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课件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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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商法导论 《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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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民法的含义得以丰富与 扩充。 5、主张民商分立将会使民法与经济法之争得 以继续。 6、民商合一对市场商品经济关系进行统一的 法律调整,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统一性。 7、主张民商分立制定单独的商法典的方案, 在法律实务、理论观念和法律文化传统上都 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7
8、如果以企业为核心,制定一部调整企业内外 部关系的商法,又会形成主体立法而非行为立 法的弊端。
12
2、民商合一与商法学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矛盾
吗? (提示):不矛盾,民商合一是就立法
模式而言的,与商法学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法 学学科没有多大联系。
13
四、关于“民法的商法化”和“商法的民法 化”
不管民法和商法如何的相互吸收扩张 ,我们都不应该否认商法的特殊性和一定的 独立性。商法的某些具有典型特征的规则不 可能在民法中或者民法的财产法中普遍推行。
(二)主张民商分立的理由 1、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来看,民商分立 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立法模式。 2、民商分立模式有利于民法与商法的发展,从 而能早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法 律体系。
8
3、从商法的性质、商事交易关系的特性、商 法的特征及民商分立法体例的历史和发展看, 应采民商分立立法体例。 4、有利于表现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商事行 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5、是立法技术和方法完善的标志之一。
16
第六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 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 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率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 规则。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约束功能
(三)补充和解释功能
三、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4、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民法的含义得以丰富与 扩充。 5、主张民商分立将会使民法与经济法之争得 以继续。 6、民商合一对市场商品经济关系进行统一的 法律调整,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统一性。 7、主张民商分立制定单独的商法典的方案, 在法律实务、理论观念和法律文化传统上都 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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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果以企业为核心,制定一部调整企业内外 部关系的商法,又会形成主体立法而非行为立 法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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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商合一与商法学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矛盾
吗? (提示):不矛盾,民商合一是就立法
模式而言的,与商法学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法 学学科没有多大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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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民法的商法化”和“商法的民法 化”
不管民法和商法如何的相互吸收扩张 ,我们都不应该否认商法的特殊性和一定的 独立性。商法的某些具有典型特征的规则不 可能在民法中或者民法的财产法中普遍推行。
(二)主张民商分立的理由 1、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来看,民商分立 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立法模式。 2、民商分立模式有利于民法与商法的发展,从 而能早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法 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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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商法的性质、商事交易关系的特性、商 法的特征及民商分立法体例的历史和发展看, 应采民商分立立法体例。 4、有利于表现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商事行 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5、是立法技术和方法完善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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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 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 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率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 规则。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约束功能
(三)补充和解释功能
三、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总论》PPT课件:商法概论

四、商法各原则间关系的冲突与协调 1. 冲突的成因 2. 协调方法
(1)效率优先 (2)兼顾交易公平
第一章:商法概论
• 第三节 商主体 • 一、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 1. 商主体概念 • 依照法律规定,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 2. 商主体特征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殊性; (2)行为的营利性; (3)受商法规范调整性。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对商法
有指导意义。 (一)商事主体法定
* 市场准入原则 1、主体类型法定 商事主体组织形式选择和主体资格取得只能在法律确定范围之 内设定。 如:在我国,无限公司被排除在商主体之外。 2、主体构成要件法定 如: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 3、主体设立程序法定 变更、终止、破产程序法定。
第二节 商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一、商法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假设的必要 * 树立逻辑起点,但本身不能被证明。 1、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假设:理性人;完全信息。 2、现代行政法:权力的膨胀性、寻利性;
刑法:人性善恶,可拯救性; 民法:人生而平等。
(二)商法的理论前提
1、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2、商事活动具有风险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农村承包经营户
1、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 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 ① 集体经济;(对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享有使用权、
收益权,但不享有处分权;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承包期间无 力经营或转营他业的,应将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退 还集体,如转包他人,必须取得集体的同意,并且不能改 变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 ) ② 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 ③ 以“户”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效率优先 (2)兼顾交易公平
第一章:商法概论
• 第三节 商主体 • 一、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 1. 商主体概念 • 依照法律规定,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 2. 商主体特征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殊性; (2)行为的营利性; (3)受商法规范调整性。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对商法
有指导意义。 (一)商事主体法定
* 市场准入原则 1、主体类型法定 商事主体组织形式选择和主体资格取得只能在法律确定范围之 内设定。 如:在我国,无限公司被排除在商主体之外。 2、主体构成要件法定 如: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 3、主体设立程序法定 变更、终止、破产程序法定。
第二节 商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一、商法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假设的必要 * 树立逻辑起点,但本身不能被证明。 1、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假设:理性人;完全信息。 2、现代行政法:权力的膨胀性、寻利性;
刑法:人性善恶,可拯救性; 民法:人生而平等。
(二)商法的理论前提
1、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2、商事活动具有风险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农村承包经营户
1、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 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 ① 集体经济;(对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享有使用权、
收益权,但不享有处分权;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承包期间无 力经营或转营他业的,应将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退 还集体,如转包他人,必须取得集体的同意,并且不能改 变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 ) ② 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 ③ 以“户”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商法概述》PPT课件

▪ (商自然人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 ②商合伙:两个以上合伙人为实现营利性目 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 共同承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 业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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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③商法人: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 法人资格并以经营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 事组织.
