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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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

论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

作者: 关彬枫
作者机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北京100865
出版物刊名: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页码: 51-54页
主题词: 劳动法;劳动者;人权保障
摘要:我国<劳动法>的制定对完善我国的人权保障体系、改善我国劳动者的人权状况、提高我国劳动者的人权保障水平等方面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变型时期,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实现<劳动法>中规定的某些人权保障的物质条件还不充分.因此,在贯彻执行<劳动法>、实现劳动者人权保障的过程中还有诸多问题、情况等待我们去研究,去解决.。

劳动法的劳动者权益保障

劳动法的劳动者权益保障

劳动法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权益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关注点,尤其在劳动法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阐述劳动法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以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一、劳动法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首先,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工作权利保障。

在现代社会,劳动者的就业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劳动者的权益也因此变得尤为重要。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从而确保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劳动法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了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劳动法的出台,不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措施1.提高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劳动者应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遇到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此外,企业也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该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更加完善的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反劳动法的惩处力度。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提供各种社会保障福利,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这不仅有助于缓解员工的生活压力,还可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会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织,应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会的组织力和影响力。

工会应该积极参与到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处理中来,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劳动者人权保障

劳动法劳动者人权保障

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一、劳动法是劳动者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人权和人权保障涉及道德、政治、法律以及人的主观精神活动等诸多方面,本文仅从法律与人权和人权保障的相互关系的层面上来谈及这一问题。

为了深刻认识这一点,我们在这里运用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的方法,从法律和人权的关系,即法律对人权的确认、维护和保障方面来作一理论上的分析,从而说明劳动法对人权保障的意义。

第一,人权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必须由法律来调整和保护。

人权是人的本性或本质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人人都要求生存,要求自由,要求物质丰富和精神愉快,要求成为幸福的人。

另一方面,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为人不是孤立地生活在世界上.人和人之间、群体和群体之间及个人、群体和社会之间都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这就必然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与矛盾,需要用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种形式去加以调整。

第二,记载和保障人权的工具。

法律通过权利、义务这种法律规范去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人们对各种利益的追求方式对人权加以确认、维护和保障。

因此,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所追求的人权实即法定权利。

法律是各种主体对于人权追求的记载的保障工具,列宁所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二、劳动法对劳动者人权保障实现的过程与条件劳动者人权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领域内所享有的广泛的权利,是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的向弱势群体和个人倾斜的权利,同时劳动者人权也是一种合乎道德的权利、普遍的权利、对抗权力的权利。

因此,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将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并需要相应的社会政治、经济、法治、文化等诸多条件。

第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领域中人权的实现的过程。

一般来讲,应然理想的人权和法定人权的实现是一个处于变动中的事物,是一个过程,必然受到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等多种条件的制约或限制。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权划分为应然权利(或叫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然权利(即实际享有的权利),其中人权的本义是静态的、理念上的“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则是人们运用法律这一载体、工具使“应有权利”以法律的形式使其制度化并使其实现能够得到最有效和强有力的保障,而“实有权利”是指人们已经享有或能够实现的权利。

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

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

第 二 。记载 和保 障 人权 的工具 。 法 律通 过权 利 、义务 这种 法 律规 范 去调 整人 们 之 间的相 互 关 系 ,实现 人们 对 各种 利益 的追 求方 式对 人权 加 以确 认 、维护 和保 障 。因 此 ,我 们 就可 以得 出这样 的 结论 :人 们所 追 求 的人权 实 即 法定 权 利 。法律 是 各种 主体 对 于人 权追 求 的记载 的保 障工 具 ,列 宁所 说 宪法 是 “ 一 张 写着人 民权利 的纸 ” 。 二 、劳 动 法对 劳动 者人 权保 障实现 的过程 与 条件 劳动 者 人 权 是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关 系领 域 内所 享 有 的广 泛 的权
动 中 的事物 ,是 一个 过 程 ,必然 受 到社 会 的 、政治 的 、经 济 的、

