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零差价 大医院门诊限时限号
安徽基层医改回归公益性的制度创新 文档

安徽基层医改:回归公益性的制度创新来源:中工网2011年06月21日07:44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
同时,从优先保障基层用药的安全有效和方便可及、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出发,稳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这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大战略性举措,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
医改实施以来,安徽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坚持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2010年底,国务院医改办组织专家对安徽医改进行评估,认为安徽医改“为全国医改闯出了一条新路子、提供了宝贵经验,值得全国其他省区市学习借鉴”。
一、安徽医改的整体设计2009年11月,安徽省选择32个县(市、区)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一主、三辅、五配套”等9个政策性文件,形成了相互支撑、较为完整的改革试点方案和政策体系。
2010年9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1.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
坚持公益性方向,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发展费用由政府负责,运行费用的差额由政府给予合理补助。
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编制不跟人走,只是作为聘用人员和核定收支确定补助的重要依据。
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性用人机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核定竞聘人员资格,进行全员竞争上岗,做到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妥善安置落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3.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激励性分配机制。
对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7.18•【字号】皖价商[2001]237号•【施行日期】200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价商[2001]237号2001年7月18日)各市、县(市)物价局:为深化药品价格改革,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1号)精神,现将我省贯彻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形式。
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药品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
未列入国家和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药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的药品,即具有垄断性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卫生防疫药品、计划生育药品等含税出厂价格、含税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国家计委或省物价局制定;中药饮片的出厂价格(含税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由省物价局制定;列入医保的药品及一、二类新药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国家计委或省物价局制定通用名称最高零售价,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制定实际销售价格,可以降价销售。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取消流通环节差率控制,按国家规定时限取消价格登记,由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制定零售价格。
药品批发、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在不超过生产企业制定零售价格的前提下,制定药品实际销售价格。
二、政府定价药品申报审核程序对列入国家和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列入甲、乙类的剂型和《医保目录》未列入的剂型),生产经营企业要求调定价时,应向所在地的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转报省物价局审核或审批;省级医院制剂,由省级医院直接报省物价局审批;其他医院制剂,委托医院所在地的市物价局审批,报省物价局备案。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皖医保秘〔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关于反馈辽宁、吉林等6省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报告意见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148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对部分技术劳务价值高、价格长期未调整、临床矛盾突出的项目实施价格专项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急诊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
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二、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协同联动机制。
按采购年度评估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产品采购情况,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所涉及的调价项目下一年度仍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
此次价格专项调整中,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等3个调价项目涉及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级组织骨科植入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分别评估上一采购年度(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髋关节、膝关节、骨科脊柱相关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1年内,相应调价项目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药品信息的通知。 更新药品基础数据库信息常见问题(一)。 关 2014 䙊
信息来源:安徽省医药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4/3/7 阅读次数:10274
皖卫药[2014]3号 · 㦟 䙊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物价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加强全省各级医院临床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经省医改领导小 组同意,现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年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二、目录构成 本目录是在原《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基础上,增加了2012年版《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中未包括的药品,共计1118种,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747种、中成药371种(不包括 中药饮片)。药品剂型包含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我省新农合药品和城镇医保药品目录所列全部 剂型。 三、报销支付 本目录所有药品的报销支付按照参保人员种类、药品通用名及剂型的不同,分别执行我省新农 合和城镇医保现行支付范围与给付标准。 四、采购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优先配备和使用本目录内药品,符合集中采购规定的药品必须 全部实行网上采购。 附件: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年版)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2014年2月20日