▪ 在我国,商法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 任公司两种公司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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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商法的起源 ——欧洲中世纪的商法
▪ 中世纪商法的典型特征: ▪ (1)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 (2)商业信用准则; ▪ (3)彻底的自治运行机制。
精选ppt
8
二、近代商法的形成
▪ 1、1807年《法国商法典》 ▪ 2、1897年《德国商法典》(新商法) ▪ 3、1899年日本商法典 ▪ 4、1874年瑞士债法典 ▪ 5、英国和美国 ▪ 6、中国
▪ ㈡法定商人、注册商人
▪ ①法定商人:以法律规定的特定商行为为营业内 容并经特殊程序设立的商主体.
▪ 法定商人从事的商行为是特定的,且还要依法履 行特殊的法律登记程序.最常见的法定商人有: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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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②注册商人:只需经过一般的商业登记程序 设立,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的商 主体.如:公司、商事合伙.
▪ ㈢小商人、大商人
▪ ①小商人: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小规模营业 性活动的商人.如:农村承包户、个体工商 户.
▪ ②大商人:从事法律规定的营业性活动,并 且规模、资金等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商 主体.如:大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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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行为
一、商事行为概述
(一)概念:具有商行为能力的商主体从事 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 (二)特征
▪ ②商合伙:两个以上合伙人为实现营利性目 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 共同承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 业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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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商法人: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 法人资格并以经营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 事组织.
▪ 在我国,商法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 任公司两种公司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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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法的起源 ——欧洲中世纪的商法
▪ 中世纪商法的典型特征: ▪ (1)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 (2)商业信用准则; ▪ (3)彻底的自治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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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代商法的形成
▪ 1、1807年《法国商法典》 ▪ 2、1897年《德国商法典》(新商法) ▪ 3、1899年日本商法典 ▪ 4、1874年瑞士债法典 ▪ 5、英国和美国 ▪ 6、中国
▪ ㈡法定商人、注册商人
▪ ①法定商人:以法律规定的特定商行为为营业内 容并经特殊程序设立的商主体.
▪ 法定商人从事的商行为是特定的,且还要依法履 行特殊的法律登记程序.最常见的法定商人有: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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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注册商人:只需经过一般的商业登记程序 设立,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的商 主体.如:公司、商事合伙.
▪ ㈢小商人、大商人
▪ ①小商人: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小规模营业 性活动的商人.如:农村承包户、个体工商 户.