加快 与 《 劳动 法 》相 关配套 的 劳动 法律 法规 的制 定 ,当前 尤 应 加速 《 社 会保 险 法 》 、 《 社 会保 障法 》 、 《 集体 合 同法 》 、 《 劳动 合 同法 》 、 《 劳动 安全 卫生 法 》 、 《 劳动监 督 监察 法 》 、《 劳 动争 议处 理 法》 、 《 反 歧视 法 》 以及 《 反不正 当劳动 行 为法 》的 制定 。尽快 建
点 ,我们 在 这里 运 用从 一般 到 个别 的演 绎推 理 的 方法 ,从法 律 和 人 权 的关 系 ,即法 律对 人权 的确认 、维 护和 保 障方 面 来作一 理 论 上 的分 析 ,从 而说 明劳 动法对 人权 保 障 的意义 。 第 一 ,人 权作 为一种 社会 关 系 ,必 须 由法律 来 调整 和保 护 。 人权是 人 的本 性 或本 质 的必 然 要求 。一 方面 ,人 人都 要 求生 存 ,要 求 自由 ,要 求物 质丰 富和 精 神愉 快 ,要 求成 为幸 福 的人 。 另一 方 面 ,人 的 本质 是 “ 一切 社 会 关 系 的总 和 ” ,因 为人 不 是孤 立地 生活 在世 界 上 . 人和 人 之间 、 群体 和 群体 之 间及个 人 、 群体 和 社 会 之 间都存 在 着各 种 错综 复 杂的 社会 关 系 ,这 就必 然 存在 着人 与人 之 间的各 种 利益 冲 突与 矛盾 ,需 要用 法律 规 定 的权 利与 义务

浅析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

浅析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

浅析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作者:侯云飞来源:《速读·下旬》2020年第01期摘要:人权是指劳动者作为人能够享受的权利,它包括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两种,个人应当依法享有政治经济、生命生存、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平等的权利。

为了促进我国劳动法律的改革和修正,应当就现阶段劳动人权保障和劳动法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思考和积极讨论,以提出可以有效改善当前矛盾的可行性措施,推动我国在保障劳动者人权和改革劳动法律方面的进步。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人权保障我国有数量众多的劳动者群体,他们是推动我国经济进步和现代化事业发展的主要团体。

保障劳动者的人权,既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还能够推动法治社会人权方面的建设,提升国内劳动群体的幸福感。

劳动法是保证劳动者人权的法律条例,它以动态化的形式保障了劳动群体应有的福利,是现阶段我国保障劳动者福利的重要法律制度。

因此,进一步探究劳动法对劳动群体人权保护的过程,对解决现阶段劳动法所存在的缺漏和问题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法保障劳动群体人权的过程人权可以划分为法定权利、应然权利和实然权利。

人权本义是理念的、静态上的应有权利,法定权利是指人们可以运用并使其得以实现的最有效保障,实然权利指的是人们能够实现或者已经享有的权利。

换句话说,人权的这三种形态以及实际水平是根据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断提高的,三种形态之间是相互转化的关系。

在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和历史条件下,人权有着不同的要求,这也就是应然权利。

人们通过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制定法律的手段来修正现行法律,使之变成法定权利,一项权利被法律保护和确认,可以说就是向“应然权利”迈进了一大步,然后通过对法律的实施、贯彻、执行和遵守来实现人权,这样能够让人们获得“实然权利”。

如果某项劳动群体的人权或某项人权被法律所确认,这并不代表人民群众就能实际或已经享有这项人权。

我们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全面而广泛地规定劳动群体的人权难度并不高,后续对于劳动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来实现劳动群体人权的,这才是最主要、最困难的过程。

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探讨

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探讨

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探讨作者:张和子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7期摘要:我国《劳动法》的制定对完善我国的人权保障体系、改善我国劳动者的人权状况、提高我国劳动者的人权保障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但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变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实现《劳动法》中规定的某些人权保障的物质条件还不充分。