Copyright 2009,All rights reserved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江苏华招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为加强全省各级医院临床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年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及住院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及住院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皖卫农[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及住院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卫农[2012]61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铜陵县社会保障局:现将《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及住院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及住院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以及《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2]173号),本着“患者负担能下降,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基本原则,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就新农合基金支付县级医院(本办法所指县级医院包括纳入综合改革的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下同)门诊和住院诊察费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门诊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为全面落实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政策,根据我省实际,对县级医院门诊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以参合出院人次数为基准,与住院药品及材料费控制情况挂钩,实行“总额控制、质量考核、按季结算”。
(一)总额控制1、总额控制计算公式新农合基金支付门诊诊察费,依照参合患者出院人次数的N倍实行总人次数控制及总额控制。
计算公式如下:(1)县人民医院:新农合基金支付某县人民医院门诊诊察费总额=该院参合出院人次数×系数N×34元。
安徽滁州市多措并举 推进县级医院改革

三大举措推力叠加撬动医改
据滁 州市 医改办负责人介 绍 ,此次县级公 立医院综合 改革 由于涉及全市 1 3 家
县 级公立 医院 、 4 7 0 0多名 医务 工作者 , 需要调整 医药、 医疗 、 医保 等 多项政 策 , 改革 涉及面广 、 工作难度大 。 为组 织实施好这项 惠及全 市人 民的民生工程 , 该市发扬敢于 创新 的改革精神 , 扎 实推进全市县级公立 医院综合 改革工作。 是全面 落实“ 管办分开” , 新 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7 个试 点县( 市、 区) 都成立 了由县长任主任 的县级公立 医院管理 委 员会 , 在 县级 卫生部 门设立 了“ 医管 办” , 制 定 出台 了县级 医院章程 , 完成 了院长选聘 工作 , 医管会 与院长签订 了聘用合 同, 落实
院、 4 7 0 0多名医务工作者参与改革。目前 , 纳入改革范围的 7个县( 市、 区) 已经完成 制定 实施 方案 、 开展 院长选聘 、 签 署绩效 管理合 同、 执行“ 诊 察 费” 调整政 策 、 降低 大 型 医用设备检 查 治疗价格 、 预拨 2 0 0 0多万元财政补助 等 , 医改各项工作推进 有序 。
1 3家县级公 立 医院参与医改
滁州 市所 辖天长 市和定 远县是安徽 省 2 1 个全 国改革试 点县之 一。在试点工作 中, 滁州市主动作 为 , 分别于 去年 1 O 月 1日 和1 O月 1 5日提 前实施药 品“ 零 差率” 销
《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 2 o 1 3 年第 0 5 期 4 3
2 0 1 2 年 1 2月 1日起 , 滁 州市七 个县( 市、 区) 共 1 2家县级公立 医院全 面实行 药品零差 价, 4 0 0余 万市 民享受到 家门 口看病 的 实惠。 据滁 州市 医改办 负责人 介绍 , 去年 9月份 , 安徽 全省 医改会议后 , 滁 州市率先拉 开县级公立 医院综合 改革 大幕 , 实行 药品零 差率销售 , 全 市先后 有 1 3家县级公立 医
医改“安徽模式”:彻底破除以药补医药价大降五成
今年 的 医改 目标是 啃下 两块 “ 骨头” 硬 :基本 药物 制度 和公 立 医院 改革 。 此前 两 年 ,医改艰 难推行 ,阻力主要 来 自 上述 领域 。 全 国人 大代表 、 生部部 长 陈竺 日前接 受采访 时坦承 , 立 医院改革还 没有 完全 卫 公 破题。去年 医改, 他个人不满意的也是公立医院改革。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此前也表 示,目前,基本 药物制度在实施过程 中,的确遇到一些问题。 去年 ,安徽 和天 津在 基本 药物制度和 公立 医院改革方 面 , 别做 出突破 ,受到 中 分 央高层的肯定。尤其是安徽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的一些做法, 已上升为国家政策。 我们 剖析 两个省 市 的模 式 ,或 能提供 一些借 鉴 。 近期种种迹象释放一个信号: 在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做 出突破 的安徽医改模式或在 全 国推广 。 去年 以来 ,当时兼任 国务 院 医改办主任 的 国家发 改委 副主任 朱之 鑫 , 卫生部部 长 陈竺等领导都 曾在 不 同场合 表 示 ,安徽 经验值 得各地 借鉴 。 去年 年底 , 主抓 安徽 医改的原安徽 省委 常委 、 常务 副省长孙 志 网调任 国家发 改委 4 副主任 , 后兼任 国务 院 医改办主任 。 的履新被 普遍认 为 , 孙 安徽 医改经验 要推 向全 国。
医改安排 还指 出,出台强化 区域 卫生规 划工作 的指 导意见 , 增或调整 医疗卫 生 新 资源在 符合 准入标 准 的条 件 下优 先考 虑社会 资本 。 究制定公 立 医院 改制 的范 围和 办 研 法, 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 资本举 办 医疗机 构 的政策 ,促 进 非公 立 医疗机构 发展 。
制不健全 。
其 中,补偿 机制和招标 采购被视 为制 约 国家基本 药物制度推进 的两大难题 : 基本 药物制度 的核 心 内容之 一是 实现基本 药物零差 率销 售 , 就是 说药 品将 以进 价 卖 出。 药品加 成一直 以来都是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 收入 的主要来源 , 而 一旦取消 意味着 将 出现 巨大 的经费缺 口 — 这 一缺 口需要 由政府 补偿来填 补。 — 此外,由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不规范, 在地方操作 中还存在着两种矛盾的现 象并存:一方 面招标 唯低价 是取 , 以保 证 药品质量 , 一方面还有相 当部分基本 药 难 另 物 中标价格 ,明显高于 当地各 卫 生院的实 际采购价 格。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政法〔2015〕8号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政法〔2015〕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属医院: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按照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为核心,坚持患者就医负担不增加、医务人员收入不减少的原则,实行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药品带量采购“三同步”,实施四项措施,建立五项制度,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四项措施”,促进转换机制1.严格控制药品占比。