▪ ②大商人:从事法律规定的营业性活动,并 且规模、资金等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商 主体.如:大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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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行为
一、商事行为概述
(一)概念:具有商行为能力的商主体从事 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 (二)特征
商法总论1PPT课件

24
3、没有约定经营期限情况下的退伙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 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 人。
25
1、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三、中国商事立法 1、1949年前 2、中国现行商事立法
9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一节 商主体的概述 第二节 商主体的分类与基本法律形态 ★学习要点:商主体的分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10
第一节 商主体的概述
一、商主体的概念 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 义务的人。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商主体从事各种营利性
行为的总称。
3
二、商法的含义 ——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
总称。 1、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广义商法
国际商法
国内商法
商事公法
商事私法
(狭义商法)
4
2、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
民商分立
民法典 商法典
形式意义 的商法
民商合一
商事单行法 民法典中的 商事规则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三章 商事登记 第四章 商号
1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商法渊源与商事立法 ★学习重点:商法的基本原则
2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1. 经济学意义上的“商”
流通领域 2. 法律意义上的“商”
13
★合伙企业
(一)类型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没有约定经营期限情况下的退伙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 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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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三、中国商事立法 1、1949年前 2、中国现行商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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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一节 商主体的概述 第二节 商主体的分类与基本法律形态 ★学习要点:商主体的分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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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主体的概述
一、商主体的概念 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 义务的人。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商主体从事各种营利性
行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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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法的含义 ——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
总称。 1、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广义商法
国际商法
国内商法
商事公法
商事私法
(狭义商法)
4
2、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
民商分立
民法典 商法典
形式意义 的商法
民商合一
商事单行法 民法典中的 商事规则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三章 商事登记 第四章 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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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商法渊源与商事立法 ★学习重点:商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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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1. 经济学意义上的“商”
流通领域 2. 法律意义上的“商”
13
★合伙企业
(一)类型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商法学》课件

2、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ɡònɡ yǒu);
4、商合伙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 同为之,也可共同委托一人或数人代理;各合
伙人对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第三十四页,共315页。
商合伙的分类(fēn lèi): 1、个人合伙; 2、合伙型联营; 3、合伙企业。
登记对象: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 2、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 (jīngyíng)组织。 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五十六页,共315页。
第三节 商事登记(dēngjì)的种类
1、开业登记 2、变更(biàngēng)登记 3、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页,共315页。
第四节 商事登记(dēngjì)的程序
第六页,共315页。
二、商法(shānɡ fǎ)的概念 •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
(xíngwéi)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七页,共315页。
三、商法(shānɡ fǎ)的特征
•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tèdìng)性 •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 4、商法的公法性 • 5、商法的国际性
第六十四页,共315页。
特征: 1、商号本身(běnshēn)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 担者; 2、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相互区别的标 志; 3、商号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
第六十五页,共315页。
商号与其他商事标记的区别: 1、与商事经营者的姓名 2、与商店招牌 3、与行号 4、与商号缩写(suōxiě) 5、与注册商标
第三页,共315页。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ɡònɡ yǒu);
4、商合伙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 同为之,也可共同委托一人或数人代理;各合
伙人对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第三十四页,共315页。
商合伙的分类(fēn lèi): 1、个人合伙; 2、合伙型联营; 3、合伙企业。
登记对象: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 2、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 (jīngyíng)组织。 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五十六页,共315页。
第三节 商事登记(dēngjì)的种类
1、开业登记 2、变更(biàngēng)登记 3、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页,共315页。
第四节 商事登记(dēngjì)的程序
第六页,共315页。
二、商法(shānɡ fǎ)的概念 •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
(xíngwéi)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七页,共315页。
三、商法(shānɡ fǎ)的特征
•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tèdìng)性 •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 4、商法的公法性 • 5、商法的国际性
第六十四页,共315页。
特征: 1、商号本身(běnshēn)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 担者; 2、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相互区别的标 志; 3、商号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
第六十五页,共315页。
商号与其他商事标记的区别: 1、与商事经营者的姓名 2、与商店招牌 3、与行号 4、与商号缩写(suōxiě) 5、与注册商标
第三页,共315页。
商法学ppt课件共79页

