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旅游交通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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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全国交通规章制度大全

全国交通规章制度大全

全国交通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出行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理活动。

第三条道路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与有序。

第四条公民有权享受安全、文明、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公民有义务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保护道路设施。

第五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并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路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共同促进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与有序。

第八条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纪律教育,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章道路交通参与者及其权利和义务第九条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中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条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当依照交通标志、标线过马路,保证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自行车骑行人在道路上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遵守相关法规。

第十三条机动车车主应当按时办理机动车登记、年检手续,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乘车人应当遵守车辆上的相关规定,保持车内序、不吸烟、不吐痰等,保证车内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共享单车、滑板车等个人交通工具的使用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则,文明骑行,不影响他人交通。

第十六条货车司机应当依法落实车辆超载、限高、限宽、限重等规定,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乘务员等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申请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运营,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第十九条交通标志、标线是引导交通、保障安全的重要设施,驾驶人、行人等应当严格遵守。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简介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是指对旅游交通活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旅游者的权益,维护旅游交通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旅游交通企业管理:对从事旅游交通服务的企业进行管理,包括企业资质、经营许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

2. 旅游交通从业人员管理:要求从事旅游交通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要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3. 旅游交通安全管理:设立旅游交通安全规定,要求旅游交通企业和从业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旅游交通投诉与纠纷处理:规定旅游者对旅游交通服务存在问题时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5. 旅游交通市场秩序管理:建立健全旅游交通市场监管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

重要意义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旅游者的权益、提升旅游交通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通过规范旅游交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旅游者的满意度。

2. 保障旅游者权益:设立旅游交通安全规定和投诉处理机制,
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

3. 促进旅游业发展:健全的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可以创造公
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维护旅游交通秩序、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应积
极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共同推动旅游交通管理
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景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内的所有游客、景区工作人员以及进入景区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第三条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景区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章交通安全教育第七条景区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八条游客进入景区时,应主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了解景区交通规则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九条景区工作人员应接受交通安全培训,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四章交通规则与设施第十条景区内道路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标线,保持道路畅通。

第十一条景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限速,严禁超车、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景区内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景区内非机动车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第十四条景区内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道路上嬉戏打闹、乱穿马路。

第五章交通安全设施与维护第十五条景区应设置安全岛、减速带、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六条景区内停车场、道路等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影响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景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标志、反光锥筒等,并确保其完好。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应急第十八条景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交通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景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景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景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景区秩序,保护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景区内所有道路、停车场、游览区域及其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景区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对景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五)处理交通事故,保障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六条景区各部门、单位应当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道路交通设施第七条景区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八条景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或者损毁。

第九条景区应当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道路交通秩序第十条景区道路、停车场、游览区域及其周边的道路,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走;(二)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逆行、超车、超速、占用应急车道;(三)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驶入机动车道;(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应当遵守相关交通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五)车辆停放应当遵守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等;(六)不得在景区道路上进行试车、试驾、拖车、修车等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十一条景区应当设置交通指挥岗,负责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2024年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旅游安全,保障广大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旅游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旅游活动,包括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旅游交通和旅游住宿等相关环节。

第三条旅游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全面提升旅游安全水平。

第四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旅游安全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旅游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条旅游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合格方可从事旅游工作,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旅游者的利益和安全。

第二章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设立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旅游安全工作。

第七条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本地区的旅游安全标准和规范;(二)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建立旅游安全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和风险提示;(四)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五)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章旅游景区管理第八条旅游景区应定期评估旅游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安全警示标示,对潜在危险区域进行有效标识。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安全网和护栏。

外来人员进入景区需进行身份验证,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设置专业的安全巡逻人员,加强对景区的监控和管理。

第四章旅游线路管理第十二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遵守旅游线路经营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定期对旅游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的安全驾驶技能和经验。

第十五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向旅游者提供详尽的旅游线路安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景点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联系方式。

旅游观光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观光车辆的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旅游观光车辆运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旅游观光车辆运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舒适、环保,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旅游观光车辆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旅游观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2. 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破损,内饰符合旅游观光车辆要求;3. 车辆内配备必要的设施,如座椅、安全带、紧急停车警示灯、灭火器等;4. 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5. 车辆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六条旅游观光车辆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运行状况、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七条旅游观光车辆运营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旅游观光车辆运营单位应确保车辆保险齐全,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改装、拼装、无牌无证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旅游观光运营。