继续推进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坚持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并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和诊疗规范,建立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对执业医师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实施统一网络监管,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逐年降低药品占比。
2015年,药品占比下降8-10个百分点。
2.严格控制耗材占比。
继续扩大推进医用耗材网上限价交易品种和范围,完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降低耗材采购价格与管理成本。
加大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回溯检查力度,促进临床合理使用耗材,逐年降低耗材占比。
2015年医用耗材占比下降3-5个百分点。
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城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要严格检查指征,控制过度检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中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9.17•【字号】卫政法秘[2012]715号•【施行日期】2012.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中有关工作的通知(卫政法秘〔2012〕715号)厅有关处室及挂靠单位:根据《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12]3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试点阶段(2012年9月26日-12月14日)1.出台配套文件。
我厅牵头的《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抓紧与相关部门会签印发(厅药政处负责)。
2.组织院长培训。
10月中旬,组织开展县级医院院长培训(省医改办统一组织,厅医政医管处、药政处、省合医办提供授课材料、政法处汇总)。
3.开展药品招标。
10月10日起,组织开展县级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省药品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厅药政处、药采中心具体承办)。
4.加强药品招采监督。
10月10日前,省医改办起草《县级医院药品招标采购阳光协议》、《违规采购药品处罚办法》(省药品招标监督办公室牵头,厅监察室负责人参加相关工作)。
5.调整服务价格。
10月20日前,省物价局完成21个试点县县级医院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等价格调整工作。
12月1日前,完成其余53个县(市、区)的价格调整工作(省物价局牵头,厅规财处、省合医办参加相关工作)。
6.编制管理软件。
10月30日前,完成县级医院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招标方案编制工作。
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招标工作(省医改办牵头,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参加相关工作)。
7.开展试点总结。
12月1日-12月10日,组织21个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省医改办牵头,厅医政处、中医局、政法处参加相关工作)。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31•【字号】宣政〔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宣城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31日宣城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依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思路(一)坚持公益方向,落实政府责任。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二)坚持整体联动,统筹协调推进。
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重点突破,创新体制机制。
围绕医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入市场机制,重点在公立医院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分级诊疗制度、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方面试点先行,探索创新,激发活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以药补医全面取消,医药价格全面理顺,合理用药用材机制较为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中西医协调发展,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耗材、设备回归合理价值;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办分开的医保运行机制探索取得突破,科学有效的医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相互衔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健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零差价大医院门诊限时限
号
原标题:安徽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零差价大医院门诊限时限号
本报合肥3月31日电(记者何聪)从4月1日起,安徽全省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通过同步实施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等技术劳务价格、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等改革政策,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实现转换公立医院运行机制,通过探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支付方式改革制度、现代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医院人文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患者就医负担不增加,医务人员收入不减少。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于德志介绍说,安徽100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同步进行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适度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手术、治疗、护理及部分中医服务价格,通过落实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占比、耗材占比、人员支出占比、城市大医院门诊服务时间和数量等措施,让医药价格体现规律,回归合理,让医院和医生靠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吃饭,引
导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尽最大努力服务好患者,取得规范合理合法的收入,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4月1日起,安徽要求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实行门诊限时限号制度与改善服务相结合,保证医生有足够时间对患者细致诊察。
安徽省立医院许戈良院长介绍,医院将通过改进服务流程、加强分诊管理、增加门诊数量、开设午间和夜间门诊等多种形式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