因此,在贯彻执行《劳动法》、实现劳动者人权保障的过程中还有诸多问题、情况待我们去探讨解决。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人权保障承认人权、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已成为国际法和世界各国国内法的一个根本准则,成为现代法制社会的一个根本目标,其中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方面的人权保障则是通过劳动法律的立法及实施来实现的。

我国1994年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后出台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地体现了保障劳动者人权,为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人权保障体系作出了贡献。

一、劳动法对劳动者人权保障实现的过程与条件(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领域中人权的实现过程人权划分为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和实然权利,其中人权的本义是静态的、理念上的“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则是人们运用法律这一载体、工具使“应有权利”以法律的形式使其制度化并使其实现能够得到最有效和强有力的保障,而“实有权利”是指人们已经享有或能够实现的权利。

可以说人权的三种形态及其实际水平是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提高的,而人权的三种形态本身也是不断相互转化的。

即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会提出不同的人权要求一“应然权利”,然后人们通过制定法律或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地修订现存法律的方式使其转化为法定权利。

可以说,一项权利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就表示“应然权利”的实现向前迈了一大步。

再其后,通过法律的贯彻、实施、遵守、执行来完成人权的实现,即人们真正得到“实然权利”。

如果说,法律确认了某项人权、某项劳动者的人权,这并不等于人们就已经或实际能够享受到这一人权。

劳动法与职工合法权益保障

劳动法与职工合法权益保障

劳动法与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呈现出日益激烈的竞争态势。

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动法作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具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制定与保障、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以及树立良好的劳动关系三个方面,探讨劳动法在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中的作用。

第一部分:劳动法的制定与保障劳动法是在国家制定的,以反映劳动者权益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权益平衡为目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劳动法的制定与保障对于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劳动法制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权等,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其次,劳动法规定了用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法律责任与义务的界定,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最后,劳动法还为职工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使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部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在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中,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一机制依靠法律、法规来调解、裁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可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平台,使劳动者能够在公正的条件下维权。

其次,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达成协议,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最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还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样化的方式,为双方提供了解决争议的多元选择。

第三部分:树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树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是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基础,也是劳动法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良好的劳动关系以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为基础,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信任和理解的基础之上。

首先,良好的劳动关系能够促进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其次,良好的劳动关系能够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良好的劳动关系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促使社会各个成员共同分享发展成果。