第十条禁止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不得将旅游观光车辆用于非法营运。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旅游观光车辆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2. 通过旅游观光车辆驾驶员培训,取得相应资质;3. 遵守交通法规,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4.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旅游观光车辆运营单位应建立驾驶员档案,详细记录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服务评价等。

第十三条旅游观光车辆运营单位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熟悉旅游观光路线,了解景点特色,为游客提供优质讲解服务。

景区车管理制度

景区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车辆管理,提高景区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安全,提供便捷高效的交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包括景区内的自驾车、巴士、电瓶车、摩托车等各类车辆。

第三条景区车辆管理委员会是景区车辆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调度、管理、监督和协调景区内的各类车辆。

第四条景区内的车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并严格执行景区车辆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景区环境,遵守景区车辆管理制度。

第五条景区车辆管理实行全员参与、综合管理、主动服务、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进出管理第六条景区内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入口出口进行进出,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入内。

第七条入口处设有检查点,对非景区工作需要进入景区的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和放行。

第八条所有车辆必须悬挂有效的通行证,凡未悬挂通行证或通行证已过期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景区。

第九条进出景区的车辆必须接受景区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接受指定的车位停放。

第十条入园车辆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切勿擅自驶入禁行区域或限制区域。

第三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一条景区内严格禁止乱停乱放,并设置指定的停车场和停车位。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停车场和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否则将被责令离开并接受处罚。

第十三条车辆停放应保持车距,便于他车通行和安全出入。

第十四条停放车辆必须关闭发动机,避免废气污染景区空气。

第十五条车辆停放期间不得进行维修和加油等操作,尽量避免车辆泄漏油污等污染景区环境。

第四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景区内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景区内的车辆必须保持车速适中,特别是在景区狭窄路段和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必须减速慢行。

第十八条景区内的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并保持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九条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道、逆行或占用对向车道。

旅游户外车辆管理制度

旅游户外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户外车辆的管理,维护道路秩序和旅游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游户外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类型的车辆。

第三条旅游户外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环保优先、服务至上”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管理。

第四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户外车辆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旅游户外车辆管理应当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车主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二章车辆准入管理第六条旅游户外车辆的准入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辆应当具备有效的行驶证、保险单和驾驶证等车辆证件。

第七条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特别是改装涉及排气系统、安全气囊和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情况。

第八条旅游户外车辆准入时,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车辆的机械结构和安全性能合格,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九条对于未经准入检测的车辆,不得投入旅游户外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条购买新车、更换车辆时,需重新进行准入检测,确保新车辆的合格性。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旅游户外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且熟悉道路交通规则和驾驶技巧。

第十二条驾驶员不得酒驾、毒驾或疲劳驾驶,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旅游户外活动中应当遵守景区规定的车辆通行时间、路线和停车点,不得擅自越界行驶。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爱护自己的车辆,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或受伤时,应当及时报警并进行急救处理,确保及时救援。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旅游户外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守景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在禁行区域或超速行驶。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时,不得丢弃垃圾,保持景区的环境卫生,同意做到文明出行。

第十九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当及时报修,不得强行使用存在风险的车辆。

旅游车辆安全规章制度

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一次月考高二历史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0题60分)1.在商代,巫总管一切“神事”,所有的“民事”又都要涂上“神事”的色彩。

这表明() A.政权与神权结合紧密B.权力尚未高度集中C.民本色彩较为浓厚D.宗法制度雏形初具2.侯建新在《封建主义概念辨析》一文中说:“封建的就不是专制的,封建是对专制权力的一种分散。

”据此,与“封建”含义相近的是()A.宗法制B.分封制C.中央集权制D.君主专制3.宗法制度是用父亲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下列选项中的材料与宗法制无关..的是()A.“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于天,争乃不生”B.“千年之冢不动一坯,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丝毫不紊”C.“天子驾六,诸侯驾五,卿驾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D.“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4.《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载:“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

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

’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

’”据此可知()A.天子诸侯聚会河阳,乘兴狩猎B.孔子学术思想严谨,秉笔直书C.批判审查历史文献,方能治史D.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王室衰微5.从战国时期开始,中国出现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随着秦汉大一统的实现,以□□□□为核心的官僚体制成为当时社会的主宰。

此处省略的是()A.察访推荐 B.血缘关系 C.皇权独尊 D.相权调整6.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中有大量关于经济的立法。

