的人是什么样子的,那恐怕只能是死人,死人是没有个性的,全都一样——一堆正在腐烂的肉。只要他还活着,他就在以一种个性化的方式存在着。总之,个性是真实的存在,共性是虚假的存在。



世界上是找不到两个完全相同的东西的,人更是这样。我们都长着五官,而且都是眼睛在上,嘴巴在下,耳朵在两旁,但你找不到两张完全相同的脸;我们都用两条腿走路,但你找不到两个走路姿势一模一样的人;我们都用汉语说话,但不同的人说话的习惯、语气、声调、用词等等各有特点……更别说各人的思想意识情感心理了。比海洋更广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广阔的是人的心灵,心之官则思,一个人整天都在想些什么,又是怎样想的,有谁知道呢?一个被认为是品学兼优的好孩子突然有一天举起了菜刀砍死了自己的亲生父母,一个口口声声“每当想到广西还有几百万人口未脱贫,我就睡不好觉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居然是一个荒淫无耻恶贯满盈的罪犯。我们常说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只是一种假设,或者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而已,“人”从来就不同“心”,“心”也基本上是不可“理”喻的。

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动物,他究竟复杂到什么程度,我们是想象不出来的。任何对“人”的理论研究都是这样一种企图:出于恐惧,想使“人”变得好理解一点。任何对“人”的教育活动也是这样一种企图:出于恐惧,想使“人”变得好操纵一点。但这个企图在一切历史和所有现实中均以失败和将以失败而告终。



我的第一个结论是: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他有他的相貌、身材、走路的姿势、说话的腔调、思维方式、生活态度、情感表达方式、心理活动方式,他有他的生活、理想、奋斗、失望、痛苦和快乐,所有这些都是他的,别人可能有跟他相似的经历、相近的性格、相同的打扮、共同的追求、同等的学历甚至分毫不差的身体高度,但是,我们知道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



我的第二个结论是: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整体。他的精神和肉体是统一的,他的理智和情感是统一的,总之,他的五官、四肢、言行举止、音容笑貌、肉体欲望、精神追求、情感冲动、理性思维、心理体验、生活经历等等全部统一于黑格尔所说的“这一个”中,它们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形成一个完整的人格,他在与别人交往的时候,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是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的。



这两个结论合起来,就是我是所理解的个性:作为一个整体的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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