总结劳动法作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为职工提供了基本权益的保障与法律救济机制。

2017法学论文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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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论文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论文预读:摘要:【摘要】人类在发展历史的过程中,正是我们对人权的不断追求,所以才让人类从野蛮的时代走向了文明时代,从专权到民主,从人治人的社会走向了现在的法治社会.现今,各个国家都把保障人权作为法律的基础来保护,这些也是我们现今社会的共同目标.那么,以下要对劳动者在劳动各方面人权的保障来讲解分析以下.【关键词】劳动法;劳动人权;劳动保障人权从最基本的意义上来说,就是为了让人们实现自己尊严和价值,去发挥和享受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让人类从野蛮低级转化到文明的高级,从以前的人治人的社会发展到法治社会.在历史的进一步发展中,人权制度也在随着不断完善,现今尊重人权和保护自己合法的人权权益已经成为社会的根本目的.故此,劳动人民的权益保障是要经过劳动法律法规来实现实施的.我国第一部的劳动法是在1994年7越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的出台积极体现出了保障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对于我国人权的保障来说,也起到了很大的进展. 一、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的基础从广泛的程度来看,人权与人权保障牵连到诸多方面,比如,法律、道德等,那么我们从这里来谈一下人权与人权保障从法律的角度上相互的关系谈以下此问题.(一)人权就是我们人类本性的要求我们大家人人都会要求自主、自由,还会要求丰富物质与精神生活的舒畅,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人,这些都是认得本性所来决定的.因为不是一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里,人和人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复杂的社会关系,这样人与人之间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妨碍了自己的利益,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这时就要用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去加以改变,在人类社会一定的历史阶段,人权的保障、实现与发展,只有在法律的改变下,使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不断的超理性与和谐.(二)人权的本质就是人们本该享有的利益只有靠法律来保障与维护我们大家追求的利益都和他们的利益又很的关系的(马克思).由此可见,人们所说的人权就是要受道德支持的,在现今的生活中,人权的利益必须只有通过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所规范的法规才可以得到保障.什么样的群体一个人,会享受到什么样的人权,那么怎样去确定与保护人权呢?那就有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的规定的并且我们还要借助于国家的意志去实现.(三)法律是保障人权的工具通过以上的简单分析,法律通过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法规的方式去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实现对利益的向往与追求得到认可.因此说,我们所追求的人权就是法定的群里和义务.人权是通过法律来保障的,就如马克思说过的,“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就是同一个道理.法律本着人类权利的需求而产生的,主要为人权的实现为使命.人权的保障是我们国家法律的重要事情.在现今的生活社会当中,我们的国家早就以核心宪法保障人权的体系为纲要.也可以这样认为,人权保障体系能很好地生存和发展是与法律人权离不开的,因为它是人民人权的保障书.故此,我们大家可以这样认为劳动法主要是以保障我们劳动人民人权的保障体系的子系统.二、劳动法对实现人权保障的条件和过程(一)劳动人民在劳动领域里的人权关系的实现过程一般的来说,理想的人权与法定人权的实现是处在一个动荡的过程中,那么就会图表1中国知识写作网包过受到社会法律、经济等限制的.人权分为:应然权利、法定权利与实然权利三种,这三种的人权的本身也是在相互不断地变化过程中.(二)劳动人民人权要靠法律执行的过程实现劳动人民权利的实现需要具备四个方面才可以的.(1)商品市场经济的情况发展,也就是发展生产力.(2)文化经济的发展.是指社会经济物质发展得越快就越丰富,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质量就会越高,同时劳动人民想要实现人权的性能就会越大.(3)社会法制等规章制度要点的重要性.法律是人权的主宰者,所以说我们要建立健全法律,让其保障人权的法律实施.(4)劳动人民人权意识的水平与发展.这也是对劳动人民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劳动人民不会使用自己的权利或是从不主动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种表现就是对权力的放弃,所以劳动人民要做到主动去争权利,并且提高对法律、对权力的认识,去实行民主,拿起合法的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利益,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利而努力.三、结语总之,劳动法能够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能保障满足人们的实现,那么就标志着劳动法成功的实现了人权的保障,实现与人权的保障是互利的,两者的彻底实现是不现实的,虽然制定了法律去保护保障人权,但在现实的生活当中,要先实现人权也会遇到很多的困难与阻止,例如,公共利益上的等.但是从总的来说劳动法的实施对劳动人民的权利起到了很大的保证.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飞速的发展,我们的劳动法也在随之不断地改善着,也在不断地适应到新的人权当中,所以,我们大家一定要相信,法律的人权保障作用一定会越来越好,劳动法也会对劳动人民的权利保障越来越完美.参考文献:[1]谢增毅.劳动关系的内涵及雇员和雇主身份之认定[J].比较法研究,2009(06).[2]丁建安.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辨析——兼评我国企业劳动规章法律制度[J].北方法学,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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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人权,从一般的意义上讲就是为了实现人的“尊严与价值”(《联合国宪章》),按照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享有的权利。

正是对人权的追求引导着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专制专向民主,从人治走向法制。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人权意识,人权理论,人权制度和人权实现的不断发展完善。

今天,承认人权,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已成为国际法和世界各国国内法的一个根本准则,成为现代法制社会的一个根本目标,其中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方面的人权保障则是通过劳动法律的立法及实施来实现的,我国于1994年7月5日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地体现了保障劳动者人权这一宗旨,为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人权保障体系作出了贡献。

一、劳动法是劳动者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人权和人权保障涉及道德、政治、法律以及人的主观精神活动等诸多方面,本文仅从法律与人权和人权保障的相互关系的层面上来谈及这一问题。