第一编 商法导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业登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及其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商法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 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商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商 二、商法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
(一)商的含义 (二)商的范围
(一)商的含义
(二)德国的商事立法
19世纪中叶,德国开始其商法典的编纂工作。 《德国商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同时于 1900年生效。 《德国商法典》包括商人、商事公司及隐名合 伙、商事行为和海商。 《德国商法典》的出台产生了重要的历史影。
(三)英美法系的商事立法
商事立法主要以习惯法、判例法为其渊源,称 为普通法(common law),同时还较为广 泛的适用衡平法(equity law)。 英美法系没有关于商法的严格界定,对商法的 外延也没有统一的观点。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各国学者对商法的调整对象有较大争议。通 说认为,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是因商 主体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 关系,是实施经营行为的商主体之间及其 内部形成的法律关系。
商法调整营利主体
种企业组织
商的含义丰富,经历了长期发展过程。 早期的商是指媒介货物直接交换的行为。 货币出现后,商活动繁荣起来,商更多的表
现为商品的交易和流通活动。 现代社会各种意义的商:一般社会学意义的
商;经济学意义的商;法学意义的商。
(二)商的范围
1、固有商 2、辅助商 3、第三种商 4、第四种商
1、固有商
固有商:又称为买卖商或第一种商,是直 接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媒介财货交易的 经营活动。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业登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及其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商法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 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商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商 二、商法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
(一)商的含义 (二)商的范围
(一)商的含义
(二)德国的商事立法
19世纪中叶,德国开始其商法典的编纂工作。 《德国商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同时于 1900年生效。 《德国商法典》包括商人、商事公司及隐名合 伙、商事行为和海商。 《德国商法典》的出台产生了重要的历史影。
(三)英美法系的商事立法
商事立法主要以习惯法、判例法为其渊源,称 为普通法(common law),同时还较为广 泛的适用衡平法(equity law)。 英美法系没有关于商法的严格界定,对商法的 外延也没有统一的观点。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各国学者对商法的调整对象有较大争议。通 说认为,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是因商 主体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 关系,是实施经营行为的商主体之间及其 内部形成的法律关系。
商法调整营利主体
种企业组织
商的含义丰富,经历了长期发展过程。 早期的商是指媒介货物直接交换的行为。 货币出现后,商活动繁荣起来,商更多的表
现为商品的交易和流通活动。 现代社会各种意义的商:一般社会学意义的
商;经济学意义的商;法学意义的商。
(二)商的范围
1、固有商 2、辅助商 3、第三种商 4、第四种商
1、固有商
固有商:又称为买卖商或第一种商,是直 接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媒介财货交易的 经营活动。
商法新编第二版课件第一章商法概述

三、商法的体例
一、商法渊源的含义
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与实质意义上的渊源
二、我国商法的渊源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规章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6.其他辅助渊源
第三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和体例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商事立法的基本准则。 *商事主体进行商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法律解释与商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一、商法的地位 二、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三、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四、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商法的概念
概念:指的是调整商事主体及其在从事商 事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1.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 2.商事私法和商事公法 3.广义商法和狭义商法 4.商事普通法和商事特别法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体系
二、商法的特征
1.营利性 2.技术性 3.公法性 4.国际性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
1.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2.促进交易便捷原则 3.保障交易便捷原则 4.强化社会责任原则
第三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和体例
三.商法的体例
民商分立体例
民商一体例
商法的体例
示范法典体例
单行法典体例
一、商法的萌芽时期 二、商人习惯法时期 三、商法国内化时期 四、商法一体化时期 五、中国的商事立法
一、商法渊源的含义
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与实质意义上的渊源
二、我国商法的渊源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规章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6.其他辅助渊源
第三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和体例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商事立法的基本准则。 *商事主体进行商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法律解释与商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一、商法的地位 二、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三、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四、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商法的概念
概念:指的是调整商事主体及其在从事商 事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1.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 2.商事私法和商事公法 3.广义商法和狭义商法 4.商事普通法和商事特别法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体系
二、商法的特征
1.营利性 2.技术性 3.公法性 4.国际性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
1.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2.促进交易便捷原则 3.保障交易便捷原则 4.强化社会责任原则
第三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和体例
三.商法的体例
民商分立体例
民商一体例
商法的体例
示范法典体例
单行法典体例
一、商法的萌芽时期 二、商人习惯法时期 三、商法国内化时期 四、商法一体化时期 五、中国的商事立法
第一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法学》PPT课件)

三、商法的原则 (四)企业维持原则
3.盈利分配规则
企业收益的分配,牵涉投资者、债权人、劳动者、国家乃至社会福利 等相关者利益。为了公平保护相关方的利益,实现公正和秩序的价值目标, 立法者需要规范企业盈利分配,乃至明令禁止有损相关者利益的做法。
比如:企业应当建立财务会计文件,不得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 律;企业不得在税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也不得采用支付酬金等方式变相 提前分配利润;企业不得非法使用公积金;等等。
营利事业和非营利事业的区分标准是弹性的。行为人从事营利事业 和非营利事业所遵守的法律存在差异。在适用税法时,两者之间的差异 更为明显。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5.营业
营业是指运营中的营利事业,既包括组织和经营活动,也包括财产 关系。相应地,营业可分为主观营业和客观营业。
主观 指各种营利事业之经营活动,属于法律关系之内容的范畴。商人从事经营 营业 活动的法律效果,包括意定效果和法定效果。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4.营利事业
事业,依照其性质和目的,分为营利事业和非营利事业。
营利的认定,有目的和手段两个角度。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 某种持续性的活动的,可认定为营利事业。例如以博取“买”和“卖” 之间的差价为目的持续活动。反之,可以认定为非营利事业。如果行为 人的营利目的虽不明显,但采用了经营或营业的形式,也可推定为营利 事业。例如,教育事业通常是非营利事业,但以公司形式开展教育事业, 仍可归为营利事业。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2.商人
首先,商人最初是自然人,现在则既包含自然人,也包括法律拟制之人。 相应地,商法学中存在采用“商业组织”替代商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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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商法的体系?地位?立法体例?
