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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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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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2016年9月目录1关于 (3)1.1系统介绍 (3)1.2功能概述 (3)2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4)2.1系统运行环境 (4)2.2IE设置 (5)2.3相关涉税软件下载及安装 (7)3操作指南 (10)3.1系统登录 (10)3.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12)3.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4)3.4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16)3.5增值税预缴税款 (19)3.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25)3.7《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缴销 (27)1关于1.1系统介绍《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了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从外出经营证明的开具,到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登记,以及报验地预缴申报,报验申报,直至外出经营证明的核销,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办理外出经营各项涉税手续。

而且针对建筑企业开具《外管证》业务需求量陡增的情况,系统涵盖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外出经营网上管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业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流转,减轻了办税服务厅办税压力,解放了企业人力资源,降低了征纳成本。

1.2功能概述《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的功能如下:1.登陆;系统提供两种登录方式:第一种是主体纳税人的登陆,主题纳税人需要输入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密码进行系统登陆。

第二种是针对外埠纳税人的登陆,外埠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外管证号、登陆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方能登录系统。

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登陆《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必须提交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扫描录入)。

提交的申请信息在业务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主管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状态为受理中,主管机关已受理则状态为“已受理”。

12366电子税务局外管证模块操作手册 (1)

12366电子税务局外管证模块操作手册 (1)

电子税务局外管证系统操作手册外出经营纳税人点击首页菜单中的“外出经营”在“外出经营”中可以看到“外出经营证明开具”、“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增值税预缴申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外出经营缴销”、“增值税预缴税款查询列表”五个功能。

一、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纳税人)纳税人按照【外出经营】—【受理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

系统会自动带出当前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地、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类型、申请人、申请日期,如图所示:纳税人填写外出经营地,选择行政区划后下拉选择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选择街道乡镇、经营方式、外出经营主行业。

其中纳税人经营范围包含建安业的时候,才可以选择经营方式建筑安装。

货物或服务信息,输入货物或服务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合同金额,选择合同有效期起止。

点击按钮来添加一行,或者通过来减少一行。

输入合同对方企业信息,包含纳税人识别号、名称、总金额。

其中可以输入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带出合同对方企业名称,也可以不填写识别号只填写合同对方企业名称。

网上办理外管证开具申请后,点击“确定”会自动进行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点击“报验登记”,进行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查看相关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完成在线报验登记。

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纳税人按照【外出经营】—【受理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根据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身份证件种类、登记注册类型、国标行业(主)、隶属关系自动带出。

下拉选择管理证明编号,带出外出经营地、税务登记地、经营方式、经营地行政区划、主管税务局、以及货物服务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合同有效期起止、合同金额等。

确认信息无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申请”完成提交。

三、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确认(外出经营地税务人员)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人员在内网待办事项中,点击查看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信息,查看纳税人外网申请的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完成确认查看。

【电子税务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缴.doc

【电子税务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缴.doc

【电子税务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缴销,实用篇get~外经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建筑服务例外,可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如果自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仍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您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哦!先学习如何使用电子税务局开具外经证1.成功登录之后选择“企业进入”2.点击“事项办理”→选择“登记”类事项→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点击“办理”3.出现提示信息界面(须先确认系统强制监控的相关栏次状态为“通过”,如若异常则需根据具体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该事项)点击“确定”→右下角点击“下一步”,(若系统提示“存在未缴销外出经营证明”,非强制监控的提示信息,可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

建议纳税人尽快缴销未缴销的外出经营证明)4.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点击“下一步”,如出现“一般情况下有效期限起应大于申请日期”请点击“确定”。

5.提交之后,点击“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外经证办理状态,办理状态会自动变成“已受理”(由于外经证开具环节为系统自动审核,查询状态变化时可能会稍有延迟)。

当办理状态显示“已受理”时,点击“签收”。

6. 签收后可自行打印外经证。

系统将自动提交报验登记给外出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可前往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提醒税务人员受理,具体的报验登记手续以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当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事项状态变成“已受理”时,即已完成报验登记手续。

温馨提醒: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的外经证已有主管税务机关的数字公章,纳税人可以直接使用,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加盖公章啦!在事项办理的“电子信息下载”中可以将带有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涉税文书保存下来!如果无法下载或者点击“签收”之后无法打印,建议升级Adobe Reader PDF软件的版本稍后再试即可!在业务发生地完成了外出经营活动申报之后,必须回到机构所在地核销外经证,流程如下:1.点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操作手册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增值税预缴申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二、业务前提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比如在外县市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则属于跨区税源登记);3.纳税人无逾期未核销的外经证;4.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1.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2.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登记——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3.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我要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4.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登记——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5.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四、操作步骤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登录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涉税办理”中的“涉税办理事项”菜单,选择“证明”,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页面。