如《厩苑律》规定:在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评比耕牛。

考核领先的,饲牛者可以免除一年更役,如果牛因劳累过度而腰围减瘦,每减瘦一寸,主事者要受到笞打10下的惩罚。

这则材料可以说明()①秦朝法律具有细致严密的特点②秦朝时已经有保护动物的意识③秦朝法律受到百姓的广泛认可④秦朝政府通过立法保护农业生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7.“近侍的逐步政务官化,或称御用机构逐步演化成中枢机构,是传统政治体制运行机制的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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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交通运输法规:是调整旅游交通运输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一系列法 律规范构成的,不仅包括各国国内铁路、 航空、公路、内河、沿海及远洋旅客运输 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而且国际上的有关旅 游交通公约、规则也与一国国内的旅游交 通立法互为影响。
我国旅游交通运输法规调整的范围
1)国家旅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旅游交通运 输企业的关系; 2)旅游交通运输企业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 3) 旅游交通运输企业之间以及它们同相关旅 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4)我国旅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外国旅游交 通运输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5)旅游交通运输部门内部的关系。
问题:以下情形航空运输承运人是否应承当赔偿责任? 1、因飞行员操作不当造成飞机剧烈颠簸而导致旅客受伤。
2、劫机者在飞机上 杀害旅游者。
3、患有严重心脏并的旅客,在飞机上因与他人争吵,情绪 激动而导致病发身亡。 4、患有严重心脏并的旅客,在飞机上因飞行员操作不当 造成飞机剧烈颠簸而导致病发身亡。
5、飞机发生颠簸,旅客不听从空乘员的劝告,未系好安 全带而导致受伤。
4、边检部门在飞机上实施货物入境突击检查行为造 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遗失或者损坏 • 《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
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 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 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需 承担责任;承运人证明本人或受雇人、代理人为避免损失,已 经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不承担责任; 由于遭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或者过境 有关的行为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 者损坏,承运人不需承担责任。
提前6小时,20%手续费
◆由于铁路企业的原因(如列车晚点、车次取消等等)而
造成旅客不能按照车票载明日期、车次乘车,铁路运输企 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即退还全部票款或安排乘坐到达相 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逾期(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门规定 的期限)将货物、包裹、行李运到目的站的,铁路运 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逾期满30日仍未送到的,托 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按货物、包裹、行李灭失 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
不可抗力; 托运人、收货人或旅客的自身过错; 行李物品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
旅客按规定可享受减免费待遇:
• (1)航空: • A、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交运行李 免费的限额为: • 头等舱(一等票价)(40 )千克,公务舱 30 千克,经济舱( 20 )千克; • 中美,中加航线上的适用计件,每人免费交运 的行李件数为两件 • B、每位旅客还可携带一定数量的自理行李及 随身携带物品。
• 不能购学生票的老3种情况:
–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时; –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 新增的3种不能购买学生票的情况为:
– 1、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 2、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 3、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 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 合同成立时间不等于合同生效时间。 • 合同生效时间为检票登上交通工具之时。
– 公路客票的非实名制
• 合同的终止
– 自然终止 – 延期终止,改签? – 违法终止:一方犯罪或违法则终止
• 旅游客运合同的形式
– – – – 行李票 车票 包裹单 货运提单
一、旅客在交通运输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旅客权利
无限 )责任 承担(
二、铁路运输法律责任
(一)铁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责任要求
◆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 ◆保证旅客按照车票的日期、车次、目的地车站
(二)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责任规定
◆由于旅客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乘车,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法
律责任。但是旅客可以按照铁路的规定,办理退票或改乘其 他列车的手续,并缴纳规定的退票或改乘的签证费用。