【推荐论文】
1. 赵旭东:《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1期;
2. 史际春、陈岳琴:《论商法》
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3. 钱玉林:《商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定位 ---- 兼与史际春、陈岳琴商榷》
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
4. 任尔昕:《商法的语义、性质及功能》
结论:
在法学上判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 第一,经营。经营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 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 所谓商或者商事,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 营业活动的总称。(行为) 第二,商事登记。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 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主体)
二者是或然关系,各国商法可能侧重某一方面。
二、商法的概念
1.在地域上看,存在差异性。 两大法系不同,同一法系各国也不一致。 大陆法系商法称为“commercial law” 英美法系则称为“business law”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思考:商法的范围?
大陆法系商法典体例
国家 公司
法国 1807
有
德国 1897
有
日本 1899
1.兼容性(性质:私法与公法规范兼容)
商法本质是私法,却兼有公法性质,具“私法公 法化”倾向。 即体现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实体 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例:2003年湖南长沙某餐馆的“人乳宴”被叫停
德国商法学家 德恩(Dahn)说: “商法是一切法律中最为自由的,同时又是最为 严格的。”
例:“三星”、“茅台”等被处罚
赵旭东:《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困惑:?
1.商法的调整对象到底是什么?通说认为商法调 整的对象就是商事关系,但商事关系又是什么? 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相互关系又如何?
2.到底什么是商事行为,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 关系如何?
3.商事行为应否作为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否应建 立单独的商事行为法的规范体系?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商法学》系列课程
商法总论与公司法
商法总论
* 分为四章: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主体与商行为 第三章 商事登记 第四章 营业
第一章 商法概述
分为五节:(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演进 第三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商法的价值和地位
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出现商业城市和海上贸易。 在封建抑商环境下成立行会争得自治权和裁判权。 商人习惯法的特点: 1.奉行属人主义原则,其大部分规则仅适用于商人之
间。这一原则的实践成为后来商身份法的立法基础。 2.其内容体现了现代商法的一些重要原则和制度。 3.商人习惯法实质上是不同地域、不同商人团体的各
形成。 第二,它开创了民商分立的立法先例。 第三,这部法典对两个敕令的重大修改是将商人法改
为商行为法,即以商行为观念作为立法基础,确立了商事 立法的客观主义原则,形成了法国法系商法,反映了资产 阶级消除身份等级观念的思想。
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几个战役, 滑铁卢会摧毁那么多的胜利…… 但不会 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 的民法典。
② 广义商法 (国际&国内∪公法&私法) 狭义商法 (国内∩私法) 即商事私法
③ 古代商法 (中世纪商法;习惯法) 近代商法 (制定法,如1807《法国商法典》) 现代商法
④ 大陆法系商法 (法、德、日等) 英美法系商法 (英、美等)
⑤ 商事主体法 (商法“二元性”问题) 商事行为法
三、商法的特征
斯蒂芬·加奇:《商法》(第二版) 第一编 英国法律制度概要 第二编 债法导论 第三编 商事组织 第四编 经营资产、借贷和担保 第五编 商业合同 第六编 支付方式 第七编 消费者保护 第八编 自然人破产和法人破产
2.在时间上看,具有发展性。 现代商法较之传统商法有很大的发展,其体系 具有开放性的特点。
3.在趋势上看,具有趋同性。 由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陆 法系商法和英美法系商法的体系也正在趋于融合, 差异越来越小。
二、商法的渊源
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法律 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立法与司法解释 5.商事自治规则
3.营利性 (目标:兼顾效率与安全) 商法的调整对象,主体为营利性组织,行 为属营利性活动。
4.技术性 (特色:定量化与程序化) 商法规范具技术性,而民法规范具伦理性。
5.国际性 (趋势:全球一体化及易变)
所谓国际性,是指商法规范在国际范围趋于统一。
原因有三: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是动力;
商法技术性强的特点提供可能;
1.定义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但是,什么是商事关系?