菜单位置如下图:1.填写表单1.1.1填写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域,合同对方纳税人信息,点击【确定】,进入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1.1.2根据申请表的内容,输入相关信息,按实际情况输入货物或服务名称;货物或服务名称总数应不少于一条;货物或服务名称可输入多条。

1.1.3上传附列资料,点击上传附列资料,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

1.1.4点击【提交】按钮。

系统进入确认申请表页面,点击【返回】按钮则可以返回填写页面进行修改,点击【查看凭证】按钮则显示PDF内容,点击【确定】按钮并使用CA签章成功,如图:1.1.5使用CA签章加盖电子印章后,再点击【确定】按钮,如图所示:1.1.6提交签章后的PDF表单,系统打开查看回执页面。

外经证核销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外经证核销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1.17外经证核销(纳税人端)1.17.1功能概述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本模块仅提供经营地在省内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申请。

经营地在省外的,请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完税证明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1.17.2操作步骤1、登陆后,选择右上角【应用中心】,选择【申请类】-【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单击图标,选择“添加到我的应用”2、选择【我的应用】-【申请类】-【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转到『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页面进入表单,页面中显示经营地在省内的且未核销的外经证申请。

选中您需要核销的外经证申请,点击保存---提交,提交申请,发起流程;税务端受理结束后,纳税人端会根据税务端受理人员的受理结果为“同意”或“不同意”返回不同的提示信息,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消息中心】查看反馈信息。

当申请成功时,纳税人会收到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当申请有误被驳回时,点击【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查看申请驳回的原因。

但第一步外出经验活动情况申报审核不通过,则只有不同意的提示信息。

1.17.3注意事项本模块仅提供经营地在省内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申请。

经营地在省外的,请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完税证明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1.18外经证核销(税务端)1.18.1操作步骤1、纳税人提交外经证核销的申请后,流程推送到外经证的经营地税务机关。

流程名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税务人员首先需要点击‘同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再点击同意按钮,否则税务端给予如下提示点击‘同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会带出该纳税人的外出经营活动申报情况。

如果为空,此时点击同意,税务端会给出如下提示:此时需要去金三做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打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菜单。

外经证办理流程

外经证办理流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流程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需准备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2、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企业自营业务承诺书4、公章5、若已过合同期,还需提供情况说明二、报验登记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开始前,持《外经证》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为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需准备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2、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核销报验登记所需资料: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经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需准备的资料: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发票复印件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发票领购流程发票领购所需资料:1、月初初次领用:发票领购簿、金税盘(需先报税)2、发票增量:(1)普票:发票票种、票量、限额调整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及复印机(原件查验、复印机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专票:发票票种、票量、限额调整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及复印机(原件查验、复印机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增量流程:1、将上述资料交到国税综合服务岗,国税办税人员反馈两份税务文书传递卡2、待专管员审批通过之后,持税务文书传递卡、发票准购簿到改卡窗口(43、44号)对金税盘进行改卡3、持金税盘、发票准购簿回原窗口买票4、持发票准购簿到45号窗口领票注:以上窗口仅限高新南区国税局成都高新区国税局发票票种、票量、限额调整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终审部门存档,一份交发票配售窗口。

税总发〔2016〕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税总发〔2016〕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税总发[2017]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成品油征管等25个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国税2018年4月12366)<思迈特论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外管证》)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

《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当前情况下仍须坚持,但应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其存废问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

二、创新《外管证》管理制度(一)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

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二)探索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信息化。

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

在此前提下,探索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

(三)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上海税务:外出经营证明核销【经验】

上海税务:外出经营证明核销【经验】

上海税务:外出经营证明核销【业务描述】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 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号)全文【办理条件】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金三报送资料】必报: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条件报送:1.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需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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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后10日内,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下拉列表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选中后系统将带出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数据如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经营地点、各条应税劳务信息和应税货物信息等。

2.增加完税证明操作:在“完税证明”区域点击[增行]按钮,下拉列表选择完税证明种类、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输入完税凭证号码、电子税票号码、税额。

3.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

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地信息,本次需要上传资料,点击[浏览]按钮。

根选中附件材料文件后点击[确定]。

点击[浏览]可继续添加附件。

点击[确定]完成添加本项附件。

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附件上传。

注:对外出经营地为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江西的,无需提供完税证明,其他地方的,需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第三步:审核签名。

查看之前的填报内容,审核无误点击[签名]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CA证书的法律效力。

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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