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化工受限作业管理规定
化工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受限空间作业和在本公司进行受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相关方。
1.3定义:本制度所称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污水处理池、消防水池、化粪池、下水道、地下泵房、各类机械设备内部等)。
2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2.1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2.1.1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职责;2.1.2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2.1.3将受限空间作业列入特殊作业管理,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2.1.4保障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通风、检测、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2.1.5审批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组织落实受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2.1.6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抢救,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并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2.2.1组织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受限空间管理台账;2.2.2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对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2.3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教育培训;2.2.4确认作业方案与现场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是否相符并督促落实;2.2.5及时掌握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命令终止作业。
2.2.6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制度的制定背景、目的与原则、管理措施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定背景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必须进入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进行工作,如罐体内部清洗、管道检修等。
受限空间作业存在着高温、高湿、有毒有害等工作环境,操作人员可能会遭遇爆炸、中毒、虚脱等意外事故。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目的与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科学管理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作业管理制度,提高作业效率,降低安全风险。
3.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科学防范措施和培训教育,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措施1.责任制度:(1)明确责任主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主体为安全管理部门。
(2)明确责任范围:责任主体应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作业计划、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监督作业过程等。
(3)明确责任要求:责任主体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作业管理制度,确保作业操作规范。
2.作业准入与管理:(1)作业准入: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受限空间作业特殊工种资质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方可进行受限空间作业。
(2)作业计划:每次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需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人员组织等,报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3)权限管理:严格控制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的权限,确保只有具备相应经验和技能的人员才能进入。
3.安全措施:(1)通风与防爆措施:工作现场必须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确保作业人员能够呼吸新鲜空气。
另外,针对可能存在的爆炸危险,要选用防爆设备和工具。
(2)个体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头盔、呼吸器、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以防遭受危害物质侵害。
(3)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并有效防范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该制度适用于全部参加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的员工和管理层,并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
2. 定义2.1 受限空间:指尺寸有限、进出口有限、通风条件差、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或机械设备等特殊条件的工作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储罐、沉箱、井道等。
2.2 受限空间作业:指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维护、清洁、检修、加装设备等工作。
3. 责任与义务3.1 管理层责任:—订立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它的有效实施;—供应必需的经费和资源,以支持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指派特地的人员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2 员工责任:—遵守本制度和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程序;—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接受必需的技能培训;—坚守安全第一的原则,自动发现并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搭配管理层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并乐观参加切实提高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质量。
4. 受限空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4.1 作业计划:—确定作业目标、任务和所需资源;—订立认真的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编制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时间、人员、设备和安全措施。
4.2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经验,接受过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培训;—各作业人员应了解自身在作业中的责任和角色,相互搭配,确保安全。
5. 受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措施5.1 入场程序:—作业人员必需依照作业计划和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指定特地的入场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5.2 操作程序:—在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需认真阅读和理解相关的操作程序,包含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等;—严格依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遵从“先试验、后正式作业”的原则。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人员的伤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者在空间内活动时,存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情况:(一)人员进入后空间内出现或者存在或者可能产生有害粉尘、毒气、有毒烟尘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因素;(二)人员进入后空间内的可燃、爆炸性气体或者粉尘与空气混合达到了爆炸、燃烧的浓度;(三)人员进入后空间内的氧气含量低于17.5%或者高于21%。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受限空间作业过程,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防止环境污染。
第五条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责任第六条化工企业应具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设立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委员会,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主任,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等人员组成。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审核和批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二)组织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确保有关人员遵守;(三)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四)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五)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和奖惩;(六)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及时应对受限空间作业事故。
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二)监督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三)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异常情况;(四)组织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五)参与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六)定期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和救援训练;(七)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平安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平安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舞依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T 13869用电平安导则GBZ 2工作场全部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 3025-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平安规范AQ 3022-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平安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纳下列术语和定义:3.1、受限空间confined spaces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受限空间作业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平安要求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平安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平安隔绝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平安作业的管道应实行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平安隔绝可采纳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平安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依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进行作业。
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等特点。
第三条本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第二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确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清洗和置换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符合以下要求:(一)氧气含量在18%~21%之间;(二)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三)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可采取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管道空气送风等方式。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定期监测作业环境中的氧气含量、有毒气体浓度和可燃气体浓度,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安全防护设备,如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自救式呼吸器等。
第十二条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第三章受限空间作业审批与管理第十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应实行审批制度,作业前应提交受限空间作业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地点、名称、范围;(二)作业时间、人员;(三)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对措施;(四)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中石化受限作业安全安全管理规定
建议开票人 基层安全人员或工艺人员
审批人 基层单位负责人
会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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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度条款
原制度条款
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开票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交底。
2.3由承包商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基层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交底,基层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 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 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2.4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 监督,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 指派作业监护人。
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 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许可申请,填报许可证。 2.2许可证审批。二级单位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经授 权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确认 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说明:提出基层安全人员或工艺人员作为开票人的原则性要求,指定了审批人。
特殊作业
分级
受限空间作业 /
说明:
1.明确了由开票人进行安全交底(7项特殊作业均明确由开票人交底)。