赵旭东:《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商法的内容是朦胧的,商法的边界是模糊的。在中国20年的法 学史上,这样的情况的确少见:一方面我们在念叨着商法,但却 不定商法为何物;一方面我们在呼喊着商法的理论和学说,但 却说不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面对着古老成熟的民法,商法的 位置在哪里?我们教着商法,写着商法,眼观商法的兴旺和繁荣, 我们热衷商法的事业和发展,同时我们也在怀疑着商法。我们 知道它的过去,但却说不清它的现在,也看不透它的未来,我们 似乎被笼罩在商法的烟雾之中,感到难以名状的困惑。
其二认为:商法的内容产生于近代民法之前,比近 代民法早一二百年,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 是从 封建制度内逐渐形成的,它与原来的民法根本没有 关系。从历史沿革上看,民商分立完全是历史的原 因而不是理论的原因形成的。
第三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一、商法的体系 二、商法的渊源
一、商法的体系(内容)
载《兰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本节要解决四个问题: 一、商的概念 二、商法的概念 三、商法的特征 四、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的概念
1.词义: 其一,商品交换或买卖 其二,商人 2.经济学: 流通环节 3.法学: 较之经济学宽泛,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一、商的概念
国际商事组织(国际商会、世界贸易组织等)和仲 裁机构缔结的一系列国际商事公约和协定,奠定基 础。如:1964国际货物买卖法公约;1978联合国海 上货物运输公约;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约;1996电子商务法示范法等。
另,区域性立法,如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 的派生立法(包括条例、指令和决定)。如2001年 欧洲公司条例。
类不成文商事规则的总称。带有一定的国际性。 * 商法最早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
二、近代商法的形成(1640)
1. 法国 1673年《商事敕令》和1681年《海事敕令》。 1807年《法国商法典》,4编:通则(公司、商行 为、票据)、海商、破产、海事法院,648条。
* 这部法典的意义在于: 第一,它是世界上第一部商法典,标志着近代商法的
四、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点: 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间的社会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的动机而建立的。 3.商事关系仅发生于持续的营业之中。
但,如何把握“商事关系”?观点不同。
参考 〖日〗北泽正启:《商法的争点》(第二版)中 归纳的学说:
一、内容把握论:即从其应有的内涵上认识商事关系。 1. 历史说 2. 媒介说 3. 企业说 4. 实证说
有
韩国 有
票据
有
无
有
有
海商
有
有
有
有
保险
无
无
有
有
破产
有
无
无
无
----引自朱弈锟著《商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页。
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
董安生:《新编英国商法》 内容具体分为合同法、代 理法、合伙法、公司法、 买卖法、竞争法、票据法、 担保法、知识产权法、仲 裁法等十余章 。
二、特征把握论:主张从特征上把握商法的对象。 1. 集团交易说 2. 商的色彩说
----见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年版,第6-9页。
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演进
本节包括三个问题: 一、商法的起源 ——欧洲中世纪的商法 二、近代商法的形成 三、现代商法的发展
一、商法的起源 ——何,商法究竟由哪些部分 组成?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破产、海商是 不是就是商法的固有范围?
保险法为商法,为何银行法不为商法?海商法既 为商法,为何航空、铁路等运输法不为商法?票 据既为商法所调整,信用证为何不为商法?