◆超过法定责任限制时,承运人仅在法定责任限额 内赔偿。 ——目的:使承运人不至于因过度赔偿而破产。 ◆因承运人原因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物品 灭失、损坏的损失未超出法定责任限制时,承 运人按( 实际损失 )赔偿。 问题:什么情况下不适用运输承运人赔偿责 任限制制度? ——旅客人身伤亡或行李物品的损失是由 于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民用航空法》规定:对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 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 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承担责任;但 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 康状况或旅客的自身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不 承担责任。 问题: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在飞行期间出现 (非因自身原因的)人身伤亡后获得保险公司 赔偿的旅客,是否还可向航空承运人索赔?
旅游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的运输 方式在运达期限内从起运地将旅客及其行 李送达约定地点,并由旅客支付价金的合 同,它是运输合同的一种。属于合同法, 单列在运输合同一章内。
合同何时成立?
(1)旅客购票付费;或
游客先上车,后买票,何时成立合 同???
(2)第三方以书面函件向承运人预定交通工具, 承运人作出承诺,承诺到达要约人。
• C、儿童(满两周岁不满12周岁)可按成人票价 的50%购买儿童票,免机场建设费,燃油费减半。 享受成人票价的行李免费待遇;婴儿(不满两岁) 可按成人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无座位,也无 免费托运行李的待遇。
• (2)铁路 • A、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是(特殊区段有特殊 规定外):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 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 B、身高1.2米~1.5米的儿童,乘车时按成人票价 的50%购买儿童票; • C、身高不够1.2米的儿童,可免费乘车,但每位 成人只能带一名,超过一名的,超过人数应购买 儿童票。
(二)承运人的义务
• 按合同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交通工具。 • 保证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 按规定给旅客提供方便和服务。 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 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案例1:先上车,后买票,目的地未到, 事故发生了。。
第三节 交通运输法律责任及损害赔偿规定
一、航空运输法律责任
(一)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人身安全的责任
——YES!
(二)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行李物品的责任
旅客行李物品
随身携带物品 托运行李来自问题:以下情形航空运输承运人是否应承当赔偿责任?
1、旅客将活动物作为一般行李托运,未向承运 人申明,因承运人延误时间致使该动物死亡。
——根据旅客的过错程度,相应减轻承 运人的责任 2、旅客托运行李因包装不合理,在运输期间出现破损。 3、因发生气象灾害,航班延误而使旅客托运 行李物品变质。
• 旅游,向来是有钱兼有闲人的消遣。现代人的旅游,要我说,就跟放 鸭子差不多:唧唧呱呱呼朋唤友出门,摇摇晃晃坐着汽车上路,屁颠 屁颠跟着小旗疾跑,推推搡搡入山复又出川,东张西望潦草移步看景, 嘻嘻哈哈随时随地留影,然后大功告成,呼呼啦啦鸭子重归鸭笼,再 然后,胸中顿有万千丘壑,逢人便唾沫四溅,吹嘘炫耀所闻所见。究 其实,我们除了看见故宫有金晃晃的三重大殿,秦淮河有亮灿灿的九 龙照壁,兵马俑有的是跪着、有的是站着的等等这些几乎连小学生都 懂得的常识,我们又收获了多少值得一提的知识呢? • 再者,现代人从旅游中得到的乐趣与古人相比,也是不值得夸耀的。 古时交通极为不便,旅游全靠步行,至多是骑一匹马或一头驴,旅游 者为了一座山一条川,往往要耗费数月乃至数年光阴,累死在旅途者 也大有人在。可是,“穷途”常有大乐,那著名的旅行家徐霞客、发 明了谢公屐的谢灵运、对着一个平常小石潭发呆的柳宗元,还有那醉 乎山水之间大叫“太守乐也”的欧阳修,这些真正热爱山水的“仁者、 智者”,他们从旅游中得到的乐趣,可以说麻袋都装不下,这有《徐 霞客游记》等千古名著为证。现代人呢?虽然行有汽车、火车、轮船、 飞机、索道,吃有天下美味佳肴,游有导游相伴,可是物极必反,那 些让人安逸的东西,消怠了四肢,充塞了胃囊,以至于因为我们过分 注重这些旅游之外的事物,忽略了出游的初衷。再旖旎的风景,再丰 厚的人文,我们一概姑妄观之,姑妄听之,真正进入了我们心灵的, 不过是九牛一毛。现代人的旅游,大张旗鼓花钱消闲的结果,也不过 就是看到旅游胜地“有山,有水,有树,有石头”罢了。 (摘自 2010年1月24日《广州日报》
第八章 旅游交通法规
第一节 旅游交通管理概述 第二节 交通承运人与旅客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交通运输法律责任及损害赔偿规定
一、旅游交通的概念及其类型
旅游交通:
——指旅游业经营者在旅行游览过程中,提供各类交通运输服务 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活动的现象总和。 ——指旅游业经营者利用一定的运输工具和交通设施,经过一 定的交通线路,在约定的期限内,为旅游者提供空间位移的旅 游服务的活动。
现行旅游交通法规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90.9.7 铁路旅游运输法规 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旅客发生急病死亡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95.10.30 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法、合同法、内河运输法……
第二节 旅游客运合同
旅游交通的种类:
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
• 运输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 • 运输设施: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 • 运输线路:航线、铁道、公路、航道等。
二、旅游交通的特点
游览性 舒适性 季节性 快捷性
替代 性
旅游 业
旅 游 交 通
交通 运输 业
不可储存性
问题:何谓“有旅无游”、“旅多游 少”?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 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 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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