为了深刻认识这一点,我们在这里运用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的方法,从法律和人权的关系,即法律对人权的确认、维护和保障方面来作一理论上的分析,从而说明劳动法对人权保障的意义。

(一)人权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必须由法律来调整和保护人权是人的本性或本质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人人都要求生存,要求自由,要求物质丰富和精神愉快,要求成为幸福的人,这是人的生理和心理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

这是人权发展的永不枯竭的动力。

另一方面,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为人不是孤立地生活在世界上。

人和人之间、群体和群体之间及个人、群体和社会之间都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这就必然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与矛盾,需要用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种形式去加以调整,故而社会关系的存在成为人权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

在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人们之间各种社会关系的性质与状况决定着人权的性质与状况。

人权的实现、保障和发展,只能在法律的调整下,使社会关系不断改善并趋于理性与和谐中才能实现。

(二)人权的本质即人们应当享有的各种利益只能由法律来维护与保障“人们所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

人们所追求的人权,就是受一定伦理道德所支持与认可的人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权的基础是利益。

这里所说的利益,其内涵是极其广泛的。

既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也包括人身权益。

因此,无论是国内人权还是国际人权,总是意味着个人、群体、社会与国家相互之间在各种利益上的追求、享有和分配。

在这里,人权体现为各种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

因此,马克思指出:“权利的最一般形式即人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29页。

)人们对权利的追求即对人权的追求,实质上是对权利份额所对应的特定利益的追求。

在促进人类文明的动力系统中,最原始最深刻的动因即利益,而人权的本质恰好就是利益。

人权和利益是同一事物表现的两个不同的方面。

在现实生活中,人权即利益只有通过法定的权利、义务规范才能加以保障和实现。

什么样的个人或群体,应当享有什么样的人权,如何确认和保护某项人权,均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借助国家意志才能实现。

[!--empirenews.page--] (三)法律是记载和保障人权的工具法律通过权利、义务这种法律规范去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人们对各种利益的追求方式对人权加以确认、维护和保障。

因此,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所追求的人权实即法定权利。

法律是各种主体对于人权追求的记载的保障工具,列宁所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同马克思所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是一个道理。

法律适应人类的权利要求而产生,以记载保障人权的实现为使命。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人权与法律在内容、客体等方面具有极大的同一性,两者有着不解的渊源。

总之,制约权利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保障人权是我国法律的重要内容和最终归宿,人权关系、人权本质、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调整、维护与保障从根本上来说都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来体现,并以法律作为保护途径。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人权保障体系。

而劳动法是以保障劳动者人权为目的的人权保障体系的子系统。

二、劳动法对劳动者人权保障实现的过程与条件劳动者人权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领域内所享有的广泛的权利,是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的向弱势群体和个人倾斜的权利,同时劳动者人权也是一种合乎道德的权利、普遍的权利、对抗权力的权利。

因此,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将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并需要相应的社会政治、经济、法治、文化等诸多条件。

(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领域中人权的实现的过程一般来讲,应然理想的人权和法定人权的实现是一个处于变动中的事物,是一个过程,必然受到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等多种条件的制约或限制。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权划分为应然权利(或叫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然权利(即实际享有的权利),其中人权的本义是静态的、理念上的“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则是人们运用法律这一载体、工具使“应有权利”以法律的形式使其制度化并使其实现能够得到最有效和强有力的保障,而“实有权利”是指人们已经享有或能够实现的权利。

可以说人权的三种形态及其三种形态人权的实际水平是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提高的,而人权的三种形态本身也是不断相互转化的过程。

即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会提出不同的人权要求-“应然权利”,然后人们通过制定法律或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地修订现存法律的方式使其转化为法定权利。

可以说,一项权利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就表示“应然权利”的实现向前迈了一大步。