2. 分类(多种含义)
①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 (如《法国商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商法的立法体例问题: 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
补充 :
谢怀轼教授:(《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 2002年11月版)持有不同的观点:
其一认为:民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是市民社 会的法,是自由、平等关系的法,奴隶社会和封建 社会都不存在民法,封建社会及其以前的法都是等 级的法、身份的法,因此都是公法。
德国于1998年6月颁布《商法改革法》。
3.日本 日本明治维新初期,开始制定商法典。 1890年旧商法典;3编1064条。 请德国人赫尔曼·洛斯莱尔(Herrmann Rosler)
仿法国商法起草,但其内容主要属于德国商法 法系。 1899年新商法典;5编689条。 内容包括总则、公司、商行为、票据、海商。 其体系和内容都与德国商法典相同,属于德国 商法法系。
大,我国商法因此属于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
三、现代商法的发展
特点和趋势: 1.动态化。(表现:修改频繁,不断出新) 2.技术化。(现代科技手段介入) 3.融合化。(大陆与英美相互渗透) 4.国际化。(日趋统一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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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钱玉林:《商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定位 ---- 兼与史际春、陈岳琴商榷》
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
4. 任尔昕:《商法的语义、性质及功能》
结论:
在法学上判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 第一,经营。经营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 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 所谓商或者商事,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 营业活动的总称。(行为) 第二,商事登记。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 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主体)
二者是或然关系,各国商法可能侧重某一方面。
二、商法的概念
1.在地域上看,存在差异性。 两大法系不同,同一法系各国也不一致。 大陆法系商法称为“commercial law” 英美法系则称为“business law”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思考:商法的范围?
大陆法系商法典体例
国家 公司
法国 1807
有
德国 1897
有
日本 1899
1.兼容性(性质:私法与公法规范兼容)
商法本质是私法,却兼有公法性质,具“私法公 法化”倾向。 即体现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实体 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例:2003年湖南长沙某餐馆的“人乳宴”被叫停
德国商法学家 德恩(Dahn)说: “商法是一切法律中最为自由的,同时又是最为 严格的。”
例:“三星”、“茅台”等被处罚
赵旭东:《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困惑:?
1.商法的调整对象到底是什么?通说认为商法调 整的对象就是商事关系,但商事关系又是什么? 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相互关系又如何?
2.到底什么是商事行为,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 关系如何?
3.商事行为应否作为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否应建 立单独的商事行为法的规范体系?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商法学》系列课程
商法总论与公司法
商法总论
* 分为四章: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主体与商行为 第三章 商事登记 第四章 营业
第一章 商法概述
分为五节:(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演进 第三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商法的价值和地位
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出现商业城市和海上贸易。 在封建抑商环境下成立行会争得自治权和裁判权。 商人习惯法的特点: 1.奉行属人主义原则,其大部分规则仅适用于商人之
间。这一原则的实践成为后来商身份法的立法基础。 2.其内容体现了现代商法的一些重要原则和制度。 3.商人习惯法实质上是不同地域、不同商人团体的各
形成。 第二,它开创了民商分立的立法先例。 第三,这部法典对两个敕令的重大修改是将商人法改
为商行为法,即以商行为观念作为立法基础,确立了商事 立法的客观主义原则,形成了法国法系商法,反映了资产 阶级消除身份等级观念的思想。
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几个战役, 滑铁卢会摧毁那么多的胜利…… 但不会 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 的民法典。
② 广义商法 (国际&国内∪公法&私法) 狭义商法 (国内∩私法) 即商事私法
③ 古代商法 (中世纪商法;习惯法) 近代商法 (制定法,如1807《法国商法典》) 现代商法
④ 大陆法系商法 (法、德、日等) 英美法系商法 (英、美等)
⑤ 商事主体法 (商法“二元性”问题) 商事行为法
三、商法的特征
斯蒂芬·加奇:《商法》(第二版) 第一编 英国法律制度概要 第二编 债法导论 第三编 商事组织 第四编 经营资产、借贷和担保 第五编 商业合同 第六编 支付方式 第七编 消费者保护 第八编 自然人破产和法人破产
2.在时间上看,具有发展性。 现代商法较之传统商法有很大的发展,其体系 具有开放性的特点。
3.在趋势上看,具有趋同性。 由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陆 法系商法和英美法系商法的体系也正在趋于融合, 差异越来越小。
二、商法的渊源
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法律 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立法与司法解释 5.商事自治规则
3.营利性 (目标:兼顾效率与安全) 商法的调整对象,主体为营利性组织,行 为属营利性活动。
4.技术性 (特色:定量化与程序化) 商法规范具技术性,而民法规范具伦理性。
5.国际性 (趋势:全球一体化及易变)
所谓国际性,是指商法规范在国际范围趋于统一。
原因有三: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是动力;
商法技术性强的特点提供可能;
1.定义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但是,什么是商事关系?