2.沿用了原制度作业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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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度条款
2.4作业监护人职责 2.4.1掌握急救知识。 2.4.2核查相关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 2.4.3检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2.4.4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发现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中止作业。 2.4.5检查与受限空间相连接的阀门、管线隔离情况,以及受限空间内可燃 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分析结果, 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2.4.6应对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 业完毕后再次清点,防止遗漏. 2.4.7应在受限空间外实行全程监护,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从事与 监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受限空间(容器)的定义化工受限空间是指在化工企业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1.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球罐、槽车、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烟道等;1.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沟道、贮池等;1.3.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2.化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化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化工受限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
3.作业前准备3.1.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作业前,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按照作业票证背面(但不限于)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逐项分析识别。
3.2. 验证或者判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1)对需要进入作业的受限空间,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作为进入作业和核发作业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2)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受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3.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后,应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须制定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3.4.明确所有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必要时,要制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救援人员的作业细则。
3.5. 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
可行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安全先进的通讯工具协助。
3.6.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公司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2)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安全作业方案在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3)安全环保部在审批作业证时应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它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受限空间confinedspaces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受限空间作业operationatconfinedspaces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安全隔绝4.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工人需要进入或退出具有限制进出口的空间,且存在可能导致窒息、中毒、火灾、爆炸或坍塌等危险的工作环境。
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加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作人员在受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
二、管理责任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应贯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本部门内的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管和检查。
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 所有参与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人员都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措施。
三、受限空间作业前准备1. 首先,必须确定受限空间作业的必要性,并进行风险评估。
只有在确保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完成工作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受限空间作业。
2. 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操作步骤、所需材料和设备等。
3. 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受限空间的可能危险,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气体、高温、低氧等,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4. 检查受限空间的通风设备、供气设备、照明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能满足作业需求。
5. 准备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防护设备、防护服、安全带等。
四、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1. 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必须对进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宜进行受限空间作业。
2. 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必须进行空气测试,确保空气中无有毒有害气体,氧气含量正常。
3. 进入受限空间时,必须由专门指定的人员进行监护,并设立有效的通信手段,确保与外界保持联系。
4. 严禁单独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至少有两人一组进行作业。
5. 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进行,禁止任意更改或添加操作步骤。
6.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环境变化,如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通风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负责人报告,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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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化工受限作业规范第1章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第2章受限空间作业规定 (5)第3章登高作业管理规定 (9)第4章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3)第1章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本公司生产装置区域、储罐区、原料及制品等区域均为禁火区域,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以确保生产经营中的绝对安全。
一.动火管理的范围: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一个车间或单独公司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公司明文规定,并在公司区平面图上标明。
三.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四.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五.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生产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生产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六.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部门主管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负责人复查后,由安全管理部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公司由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七.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八.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1.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
以下同)。
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九.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4.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动用明火审批表(共三联,第一联安全管理部,第二联动火作业部门,第三联申请单位)备注:所采用的安全措施具体见附件动火作业安全分析和对策备注:动火作业前1-18条由动火人签字确认,动火作业结束由监护人签字本表附动火作业证后第2章受限空间作业规定1.1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进釜、进罐、锅炉、容器、地下水池等其他封闭或半封闭场所。
2.1作业安全要求:2.2安全隔绝2.2.1作业设备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必须隔绝。
2.2.2管道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取代。
2.2.3在带有搅拌机等电气设备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加挂警示牌。
2.2.4作业前应对装有腐蚀、有毒物料的作业点进行清洗置换,并保证氧含量18%-21%,可燃气体浓度,当其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侧浓度不得大于0.5%,当爆炸下限小4%时,应该在其被侧浓度不得大于0.2%。
2.2.5打开人孔、手孔、料孔等进行自然通风,或鼓风机送风,禁止充氧气。
2.2.6作业前30分钟对气体上、中、下部位进行取样分析检测,。
2.3个人防护经清洗置换不达标时,应采取以下防护2.3.1在缺氧有毒的空间作业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应栓救生绳。
2.3.2在易燃易爆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及防火花工具。
2.3.3在酸碱等介质空间作业时,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
2.4照明及安全用电2.4.1照明电压应小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作业时电压不得超过12V2.4.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使用电焊作业时,应有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作业应站在绝缘板上。
3.安全监护3.1作业外应有专人进行监护,在进入作业空间前前应检查安全措施,进入作业后,监护人员必须每分钟与作业人员进行联系,遇到突发情况以便紧急处理,3.2监护人员,对监护现场负责,禁止脱岗,应不时的掌握作业人员情况。
4.其他安全要求4.1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通畅。
4.2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避免伤害的措施4.3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作业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工具。
4.4作业空间应备有消防器材、清水等应急物品。
4.5工作量大、时间长的作业应轮换作业。
4.6禁止无防护措施进行作业。
5.安全职责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5.1.1全面负责作业,当作业处及附近发生意外应停止作业,检查作业准备等情况。
5.2作业人员职责5.2.1作业前应了解并掌握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危险因素及防护,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遵守作业规程,正确使用作业安全用品,应与监护人进行必要、有效的沟通,服从作业负责人指挥,在作业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及撤离。
5.3监护人职责5.3.1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负监督及保护职责,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正确判断异常情况并冷静处理,当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负责人,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并紧急呼救。
6.作业完毕后,盖好人孔盖方可拆除警示防护标志。
7.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共三联,第一联安全管理部,第二联作业部门,第三联申请单位)备注:所采用的安全措施具体见附件进入受限空间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备注:作业前1-15条由作业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业结束由监护人签字本表附作业证后第3章登高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3、责任者:登高作业单位4、程序: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
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4.2.1.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4.2.3.1. 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4.2.3.2. 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 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 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2.3.5登高作业要办理登高作业证,我公司槽车装卸频繁,此类作业暂不办理登高作业证,但必须有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否则将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4.2.3.6公司员工违反规定者按安全管理处罚制度处罚。
外部厂商违反规定者按厂商签订协议进行罚款。
4.3登高作业十不准(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疾病;(2)迷雾、大雪、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3)没有安全帽、不扣安全带时;(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5)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人;(6)登高脚手架、脚手扳、梯子没有防滑,未经鉴定可靠程度;(7)穿厚底、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物体;(8)设备或构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9)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护措施;(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扳等防护措施。