再其后,通过法律的贯彻、实施、遵守、执行来完成人权的实现,即人们真正得到“实然权利”。

2、人权需靠法律从静态规定到动态执行的过程实现法律确认了某项人权,某项劳动者的人权,但这并不等于人们就已经或实际能够享受到这一人权。

我们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对劳动者的人权作出较广泛全面的规定并不是十分困难的,而通过劳动法律的遵守、执行来保证劳动者人权的实现,才是最困难也是最主要的过程,现实和实践告诉我们,把纸上的权利变成现实社会生产活动中劳动者的物质和精神利益是一个更复杂、艰巨的过程。

这就必须维护劳动法律的权威,并使其得以坚决地贯彻执行。

[!--empirenews.page--] (二)劳动者人权实现的条件劳动者人权的实现、需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1、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这是决定和制约人权发展水平及其实现的决定性的因素。

就拿劳动法来讲,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保障和实现劳动者的人权,但劳动法律的制定又不能脱离现今社会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从另一方面来讲,劳动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正是在这不断的转化和发展的过程中,人权状况、人权水平和生产力都将不断改善、发展和提高。

2、社会民主政治和法制等正式制度要素的发展水平。

法律是人权的载体,而作为专制政治对立物的民主政治则是现代人权制度赖以建立与发展的政治基础。

可以说整个民主制度包括国际制度、政治制度和以法律制度是劳动者人权实现的可靠保障。

法治、特别是列入国家宪法的法治国方略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核心内容,其标志是国家要建立完备并能充分保障其实施的人权的法律。

3、经济文化发展水平。

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社会的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越丰富,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越高,人们享有并实现人权的可能性就越大。

4、劳动者人权意识的发展水平。

这也是劳动者人权实现的极为重要的一个条件。

权利是要权利人去主张才能实现的,如果劳动者毫无权利意识,或不敢、不能、不会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就是对权利的放弃,就是人权的被侵害,因此,劳动者应努力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民主政治的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为争取自己的权利而斗争。

最后,劳动者人权的彻底实现以人的全面解放、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人的需求得到全面满足为条件。

人权的保障和实现是相对的。

真正、彻底和最高境界人权的实现有待人类进入自由王国,人类社会步入共产主义社会才会到来。

共产主义者是最彻底的人权主义者,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旗帜,也必然是一面引导人们不断前进的高高飘扬的人权旗帜。

三、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在我国的劳动法和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中涉及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领域内大部分最重要的基本人权,基中包括生存权、发展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集体人权等广泛的劳动者基本人权。

具体体现为:(一)人身人格权利。

这是指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它不仅包括人得以存在这个世界的权利,而且包括人体面地生存的权利。

1、人身自由权利,从人权理论上讲,自由是人权的内容要素,意味着人的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充分自由度(当然这自由是相对的、合法的),人身自由是行使权利的前提。

(1)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我国逐渐向市场经济迈进的过程中,广大劳动者摆脱了单位身份的束缚,成为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按照自己的特长、能力、兴趣和爱好来选择职业,这是人身自由的重要表现方面。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还可以合法地单方面解除同企业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即人身权的重要体现。

(3)劳动法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4)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或收取(并不退还)风险抵押金等形式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

[!--empirenews.page--] 2、人格尊严权利。

劳动法规定禁止“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以维护劳动者的人格尊严。

3、生存、生命权利,这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权之一,是劳动者的基本人权,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给予高度重视和保障的人权之一。

对此,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在当今我国生产力尚不发达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就业还是绝大多数劳动者维持生存的最基本和重要的手段。

就业就是饭碗,而失业则意味着生活的贫困和一定程度的饥饿。

因此《劳动法》特别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就业的权利”。

(2)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是对平等就业权利的补充和完善。

(3)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发育,是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可以说,合理的、安全的劳动生产条件是保护劳动者生命的重要条件和最直接的体现。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这是对妇女和儿童生命和健康权利的保护。

4、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亦称休闲权。

这是对于劳动者来讲比其它权利更实际、更有益并能使其身心健康和自由发展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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