赵旭东:《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商法的内容是朦胧的,商法的边界是模糊的。在中国20年的法 学史上,这样的情况的确少见:一方面我们在念叨着商法,但却 不定商法为何物;一方面我们在呼喊着商法的理论和学说,但 却说不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面对着古老成熟的民法,商法的 位置在哪里?我们教着商法,写着商法,眼观商法的兴旺和繁荣, 我们热衷商法的事业和发展,同时我们也在怀疑着商法。我们 知道它的过去,但却说不清它的现在,也看不透它的未来,我们 似乎被笼罩在商法的烟雾之中,感到难以名状的困惑。
其二认为:商法的内容产生于近代民法之前,比近 代民法早一二百年,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 是从 封建制度内逐渐形成的,它与原来的民法根本没有 关系。从历史沿革上看,民商分立完全是历史的原 因而不是理论的原因形成的。
第三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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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法的体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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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本节要解决四个问题: 一、商的概念 二、商法的概念 三、商法的特征 四、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的概念
1.词义: 其一,商品交换或买卖 其二,商人 2.经济学: 流通环节 3.法学: 较之经济学宽泛,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一、商的概念
国际商事组织(国际商会、世界贸易组织等)和仲 裁机构缔结的一系列国际商事公约和协定,奠定基 础。如:1964国际货物买卖法公约;1978联合国海 上货物运输公约;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约;1996电子商务法示范法等。
另,区域性立法,如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 的派生立法(包括条例、指令和决定)。如2001年 欧洲公司条例。
类不成文商事规则的总称。带有一定的国际性。 * 商法最早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
二、近代商法的形成(1640)
1. 法国 1673年《商事敕令》和1681年《海事敕令》。 1807年《法国商法典》,4编:通则(公司、商行 为、票据)、海商、破产、海事法院,648条。
* 这部法典的意义在于: 第一,它是世界上第一部商法典,标志着近代商法的
四、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点: 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间的社会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的动机而建立的。 3.商事关系仅发生于持续的营业之中。
但,如何把握“商事关系”?观点不同。
参考 〖日〗北泽正启:《商法的争点》(第二版)中 归纳的学说:
一、内容把握论:即从其应有的内涵上认识商事关系。 1. 历史说 2. 媒介说 3. 企业说 4. 实证说
有
韩国 有
票据
有
无
有
有
海商
有
有
有
有
保险
无
无
有
有
破产
有
无
无
无
----引自朱弈锟著《商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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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安生:《新编英国商法》 内容具体分为合同法、代 理法、合伙法、公司法、 买卖法、竞争法、票据法、 担保法、知识产权法、仲 裁法等十余章 。
二、特征把握论:主张从特征上把握商法的对象。 1. 集团交易说 2. 商的色彩说
----见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年版,第6-9页。
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演进
本节包括三个问题: 一、商法的起源 ——欧洲中世纪的商法 二、近代商法的形成 三、现代商法的发展
一、商法的起源 ——何,商法究竟由哪些部分 组成?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破产、海商是 不是就是商法的固有范围?
保险法为商法,为何银行法不为商法?海商法既 为商法,为何航空、铁路等运输法不为商法?票 据既为商法所调整,信用证为何不为商法?
2. 分类(多种含义)
①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 (如《法国商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商法的立法体例问题: 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
补充 :
谢怀轼教授:(《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 2002年11月版)持有不同的观点:
其一认为:民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是市民社 会的法,是自由、平等关系的法,奴隶社会和封建 社会都不存在民法,封建社会及其以前的法都是等 级的法、身份的法,因此都是公法。
德国于1998年6月颁布《商法改革法》。
3.日本 日本明治维新初期,开始制定商法典。 1890年旧商法典;3编1064条。 请德国人赫尔曼·洛斯莱尔(Herrmann Rosler)
仿法国商法起草,但其内容主要属于德国商法 法系。 1899年新商法典;5编689条。 内容包括总则、公司、商行为、票据、海商。 其体系和内容都与德国商法典相同,属于德国 商法法系。
大,我国商法因此属于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
三、现代商法的发展
特点和趋势: 1.动态化。(表现:修改频繁,不断出新) 2.技术化。(现代科技手段介入) 3.融合化。(大陆与英美相互渗透) 4.国际化。(日趋统一的必要性与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